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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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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8260000173942 发布时间:2021-08-26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项目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所有服务进行最高限价的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4、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介绍

近年来,龙港市围绕龙港红树林湿地公园建设及江南涂潮间带治理开展了一系列整治修复及建设工作。201712月,浙江省林业厅正式批复浙江龙港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项目(图1-1),保存完好的红树林约200亩,加上2017年以来龙港市连续栽种的800多亩,至今龙港市的红树林面积已经接近1000亩。按照浙江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要求,龙港市“十四五”期间必须完成825亩红树林建设任务。届时龙港市的红树林面积将接近2000亩,这是龙港市一笔规模庞大的生态、资源及社会财富。为促进龙港市红树林湿地健康发展,深入认识红树林湿地碳循环过程和规律,组织开展龙港市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

 

(二) 工作目标

开展龙港市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对红树林生态状况、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为龙港市红树林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三) 工作内容

3.1 监测范围

新兰水闸起始沿海岸线至琵琶山岛水闸之间的沿岸滩涂

3.2 监测内容

3.2.1 红树林植被监测

红树林植被的监测内容包括:面积、分布、林带宽度、种类组成、盖度、植株密度、株高、冠幅、基径、幼苗密度、生物量(表4.1-1)。

表4.1-1 红树林植被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监测要素

红树林植被

面积、分布、林带宽度、种类组成、盖度、植株密度、株高、冠幅、基径、幼苗密度、生物量

 

站位布设:现场监测站位布设在红树林种植区设置4条监测断面,每条监测断面按照潮位布设2~3个站位。

监测时间和频率红树林植被于2021年秋(9-11月间)、冬(12-2月间),2022年~2023年春、夏、秋、冬,2024年春(3-5月间)、夏(6-8月间)各监测1次,共12次。

3.2.2秋茄种质资源监测

监测内容:采集龙港新美洲、乐清西门岛、龙湾树排沙、苍南沿浦湾、福建种源(2处)、广东种源(2处)、广西种源、海南种源共计10处不同地区的种源进行监测。

监测时间及频率:多种源秋茄基因测序对比分析共进行1次监测,于2021年完成。

3.2.3环境要素监测

环境要素监测内容:表层水、潮间带间沉积物隙水质、及沉积物,详见表4.3-1。

表 4.3-1 环境要素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监测要素

环境要素

间隙水质:总氮、总磷、总汞、砷、锌、铜、铅、镉、铬、油类

表层水质:水温、盐度、pH值、悬浮物、溶解氧、氨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总氮、总磷

沉积物:总氮、总磷、总汞、砷、锌、铜、铅、镉、铬、油类、有机碳、粒度、全盐含量、硫化物

 

站位布设开展老树林区、新树林区及光滩区潮间带微生物、沉积物、沉积物间隙水调查共布设9条断面,在每条断面的高潮带、中潮带及低潮带依次布设1个站位。 表层水质监测站位根据红树林种植情况布设8个站位。

监测时间和频率 2021年秋(9-11月间)、冬(12-2月间),2022年~2023年春、夏、秋、冬,2024年春(3-5月间)、夏(6-8月间)各监测1次,共12次;其中表层水质于2021年~2023年每年夏季监测1次。

3.2.4生物群落

生物群落监测内容:潮间带大型底栖动物、微生物及鸟类,详见表4.4-1

表 4.4-1 生物群落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监测要素

生物群落

潮间带大型底栖生物:种类组成、密度、生物量

微生物

鸟类:种类组成、数量,尤其是易危物种(VU)、近危种(NT)及优势种

 

站位布设潮间带大型底栖生物和微生物监测在老树林区、新树林区和光滩区共布设9条断面,每条断面的高潮带、中潮带及低潮带依次布设2个、3个及1个站位共计54个站位。详见图4.4-1。

鸟类监测范围为龙港市鳌江潮间带(包括红树林区)及江南涂湿地。

监测时间和频率2021年秋(9-11月间)、冬(12-2月间),2022年~2023年春、夏、秋、冬,2024年春(3-5月间)、夏(6-8月间)各监测1次,共12次。

3.2.5外来入侵物种监测

外来物种入侵监测内容:互花米草的面积、分布、盖度、植株密度、株高。(表4.5-1)。

表4.5-1 外来物种入侵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监测要素

互花米草

面积、分布、盖度、植株密度、株高

 

