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本次招标为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进行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
二、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8 年 10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 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工作,为客观认识烟台市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普查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1、技术咨询
针对市级各相关部门、区(市)普查办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方案编制、数据汇交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及工作指导。
2、编制方案
(1)编制工作制度。依据国家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包括普查任务、普查内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2)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政府统一组织、分级组织实施、多部门协同开展”的思路,根据任务清单,开展咨询、调研等工作,编写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公共服务设施调查、重点企业调查的专题实施方案;同时协调市自然资源与规划、气象、水利、水文、海洋发展和渔业、交通运输、住建和城管等部门编制其各自负责的单灾种、承灾体等调查的专题实施方案;并在各单灾种、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公共服务设施、重点企业的等专题实施方案基础上汇总编制形成烟台市的普查实施方案。
3、培训材料编制
依据烟台市辖区特点,对国家下发的应急类技术规范、实施方案、国家及省级政策发文等内容进行梳理、编辑,编制、培训教材,编写电子教案等,包含普查办和应急系统等相关技术培训材料。
4、普查宣传
(1)结合普查宣传口号、标准、受众不同,且根据乡镇、街道数量,制作宣传栏(巨幅)。
(2)制作不少于 10分钟的宣传视频,包括文案、拍摄、剪辑、配音、后期制作、电视台等档位费。
(3)制作、印刷宣传横幅、海报、手册,刊发普查报道等
5、市级(部门)数据与图件的收集、绘制、调查
(1)对全市各区市特殊区划(涉及 4个区市)、一般区划(涉及 7 个区市)、跨区市区划(涉及 4 个区市)的属性信息及地理信息进行收集、绘制、调查等工作;
(2)对应急系统开展的历史灾害调查、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等涉及有关市级部门所需数据及图件进行收集、绘制、调查等,对各区市所需市级数据进行协调支撑。
6、全市普查数据质检、汇交和综合分析报告
(1)对全市各区市应急系统开展的历史灾害调查、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等属性数据及空间位置信息等进行汇总入库,形成市级应急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库。
(2)对 9个单灾种(承灾体)牵头部门的调查数据进行横向汇交工作,形成市级普查数据库。
(3)对全市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公共服务 系统承灾体、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要企业承灾体、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等 10个专题数据(含地理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全市综合性普查报告(包含数据及地理属性信息统计、分析、规划、报表、绘图等内容),形成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
(二)工作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2、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3、其他自然灾害普查相关技术规范。
(三)成果要求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编制成果资料并对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成果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其他标准规范。
1、文字及图件成果: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套,主要内容有工作制度、实施方案、灾害普查成果报告和图件等。
2、数据成果:形成市级应急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库、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
3、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和成果档案。
注: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成果资料的份数,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项目实施团队要求
1、中标人应明确拟委派的项目部负责人和其他的专业人员,中标人根据项目和招标人需要,随时增加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
2、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到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须书面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且更换人员技术资历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相当,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
3、项目部组成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风险责任的承担
1、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延期提交成果资料,中标人须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2、若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资料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时,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中标人在提交最终成果前,要充分做好与招标人的协商与沟通工作,未经招标人批准同意的,均不予以接受。
4、中标人所编制的成果资料报告应一次性通过验收,若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文件编制、印刷、装订费用,二次或多次送审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要求
1、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若本项目需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中标人需全力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最终验收。
2、中标人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资料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3、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对其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收集、产生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形式的文档、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表格、数字等资料,所属权均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除需要遵守保密规定外,也不能将上述资料或者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