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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保信息系统运维及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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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8270000174135 文档页数:23页 所需下载券:10
泰州医保信息系统运维及开发

采购需求

泰州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是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全市所有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及医保两定机构支撑提供服务的重要支撑,系统的建设需在省、市政府的相关政策指导下,实现公共服务平台地市升级改造、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今年新增医保政策的落地实施及医保业务系统的运维等。

A、泰州市医保信息系统的运维

1、服务范围与期限

1)应用软件维护服务项目包括医保信息系统所有应用软件的维护服务,包括现有系统单个需求工作量在3个人月范围以内的软件版本更新、新增政策、政策变化、业务流程调整、新增关联业务等涉及的软件开发和维护。需求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评估。

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业务需求,积极组织资源,配合制定进度,确保软件需求分析、软件开发、测试、培训、上线、运行跟踪监控、优化等工作在规定的时间进度内准确、及时、安全、稳定地上线运行。每个新项目按软件工程要求进行管理,验收完毕后纳入日常软件运维范围,新开发的软件著作权为双方所共享。

2)软件维护服务日期为202111日至20211231

2、软件维护内容及要求

1)协助检查数据库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数据库故障;

2)协助定期对数据库进行优化,提高数据库运行效率;

3)检查应用软件中间件运行情况,及时优化并处理中间件故障;

4)接受全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数据维护申请,在泰州市医疗保障局业务工作人员的授权下及时进行数据维护处理;

5)接受全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软件维护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完善性修改,处理应用软件存在的问题;

6)完成各类信息系统年度或月度初始化工作;

7)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要求从生产库向交换库转换数据,生成指标数据上报;

8)配合系统硬件的维护,及时处理涉及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相关工作;

9)配合完成日常的统计分析报表,完成特殊的查询统计需求;

10)按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数据批量处理工作,如医疗年度帐户调整等,整个过程需要建立有关数据安全、备份、测试、验证、应急恢复等机制;

11)医疗历史数据迁移,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接口支持。

12)提供所开发软件的所有开发文档,包括需求分析、概要设计文档、详细设计文档、源程序、维护文档、培训资料等,并按照需要安排软件设计和开发人员对泰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工作。

13)以上工作需配合泰州市医疗保障局以书面材料进行确认、流转、保存,并在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指定的电子工作平台上按要求记载以保留痕迹。

14)需对应用软件运行质量负全部责任,应指定专人对软件运行质量进行常规性、制度化的跟踪、监测、优化工作;凡是维护和新开发的软件如果因为由于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自身原因导致在软件架构设计、实现方法、数据库设计、SQL语句编写等方面的错误,应及时予以纠正,尤其在新软件上线之时。

15)配合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做好容灾系统的演练,配合制订相应的操作手册。

3、正常延伸开发服务要求:

1)须按软件项目开发的实际需要组织后台开发人力资源,现场技术人员与后端支持按照开发和维护服务要求配置资源,主要开发人员要培养后备力量,防止人员变动影响服务质量,确保软件开发和维护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2)对于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的应用软件升级需求,由现场工程师与泰州市医疗保障局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业务部门对应用软件的升级需求,形成需求文档,经泰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确认后,按双方商定的开发进度进行开发和实施。

3)完成升级需求后,需经泰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领导确认。中心端应用版本升级、安排在中午休息时间;医院端软件升级一般在晚上9点以后。软件部署上线时,主要开发人员必须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4)软件升级完成,并运行稳定2周(以打版时间为准)后,向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程序源代码,并及时对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软件开发和升级完善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等重大问题时,须提前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6)需提供书面材料配合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进行需求确认、测试、上线、验收、变更等环节的流转、留存。

4、系统集成服务要求:

1)以保障泰州市医疗保障应用系统平稳运行为目标,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提供集成技术支持服务,包含对泰州市医疗保障应用系统涉及的各方面进行故障诊断、监控和巡检、应用级运维和调优、系统调整部署、升级规划和评估和相关单位服务调度,但不包含该系统所涉及系统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产品本身的原厂维护和保修服务。

2)需向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提供集成技术支持服务方案,明确对系统运行监控和巡检、系统运行故障诊断、应用级运维和调优、应用系统按需部署调整、系统规划评估等方面的服务计划安排。

