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市信息化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以源头把控、统筹整合、全量覆盖、效果评估为重点,把握政府数字化改革趋势,对全省数字化改革工作要点进行解读,对杭州市本级历年信息化项目推进摸底,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预审工作,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着力统筹推动信息化项目创新、集约、高效发展。
二、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4号)
《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5〕10号)
《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浙委改发[2021]2号)
《关于“数智杭州”建设的总体方案》(杭委改〔2021〕 2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杭州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第三方预审服务
根据全市信息化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以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理念为依托,以客观性、导向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为原则,以源头把控、统筹整合、全量覆盖、效果评估为重点,依托第三方咨询公司对数字政府建设趋势研判、对全省数字化改革工作要点解读,以及对杭州市本级历年信息化项目推进摸底,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预审工作,着力打破传统项目建设管理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实现发展动力、发展机制、发展重心、发展模式的转变,统筹推动信息化项目创新、集约、高效发展。
(1)调研确认预审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部署,收集汇总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重点工作和指标的重点解读工作,做好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在杭州市的贯通落地,突出重大任务、重大共性问题、重大决策、普惠性助企惠民。按需梳理历年杭州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度量已建项目的效益水平,作为项目重复性评估的重要依据。
(2)设计项目预审指标
为高效高质推进全市信息化项目预审工作,结合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管理职能,对2022年电子政务申报项目开展客观、公正、公开地预审。围绕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制定项目预审指标,细化预审情形与规则,为规范化记录预审意见提供支撑。
(3)组织开展项目预审
依据信息化项目预审指标,按需设计项目预审意见记录单(模板),分部门实施信息化项目预审工作,涉及项目类型、建设依据、服务主体等基本信息,项目统筹情况、业务协同情况、数据共享情况、体系融合情况、应用创新亮点等核心信息,建设必要可行、预算合理性等配套信息,逐一形成项目初步评级。
(4)核验确认审核结果
按需参与项目方案专家评审,结合项目预审意见记录单,规范记录评审专家小组意见,审核所有数据及信息,调整存在问题的数据与信息,按照统一要求,完善与规范项目预审意见,补充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与建议,按部门编制形成项目预审意见。
(5)提供预审过程咨询
在项目预审实施过程中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包括确认部门申报材料完整性、制定预审意见模板、规范预审意见话术、汇总审核预审信息,整合规范预审意见,以及对各部门和单位的立项申报提供过程咨询,解答存在的问题。
(二)开展政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研究
(1) 设计政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指标
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设计政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指标。指标体系可以包括政务效能贡献指标、业务信息化推动指标、业务应用持续发展指标、信息系统能力适配性指标等基本指标;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在基本指标基础上选择或扩展相应指标。
(2) 编制政务信息系统绩效规范
依据最新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面向全市政务信息系统,编制政务信息系统绩效规范,统一全市政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体系,并逐步建立工作标准和行为指南,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3) 对重要政务信息系统进行绩效评价
依据政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指标及绩效规范,对重要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估。围绕项目建设成效、绩效评价结果、需要提升完善的部分,形成《重点信息系统绩效评价报告》,并下发至考核部门与单位进行确认。
(三)实施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
依据最新国家、省级及市级文件要求,面向全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实施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包括不限于编制项目绩效评估方案、收集指标意见征集与材料、组织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等。
(1)市本级2019年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
a、编制2019年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方案。从项目金额、业务特点、社会影响力等维度划分绩效评估项目范围,设计项目数字化绩效指标体系,制定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工作流程。
b、实施绩效评估工作。依据项目绩效评估标准,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估。按照“一个项目一份报告”的原则,详细描述项目全过程总结与评价、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形成《市本级2019年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并下发至考核部门与单位进行确认。过程中受理登记存在疑义的反馈,完成逐个校对、核查,调整误评、漏评。
(2)数据局2019-2020年信息化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估
a、编制数据局内部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调研梳理数据局2019-2020年信息化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建设实施过程管理情况等相关内容。结合财政局相关绩效考评工作要求,编制绩效评估方案。
b、实施绩效评估工作。按照数据局内部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方案,对数据局信息化项目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估。按照“一个项目一份报告”的原则,详细描述项目全过程总结与评价、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形成《数据局2019-2020年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报告》。过程中受理登记存在疑义的反馈,完成逐个校对、核查,调整误评、漏评。
(四)编制数字化改革相关标准制度
根据省市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编制数字化改革相关标准制度、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
a、信息化项目评审工作细则;
b、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细则;
c、信息化项目评价工作细则;
d、其他数字化改革相关标准制度等。
四、 服务及验收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启动服务,服务有效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服务要求:
a、投标人应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b、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配备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c、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的服务计划(服务内容、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等)。
4.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和服务承诺:
有项目质量实施保障措施,能够监督项目实施各环节,且能和招标人之间建立有效沟通渠道的;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或方案,安排合理;项目完成后提供后续跟进方案,确保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5.人员要求:
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造价工程师;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具备造价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师、软件设计师、网络技术工程师。注意:以上人员中具备多个证书按1人计算。
6.合理化建议
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以及对各个岗位人员的配备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7.验收要求:
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成果文档的提交应覆盖以下内容,电子文档是成果不可分割的部分。项目应在验收时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a、2022年信息化项目预审分项报告;
b、2022年信息化项目预审总结报告;
c、《重点信息系统绩效评价报告》;
d、《市本级2019年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e、《数据局2019-2020年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f、数字化改革相关标准制度编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