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商务条款要求
项目名称 |
东部新城部分区域安保及设施养护项目 |
服务范围 |
东部新城区域部分河道绿地、代建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内园路以及广场铺装范围的保洁,公园绿地广场安保服务等,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服务范围清单。 |
服务内容 |
1、安保管理:针对公园绿地广场设动静态巡查岗,负责公园内主要道路、广场、亲水平台等游人密集、安全隐患较大的重点区域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巡逻、秩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劝导、治安管理(含监控系统)等; 2、保洁管理:清扫园路及铺装范围内的路面尘土、可见垃圾等,果壳箱清运及保洁,对清扫后的路面进行巡回保洁。 3、公园和广场设施日常巡检、零星维修,其中零星维修工程以业主方签证的任务单为准。 4、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台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和重大节日及活动的节日气氛营造;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区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配合做好各类群众性活动; 5、档案管理及其他: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分类合理,装订整齐,存放得当,查阅方便;各类原始台帐、记录、报表齐全,准确,能按要求及时上报。 |
★合同履行期限 |
总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后续合同的签订以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其中:第一年服务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含柳影生态公园(大东江二期一标)、柳影生态公园(大东江二期二标)、会展路(盛梅路-沙洲路)南侧沿河绿地)、代建公共绿地(含合能宁玥府沿河公共绿地、熙润华府(万象府)沿河公共绿地、邱隘安置房(沿河公共绿地)、(柳岸晓风)C1-3#地块陈郎桥江滨河景观绿地工程、东悦府沿河公共绿地)、柳影公园1个足球场、1个篮球场、东悦府1个篮球场自2021年9月25日起开始保洁、保安,保洁保安费用按实际保洁时间进行结算;河道绿地(含小塘河绿地、杨木碶河绿地、大朴庙江绿地、新杨木碶河绿地)自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保洁,保洁费用按实际保洁时间进行结算;其他绿地保洁、保安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付款条件 及办法 |
保洁保安经费付款方法:根据考评结果及保洁保安工作量签证单按月进行核拨,每月考核后,由招标人在次月核拨给中标人,考评结果与每月保洁保安经费拨付额挂钩。详见招标文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部分。 |
零星维修工程付款办法: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维修计划和预算,报业主方批准后以签证任务单的形式实施;零星维修任务单所引起的费用,一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应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上季度零星维修结算送审资料和费用,按实结算,最终结算费用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注:维修费用≥人民币10000.00元时,需上报东管中心支委会,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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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年度合同价款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服务响应 |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
★保安、保洁人员 到位 |
采购人有权采取 GPS 定位、定点打卡等方式对中标单位配置的本项目人员进行考核,如发现人员未到位,或定位情况不真实、或无法反应人员到位情况的,扣罚 1000 元/人次。 |
二、服务范围
表 1:鄞州区东部新城部分绿地保洁、保安服务范围
序号 |
类别 |
绿地名称 |
园路面积(平方米) |
铺装面积(平方米) |
绿地面积(平方米) |
保洁、保安开始时间 |
1 |
公园绿地 |
柳影生态公园(大东江二期一标) |
3865 |
1900 |
30000 |
2021年9月25日 |
2 |
柳影生态公园(大东江二期二标) |
5340 |
1247 |
27800 |
||
3 |
会展路(盛梅路-沙洲路)南侧沿河绿地 |
2974 |
0 |
5877 |
||
4
|
明湖北区一标 |
3100 |
2000 |
20000 |
未移交 |
|
5 |
明湖北区二标 |
3900 |
1300 |
38557 |
未移交 |
|
6 |
球场 |
足球场 |
0 |
644 |
/ |
柳影公园1个,自2021年9月25日起开始保洁、保安 |
7 |
篮球场 |
1704 |
0 |
/ |
柳影公园1个,自2021年9月25日起开始保洁、保安;东悦府1个,自2021年9月25日起开始保洁、保安;明湖北区一标 1个,进场待通知。 |
|
8 |
门球场 |
360 |
0 |
/ |
明湖北区一标门球场1个,进场待通知。 |
|
9 |
河道绿地 |
小塘河绿地 |
2471 |
7200 |
32148.02 |
2021年12月1日 |
10 |
杨木碶河绿地 |
5830.35 |
24000 |
91649.07 |
||
11 |
大朴庙江绿地 |
0 |
2200 |
10487 |
||
12 |
新杨木碶河绿地 |
0 |
12600 |
55280 |
||
13 |
代建公共绿地 |
上湖城章一期沿河公共绿地 |
2090 |
1200 |
3500 |
未移交 |
14 |
上湖城章二期沿河公共绿地 |
827 |
1473 |
1700 |
||
15 |
上湖城章三期沿河公共绿地 |
3114.96 |
900 |
7105 |
||
16 |
