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特别申明:
本采购文件中带有“★”标记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若负偏离则被评标委员认为不响应标书要求,视作无效标。带“▲”标记的条款为重要条款,若负偏离则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时有权作惩罚性扣分
警戒潮位是指防护区沿岸可能出现险情或潮灾,需进入戒备或救灾状态的潮位既定值,是防汛工作的一个重要技术指标,是海洋预报部门发布风暴潮警报的重要指标,是沿海各级政府防潮减灾指挥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文旅等部门规划设计和国土整治开发的基础性资料,对发展本省海洋经济、保持社会持续稳定繁荣具有重要作用。我区现行的警戒潮位值是在2013-2015年核定,2016年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随着近年来海平面的持续上升,海岸带开发的热潮,沿海各地海堤设施等级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同时,机构改革后管理模式的变化以及对精细化预警的需求,现行的警戒潮位需重新核定来适应新形势下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根据《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国海预字〔2013〕25号)、《浙江省沿海警戒潮位新一轮核定工作方案》和《宁波市沿海警戒潮位新一轮核定实施方案》,开展镇海区蛟川街道、澥浦镇、招宝山街道3个沿海乡镇(街道)警戒潮位核定工作,为政府防潮减灾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依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对县级海洋观测预报工作开展的要求,开展镇海区海域日常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重点保障目标预报,为地方政府部门防灾减灾决策部署、防御海洋灾害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
(一)警戒潮位核定
1、基础资料收集
基础数据的收集,主要分为自然因子、防御能力、基础地理、现行警戒潮位、潮灾和社会经济等6大类。
2、资料分析
采用统计的方法对收集的上述两类数据进行分析整理。
3、模型计算
采用数值模型对潮汐、波浪进行模拟计算,通过数值方法分析核定区域潮汐、波浪爬高的变化情况。
4、警戒潮位核定计算
按照《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17838-2011)的要求,结合正在执行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宁波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核定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色警戒潮位值。
5、核定结果校验及意见征求
通过历史潮灾进行统计分析,开展核定结果校验和调整。警戒潮位核定完成后,征求水利、应急等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6、警戒潮位桩设立
开展警戒潮位桩勘察、选址、测量和选型,根据新核定的警戒潮位值,设立警戒潮位桩。
(二)海洋精细化预报
镇海区海洋精细化预报主要包括日常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
1、日常预报
预报区域包括镇海海域,预报要素包括潮位、波浪和水温。
表1 日常预报产品情况表
序号 |
预报要素 |
预报时效 |
发布 时间 |
发布 对象 |
发布 渠道 |
1 |
高潮时、高潮位 |
48小时 |
每日16时 |
社会公众 |
网站或微信 |
2 |
波高、波向 |
||||
3 |
水温 |
2、海洋灾害预警报
海洋灾害预警报包括风暴潮和海浪灾害警报,其中海浪灾害警报包括杭州湾海域、宁波北部近岸海域和近海海域,风暴潮警报预报区域为镇海区岸段和镇海区甬江口岸段。
表2 海洋灾害预警报预报产品情况表
序号 |
预报区域 |
预报要素 |
预报时效 |
发布时间 |
发布对象 |
发布渠道 |
1 |
杭州湾、宁波北部近岸海域、近海海域 |
波高 |
24 小时 |
每日10时、16时 |
镇海区相关部门、社会公众 |
传真 短信 |
2 |
镇海区岸段、镇海区甬江口岸段 |
高潮时 高潮位 |
1、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2、符合《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警戒潮位核定规范》、《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宁波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等现行行业规范要求。
3、通过专家评审(评审验收由中标人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注:如因成果编制不明,需要中标人现场说明或出具资料补充的,中标人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否则采购人按合同违约条款约定处理。
本项目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
(一)警戒潮位核定
1、镇海区警戒潮位核定技术报告
2、镇海区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报告
(二)海洋精细化预报
镇海区海洋精细化预报工作总结报告。
1、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必须按时完成任务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以保证项目完成的质量;相关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2、合同履行期间因上级部门或新下发文件要求导致服务工作内容或工作量增加或调整的,中标人应积极响应并实施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增加相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时须考虑相关风险。
3、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文明工作,并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4、采购人在合同范围内使用研究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中标人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5、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中标人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中标人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6、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若经采购人发现,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自行人承担。
7、项目实施期间和完成后的服务要求:要求服务商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3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
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背景及意义的理解与解读、目标任务的描述以及调查方向等;
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的认识与表述、目标任务及内容、基本思路、技术路线、风险控制、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团队实力、合理化建议等;
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投入必要的设备和作业器具;
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期间和实施后的服务承诺
5、 投标人可以针对采购需求提出的优惠承诺等。
6、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自费投入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1、合同履行期限:全部工作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其中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警戒潮位核定,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警戒潮位桩设立;海洋精细化预报服务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实施地点:宁波市镇海区
3、付款
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作为预付款;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成果提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余款待项目成果全部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4、合同价款(亦即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采购内容所发生的诸如仪器设备的使用费、调查费(含交通及食宿费)、资料收集费、人员费用、技术支持费、会务费、验收费、资料费、培训费等与工作内容相关费用以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税金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5、合同价格类型
固定全费用总价合同
6、★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价的 5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项目服务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服务单位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项目服务单位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
7、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8、采购预算价:
采购预算价(报价上限):80万元
注:投标人应保证“政采云”系统中申报的价格和“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合计一致。
“政采云”系统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视为两个报价,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