3)须对金保工程系统提供两月一次的日常巡检服务,推进项目问题解决,改善服务质量,检查项目内部执行合规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4)须每年对金保工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提交泰州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运行评估及升级调整建议书,以使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项目规划、申请、落实资金、采购等工作,满足不断发展的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5)如因业务要求有新的系统建设要求,应根据需求给出建设方案、预算规划和指导性意见,并协助进行前期方案论证、建设阶段的集成、数据迁移、数据库升级、应用迁移等工作,并协调相关厂商完成全部建设工作。

6)如果在系统建设中有系统迁移要求,需负责组织实施整个系统迁移工作,包括按需调配资深工程师到现场、需求调研、制定迁移方案、软件安装、迁移测试、正式数据切换、应用切换、应急响应等全部工作(不含需要购买硬件和相关系统软件)。

7)整体集成服务中的工作也需要以书面形式留存。

5、现场服务要求:

1)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现场维护需要派驻不少于4名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经验的工程师长驻现场,组成维护工作小组,4人中至少3名熟悉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4人中必须有公共服务系统的技术人员,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现场服务负责人,现场牵头协调与用户单位的相关事宜。

2)指定一名熟悉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和有丰富现场工作经验的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服务运维总负责人,根据系统运维服务需要进行远程支持和不定期的现场支持,确保整个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负责协调与用户单位的商务、技术、人员安排、项目管理及进度控制等事宜。

3)每周召开一次软件服务质量评估例会,给泰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员以周报形式总结一周软件服务工作及下周工作安排。

4)现场服务人员的变动,需经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同意,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有权要求对不合格人员的进行调整。

5)现场人员必须遵守泰州市医疗保障局的管理要求,在关键时点,如假日或软件升级后第一天上班等,需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避免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6)为了保证及时快速地响应服务请求,维护工作小组除为用户提供5*8小时日常工作时间服务外,同时提供7*24小时全时间段的值班服务,在值班服务中,值班人员须在接到服务请求或发现问题后1小时内到达指定工作岗位。

6、培训要求:

1)按需对应用软件(含统一HIS、接口等)操作人员集中进行免费培训,并提交掌握系统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资料。

2)应用软件系统版本升级后应对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帮助相关技术人员熟悉软件的各项功能及具体实现。

3)负责每年对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系统软硬件相关技术培训,使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技术人员具备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技能(每年8人次左右)。

4)定期组织用户与软件开发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活动。

7、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1)乙方在服务期间对每个软件服务项目(包括新业务开发项目和日常事务)都需要给出项目开发完成进度、工作量(人月)、人员安排及项目管理措施,得到甲方同意后按计划组织实施。如果乙方出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预定进度完成任务,导致新业务不能按时上线运行或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甲方将按照具体项目费用按每延时一天扣除1%(列为重点项目的,按2%扣除)的额度在下次付款时予以抵扣。

2)需求平台完成情况,按下列方式考核

需求提出时间

完成率

1个月

96%

2个月

98%

3个月

99%

6个月

100%

举例:76日考核,则1月、4月、5月、6月提出需求完成率分别要达到100%99%98%96%。如6月只达成94%,则由甲方选择2%的需求,按(1)款扣除相应需求的费用额度,直至相关需求完成

8、服务地点: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

B、新增开发项目

需按泰州市医疗保障局的要求,及时完成以下项目的开发。

(一) 公共服务平台地市升级改造。

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对接改造、定点系统对接改造、市级医保参保数据采集同步、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实施四个部分。

1、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对接改造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指南要求,对医保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对接改造。改造现有的医保动态库,提供读取医保电子凭证交易,获取医保电子凭证信息,上传中心进行参保人的身份确认。系统通过WebService服务的方式向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服务,包括业务申报类和查询类的服务。系统通过WebService服务的方式向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服务,通过调用定点机构WebService获取医疗相关信息。通过调用中心端的WebService或其他方式进行医保交易。

2、定点机构系统对接改造

定点机构系统改造包括线下应用和线上应用两部分内容,线下应用包括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电子凭证终端刷脸结算,线上应用包括医院挂号、预约挂号、诊间缴费、药店慢病购药等应用。

