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绿化管养服务范围
序号 |
绿地名称 |
地址 |
绿地面积总量(㎡) |
行道树(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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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景公路绿化带及小游园 |
泽雅通景公路 |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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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戈恬路绿化带 |
泽雅工业园区 |
1500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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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根山路绿化带 |
泽雅工业园区 |
2000 |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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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泽川路绿化带 |
泽雅工业园区 |
200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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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汇通路绿化带 |
泽雅工业园区 |
10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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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源路绿化带 |
泽雅工业园区 |
1000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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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雅戈路绿化带 |
泽雅工业园区 |
5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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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瑞嘉路绿化带 |
泽雅工业园区 |
20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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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源口街绿化带 |
泽雅镇 |
10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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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长街绿化带 |
泽雅镇 |
8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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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百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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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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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望溪路 |
|
10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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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南雅路 |
|
1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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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石根山公园广场及沿路绿化带 |
泽雅镇 |
4000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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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岚山公园 |
泽雅镇李降垟村口 |
5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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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精品纸山线 |
泽雅镇西岸社区 |
5000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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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山水线 |
林五线 |
3500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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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名路 |
|
50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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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30700 |
1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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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承包范围内绿地的面积及数量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为准,今后对于投标时提供的养护范围内面积、数量增加的,投标人考虑相应风险,今后价格不予调整;今后对于投标时提供的养护范围内面积、数量减少的,以投标时提供的面积数量为基数,按相应综合单价进行调整.部分地段存在草花等,投标人需综合考虑。 |
二、 绿化管养工作内容及要求
道路绿化(包括中央绿化隔离带、机非绿化侧分带、人行道绿带、交通环岛绿化等)、行道树及道路周边绿地进行管养,具体有:及时浇水、修剪、施肥、松土除草、清运残花落叶及垃圾保持绿地清洁、补植、病虫害防治、绿化投诉处置、交通事故处理、防汛抗台、预防天气灾害、灾后救治、道路改造提升养护量变更基础数据统计、重大节日时令花卉的添置及其他意外事件处理等绿地管养工作。
1、管养标准
按照 《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和《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综法发〔2017〕23号)达到绿化养护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具体按道路要求执行)。
2、管养要求
服从采购单位管养指导,因工作需要完成临时应急任务的(节日摆花、修补、路段绿化提升等,费用另计),承包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按照采购单位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对接管绿地及其设施,需要补植、修复、更新的,要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规格和质量标准进行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管养期间由承包方管养不当造成的,由承包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正常使用年限要求实施的,由采购单位承担;由交通事故造成的,由承包方负责追究肇事者责任和相应费用;同时,要求承包方在正式接管初期,对管养的绿地及其设施进行调查熟悉,与采购单位进行业务对接,明确基于现状的责任关系,若接管之日起15日内无对接,视为完好移交。 对应由承包方负责实施,而承包方无故拖延,甚至不作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自行进行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支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款中扣除。承包方对损坏绿化、侵占绿地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采购单位及执法部门,同时做好配合工作。
3、管理及作业要求
1.承包方应建立、完善日常和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包括对树种、数量、更换等情况及时记录入档);
2.承包方应认真落实具有相应技术的固定养护人员;每位上岗员工在上岗工作前,应接受过绿化技术普及培训,安全教育,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械操作规程教育,消防教育等,明确每项养护工作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3.养护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不能穿拖鞋上岗操作;
4. 承包方应制定各类应急措施,如发生车损、土方倾倒、树木被台风吹倒等情况,应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拍照后汇报甲方,并立即处置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 每天巡视养护路段,遇有树木倒伏等突发情况,要及时赶到现场作业,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6. 各类农药专门放置,并安排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7. 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持有专门的上岗证书,不得擅自违章操作;
8. 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和处罚;
9. 实行挂牌施工,标明施工范围、内容、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牌子置于施工范围明显处,以便监督;开展文明施工,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无野蛮施工,无违章施工和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10.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场地清,如割完草皮后及时将草屑清理干净;
11. 绿化维护及保洁所用耗材、材料装备设施;水、电的接入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2. 在合同执行期内,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3. 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应达90%以上,平常巡查管理由专业技工负责。
14. 养护用水不得使用道路周边河渠水,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养护用水费用。
15.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采用1+1方式,如采购人对供应商前一年的养护服务管理服务质量满意,前一年的服务质量考核为达标时,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后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的合同。(按照考核办法年度考核分达到90分为达标)(考核办法见附件)
2、结算方式
先做后结,按季度支付。由采购单位根据前一个季度的考核结果支付经费。
3、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区域现状情况做实地勘察测量。
4、▲本项目承包期内,中标人必须对承包区域内有死株现象发生的苗木及时进行补种。承包期满后,采购单位对养护区域内所有苗木进行移交验收,苗木情况必须与采购单位在招标前提供及管养期间要求承包人补植情况相一致。不一致的,承包人必须在退还履约保证金之前进行补种,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服务和质量要求
▲投入服务人员及机械根据采购单位实时下达的任务量进行调配,不足部分自行配置。最少要求配置服务人员为5人。
绿化养护质量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现场条件
1.▲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食宿和作业工具、服装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2.作业工具的临时停放由承包单位负责。
五.考核及处罚标准
1、依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计算考评。
2、采购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将负责对城区道路绿化管养质量进行检查考评,检查将采取明检、暗检、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以暗检、抽检为主,每季至少综合考评一次。如需承包公司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若考核方式为抽检为考评的方式,则管养单位该范围内的管养考核分数以抽检部分的分数为准。
3、道路绿化养护考核,起评满分为各100分;达标分为90分(含)及以上,低于90分为不达标道路。每季考核不达标的,将按照处罚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
4、处罚标准
(1)罚款按照季度规定支付金形式对罚金作出明确规定,凡季度评分被扣的分,根据其季度规定支付金进行当季处罚。
(2)以达标分为标准,考核90分(含)以上为达标,支付全额达标经费; 85分(含)-90分(不含),每分扣达标经费1%; 80(含)-85分(不含),每分扣达标经费3%; 80分以下,每分扣达标经费5%,并终止合同。以上支付标准各分数区间段分别扣除达标经费,累计叠加。
(3)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负面影响事件,经核实是由承包单位或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将予以处罚,处罚额度为每发现一次并核实扣季度管养服务费的2%。
(4)罚款从每季管养服务费中扣除。
(5)当月考核分数<80分,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供应商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6)在一个合同考核周期中,发现有三次(80分≦考核分数<90分)的,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供应商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绿化养护实际工作三年以上经验,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因投标单位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更换一次罚款1万元,从当季支付服务款中扣除。采购单位同意及要求更换的除外。
2、员工劳动保障
(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
(2)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3)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