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化管养服务范围
(1)养护范围:2021年瓯海区管公园绿化管养项目,分为四个标段,具体的养护范围见附件清单。
(2)保洁范围:包括公园内园路、护栏、围栏、绿地、园椅(凳)、亭、廊、墙、界碑图、指示牌、宣传牌、显示屏、水池、喷泉、内河、丁步、标志物、牌坊、垃圾箱(包括清理)、运动健身器材、用水用电设备、管理房、公厕等。
(3)建筑及设施的维护:指对项目范围内建筑、设施和家具进行保养、维修与更新,包括园路、上山公路及护栏围栏、园椅(凳)、亭、廊、墙、界碑图、指示牌、宣传牌、水池、内河、丁步、标志物、牌坊、垃圾箱(包括清理及更换)、运动健身器材、用水用电设备、排污消防设备、管理房、公厕等。
(4)安保范围:整体公园安保工作。
(5)日常巡查。到岗当天对绿地至少巡查一次,确保绿地完好不缺失、没有黄土裸露、没有垃圾。
(6) 应急处置。包括绿地内积水处理、防台抗雪、防洪抗涝、节庆和重大活动等应急任务,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7) 及时完成数字键、投诉件、交办件等案件的处置和回复。
二、承包内容
对以上管养范围内的绿化浇水、修剪、施肥、松土除草、清运残花落叶和垃圾。保持广场和绿地清洁、补植、病虫害防治、绿地及设施投诉处置、交通事故处理、防汛抗台、预防天气灾害、灾后救治、保安、保洁、建筑、设施及家具的维护、以及管养范围内涉及改造提升养护量变更基础数据统计、重大节日时令花卉的添置及其他意外事件处理等管养工作。
1.总体要求
1.1以安全、保洁管理、绿化管养和建筑、设施及家具的日常维护运行、游客服务为主要管理内容,确保管养范围处于正常、有序的状态。
1.2建立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分工及职责和工作质量标准,强化工作的计划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建筑、设施和家具安全和维保质量,确保设施维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环境清洁、舒适、有序,确保绿化景观效果良好,确保活动正常、圆满,被服务对象舒心,为广场,公园绿地提供优良的后勤保障。
1.3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意见征询书”,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统计,进行优化调整。
1.4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病虫灾害防治、消防、防汛、防台、开放区域突发事件等)并进行演练与实施,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遇到影响社会公众安全事件能及时应对处理。
1.5加强能源管理,作好节能降耗工作,每月编制书面月度能耗分析报告。不需要时要及时关闭公园内有关灯光照明与水龙头,利用供水系统进行浇水。
1.6自行按需要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接受招标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1.7重大活动任务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1.8自觉接受公园主管单位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改进。
1.9对其他经主管部门允许的外来活动单位(如专业厂家或公司)进行监管、配合服务。
1.10日常管理细则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规定执行。
2、养护标准及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养护单位依据标准制定本项目的养护技术规则,中标后一个月内报采购单位审核。
服从采购单位管养指导,因工作需要完成临时应急任务的,承包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按照采购单位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对接管绿地及其设施,需要补植、修复、更新的,要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规格和质量标准进行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管养期间由承包方管养不当造成的,由承包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正常使用年限要求实施的,由采购单位承担;由交通事故造成的,由承包方负责追究肇事者责任和相应费用;同时,要求承包方在正式接管初期,对管养的绿地及其设施进行调查熟悉,与采购单位进行业务对接,明确基于现状的责任关系,若接管之日起15日内无对接,视为完好移交。 对应由承包方负责实施,而承包方无故拖延,甚至不作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自行进行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支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款中扣除。承包方对损坏绿化、侵占绿地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采购单位及执法部门,同时做好配合工作。
3、保洁服务部分
3.1负责公园整个区域(招标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包括绿化带)。
(1)按照规定卫生标准提供24小时的清洁服务,并针对特殊情况,协助制定防止交叉感染、消毒隔离制度和工作标准、流程。
(2)协助做好预防与灭治白蚁、消杀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四害”。
(3)保洁频率及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执行,人员配置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4)绿化管养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结合甲方具体要求按《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及《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执行。