站位布设:现场监测站位布设根据互花米草的分布情况,选择5个典型站位。

监测时间和频率:外来入侵物种于2021年~2023年(8-10月间)每年监测1次,共3次。

3.2.6滩涂地形地貌监测

滩涂地形地貌监测内容:龙港河口区高程和红树林种植区滩涂沉积速率。(表4.6-1)。

表4.6-1 滩涂地形地貌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监测要素

滩涂地形地貌

龙港河口区滩涂高程、红树林种植区滩涂沉积速率

 监测范围新兰水闸起始沿着海岸线至琵琶山岛水闸,海岸线至低潮线之间地形地貌,包括中间的湿地、滩涂、养殖塘等,长度17公里,总面积约1054公顷 ,最大宽度2.1km。

监测时间和频率:滩涂高程于2021年和2023年各监测1次,红树林种植区滩涂沉积速率于2021年~2023年每年监测1次,共3次。

3.2.7碳汇功能监测

碳汇功能监测:碳通量监测和碳储量监测两个部分,其中碳储量的观测包括植被碳储量和土壤碳储量两个方面,即植物碳库和土壤碳库,详见表4.7-1。

表 4.7-1 碳汇功能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监测要素

碳汇功能

碳通量主要监测项目:CO2、CH4和N2O排放通量;辅助因子:土温、气温、降雨量、土壤含水量、盐度,pH等。

植被碳储量:红树林地上部分、地下根系和枯枝落叶的生物量,及组织碳含量;盐沼植被生物量及组织碳含量。

土壤碳储量:分层采集土壤样品,测定各土层总有机碳及容重(5层,0~20cm,20~40cm,40~60cm,60~80cm和80~100cm)。

 

 站位布设碳汇功能监测布设5个站位,包括光滩监测站位;1~3年幼林监测站位;4~9年中林监测站位;>10年成林监测站位;盐沼植被监测站位。红树林种植区2个,非红树林种植区1个。每个站位布设1个5*5m的样方,每个样方内放置3个不锈钢底座(50*50cm)作为重复样点,监测样点内CO2/CH4排放通量、红树林生物量和土壤碳含量等指标。

监测时间和频率碳储量于2021年~2023年秋(9-11月间)每年监测1次,共3次;碳通量监测频率为每月1次,三年共36次。

3.2.8威胁要素监测

红树林生态系统威胁因素监测自然威胁因素监测和人为威胁因素监测两部分,详见表4.8-1。

表 4.8-1 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监测要素

威胁因素

自然因素:台风、风暴潮、极端气温、海平面变化、有害生物

人为因素:红树林赶海(赶海人数、作业方式、作业频次)、海水养殖(养殖类型、养殖面积、影响类型)、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影响类型)、海洋(海岸)工程(开发现状、类型、规模)

 

 监测时间和频率:威胁因素监测为2021年-2023年,每年监测1次。

3.2.9红树林生态系统评估

 1)生态状况评估

红树林生态状况评估:从红树林植被、生物群落、环境要素3个方面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指标见表4.9-1。

表 4.9-1 红树林生态状况评估指标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红树林

总面积

盖度

幼苗比例

林带宽度

红树林植物物种数

生物群落

大型底栖动物丰富度指数

大型底栖动物多样性指数

鸟类物种数

环境要素

水体盐度

水体溶解氧

沉积速率

沉积物类型

2)生态效益评估

  3)社会效益评估

红树林湿地社会效益评估从生态旅游价值、科学教育价值、防灾减灾效益3个方面进行评估 4)经济效益评估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序号

 

时间

内容

1

前期准备

2021年8月

编制详细工作方案

2

现场调查

2021年9月-2022年2月

按计划完成本年度各项调查

(1)红树林植被监测

(2)秋茄种质资源监测

(3)环境要素监测

(4)生物群落监测

(5)外来入侵物种监测

(6)滩涂地形地貌监测

(7)碳汇功能监测

(8)红树林生态系统威胁要素监测

(9)社会经济效益调查

2022年3月-2023年2月

按计划完成本年度各项调查

(1)红树林植被监测

(2)环境要素监测

(3)生物群落监测

(4)外来入侵物种监测

(5)滩涂地形地貌监测

(6)碳汇功能监测

(7)红树林生态系统威胁要素监测

(8)社会经济效益调查

2023年3月-2024年2月

按计划完成本年度各项调查

(1)红树林植被监测

(2)环境要素监测

(3)生物群落监测

(4)外来入侵物种监测

(5)滩涂地形地貌监测

(6)碳汇功能监测

(7)红树林生态系统威胁要素监测

(8)社会经济效益调查

 

 

