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要求
(一)设计原则
1.安全性:建立一体化的安全体系与策略,重点加强对数据中心、系统平台的安全保障。保障采供血和临床输血安全,保障各个阶段历史数据安全。
2.扩充性:系统在设计过程充分考虑今后的变化,编码、功能和数据库易于扩充,以满足将来的发展需要。
3.兼容性:系统提供强大的兼容性,须有数据库专用接口,同时要充分考虑跨平台应用的可能。
4.易维护性:采用通用、成熟的产品和技术,尽量减少系统的维护工作,降低维护的难度。
5.保密性:符合管理规范权限要求,严格控制用户权限,保证其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能抵御内部用户越权与外部非法用户入侵。
6.稳定性:采用稳定性良好的主流信息平台及开发工具,以使系统能稳定可靠运行,适应未来的发展和变化。
7.高可用性:紧密结合实际应用需要,采用统一风格的界面和操作方式,使系统易学易用,操作便捷。
(二)设计要求
1.满足《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规范中的要素全面覆盖和体现。建立满足“一法两规”要求的业务和管理模式,构建血液安全控制系统,实现对资源的全面管理,建立有效的持续改进机制。
▲2.要求产品定位于四川省卫生系统信息化整体推进的层面。充分考虑与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管理系统的融通和共享。要求提供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即已经在其它血站上线且稳定运行),不接受针对本项目现场开发。
★3.必须与四川省血液联网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投标人提供与四川省血液联网平台兼容性测试证明材料)。
4.根据中心血站采供血业务需求,提供完善、规范的数据接口程序和数据采集标准,具备与医疗机构等其他系统的对接能力。
(三)架构要求
1.要求系统以“一法两规”等法律法规为基础,以“信息系统三级安全”要求为指导,全面规划服务器、网络、系统软件等,构建血站管理主体数据库,利用先进技术架构,结合建立信息平台、数据仓库、4G网络等技术平台,细分血站管理信息功能点,为不同用户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2.技术要求
采用主流多层架构体系,满足多级组织机构的业务管理需求,运用 XML,WEB SERVICE等成熟技术,完全支持 HTTPS协议,保证数据传输安全,并可根据负载变化进行分布式、集中式或集群部署。
以复杂适应理论为指导,构件技术为核心,贯彻先进的软件工程管理模式,采用技术、产品、应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集成国际优秀的系统平台软件和应用平台软件,针对各要素开发系列可自我管理和自我扩展,并最终形成可集成、可搭建、可维护、可扩展、高安全、高性能、高质量的信息系统。
(四)功能要求
1.血站标准化管理系统
在质量体系层面建立完善、安全的采供血业务管理系统。包含站内及站外献血核查、体检、采样、采血前、采血中、采血后的业务管理、检验、血液制备、献血退费、待检库、成品库、输血研究、质控实验室、财务收费结算、预警、公告、系统维护、信息服务、相关安全策略服务以及数据移植管理等。(0.5分)
2.献血招募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有效、友好的献血招募管理系统,实现对献血者和志愿者全面的实时互动服务和管理,提供献血提醒、淡季招募、献血者分类分析、献血者关爱、献血预约、团体管理、爱心之家、活动管理、志愿者管理、活动组织管理、献血者满意度调查、一站式咨询服务系统等功能。(0.5分)
3.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满足未来发展的血站实验室 LIS管理系统,满足《血站实验室规范》管理要求,实现从标本采集到检测报告发放、结果利用、疫情上报的全过程管理。(0.5分)
4.核酸检测管理系统
(1)根据卫生部《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建立核酸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包含:标本筛选、结果登记与发布、总评结果发布、紧急放行和鉴别试验等功能,支持国内外主流核酸检测设备和试剂。(0.5分)
★(2)必须实现与全省核酸互备系统的无缝对接(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血液质量管理系统
(1)包括质控品管理、质控计划、记录、报告、月报、统计等具体功能。(0.2分)
(2)具备图形分析、策略导航、检验方法、项目、质控方案,报告配置,质控对象、结果。数据单位包括不合格品规则设置,血液报废审批、系统设置等。(0.3分)
6.物料管理系统
要求提供与中心血站采供血业务全面融合的物料管理系统。包含:关键物料、纪念品按条码或批号关联和控制管理、生产厂商管理和效期管理等功能。(0.5分)
7.设备管理系统
要求提供与中心血站采供血业务全面融合的设备管理系统。包含:设备确认管理、关键设备巡检、计量设备管理、关键设备生产厂商管理等功能。(0.5分)
8.系统管理子系统
对系统配置包括基础字典的配置维护、误录信息的修改、对用户的授权、日志记录的查询等。实现对不同用户级别权限严格控制的功能。提供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管理功能。包含如下功能:基础数据维护、参数配置管理、用户授权管理、自定义管理、网络化的多级追溯管理、日志管理、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0.5分)
9.短信平台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献血招募和献血服务短信平台管理系统,既符合公众服务要求,又能满足内部管理需求。包含:数据采集管理、发送计划管理、短信互动管理、内部信息沟通、血液资源调度、冰箱温控监测等功能,要求提供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客户在内的全网络短信服务。(0.5分)