4、保安服务部分
4.1 负责公园安保工作。
4.2 日常管理
(1)以安全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
(2)投标供应商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招标人对投标供应商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4)除投标供应商自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需要,需接受招标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进行培训。
(5)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运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监督检查。
(6)中标人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防爆、病虫灾害防治、群体事件、消防、防汛、防台等),并进行演练与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
(7)重大活动接待任务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接待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8)日常保安管理细则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规定执行。
4.3保安岗位及具体要求
(1)保安岗位服务规范及职责
保安人员对公园范围内进行全天候保安值勤,设立固定保安岗位和流动巡逻岗。确保游人人身财产安全。安防与消防要保证24小时值班监控。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由于保安服务不到位造成财产与设施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保安流动及固定岗位设定,巡更点及路线,全天巡更次数等保安实施细则必须按招标人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执行。
(2)保安具体要求
①日常治安管理:每天配备24小时专业治安管理员,并实行巡逻值班服务,公园内24小时有人巡逻,治安管理人员统一制服,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A.注意自身仪表、仪容形象、精神饱满。
B.维护公园通道秩序,保持园路畅通。
C.注意可疑人物所携带物品,仔细询问,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D.认真做好社会团体、组织进入公园活动出入登记工作,做好交接班工作。
E.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巡逻检查:
A.巡逻人员要认真负责,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
B.发现反常或意外情况,要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火灾事故及破坏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C.发现偷盗、闹事、斗殴、凶杀、放火、投毒、爆炸等犯罪分子,要坚决果断地采取措施,力争抓获犯罪分子。
D.若发现盗窃、凶案、火灾、投毒、损毁财物,以及一切有现场的案件或时间,要妥善保护好现场、迅速上报并积极协助调查。
E.巡逻人员要定时定点查看,对重要部门、要害部位要勤查看,景观灯电缆、变压器、配电房、珍贵苗木、停车场等以及巡查死角有可能发生问题的地方应查漏补缺,增设巡更点,做好巡更记录。节假日、夜间巡逻时,增加巡逻次数,确保在契约期间的治安、安全生产、防汛抗台、消防保卫工作不出问题。
F.巡逻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对初起火灾能及时扑灭。
5.建筑、设施、家具维运部分提供建筑、设施和家具等正常维护运行和日常小维修。同时要求做到:
(1)制定各层次、各工种、管理、运维人员的岗位职责。
(2)制定各种管理制度。
(3)按照各专业各工种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进行维护运行。
(4)配电房,每天至少巡查两次,每周清洁保养一次,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6.游客服务部分
(1)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制定岗位职责。
(2)制定游客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3)按照规范对进园活动有关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登记,对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4)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后勤工作,以保证公园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说明:建议投标供应商自行到现场勘察了解详细的安保、保洁、绿化管养区域情况和设备维护运行情况。
7. 管理及作业要求
7.1承包方应建立、完善日常和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包括对树种、数量、更换等情况及时记录入档);
7.2 承包方应认真落实具有相应技术的固定养护人员;每位上岗员工在上岗工作前,应接受过绿化技术普及培训,安全教育,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械操作规程教育,消防教育等,明确每项养护工作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7.3 养护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不能穿拖鞋上岗操作;
