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设计遵循标准:
1、高等职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2、高等职业学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建筑室内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2010)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7)
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7)
10、国家、地方以及有关部门和院设计规范、标准及技术资料。
其他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低于最近公布的国际或国内最新标准时,应按最新标准进行系统的设计,并提供与之相应的技术标准。
二、项目简介
本次招标包括: 建筑设计面积9395.6平方米,共二层,为智能制造专业实训大楼。主要范围和内容为室内装饰,要求:整体风格需充分体现学校校园文化的共同特征,更要突出我院专业文化的特色亮点,要在学院已有校园文化底蕴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学院不断发展的校园文化成果,并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对学院校园文化进一步进行提炼、整合,并精心设计,形成学院自身特有的校园文化风格;文化内容需展现本院系专业发展历程及本专业突出人才和知名校友等能体现匠人精神的相关内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及技术指标要求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供应商以清单报价,也就是完成的物品制作、运输、安装、整合调试,以及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税费,规费,附件,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辅助材料、零部件等配套设施)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2、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乐清市虹桥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实训大楼装修项目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乐清市虹桥镇虹桥职业技术学校,装修范围为智能制造实训大楼,装修面积约6500m2. 装饰内容为布局改变增加墙体或拆除墙体、门窗改装、地面改装或新铺、墙面涂料、吊顶安装、顶棚涂料、广告工程等。 各方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乐清市虹桥职业技术学校,主体设计单位-盐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施工范围: 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装饰、安装工程,以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说明为准。 三.编制依据: 1. 装修安装设计图;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补充规定; 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6.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7.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7.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8.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9.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10.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11. 浙建建[2018]6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9〕22号). 四.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要求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验收标准。 五.其他说明: (一)统一说明: 1. 对于本工程的个别节点做法,本清单只描述了主要要素,施工单位需根据设计图纸全面考虑并包含在主要工程量清单报价内; 2. 清单中项目特征如有描述不清处,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图纸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3. 综合单价除包括完成规定清单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还需包括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项目特征描述内容的费用; 4. 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内容; 5. 施工图设计要求所涉及颜色的项目,其最终采用何种颜色由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应考虑此部分因素,并包含在相应单价内。 (二)装修部分说明 1.工程做法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依据图纸计入。 六. 推荐品牌: 1. 招标人推荐可参考主要(设备)的规格、品牌,其价格由报价人自行组价,质量、性能不得低于以下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采用国标产品): 推荐品牌表
七.预算价组价原则 1. 除定价材料的其余材料价格参考2021年第6期《乐清工程造价信息》及同期《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和《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建材商讯》信息价格。 2. 费率按市区工程计取各项费用,规费按中值的50%计取,其余各项费率取中值,税金按9%。 |
3、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另册)
四、商务条款
1、质保期
1.1、除特殊注明外,所有设备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1.2、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
1.3、质保期内,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如果在8小时内不能修复,则提供同样备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设备修复。
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说明质保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经采购人、监理确认签证后,每月12日前支付上月已完工程量的75%的工程款(不含工程预付款);当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含工程预付款)时停止支付,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经工程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工程预付款);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质保金的50%;质保期期满后,剩余质保金于十四天内支付(质保期内不计利息)。(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3、安装调试
3.1、送货安装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3.2、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3.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
4、合同验收
4.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货物。如发生所供货物与现行国家政策法规、合同约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退货、解除合同,或者中标供应商予以免费更换。
4.2、本次招标的货物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用明显字体予以声明的,均视为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了强制认证规定(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等),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上述产品相关强制认证的证明文件投标时不需提供,磋商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按验收不能通过,采购人给予退货、解除合同或经采购人同意换货处理,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3、因以上两条款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依法索赔。
5、完工期
6、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要求
▲6.1.1、项目负责人一名,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6.1.2、项目技术负责人一名,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6.1.3、其余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项目具体需要进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五、工作范围:
根据磋商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设备;
2、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通过验收;
3、完成各项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通过的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
4、对最终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质保期内的维保及维修;
6、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