参保人展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定点机构业务操作人员使用设备通过扫描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刷脸核身获取个人基础信息和参保信息,完成个人身份核验验证,然后录入订单明细,定点系统将医保结算请求发送至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医保核心业务系统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中台进行医保电子凭证二次核验,完成医保结算。

3、市级医保参保数据采集同步

通过对医保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整理治理,进一步强化医保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全面提高现有数据质量和标准化程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数据采集,确保采集数据质量。

根据省医保局的总体规划和具体要求,做好泰州市医保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治理工作,完善业务数据,建设本地数据交换库,采集全量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向省级数据中心归集。

4、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实施

选取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3家大型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分别作为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业务,重点选择机构环境优、支付交易平稳(较高)、积极性较高、诚信状况较好的定点医药机构,召开启动会议明确开展业务要求。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授权依赖于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为了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建设工作,需根据交换库建设要求建设本地数据交换库,采集全量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向省级数据中心归集。

根据“江苏医保云”接口规范,制定医保核心业务系统改造方案和两定医药机构对接方案,对医保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对接改造,实现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服务事项与泰州市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对接,保障电子凭证在医保业务场景的应用。

(二)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

建设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化体系,实现医保业务信息编码全国互认、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建共享,服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各项业务工作,为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化建设和提升医保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数据标准支撑。包含以下工作内容编码贯标

1.业务编码标准数据获取确认

1.1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

1.2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结算病种、日间手术病种编码

1.3医疗服务项目

1.4医保药品、医保医用耗材

1.5系统单位及人员、两定单位及人员

1.6医保结算清单

2.信息业务编码贯标执行

2.1建立编码映射库

2.2编码对照映射

2.2.1病种目录

2.2.2医疗目录

2.2.3医保单位及人员信息

2.2.4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及人员

3.医保结算清单

3.1结算清单数据采集

3.2结算清单数据校验

3.3质控管理

3.4日常管理

4.核心系统应用改造

4.1三大目录维护功能调整

4.2病种维护调整

4.3病种方案调整

4.4参数维护调整

4.5新增维护功能

4.6查询业务调整

4.7统计表单调整

4.8结算清单业务功能

4.9其他功能适应性调整

整体梳理系统功能,对新增15项编码在系统中的影响进行排查和修改。

对核心业务系统中的相应表信息做修正。对历史数据适应性调整和清洗。

5.医保接口改造设计

5.1医保接口查询业务接口新增

5.2医保接口业务交易参数扩展

5.3医保接口对于新增合规较验

(三)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参保人员管理业务由参保地发起,并将登记信息登记到省平台,可以采用调用接口方式或直接使用省平台进行登记。

参保人员持卡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时,由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结算系统与省平台进行交互,实现参保人员身份的合理性校验。

1、待遇结算:采用参保地的医保待遇,即费用结算时,通过异地实时结算,使用参保地的帐户资金和人群分类进行结算。

2、医疗机构信息上传:就医省通过调用国家系统、省平台医疗机构信息上传交易,将本地申报的协议医疗机构信息上传到国家系统。

3、费用明细:长三角之间的费用明细,采用事后交换的方式。就医省费用明细上传交易,将结算后的费用明细信息上传到参保省。重复上传可更新已上传信息。

4、清算支付:各地经办机构在每月完成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上月异地就医费用的结算审核后,完成与异地的对帐,并生成付款清算凭证作为支付依据及凭证打印,并对每月结算数据进行固化以便查询。

(四)其他新增软件开发需求

1、人社、医保信息系统拆分后功能的完善。

2、全城通办及全市通办程序的改造。

3、医保结算年度的调整。

4、长护险及补充保险扩大到全市应用程序的改造。

5、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实施。

6、医保支付标准和最高限价的落地结算。

7、配合省局智慧医保建设做好泰州医保历史数据的清洗。

 

一、采购项目交付期

2021年12月31日

二、采购项目交付地址

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

三、付款方式与说明

1、 软件服务日期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到2021年12月31日。(如2021年12月31日完未成,项目服务终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商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不低于中标金额的30%。

3、剩余款项项目按项目完成情况和维保服务完结验收通过后收到中标商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应付款项。具体付款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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