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岳塘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民生实事(湖湘公园)公厕工程
二、工程条件:已具备进场条件
三、工程基本情况: 湘潭市岳塘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民生实事(湖湘公园)公厕工程
四、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五、项目相关说明:
1、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要求全部选购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质保单,严禁提供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假冒伪劣产品。
2、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工程量清单详细复核,如发现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较大出入,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截止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如投标时未提出,则视同认可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全部施工图纸范围(若有图纸的话),在不发生图纸变更或采购人提出增项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数量不做任何调整。
3、请投标单位务必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编制有关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
5、采购人杜绝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进行恶性竞争,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施工条件及要求说明
1、施工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工,50天内施工完毕。
2、采购人负责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3、投标人应负责自行解决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4、采购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施工手续办理:投标人需要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卫生、环保、治安、劳动、保险、安监等手续,由投标人负责,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质量及技术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质量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及建设部80号令执行。
3、质保期(缺陷责任期):两年。
4、成交单位对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必须进行知识学习及业务、安全培训。
5、成交单位负责制定周密、完善的施工方案,并指派具备施工资格的工作人员具体操作实施本次装修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有序进行。
6、在施工前,成交单位须为施工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单位自负。成交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了周边房屋和他人的财物,由成交单位负责赔偿。
7、成交单位应保证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对项目建设范围进行停水、断电、设施施工现场警示牌、警戒线、围挡等防护措施。如白天未完成施工作业,成交单位晚上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灯并指派专人看守。
8、成交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一概由成交单位负责。
八、验收标准和方法
1、由采购单位负责组建验收小组。凡投标产品必须由验收小组鉴定是否符合招标项目的验收标准和实际需要,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收,扣履约保证金2000元,成交供应商逾期总工期的20%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3、验收阶段,经采购方及相关部门监督验收不合格的,直至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九、项目特别说明
1、结算方式
1.1付款方式:资金到账后,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全部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待结算金额审定后付至工程款的97%,余款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付清。
1.2 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政府相关结算审计部门审核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 工程变更
1.3.1 采用暂估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3.2施工中凡涉及到的所有变更,必须事前取得采购单位主管领导及采购单位委托的监理公司书面同意,并在完工后2天内通知采购人到现场共同核实确认工作量后再办理签证,凡未书面通知采购方参与或逾期申办签证的,采购人概不承认,一切损失均由成交单位自负。
2、工程竣工结算
★2.1竣工验收结算资料递交时间: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所有结算资料一并送至采购人制定地方。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及时送审结算,后果自负。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按采购方要求移交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附:竣工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竣工图;
(2)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验收报告单;
(3)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说明书、检验签证单等;
(4)现场施工记录、施工签证单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等;
(5)工程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等;
(6)工程结算资料;
(7)其他按规定要求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3、工程保修
本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最低保修期限执行。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十、工程量清单 另册
十一、施工图纸 另册(若有)
十二、编制依据:
1、根据施工设计图纸;
2、湘建价〔2020〕56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消耗量标准;
4、税率计取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
5、修缮定额综合工日按湘建价【2019】130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其他人工费按湘建价【2020】56号文相关规定取费;
6、根据湘建价市[2020]46号文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7、材料价格调价根据《湘潭市建设造价》发布的2021年6月预算价,缺项的按市场价询价进行调整;
8、土方弃运运距为10KM;
9、其他现行政策、法规;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