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项目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岳塘区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指示要求,务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科学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把湘潭市岳塘区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依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湘环发〔2020〕10号),结合岳塘区实际情况,力争2022年底湘潭市岳塘区获得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三、服务内容
(一)创建一个湘潭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
1、规划方案实施阶段
编制并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规划(实施方案)》。
2、申报阶段
经自查,已达到湘潭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指标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报申请。
3、核查命名阶段
向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核查命名。提交考核验收申请文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规划(实施方案)》、创建工作报告、创建技术报告及佐证资料。通过考核验收,获得湘潭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称号。
(二)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1、编制工作方案阶段
编制并印发《湘潭市岳塘区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2、规划编制、评审阶段
依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网上查询,资料收集等,编制《湘潭市岳塘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主管部门评审后,报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3、宣传发动阶段
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召开动员大会,采取融媒体宣传、网络传播、制作横幅、印发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充分调动群众、企业的积极性。
4、整治达标阶段
针对《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的要求进行分项调查,按照区创建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监测方案,实施环境监测,提出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利用无人机巡查效率高、成本低、取证快等优势,对辖区的飞行空域条件及地貌特点,合理规划航线,进行立体巡逻,核查整治成效,全面落实责任目标,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
分类建档存放所有相关工作资料,以便及时取用、参考,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实现精细化管理。
5、技术评估阶段
依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要求,完成创建工作报告、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6、考核验收阶段
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主管部门申请考核验收。提交考核验收申请文件、《湘潭市岳塘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创建工作报告、创建技术报告及佐证资料。通过考核验收,力争获得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四、成果要求
(一)交付成果
1、湘潭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成果
(1)《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规划(实施方案)》;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报告》;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技术评估报告》;
(4)创建湘潭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相关佐证资料。
2、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
(1)《湘潭市岳塘区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2)《湘潭市岳塘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
(3)《湘潭市岳塘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整改工作报告》;
(4)《湘潭市岳塘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5)《湘潭市岳塘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评估报告》;
(6)湘潭市岳塘区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佐证材料;
(7)《湘潭市岳塘区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无人机巡查评估报告》;
(8)《湘潭市岳塘区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监测报告》。
(二)交付时间
1、湘潭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成果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通过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审核。
按照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有关通知,按时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规划(实施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工作报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技术评估报告》、创建湘潭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相关佐证资料编制准备工作,并通过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审核。
2、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湘潭市岳塘区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湘潭市岳塘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并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湘潭市岳塘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整改工作报告》、《湘潭市岳塘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湘潭市岳塘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评估报告》、湘潭市岳塘区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佐证材料、《湘潭市岳塘区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无人机巡查评估报告》、《湘潭市岳塘区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准备工作,并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3、交付份数
湘潭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湘潭市岳塘区创建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套成果资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
五、项目其他要求
1、服务期:2021年7月-2022年12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验收:依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等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完成《湘潭市岳塘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评审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