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塘镇城乡环卫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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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8240000173476 发布时间:2021-08-24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下塘镇城乡环卫一体化

采购需求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承包费按月支付。

2

服务地点

 长丰县下塘镇

3

服务期限

 集镇36个月,农村36个月

5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长丰县下塘镇镇域内的24个村(社区),具体为:埠南社区、钱集社区、幸福社区、西葛社区、南圩社区、埠里社区、青州社区、朝晖社区、赵店社区、金店社区、陶湖社区、明华社区、万岗社区、韩岗社区、古楼社区、小井村、南集村、北店村、李岗村、牌坊村、顾圩村、陶新村、上杨村、安费塘村。总面积为230平方公里,人口10万人。范围包括:

1. 工业园区范围内的道路及道路两侧的保洁

2. 辖区范围内街道、广场、农贸市场等保洁(水电设备维修由甲方承担)

3. 24个村(社区)范围内的省道、县道、村村通道路及两侧保洁。

4. 24个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自然村庄、公共厕所(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5. 24个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河塘,沟渠,水库。

6. 下塘镇辖区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运行(水电及设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 镇区内所有生活垃圾转运至陶楼垃圾发电厂。

8. 合同期内,政府新建道路、广场、公厕等市政设施保洁均在工作范围内。

三、服务需求

服务范围:

(一)负责项目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及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垃圾的收集、清运。

(二)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自然村庄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清运。

(三)负责项目范围内河塘沟渠周边的保洁及水面漂浮物的打捞。

(四)负责项目范围内淮南铁路、京福高铁、商合杭高铁沿线目视范围内的保洁,所有下穿的日常管理。

(五)负责使用专用密封垃圾运输车收集、清理承包全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每天约 30 吨左右),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或直接运送至陶楼垃圾处理场。

(六)负责配合下塘镇综合执法局清理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等非生活垃圾。

(七)负责本项目日常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和记录工作。

(八)巡查发现有人乱倒垃圾要及时劝止;发现偷倒非生活垃圾、乱排污水等破坏、危害环境行为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九) 负责“牛皮癣”的清理覆盖,协助下塘镇综合执法局及各村居做好乱堆乱放的清理工作。

(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禁无故产生隔夜垃圾。

(十一)如遇灾害性天气,中标人第一时间要有应急预案,并主动与政府协调应对措施,确保道路畅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和下塘政府协商解决。

(十二)如遇政府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工作,中标人将与业主方协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十三)积极配好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整治活动及迎检活动。

服务要求、质量标准

(一)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标准

 1、作业范围以道路两侧建筑物的墙基为界(两侧无建筑物的道路,向外延伸至可视范围);不留死角,全区域内保洁。铁路高铁沿线无裸露垃圾、漂浮物。

2、清扫保洁应使路面见本色,做到路面净、人行道净,无垃圾、漂浮物,无砂石、秸秆、积水,无人畜粪便;绿化带、窨井口、公共设施旁无垃圾杂物;路牙边、交通护栏下无灰砂带。

3、清扫结束后巡回保洁,及时清理出现的垃圾及漂浮物等。

4、严禁将生活垃圾、灰尘、树叶等废弃物扫入窨井或倒入绿化带、窨井口及其它隐蔽处、严禁将粪渣倒入雨水管线内、严禁在任何场所焚烧垃圾,严禁机械清扫车扬尘作业。

5、绿化带保洁。绿化带和绿化带甬道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盒、袋等污物;绿化带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绿化带内果皮箱无满溢,周围无污物,保持桶体整洁;清扫出的污物立即清运,不得在绿化带外堆放暴露;清扫保洁作业时文明操作,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季节正常落叶影响环境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负责清理。

6、及时清理乱贴乱画、乱刻物,及时清理乱堆乱放、乱挂物。

7、区域内公厕周围干净卫生。

8、河塘沟渠:水面无漂浮物;堤岸无垃圾、漂浮物。

9、招标范围内所有杂草的铲除和外运。

10、严禁在任何场所焚烧垃圾。

11、环卫人员作业期间须统一穿标志工作服装,戴标志工作帽。

12、全域内所有路段在业主要求时间段内无间断保洁。

13、特殊天气等产生的淤泥、残渣、树叶、积雪等,要及时组织加班清理。

14、及时清运各类垃圾、路边堆放的树枝、秸杆、杂草、土砂石堆等杂物,遇突发检查时按甲方要求执行。

15、各类突发污染道路清理。包括专项任务保障、临时性、突发性、占道、乱堆放、建筑垃圾清理、燃放爆竹纸屑的清理、季节性瓜果皮、树叶等垃圾清理、路边堆放的树枝、秸杆、杂草、新增加的生活垃圾清运、混凝土搅拌车污染路面、工地建筑材料车轮带泥、渣土路线保洁、督查督办事件处理、新闻媒体爆光事件处理等采购人指派的管理工作及各类影响环境卫生事件。