合能宁玥府沿河公共绿地 |
603 |
620 |
4078 |
2021年9月25日 |
|
17 |
熙润华府(万象府)沿河公共绿地 |
500 |
600 |
5200 |
||
18 |
邱隘安置房(沿河公共绿地) |
850 |
0 |
1580 |
||
19 |
(柳岸晓风)C1-3#地块陈郎桥江滨河景观绿地工程 |
625 |
0 |
5000 |
||
20 |
东悦府沿河公共绿地 |
1180 |
840 |
8200 |
||
合计 |
39334 |
58724 |
348161 |
|
注:本项目具体养护范围及时间以实际监管为准。
图1:保洁范围(下图蓝色范围为2021年9月25日进场保洁的范围,其他未移交保洁范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图2:保安范围(下图蓝色范围为2021年9月25日进场保安的范围,其他未移交保安范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蓝色范围:①东至盛梅路、南至宁东路、西至大东江-陈郎江水系、北临会展路;②会展路(盛梅路-沙洲路)南侧沿河绿地)
注:以上范围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具体范围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三、具体养护要求
(一)安保管理
1、安保管理范围:
表1范围内的安保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巡逻、秩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劝导、治安管理(含监控系统)等。巡逻的范围为园路、周边道路视线可及范围内;巡逻事项包含环卫保洁、市政设施、路灯、文明秩序劝导等一切绿地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督促其他各有责单位整改,同时上报中心。
2、安保管理内容及要求:
(1)提供18小时安保服务(含双休日及节假日),中标人须做好安保人员的排班轮值计划,并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支付(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工作。
(2)必须统一制服、着装整洁,不准混装,按要求佩戴帽子。
(3)配置不少于7台有扶手的电动平衡巡逻车、5辆自行车、10台取证记录仪用于管理范围内的秩序、治安、安全、巡逻等各项管理工作,电动平衡车、自行车、取证记录仪的具体要求详见设备设施配置要求表。
(4)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如园路广场、景观设施、市政设施、环卫系统、标识系统)遭受人为破坏、损伤的防范工作,及时制止偷盗、破坏绿化及公共设施的行为。
(5)负责直饮水设备养护(含滤芯等耗材更换),费用不另行支付。
(6)劝导如垂钓、践踏草坪、摘花果、帐篷搭设、野餐烧烤、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
(7)负责做好公园、绿地等各自养护辖区范围内的违法侵占、张贴、涂写、破坏、种植、搭建、共享单车违停处理等各类行为的日常巡查及自行处置工作。采购人将对本项目纳入对中标人日常考核范围。
(8)劝阻不文明遛狗行为,配合执法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9)根据实际需求,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在合适区域设置安保岗亭,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0)及时、妥善处置管理范围内的治安事件及突发事件。
(二)保洁管理
1、保洁范围:
表1范围内的园路广场、景观设施、市政设施、环卫系统、标识系统等的日常保洁、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及处置。
2、保洁要求及内容:
(1)保洁人员必须统一制服、着装整洁,不准混装。要做到四定(定人、定点、定范围、定责任),交接班时间要衔接好,轮流吃饭,不得窜岗,不得断岗。双休日及节假日按需调整保洁人员。
(2)北京时间7点前,完成园路广场硬地全面清扫。保持清洁,无有色垃圾(瓶罐、瓜皮、果壳、纸屑等)及枯死枝、落叶;无污迹、油迹;无积泥、无积水。窨井眼无堵塞,不得将垃圾扫至河面、绿篱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绿地保洁:绿地内(含水生植物区域)无白色垃圾,白色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景观设施、市政设施、环卫系统、标识系统:及时做好卫生保持工作,做到干净整洁、无积尘,无积泥、无蜘蛛网。果壳箱需套好垃圾袋,内部垃圾无外露、无隔夜垃圾。
(5)保洁区内垃圾车定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保洁车辆和保洁工具。
(6)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及处置:按照宁波市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做好养护区域范围内果壳箱的垃圾分类及清运处置工作。垃圾清运处理的上路车辆必须符合现行全市统一要求的车型,实行日产日清,途中无垃圾撒落。收集的垃圾及时外运到指定收运地点。垃圾车辆每天擦洗,无污迹,车外无吊挂杂物,车辆无破损。保洁车辆需悬挂醒目警示标志。
(7)果壳箱维护、清运及保洁:中标人负责所有配套的果壳箱维护,维护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之中。每60套果壳箱配备清理人员和清洗人员各一名,并配备巡检队伍。果壳箱出现油漆剥落、破损、缺失现象应于1天内予以修复或更新。果壳箱每天清洗次数不少于2次,保持箱体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果壳箱内的垃圾收集容器应加套专用垃圾袋。果壳箱出现油漆剥落、破损、缺失现象应于1天内予以修复或更新,服务过程中发现腐蚀严重的须立即更换。
(8)广场路面冲洗每日3次,深度清洗每周2次,还原本色。城市家具每日清洗擦拭1次确保表面干净整洁,无污迹、无痰迹、无积尘、无乱贴乱画。不适宜车辆作业的园路、立柱周边、建筑物拐角、较窄的人行通道等区域,采用电动高压冲洗车、高压水枪、小型手持式除污设备、排刷进行清洗,清洗完成后使用扫帚清扫垃圾,再使用拖把清扫杂物、吸干地面污水。
(9)雨、雪、台风后及时清扫园路、桥面上的积水和泥沙及树枝落叶,保证园路、桥面无明显积水。
(10)遇重大节日、节庆活动、突发事件,应及时相应增加保洁人员,做到清扫保洁工作达标。
