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昭山示范区易家湾镇疑似污染地块及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1.2 预算金额:4200000.00元
1.3 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对湘潭市昭山示范区易家湾镇七处疑似污染地块及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并对地块周边的朝阳渠开展初步调查。本项目拟开展调查的七处地块分别是:建军热镀锌厂地块(含腾飞造纸厂地块)、农资仓库地块、鑫蓉化工厂地块、新南化工厂厂外地块、湖南农药厂周边地块、原村办农药厂地块、农资仓库周边地块。本项目拟开展调查的渠道为朝阳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止行动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我区用地安全计促进土地的再利用开发,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用)》,需对我区内七处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1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湘潭市昭山示范区易家湾镇疑似污染地块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2.2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3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1投标单位依照规范自行负责编制各个地块的调查报告并出具风险管控建议与要求。
3.2投标单位编制的调查报告科学、合理,通过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为后续场地风险评估提供支撑依据。
4.1调查报告的分析科学合理、真实可信,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污染物分析。
4.2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固体废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HJ782-2016、《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HJ783-201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代替HJ 25.1-201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标准号:HJ 25.3—2019代替HJ 25.3-2014》等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补充调查报告。
4.3、应开展对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流转、分析测试、质量控制到数据报送等工作;同时,技术人员提前与当地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人员联系,掌握点位周边情况,确保现场采样点位准确,采样过程规范;并对采集的样品及时标记装运,严防破损、沾污或混淆,确保第一时间将样品送至实验室。
4.4、如因技术要求,需对拟调查的部分地块开展详细调查,详细调查的调查深度需满足后续开展风险评估编制的技术要求。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5.1服务期限:为90天,编制的报告需经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通过。
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成果要求:
6.1、包括地勘资料、检测分析报告、调查报告等,并提出各个地块风险管控的建议。对该项目中所涉及的每个地块,中标人需针对每个地块单独编制调查报告,并出具风险管控建议。
6.2 如因技术原因投标人需对地块开展详细调查,中标单位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到位,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其他费用。
七、响应时间:7×24h随时应答,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4小时。
八、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九、其他要求及说明
9.1本项目采用费用总包干方式,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资,设备及材料、培训、税收、人员保险、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2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实际情况,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