16、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警示信号;路面冲洗应在5时至7时之间进行,结冰期不宜冲洗。

17、主要道路须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必须机械化清扫,街道和村居主要道路每天清扫一次,主道、辅道每天8:00之前清扫完毕。所有车辆取水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负责协助联系取水点。

18、特殊天气或遇上级检查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增加清扫、洒水作业频次。

(二)垃圾清运、转运作业要求

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垃圾要用符合环卫行业标准的垃圾运输车及时收集、清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后运至陶楼垃圾处理场,进场垃圾杜绝高水、高油、高盐含量,严禁焚烧、随意乱倒垃圾;清运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路面现象,严禁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及医院医疗垃圾、学校实验室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及时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垃圾清运要及时,做到垃圾桶(池)无漫溢,地面无积存。

3、清运途中做好安全行驶,装载适量,驶速适中,沿途不得飘、撒、滴、漏。

4、车容要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标识应清晰。

5、对重大迎检、突击所产生的各类垃圾及时清运。

6、承包期内,如果因政府政策性原因,需要改变清运(转运)处理路线或垃圾处理场的,必须保证按照政府的要求继续、及时组织清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需进垃圾转运站进行垃圾压缩的,无条件进转运站压缩转运,转运站设备维护、添置、水、电费、人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垃圾桶保洁管理标准

1、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240L标准垃圾桶每周至少清洗1次(遇特殊情况,脏污严重需立即清洗)。所有垃圾当日必须清理;垃圾即满即清,满桶不得超过0.5小时;

2、下塘镇综合执法局每日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桶进行巡查,如发现倒伏、损坏,影响使用和观瞻,1小时内中标人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3、标准垃圾桶应加盖密闭摆放整齐,无破损,硬化点地面无抛洒、无存留垃圾、无污垢、无积水、无臭味;

(四)“牛皮癣”及废旧广告牌、一店多招清理标准及要求

1、“牛皮癣”清理范围。包括全域内所有的“牛皮癣”清理作业,包括道路两侧及道路出入口外沿的建(构)筑物立面、店铺(卷闸门)、围墙(门)、车行道和人行道路面、桥梁、路灯杆、栏杆、路灯控制箱及底座、配电箱、电线杆、有线电视线杆箱、电缆线杆、宣传栏、邮箱、废物箱、垃圾箱、交通信号路灯杆、交通隔离栏、行道树等。

2、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发现 30 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规范涂抹。

3、沿路视野范围内的破损店招、废旧广告牌发现后及时报告下塘镇综合执法局,及时拆除。

4、中标人负责妥善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保持现场清洁。

 

(五)作业时间

作业时间:做到每天清扫2次,全天保洁。 每天上午 6:00 开始清扫,9:00 前清扫完毕,下午14:00 开始清扫,17:00 前清扫完毕。保洁:上午 8:30—11:30;下午 16:00--19:00。镇区老合水路、下塘路、交通街、新民街、内河街要做到延时保洁,每天早6:00-晚21:00,保洁员在岗。

检查及迎检期间需根据业主要求无条件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夏季气温在 35 摄氏度以上,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合理调整作业时间。

(六) 安全文明作业

1、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所属人员思想的安全稳定。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3、中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中标人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 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5、环卫工人应按来车方向的反方向进行环卫作业,要时刻提高警觉,注意来车。清理机动车道上的成堆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6、机械化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故障的应及时排除;机械化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司机必须穿反光衣;机械化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安全。

7、作业时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人员配备及车辆设备配置:

(一)人员配备要求

1、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符合规定的环卫工人、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管理措施。

2、本项目需要至少配备 352人,分别为:项目经理 1 人,人事经理1人,办公室文员1人,专业驾驶员12 名,垃圾车挂桶人员4人。保洁人员共计333人

注:1、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2、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3、配备满足环卫作业需要的环卫用品,环卫作业人员需按规定着装,冬季及雾天早上要穿闪光服,其余作业时间要穿环卫作业服装。