(11)席地而坐区域服务要求:保洁方面,滞留垃圾不超过15分钟,可见垃圾密度少于6个/1000平米;果壳箱日产日清;广场路面冲洗提升至每日3次,深度清洗提升至每周2次,城市家具每日清洗擦拭1次确保表面干净整洁,无污迹、无痰迹、无积尘、无乱贴乱画。绿化市政方面,确保无死株、无缺株、无缺水、无裸地、无徒长枝杂草、无病虫害、无设施破损。时令草花更换频次每年不得少于6次。设施清洁完好,小修小补2小时内响应完成,中修1周内完成,大修专题报告另行安排修复。席地而坐示范区创建等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公园和广场设施零星维修
1、维修范围:表1、2范围内的监控系统、背景音响系统、监控室本身及内部设施设备由中标人进行日常维护、维修,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以上等零星工程确需进行规模较大的维修的,以业主方签证的任务单为准,方可以予以零星结算。
2、维修要求及内容:
(1)工程人员必须统一制服、着装整洁,不准混装。
(2)监控系统、背景音响系统的养护、运行和管理。
(3)负责编制公园内设施、设备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4)认真做好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及时做好设施量增减动态更新记录。
(四)突击性任务或应急任务
1、任务范围:招标人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台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和重大节日及活动的节日气氛营造;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区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配合做好各类群众性活动。
2、任务内容及要求
(1)招标人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2)制定防台防汛、雨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服从业主单位统一指挥、调度相关人力物资。
(3)灾害性天气来临前需落实值班,充分准备抗灾物资,如沙袋、水泵、铁锹、盐、警戒线、温馨告示牌等。仔细检查园内设施、设备,确保安全、功能完好,排水系统运作良好。
(4)灾害性天气来临时落实人员定期巡查,封园、封道,关闭电源,禁止游客游玩、留宿园内。尤其注意台风天,公园水位上涨、漫淹园路、绿地时,应及时关闭所有配电箱电源,防止触电事故。
(5)中标人应按要求做好防汛抗台、扫雪除冰以及车辆滴漏撒、临时堆物等各类应急性、临时性处置工作。未处置到位的按相关考核要求予以扣分,因以上事件造成国家或个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事故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中标人能够举证充分证明保洁养管到位、事故不可避免的另行协商解决。灾害性天气结束后第一时间组织清扫园路、桥面、平台上的积水、积雪、泥沙及树枝落叶,保证园路、桥面通行安全。冲洗设施及绿化枝叶上残留污垢。统计灾后损失情况,检查所有设施、设备,及时组织修复,做好灾后消毒工作。
(6)针对性配置救生设备设施及常用急救药品、急救包。
(7)完成中心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应急性任务,配合做好各类群众性活动。
(五)档案管理
做好人员花名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巡查记录等台账资料,并以周小结、月总结、年汇报、专题汇报的形式主动上报采购人;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分类合理,装订整齐,存放得当,查阅方便。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办结率达100%,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并有台帐记录。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明确,包括岗位责任、质量、巡查线路和手册、工作须知、管理及安全等详细制度。
★2、中标人受采购人委托,有义务负责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因工作疏漏导致移交工作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和整改费用均有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以现状移交为借口不履行整改或提升工作,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3、严格按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由于作业受伤等引起的全部事故内容),全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自主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人的职工在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应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中标人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本项目配备安全生产员不少于1名,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4、对验收后的设施量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由任何第三方单位造成的破坏,相关问题24小时内第三方无法完成修复或修复不到位的,应由中标人代为整改,费用可由中标人向第三方单位代为索赔和追偿。