7.4 承包方应制定各类应急措施,如发生车损、土方倾倒、树木被台风吹倒等情况,应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拍照后汇报甲方,并立即处置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5 每天巡视养护范围,遇有树木倒伏等突发情况,要及时赶到现场作业,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7.6 各类农药专门放置,并安排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37.7 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持有专门的上岗证书,不得擅自违章操作;
7.8 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和处罚;
7.9 若有施工,标明施工范围、内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牌子置于施工范围明显处,以便监督;开展文明施工,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无野蛮施工,无违章施工和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7.10工作现场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场地清,如割完草皮后及时将草屑清理干净;
73.11 绿化维护及保洁所用耗材、材料装备设施;水、电的接入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12 在合同执行期内,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7.13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到岗当天,项目负责人或巡查人员对所管辖绿地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由交通事故造成的,由承包方负责追究肇事者责任和相应费用;对进入绿地践踏、损坏绿化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如遇严重损坏绿化行为应通知执法部门和采购人。
7.14人员及设备到岗到位情况:项目负责人每月月初须到场参加月例会,并对该月养护计划进行汇报,并负责具体事项的对接汇报处理等。 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养护人员按养护计划到岗须配备具有定位功能的智能设备;设备等按养护计划投入,且所有车辆配备具有定位及洒水车工作状态的智能设施;以上设备所需的含购买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7.15 养护用水须达到绿化养护用水的标准,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养护用水费用。
7.16 加强应急响应管理工作:
(1)制定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灾队伍,将应急预案和人员名单上报采购人备案。
(2)建立应急备货制,备货的内容有:抗旱、抗涝、抗台、抗寒、抗雪等物资(快速支撑、钢管、毛竹、水泵、遮阴网、草包等),快速支撑钢管只能做为一部分应急物资储备,不是唯一的抗台应急物资。承包人必须采购200套大型乔木快速支撑、200件带扣紧束带和100件橡胶路锥作为本项目养护服务期内的应急储备物资,用于养护区域内乔木支撑和应急使用,所有权归承包人,并接受采购人检查。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乔木快速支撑 |
三对抱箍、三对支撑、壁厚3.5mm、外管为Φ48热镀锌管2.15M、内管为Φ43热镀锌管1.3M、不锈钢螺栓M12×25、带150MM硬地撑、外涂红白反光漆 |
200套 |
2 |
带扣紧束带 |
|
200件 |
3 |
橡胶路锥 |
|
100件 |
(3)遇灾害性天气,听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及时组织人员夏季抗旱、抗台,冬季遇积雪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雪。遇到树木斜倒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清障扶正工作。
(4)做好防台树木支撑工作,在政府部门发出台风预警信号以后,立即做好树木支撑工作。
7.17 积极做好各类“迎检”和“创建”准备工作。
7.18 产生的各种垃圾必须按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进入垃圾中转站或自有垃圾处理场地,其处理产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19 在合同执行期内,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三 、其他要求及说明
1、开标前,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区域现状情况做实地勘察测量,本项目采取固定综合总价包干,除采购文件规定的可调整风险外。
2、承包期间如遇政策原因最低工资调整,合同价不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四、服务和质量要求:
1、本项目每个标段作业技术设备配备情况如下:洒水车总质量不少于15000kg不少于1辆,高枝绿篱机不少于8台,落叶吹风机不少于8台,割灌机不少于8辆,草坪机不少于8台,高枝剪不少于12个。
2、绿化养护质量严格按照《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暂定),本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现场条件
1、▲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食宿、作业工具和服装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2、作业工具的临时停放由承包单位负责。