2024年3-8月

按计划完成本年度各项调查

(1)红树林植被监测

(2)环境要素监测

(3)生物群落监测

(4)碳汇功能监测

3

年度报告

验收

2022年~2024年每年5月

完成项目年度报告编制提交及验收评审

4

项目总报告验收

2024年12月

完成项目总结报告编制及评审验收。

 

投入人员

序号

名称

人数

专业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海洋相关专业

2

项目成员

≥10人

环境科学、海洋生态学、生态学、海洋化学、测绘工程、渔业资源、动物学、植物学等专业(每个专业至少配备一名)

 

)技术要求

4.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11-04)

(2)《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次修正)(2013年12月)

(4)《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次修改)(2015年12月)

(5)《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5月)

(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11-03-05)

4.2 技术规范

(1)《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

(2)《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

(3)《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3部分:红树林》(T/CAOE 20.3-2020)

(4)《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HJ710.4-2014)

(5)《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1-2005)

(6)《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指南》(HYT 214-2017)

(7)《森林植被状况监测技术规范》(GB/T 30363-2013)

(8)《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技术规范》(GB/T 37364.1—2019)

(9)《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000 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9008.3-2010)

(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1)《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10)

(12)《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CHT 3006-2011)

(13)《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监测技术指南》(2016年9月)

(14)《湿地公园生态管理技术规范》(DB33/T 2093-2018)

(15)《红树林生态系统管理和可持续利用行为规范准则》(国际红树林系统协会,2014年)

4.3 相关政策与规划

(1)《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2017年3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

(3)《浙江苍南龙港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7年11月)

三、任务及项目成果

1、 工作成果

(1)《龙港市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2022年度监测评估报告》;

(2)《龙港市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2023年度监测评估报告》;

(3)《龙港市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2024年度监测评估报告》;

(4)《龙港市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评估总结报告》;

(5)龙港市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建设、保护技术与管理策略报告;

(6)龙港市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及其管理策略研究项目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7)龙港市河口秋茄林耐寒种质资源发掘研究报告;

(8) 龙港市河口红树林三种生境大型底栖动物本底调查及跟踪监测与研究报告;

(9)龙港市河口红树林三种生境微生物本底调查及跟踪监测报告;

(10)龙港市河口红树林三种生境沉积物及间隙水的环境监测与研究报告;

(11)龙港市河口红树林及周边湿地的鸟类群落监测与研究报告;

(12)出版《龙港市河口红树林湿地大型底栖动物图谱》500本,光盘10份;

(13)出版《龙港市河口红树林及周边湿地鸟类图谱》500本,光盘10份;

(14)龙港市河口潮间带无人机航测正射影像;

(15)龙港市河口潮间带植被类型分布图;

(16)龙港市河口潮间带地形图。

2、提交成果要求

(1)成果的构成:成果包括调查原始数据及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

(2)成果形式:

①成果调查原始数据和电子文件1套,纸质文本不少于5套(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

②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1套(全本为pdf格式,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jpg/dwg格式);

(3)根据采购人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合同签署后,中标人应将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拟派人员身份信息报送招标人备案。本项目拟派人员经上报后不可更换,如人员变动需报备并征求业主同意,中标人私自更换人员罚款20000元/人。

2、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所属人员、设备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3、除因招标人原因及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成果,中标人每逾期1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作为违约金,若中标人超过合同约定期限10日未提交报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若提交的成果未通过采购人及主管部门认可,中标单位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损失。

4、本项目所要求的进度计划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尽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以及投标人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状况、实施计划时间安排、具体实施内容等)。

5、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的起诉,采购人拥有使用权。

 

、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3年。

 2、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标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本项目履约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经过采购人确认,7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供应商。(备注:出具的银行保函必须是温州市财政厅发布的《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名单内的银行。)

3、付款方式: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预付款

在合同签订后

招标人预付合同款项的30%

年度付款进度

按每年年度(2022-2024年)成果提交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

年支付金额为合同款项的20%,共支付3次

最后付款

提交验收通过的最终成果后

付清剩余款项(合同款项的10%)

 

完成合同任务

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均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必须根据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报价风险。同时合同期内,遇有政策性最低工资调整或社保缴纳等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及时对人员基本工资或社保缴纳等做出相应调整。

5、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其应履行的义务。

6、中标单位和实际履约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违约处理,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8、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交虚假材料的,其投标无效,其行为将依法上报监管部门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9、中标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与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文件,具体份数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代理机构一份存档。

六、《龙港市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1、本项目考核办法采取年度考核的办法对生态监测项目进行考核。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

2、考核次数、时间:2022~2024年每年5月下旬对中标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3、采购人可以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实际服务费用的依据,详见《龙港市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年度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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