4、须按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5、要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标人及所聘人员和车辆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其自行负责。

(二)车辆设备配置要求

需配备以下作业车辆,其中:电动三轮保洁车80辆,单台总质量大于等于15吨多功能洗扫车3辆,单台总质量大于等于15吨洒水车3辆,单台总质量不小于25吨的压缩式垃圾运输车1辆,单台总质量不小于7吨的压缩式垃圾运输车4辆,单台总质量不小于3吨的道路养护车(油污车)1辆。

注: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甲方现有作业车辆以租赁形式租于新中标人使用。

中标人须在在合同签订后 7日内将上述车辆配置到位,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所有车辆除冬季和天气原因外,出车率必须达到 100%,中标人不得以车辆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作业,违规每天每车扣除中标人2000 元人民币。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按时正常作业的,须及时向业主方汇报,业主方将安排车辆进行作业,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若不上报的每车每天扣除中标人1000 元人民币,以此类推。出车率一月内出现 5 次低于50%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要求配备车俩须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使用,未经下塘镇综合执法局允许,不得使用于其他区域,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经费 500 元。

中标人应在开始履行清扫保洁服务前,应将全部环卫车辆与设备按采购单位的要求统一喷绘采购单位设计的环卫车辆与设备标识,并为每部环卫作业车辆装配带有摄像装置的 GPS 定位系统,系统后台必须纳入甲方统一负责管理,摄像装置和 GPS 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有故障接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须维修完好,若 2 日内不能维修完好又未提供备用车辆的扣除中标人2000 元,以此类推。中标人未安装 GPS 追踪仪的,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支付 GPS 追踪仪的设备费和安装费。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费、设备工具费、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垃圾转运费、车辆保险、维修保养、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环卫保洁工具、机械、设备及作业产生的水费等所有费用。

2、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保洁服务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也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承包期间,若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转包等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进行处罚。

五、其他要求

人员工资及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用工,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合同。

2、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3、中标人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办理相关保险(含人身意外身亡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序号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1

最低人员工资

352

1280

36

16220160.00

2

社会保险

352

1034.75

36

13112352.00

3

工会教育经费=(1)*3.5%=(1)*0.035

567705.60

4

一般纳税人税金=(1+2+3=4)*6.72%=(1+2+3=4)*0.0672

2009294.62

总计(1+2+3+4)

31909512.22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序号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1

最低人员工资

352

1280

36

16220160.00

2

社会保险

352

1034.75

36

13112352.00

3

工会教育经费=(1)*3.5%=(1)*0.035

567705.60

4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1+2+3)*3.36%=(1+2+3)*0.0336

1004647.31

总计(1+2+3+4)

30904864.91

备注:(1)如投标人呢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 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 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6.4%。

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及固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费用为可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5)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

(6)每月迎检、评选、生活垃圾清运、应急保障工作的费用包含在预算价内,由企业自行报价,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员工劳动保障

(一)在员工和中标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

(二)中标人支付员工的正常工作工资(不含福利、加班工资)不低于现行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工人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人应相应作出调整。中标人不得拖欠人员工资(含加班工资)。

(三)中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并为环卫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四)中标人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补贴。

(五)中标人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 中标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劳动保障的其它规定。

相关重要说明:

(一)投标人按服务内容报(工业区、镇区及23个村居36个月)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一次性包死(总价包含: 人工费、机械油料、设备折旧、社保、税金、工具、辅材、机械作业水费以及中标履约期间可能产生的不可预见等相关一切费用)。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人员工资不低于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1280 元/人/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预算及购置各项社会保险。投标人编制报价时自行勘查现场。

(二)240L 垃圾桶的数量由招标单位根据行业要求和实际需要,需配备不少于 1000 只 240L 垃圾桶,由中标人自行统一配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垃圾桶需按路进行编号,维护保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务必爱惜使用、妥善保管,下塘镇综合执法局按照由招标单位根据行业要求和实际需要配备的垃圾桶数量进行监管,破损的由中标人及时添置。

(三) 下塘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重新采购)项目合同工期为叁年,但其中下塘镇20个村居生活垃圾清运这项内容的合同工期为2021年12月6日至本项目合同期止。2021年12月6日前的生活垃圾清运由原中标人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特此说明,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报价。