六、本次招标清单如下:
标段一:梧田、南白象、三垟(主塘河沿线)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1 |
绿地(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片植灌木等)-I级绿地 |
m2 |
232546.13 |
2 |
草花(64株/m2,1年6换),草花摆放时间有业主单位控制,报价含原有草花清理。 |
m2 |
300 |
3 |
草坪(换季草籽混播,黑麦草籽播) |
m2 |
58126 |
养护区域
序号 |
养护地点 |
养护面积(m2) |
备注 |
1 |
温瑞塘河景观工程一期I标 |
10442.2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2 |
温瑞塘河景观工程一期II标 |
4461.8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3 |
塘河文化公园二期(含谢灵运公园) |
14689.37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4 |
塘河文化公园一期 |
12349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5 |
塘河休闲公园 |
13333.6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6 |
豪景家园滨水公园 |
20345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7 |
荷塘月色公园 |
22569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8 |
凤凰山公园 |
21232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9 |
二外滨水公园 |
62368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10 |
金域中央南侧地块绿地建设工程 |
5025 |
|
11 |
金域中央西侧河边绿地 |
7398 |
|
12 |
塘河管理用房景观工程 |
3785.08 |
|
13 |
温瑞塘河(瓯海大道-南白象)沿河景观工程E-05,06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
4009 |
|
14 |
温瑞塘河(瓯海大道-南白象段)沿河景观工程(一期) |
4052 |
2021.12.25进场养护 |
15 |
三垟南路滨水公园 |
6652 |
|
16 |
南白象横河后河景观绿地 |
5692 |
2022年7月26日进场养护 |
17 |
北外附属学校南侧绿地 |
9244 |
2022年7月26日进场养护 |
18 |
温州生态园黄屿A09绿地建设工程 |
2653.54 |
|
19 |
温州生态园黄屿A14绿地建设工程 |
2245.54 |
|
标段二:汇昌河、十八湾、牛山(汇昌河沿线)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1 |
绿地(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片植灌木等)-I级绿地 |
m2 |
279172.4 |
|
2 |
草花(64株/m2,1年6换),草花摆放时间有业主单位控制,报价含原有草花清理。 |
m2 |
240 |
|
3 |
郁金香(36株/m2,1年1换)。工程量暂定,结算时按实调整,报价含原有草花清理和场地草皮修复 |
m2 |
700 |
|
4 |
草坪(换季草籽混播,黑麦草籽播) |
m2 |
29000 |
|
养护区域
序号 |
养护地点 |
养护面积(m2) |
备注 |
1 |
汇昌河水上公园养护工程 |
88794 |
2022年7月28日进场养护 |
2 |
十八湾公园 |
44878.4 |
|
3 |
牛山公园绿地 |
140000 |
2022年1月15日进场养护 |
4 |
西江月东边滨水公园 |
5500 |
|
标段三:行政中心娄桥片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1 |
绿地(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片植灌木等)-I级绿地 |
m2 |
264125.28 |
2 |
草花(64株/m2,1年6换),草花摆放时间有业主单位控制,报价含原有草花清理。 |
m2 |
600 |
3 |
郁金香(36株/m2,1年1换)。工程量暂定,结算时按实调整,报价含原有草花清理和场地草皮修复 |
m2 |
400 |
4 |
草坪(换季草籽混播,黑麦草籽播) |
m2 |
42613 |
养护区域
序号 |
养护地点 |
养护面积(m2) |
备注 |
1 |
娄桥三产B-44地块沿河绿化景观工程 |
2198 |
|
2 |
沉木河桥沿河景观绿化工程融悦东方西侧(中河西路-瓯海大道) |
1138 |
|
3 |
E-18a体育公园附属景观 |
2641.5 |
|
4 |
牛山环山景观带六区 |
720 |
|
5 |
瓯海中心区行政绿轴建设工程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工程:亚运公园 |
14669.88 |
|
6 |
秀屿山公园入口广场 |
14970 |
|
7 |
沉木桥河滨水公园 |
23832.5 |
|
8 |
半塘河沿河绿化景观一期滨水公园 |
13217.9 |
|
9 |
半塘公园 |
43080 |
|
10 |
中心公园绿化养护 |
18326 |
|
11 |
公园天下西首滨水公园(E05) 绿化养护 |
8616 |
|
12 |
六虹锦园公共绿地 |
2495 |
|
13 |
中河西岸绿化一期工程 |
19926.5 |
2021年12月2日进场养护 |
14 |
瓯海城市中心区沉木桥河沿河景观绿化工程一期 |
8700 |
2021年12月2日进场养护 |
15 |
沉木桥河及半塘河沿河绿化景观工程(玕屿路下三角岛) |
3200 |
2021年12月2日进场养护 |
16 |
E-09地块绿化工程 |
1300 |
2021年12月2日进场养护 |
17 |
中心区核心地块(含市民广场) |
76302 |
2021年12月2日进场养护 |
18 |
平天镬公园绿地 |
8792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标段四:潘桥、郭溪(仙河、任桥及周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1 |
