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项目,共一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发〔 2020〕1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 号)要求和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自然资预警函〔 2020〕126 号)、山东省海洋局《山东省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鲁海函〔 2020〕124 号)、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烟台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烟灾险普发〔2021〕1 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组织开展烟台市高新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获取海洋灾害主要致灾信息、主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摸清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认识当前沿海地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海洋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致灾调查与评估
针对烟台市高新区沿海区域,结合已有业务工作成果转化和利用,调查风暴潮和海啸 2 个灾种省、县尺度以及海浪、海平面上升、海冰 3 个灾种省尺度致灾孕灾要素;开展风暴潮和海啸省、县尺度以及海浪、海平面上升、海冰省尺度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研究灾害强度、发生频率,评估并制作各类海洋灾害危险性相关图件及技术报告。
(二)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隐患区(点)确定、结果核查、成果汇总处理等工作流程,对烟台市高新区沿海防护工程、海水养殖、渔船渔港、滨海旅游区 4 类承灾体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获取隐患区(点)的基本类型、位置、规模、灾害风险及属性、隐患后果等。
(三)风险评估与区划
开展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平面上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开展县尺度风暴潮和海啸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科学划定风暴潮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
五、普查工作成果
(一)成果类别
1.数据成果
包括海洋灾害致灾孕灾要素调查数据、重点隐患数据等。
2.图件成果
包括高新区各级海洋灾害危险性评估图、重点隐患分布图,形成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风暴潮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图等。
3.文字报告类成果
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 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报告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工作技术总结报告等。
(二)审核汇交
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对调查数据、评估与区划图件、文字报告等调查成果实行逐级审核上报汇交。
六、技术规范及标准
(一)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1.《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总则》
2.《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海堤》
3.《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渔船渔港》
4.《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海水养殖区》
5.《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滨海旅游区》
(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1.《风暴潮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导则》
2.《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一第 1 部分:风暴潮》
3.《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一第 2 部分:海浪》
4.《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一第 3 部分:海啸》
5.《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一第 4 部分:海冰》
6.《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一第 5 部分:海平面上升》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完成市级、省级应急系统风险普查质检和抽检工作。
2.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或服务时间之外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注:1、以上要求为采购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 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的起诉,其成果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 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