10.离线采血系统
考虑到街头采血可能遇到网络不通的情况,系统设计有专门的离线采血系统,对在线系统形成有效补充。包含功能:离线采血数据初始化、离线采血数据同步、离线采血服务、离线采血管理。(0.5分)
11.双机备份管理系统
(1)可以实现两台服务器,一个主机,一个备机,通过心跳进行故障转移。(0.1分)
(2)正常运行时主机服务器提供数据库服务,备机处于休眠状态。(0.1分)
(3)当主机出现问题,自动切换到备机的模式进行工作。(0.1分)
(4)实现数据备份工作。(0.2分)
12.身份证自动识别系统(数量:10个)
(1)自动识别二代身份证真伪,核查献血员身份信息。(0.1分)
(2)自动登记并打印献血员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等),增加信息录入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效减轻录入工作量,减少献血员等待时间。(0.1分)
(3)有效进行采前核查,避免近期献血、恶意献血等行为。(0.1分)
(4)切实推进献血实名制的开展,为采供血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献血员信息,有利于建立稳定低危的固定献血员队伍。(0.2分)
▲(5)该系统无缝结合站内无线外采系统使用,能够实时将体检、采血等信息回传至数据库,提高工作效率。
13.PDA实时采血系统(数量:20个)
(1)符合《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中对实时采血核对项目的相关要求。(0.1分)
▲(2)具备实时核查献血者状态并快速登记功能,使血液和标本信息实现完整的前控制管理。
(3)支持Wi-Fi网络将采血信息上传至采血点或采血车,通过无线网络实时将站外采血信息传输到站内。(0.1分)
(4)实时核查和登记如下信息:血袋类型、采血开始时间、采血结束时间、采血量、采血情况、耗材批号、其他信息、血袋问题、采血反应、是否足量等信息。(0.1分)
(5)具备严谨的激光条码核对功能,对整个采血过程中各环节条码进行一致性核对与管理,并提供差错报警功能,确保血袋、留样、 标本试管、体检表、献血证上的条码一致,实现对采血全过程的管理控制。(0.1分)
▲(6)支持异地采血和集中化检验,不同地区产生的核对记录可通过网络实时传输至检测中心,确保所有标本贴签无误。
(7)100%兼容站内血液管理信息系统。(0.1分)
实现全市所有固定献血屋、流动采血车、站内采血点的实时数据联网和共享。实现信息的实时传输和查询,实时核对献血者身份,屏蔽淘汰献血者(可通过数据接口或移动介质批量导入外部屏蔽数据,如疾控部门、公安部门高危人员数据信息)。献血者信息核查的基础上,在献血前实现献血者信息的快速登记。采血完成后,一次录入献血者体检、初筛、采血等信息,实现采血相关信息的一次性录入。(0.5分)
15.数据采集系统
根据中心血站采供血业务需求,提供完善、规范的数据接口程序和数据采集系统。包含:血液网站、微信平台及APP、采血设备、机采设备、自动分离设备、检验设备等所有接口程序。(0.5分)
16.辅助决策系统
根据中心血站采供血业务进行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为决策者提供献血招募、血液采集、检验检测、成分制备、血液发放、血液报废、血液退回、临床输注、物料采购使用、设备采购运维、质量体系运行、全省血液网络监测等辅助决策信息,建立实时、有效的辅助决策管理系统。包含:数据挖掘、报表管理、指标体系管理、专题分析、图形分析、趋势预测、管理预警、安全分析等功能。(0.5分)
(五)数据移植要求
★一周内完成所有历史数据移植工作(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以上打★号的参数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若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打▲号的参数为重要指标。
三、商务要求
1.系统提供7×24小时不间断远程服务。
2.提供验收通过后至少3年的免费维护服务,接到售后服务请求后30分钟内响应,一般问题8小时内处理完成,软件完善性维护、改正性维护、预防性维护等72小时内处理完成。
3.中标价格含本次采购的所有软件与全省血液省联网平台接口等费用。
4.中标价格含当前及将来血站发展所需的软硬件接入本系统费用。
5、中标价格含20个PDA硬件和10个身份证识别硬件系统等相关设备。
6、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软件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
7.中标供应商需能够实现中心血站所购所有软硬件设备与血站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
8.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部暑、培训等所有工作。
说明:
1、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等范围的,用“#”号标示,应在采购需求或评分办法中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
本次投标(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范围的(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或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为准),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2、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其他的为“一般指标”。
3、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