绿地(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片植灌木等)-I级绿地 |
m2 |
270980.1 |
2 |
草花(64株/m2,1年6换),草花摆放时间有业主单位控制,报价含原有草花清理。 |
m2 |
100 |
3 |
草坪(换季草籽混播,黑麦草籽播) |
m2 |
49615 |
养护区域
序号 |
养护地点 |
养护面积(m2) |
备注 |
1 |
五磊山公园(郭溪) |
644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2 |
任桥河道整治工程—沿河绿化专项工程一期(I、II标段) |
39146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3 |
梅园排洪渠景观绿化工程 |
11446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4 |
仙河亲休闲公园 |
112297 |
2021年9月27日进场养护 |
5 |
宁波路北段绿地 |
34944 |
|
6 |
宁波路体育公园 |
44342 |
|
7 |
宁波路西侧绿化带(景德东路—瓯海大道)农业生态种植园工程(一标段) |
28161.1 |
|
备注:各项目具体进场养护时间由业主根据实际移交情况最终确定,费用按实际养护时间结算。
七、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
1.1考核采取日常随机巡查和月度考核相结合形式进行,目前瓯海区园林养护数字化系统未组建前,采购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进行人工考核,在系统建设期间及试运行阶段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全力配合其考核管理工作。
1.2绿化养护单位在每月26日前上报次月养护计划,采购人将在月初召开例会对养护单位上报的上月考核进行总结及本月养护计划进行确认。
1.3绿化养护单位按当月养护计划开展养护工作,每日依据《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对本标段养护的绿地进行巡查全覆盖,对养护内容、所养护绿地内发生发现的问题上报日巡查。
1.4绿化养护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台账,台账包括管理制度、月度工作计划、日常养护记录、督办件完成情况、工作问题总结分析等五部分,其中日巡查、养护计划内的人员工作、设备机械投入运行记录等需提供照片或影像资料。
1.5公众媒体上级部门督办 :当月媒体网站、新闻媒体、信访、上级部门等批评及表扬意见等汇总数量,每表扬一次加一分,5分封顶;每批评一次扣一分,扣完为止,即为公众媒体上级部门督办月度分值。未发生,不扣不加。
1.6采购人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对各标段绿地进行月考核(日常随机及月度相结合),发现问题,进行记录、扣除相应分数并拍照留档。并于月末统计本月考核数据并结合公众媒体上级部门督办的分数作为当月考核得分。
2.奖惩办法
2.1 养护管理实行百分制月度考评并结合加分奖励计算得分,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可计取当月养护费;得分在90分-80分(含80分)按所得分百分比支付养护费(如得分为89分,则记取本标段当月89%的养护费),得分在80分-70分(含70分)扣除当月养护费的一半;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扣除当月全部养护费,连续二次得分或累计一年内三次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终止养护合同。
2.2 出现以下情况时, 在百分制月度考评之外,对当月工作表现出色的企业,且考核分数高于85分(含85分),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当月累积不超过5分:
(一)积极参与社区帮扶、组织员工培训或者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好的社会反响,获得区级及以上表扬的,奖励当月考核总分加0.5~1分。
(二)在当月养护考核中排名成绩第一名,奖励当月考核总分加1分;
(三)在应急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区级及以上表扬的,奖励当月考核总分加1分;
(四)在区级及以上评比活动中(如花镜评比等)获得奖项,按照排名,奖励当月考核总分加1~3分;
(五)在省市级绿化创建中,获得嘉奖的,奖励当月考核总分加2~3分;
2.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段内乔木(绿地内的乔木、亚桥)刷白工作,要求刷白均匀,刷白高度约1.1米,未完成的,扣除养护经费5000元/次;
2.4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养护单位逾期未整改及回复的每次扣除养护费200元;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未整改每次扣除养护经费400元;对当月合计同一个问题累计三次以上(不含),额外扣除该标段养护经费1000元。
2.5 因养护企业养护不当,在节假日期间以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发送督办单,每张扣除2000元;在全国性创建活动中失分的,扣除相关绿地养护企业该标段的履约保证金及该绿地当月养护经费。
2.6 对于数字城管派遣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后未及时回复的,每个扣除养护费1000元。同一问题因整改不到位返工的每个扣除养护费2000元。同一案卷造成二次返工的,扣除该标段养护经费5000元/次。
2.7 对标段内所发生的违章占绿或毁绿现象未及时上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现一处扣除养护费500元;未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专项养护工作任务,一次扣除养护费2000元。
