招标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现组织开展北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部分)。
二、工作依据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4号)
《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1号)
《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4号)
《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风险专篇)
《宁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甬灾险普办[2020]1号)
《宁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三、工作内容
1、本项目普查的任务为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和城市内涝风险普查两大类,工作流程按照工作准备、业务培训、普查对象清查、普查工程调查、质量审核上报五个阶段展开。调查过程中调查任务分配、数据录入采集、数据质检审核、数据上报汇交均依托国家普查办统一开发的普查软件系统开展,通过电脑web端完成;移动端外业APP外业调查软件辅助开展外业核查,实地填报调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政道路普查
填报《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调查内容包括市政道路设施信息、市政道路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现场复核及现场调查。填写要求详见《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2)园林绿地
调查的内容及要求满足《省建设厅关于完善“数字城建系统”排水、 供水、园林绿化、道路设施等模块 数据的通知》(浙建城函【2021】139号)文件的要求。
(3)市政桥梁普查
填报《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调查内容包括桥梁基本信息、桥梁附属及资料信息和承灾体隐患情况。填写要求详见《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4)供水设施普查
对市政供水设施展开调查,根据设施类型分项填报《供水设施-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和《供水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填写要求详见《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5)城市内涝灾害风险普查
调查城市近十年历史涝点,城市洼地、下穿立交、建筑物地下空间出入口等内涝隐患点,救援队伍与救援物资及装备情况,并绘制内涝风险区划图。
(6)城镇内涝防治实施意见(一点一策)
根据普查数据出具详尽的防治实施意见
(7)数据汇总、质检、审核
调查数据需要逐级汇总、整理上报、审核。应指派专人成立质量核查组进行质量检查。市对本级数据成果质量负责组织质检100%,县对提交的普查数据实行100%自检。一是本级自检。各级行业部门应依据本行业的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技术规范,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方式,对本级产生的各类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与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质量审核。地方各级数据与成果自检合格后,应形成完整的质量检查报告,一并提交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二是行业逐级审核。依据本行业的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技术规范,采取软件质检和人工核查等方式,对下级部门汇交的数据与成果进行质量审核。三是普查办综合性审核。市县普查办依据普查数据与成果综合性审核技术规范,对各行业部门横向汇交的数据与成果进行综合性审核,支持综合风险评估、区划及普查成果发布和综合性应用。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调查范围
(1)市政道路
调查范围为主要城市道路和应急有关的重要疏散道路,已完成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的市政设施及隧道工程,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2)园林绿地
调查范围为全区公园及附属绿地。
(3)市政桥梁
全区的市政桥梁。城市范围内的河上桥梁、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桥。
(4)供水设施
地级以上城市供水设施,包括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及调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5)城市内涝灾害
其中近十年历史涝点调查、城市洼地分析范围为中心城区;建筑物地下空间出入口调查范围为城镇建成区;下穿立交、救援队伍与救援物资及装备调查范围为县域。
3.目标要求:通过调查、评估、区划,客观认识当前我区主要市政公用设施致灾危险性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主要风险水平,依托国家、省市层面共享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形成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
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和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形成风险要素动态更新及汇交机制。依托国家、省市层面技术框架,形成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将普查成果纳入自然灾害管控和应急救援综合应用平台,实现自然灾害风险识别、研判、预警、管控全链条全周期精准治理。
4.其他
工作内容和要求具体按国家、省、市及区相关部门印发的最新技术规范为准。
5.验收方式:普查所有数据、成果通过相关上级部门的审核。
6.进度要求:
根据市普查办任务规划,2021—2022年普查实施总体上分为全面调查、评估区划、工作总结与成果应用三个阶段(具体时间要求以省、市最新规定为准)
6.1、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
(1)普查对象清查:时间段为2021年8月上旬—9月上旬。开展风险要素清查与整理,并做好自检和报送工作。
(2)普查工作调查:时间段为2021年9月上旬—11月底,组织开展内外业调查等数据采集与整理,并做好自检和报送工作,同时,做好工作经验总结。
(3)质量审核上报:时间段为2021年11月底—12月中旬,组织开展调查数据质检与汇交工作。
6.2、评估区划工作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
按市县级普查办和上级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编制的评估技术规范,完成各项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工作。
7.成果汇交
7.1市政设施调查:
数据成果:市政供水设施调查数据集,包括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隧道工程、市政供水设施(供水厂站、供水管线))属性及分布、市政设施的隐患分级2类数据集。
7.2城市内涝灾害:
数据成果:内涝风险调查数据库;
图件成果:历史涝点、隐患点、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资装备分布图;
文字报告成果:内涝风险调查报告。
7.3最终数据成果:根据国家统一编制的评估技术规范,配合省级开展市政设施、内涝灾害等调查对象的数据整理及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市、县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
7.4数据录入要求:通过实施普查,按照相关要求将数据成果录入到国家、省提供的软件系统。其中园林绿地须填报《浙江省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简称“数字城建系统”),其他内容须同时填报《浙江省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简称“数字城建系统”)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中心城区部分数据已普查,需要录入相应的系统。
四、北仑区综合执法局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任务清单
估算数量 |
单项最高限价(万元) |
具体任务 |
|
市政道路承灾体调查 |
700公里 |
42 |
市政道路设施信息、市政道路(含隧道工程)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现场复核及现场调查 |
市政桥梁承灾体调查 |
400座 |
60 |
桥梁基本信息、桥梁附属及资料信息和承灾体隐患情况 |
市政供水管道承灾体调查 |
1000公里 |
20 |
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及调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
市政供水厂站承灾体调查 |
2个 |
12 |
|
历史灾害调查 |
60次 |
9 |
|
城市内涝风险普查 |
100平方公里 |
30 |
内涝隐患点调查、历史灾情、救援队伍与救援物资与装备 |
市级质检核查 |
|
5 |
具体以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
园林绿地 |
1500公顷 |
22 |
具体以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
合计 |
|
200 |
|
五、 其他条款
1、 履约保证金:无
2、 付款方法和条件:分二次支付,第一次为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肆拾万元为,其余部分待合同履约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风险普查成果,完成风险普查工作任务。
4、本项目报价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部分普查等工作内容所涉及的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报告编制费、验收评审费(包括验收评审专家费用等)、代理服务费、管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等规定各项应有的费用,完成本次项目所必需的但投标人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投标人的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
本项目服务内容若有单项未实施,该项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5、本项目涉及大量的测绘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规定,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涉密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