5、中标人须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承诺,完成养护队伍的组建并落实到位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机械设备及机具,专职为本项目提供管理服务,项目经理常驻项目现场。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履行合同的,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应配备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其岗位的稳定性,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报请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对工作不能够胜任或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派任务的人员,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要求撤换。投入本项目的班组人员需固定,人员数量安排合理、分工明确。如需更换人员必须安排同档次人员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7、中标人对于现场作业人员应逐步采用现场考核系统或人员定位系统,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到场情况并满足采购人的考核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中标人应按照《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关的社保(五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未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处理,并从保洁安保服务经费中扣减3000元/人/月作为违约金,上不封顶,且不以任何形式返还。若中标人拟派本项目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管理不力引起第三方意外伤害或事故,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须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居住证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事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为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及服务便捷性,供应商须配备相应的停车场及机械设备存放场地。
★11、做好安保管理工作,18小时值班响应,未经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表1、2范围内开展群体性组织或施工活动,中标人未及时劝阻上报或劝阻不力的扣2000元/件/月。
★12、未经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允许,中标人不得将表1范围内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出借或出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未按规定执行的扣2000元/件/月。
★13、在服务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或采购人管理需要调整中标人管理任务和管理等级时,中标人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14、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服务款,同时中标人要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名称 |
人数 |
项目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1人 |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物业管理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公园物业管理经验(提供合同及业主方证明材料)。 |
2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人 |
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
3 |
保安人员 |
≥6人 |
45周岁以下,专职保安人员。(其中2人待采购人有需求的时候进场,且于进场之日次月予以结算) |
4 |
保洁人员 |
≥6人 |
55周岁及以下,专职保洁员。 |
5 |
工程维修人员 |
≥1人 |
持高配电工证。 |
6 |
财务兼档案 |
1人 |
负责各类报表编制及档案管理,可兼职。 |
7 |
合计 |
≥15人 |
注:其中财务兼档案可以由拟派本项目以外工作人员兼任。 |
注:1、以上业人员除财务兼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余必须为本项目专职服务人员,不得兼任其他任何项目。2、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承诺,完成养护队伍的组建。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履行合同的,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六、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设备要求 |
1 |
电动高压车冲洗车 |
≥2辆 |
由中标人配置 |
2 |
鼓风机 |
≥3台 |
由中标人配置,需加装静音装置 |
3 |
垃圾分类收运车 |
≥1台 |
由中标人配置 |
4 |
有扶手的平衡车 |
≥7台 |
由中标人配置,品牌规格须统一 |
5 |
自行车 |
≥5辆 |
由中标人配置,品牌规格须统一 |
6 |
取证记录仪 |
≥10台 |
由中标人配置,品牌规格须统一 |
7 |
可移动云监控系统 |
≥2套 |
由中标人配置,品牌规格须统一 |
注: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承诺,落实到位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机械设备及机具,并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应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具有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行驶证复印件、设备照片(须看得清车牌号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履行合同的,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