2.8 养护企业必须自行配备具有定位功能且符合要求,今后可以接入园林养护数字化系统的智能设备,无法接入、不在规定的范围中工作或园林养护数字化系统无法监测的,均视为缺勤。
2.9 养护企业所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参加月例会及采购人组织的临时会议等,未到视为缺勤,严禁脱岗,一次未到场扣除2000元;若养护企业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则扣除养护经费20000万/次。
2.10 养护企业须进行每日巡查,现场巡查人员当天必须所有绿地巡查一遍,如现场巡查人员巡查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被监测或现场督察发现问题,视为缺勤,发现一次扣除500元。
2.11 项目负责人如果连续两次或累计一年内三次(含三次)未到场的,扣除1个月养护经费,并终止养护合同,同时记录该项目评价为不合格。
2.12 养护工人应统一着装上岗;治安秩序人员、绿化养护工人、保洁人员、保安人员、机械设备按养护合同要求配备,每次检查、抽查,少一人扣1000元养护经费,少2人扣2000元养护经费,以此类推。此项与养护考核打分不相冲突。
2.13 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台帐每月上报我处,台账包括管理制度、月度工作计划、日常养护记录、督办件完成情况、工作问题总结分析等五部分。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未按时上报的或上报内容缺失的一次扣养护经费1000元。
2.14 合同期内,养护标段在所有自行购买的智能设备使用期间,弄虚作假的,第一次出现,扣除当月养护经费,累计第二次出现的,扣除半年养护经费,累计第三次出现的,直接终止合同,并扣除半年养护经费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记录该项目评价为不合格。
2.15 按照要求做好防灾抗灾应急工作,未按要求落实防灾抗灾工作的,发现问题一次扣除养护费5000元。未按时上报防灾抗灾统计报表的一次扣除养护费1000元;防灾抗灾物资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除养护费5000元。在防灾抗灾护绿工作中,由于责任原因导致事故或重大损失的,除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外,一次扣除该绿地养护标段全年养护费。
2.16 在绿地标段养护工作中,因养护不当,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批示件的每次扣除养护费3000元,逾期未落实整改的每次扣除养护费5000元。
2.17 因责任事故被区级问责或区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除养护费10000元;被市级问责或市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除养护费20000元;被省级问责或省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除养护费30000元;
2.18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各相关责任主体除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各自的责任外,参照本办法对相关养护企业予以经济处罚,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扣除相关养护企业履约保证金50%的处罚,并通报批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扣除相关养护企业履约保证金75%的处罚,并通报批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扣除相关养护企业履约保证金100%的处罚,并通报批评,终止养护合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19 当月在瓯海执法局公园或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中排名成绩最后一名的,且月考核分数小于90分的(不含90分),扣罚当月养护经费1000元。
3.其他规定
3.1在绿地养护过程中因养护不到位造成黄土裸露、缺株、死株、灯具维修及设施维修等同一个问题在经3次整改后,依然不到位的或对于数字城管派遣问题、督办件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则由采购人进行代整治;
3.2 采购人根据实际测算代整治费用,在养护经费中直接扣除。
3.3 在合同期内如果有养护单位解除合同,该标段养护任务由采购人择优选择其他标段养护单位代为养护至重新招投标进场为止。
3.4因非养护单位原因造成标段内绿化或设施损害的,可向肇事方提出索赔,索赔金额参考《温州市城市树木价值标准》。
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记录该项目评价为不合格:
(一)月考核成绩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含三次)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
(二)项目负责人如果连续两次或累计一年内三次(含三次)未到场的;
(三)在合同期内,工日连续两个月不足合同规定70%的;
(四)养护标段在所有自行购买的智能设备使用期间,弄虚作假,累计第三次出现的;
(五)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的;
(七)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拒不清清的。
(八)合同期内不服从管理的;
(九)未按时报送数据累计达到3次的;
(十)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的。
4.考核办法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相应的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等做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