承包经费标准与管理

(一)承包费按月支付,支付方式是根据业主检查、考核结果及各级检查考核结果, 在次月的 15 日前根据考核结果开具发票汇入承包单位指定的账户中。

(二)在实际配备环卫工人人数时,未按规定配备的,检查到一次给予警告,二次及以上每少 1 人给予每人2000元罚款。

(三)承包单位须在当月2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检查到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罚款 1万元,三次政府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如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解除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监督管理和考核

(一)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监管,依据《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丰县市容环卫考核办法》、《长丰县农村环境治理考核办法》及下塘镇综合执法局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务经费划拨及奖惩的依据。

市、县检查

1、 在市里举办的卫生检查评比中,下塘镇总分排名位于全市前三名的,分别奖励40000 元、30000元、20000元。采购人另行支付。总分排名位于全市后三名的,分别处罚 40000元、30000元、20000元。 2、在县里安排第三方检查中,下塘镇总分排名位于全县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0000元、 20000 元、10000元,采购人另行支付。总分排名位于全县后三名的,分别处罚 30000 元、 20000 元、10000 元。3、市县检查暗访中,被通报批评处罚10000元。表扬奖励10000元,采购人另行支付。

2、其他在市县有重大影响的工作,需要奖励和处罚的,报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3、在市县考核中,中标人所承担的考核评比一年内第一次位于后三的,按照文件要求给予处罚,第二次给予2倍处罚,第三次业主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4、同一月检查中,以最高级别的奖惩为准,不重复计算。

5、(一)如在招标期内市县考核方案有调整的,将根据新的考核方案,双方协商调整。

(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三)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出现一次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月工资(含加班工资) 的人数达 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或中标人拖欠一名工人月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三个月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金额达一万元以上的,采购单位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未及时补交的,采购单位可以从应付中标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四)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或重大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歇工事件的,采购单位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五)中标人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六)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 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七)中标人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足额配置人员,人员配置不足的,中标人应按每缺一人每天 1000 元的标准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直至人员配置达到要求为止,采购单位可从每月支付给中标人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

(八)中标人应严格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及相关环卫作业。中标人未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环卫作业的,采购单位每月可以从应支付中标人的服务费中进行扣款,标准为每发生一次扣款 10000 元。

(九)中标人必须积极参加中央和省、市、区等各级、各种类型的迎检和保障活动, 落实采购单位提出的各种环境卫生质量要求,遇有迎检活动,中标人须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如中标人未能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环境卫生质量要求,或未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按每月服务费总额的 5‰ 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日常管理

下塘镇综合执法局每天不少于一次督查,并就存在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直至整改到位。

1、清扫保洁。路面、人行道有少量垃圾、漂浮物,或者砂石、积水,人畜粪便的;绿化带、窨井口、公共设施旁有少量垃圾杂物的;路牙边、交通护栏下有灰砂带。以上情况情节较轻的,一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50 元。发现垃圾存在堆放现象,或者上述情况较为严重的,一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200 元。

2、将生活垃圾、灰尘、树叶等废物扫入窨井或倒入绿化带、窨井口及其他隐蔽处,一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 元。

3、招标范围内小街道巷,沟渠及周边有零星垃圾和漂浮物,一处处罚 50 元。发现垃圾堆放现象,一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元。

4、有乱贴、乱画、乱刻的,每发现一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 元。

5、厕所地面不干净、大小便池不通畅,粪便满溢和恶臭。一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00 元。

6、招标范围内所有杂草不能按要求及时铲除和外运的,一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 元。

7、发现垃圾桶溢满,外表不干净的,一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 元。摆放不整齐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 元。

8、发现焚烧垃圾的,一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 元。

9、环卫人员作业期间不穿标志工作服装,戴标志工作帽的,发现一人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 元。

10、重点路段实行无间断保洁,发现空岗的,一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 元,检查或重大活动期间加倍。

11、特殊天气等产生的淤泥、残渣、树叶等,清理不及时的,一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 元。

12、市、县城管局及城管随手拍日常督查发现问题处罚标准参照日常管理的要求。

其它要求

(一)中标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在长丰县下塘镇设立固定办公地点,具有专业行政管理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财务等关键岗位专业人员。

(二)中标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标所需的车辆、设备配备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齐全。

(三)承包单位须无条件接受下塘镇人民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督查、考核,并据此实施奖惩。

(四)根据作业需要,须接受下塘镇人民政府对承包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作业方式进行合理调整。

(五)承包单位应及时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责任事故。

(六)作业人员上岗时须穿戴标志服。

(七)重大创建迎检活动中,承包单位须按要求及时完成作业任务;

(八)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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