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化养护服务范围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绿地(灌木)养护 |
118781㎡ |
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绿地的面积及数量,投标单位须自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更准确的现场情况及数据,今后对于投标时提供的养护范围内面积、数量增加的,投标人考虑相应风险,今后价格不予调整;今后对于投标时提供的养护范围内面积、数量减少的,以投标时提供的面积数量为基数,按相应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
2 |
行道树养护 |
1430株 |
二、绿化养护清单
1)绿地(灌木)及行道树
序号 |
路段 |
具体地址 |
绿地(灌木)养护面积(单位:平方米) |
行道树数量(单位:株) |
备注 |
1 |
东垟路滨水公园 |
东垟路 |
1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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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梧田文化广场 |
东垟路 |
9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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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站南共青林 |
站南路 |
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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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康锦园绿化 |
温瑞大道(施工中) |
3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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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街心绿地 |
双堡西路 |
1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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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殿前河绿地 |
花园路 |
2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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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花园路绿地 |
花园路 |
2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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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同人欣园周边绿地 |
教育路 |
8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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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香槟左岸南北两侧绿地 |
月乐西街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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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堡底隔岸绿化 |
瓯海大道 |
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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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子市场绿化 |
洛河路 |
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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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瓯海中学门口绿化 |
龙霞路 |
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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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北村工业基地绿化 |
仙慈大道 |
7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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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教导路两侧绿地 |
教导路 |
19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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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S1线沿河绿地 |
呈祥路 |
8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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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教育路河边绿地 |
教育路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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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南堡广场 |
仙慈大道 |
9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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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金浃河边绿地 |
金浃河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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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月河家园河边绿地 |
月乐东街 |
1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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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泽霞周转房周边绿地 |
香缇路 |
4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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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南湖桥河边绿地 |
南湖路 |
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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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呈祥路河边绿地 |
呈祥路 |
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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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南浦桥西南侧绿地 |
南浦路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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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霞王村公共绿地 |
龙霞南路 |
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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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大堡路河边绿化 |
大堡路 |
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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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西垟景园河边绿地 |
慈凤西路 |
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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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圣门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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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
28 |
温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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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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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朝霞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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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
30 |
振凤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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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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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前汇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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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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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河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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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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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横塘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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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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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双庆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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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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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曹家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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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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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塘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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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
|
37 |
双凤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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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
38 |
前岸路 |
|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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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慈湖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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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
40 |
教导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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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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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宏盛达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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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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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盛新路(瓯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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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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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教育路(梧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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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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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水潭底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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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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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北湾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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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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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幸福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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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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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南村聚心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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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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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8781㎡ |
1430株 |
|
▲注明:
1以上绿化养护服务范围目的数量及位置为参考数据,供应商报价前应自行前往项目实地进行勘察,以获取更准确的现场情况及数据,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1.管养标准
按照《瓯海区城区绿地管理养护办法》、《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手册》、《2021年度美丽瓯海全域行动督查考核办法》及《2021年美丽梧田全域行动暨“迎亚运、优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工作方案》等文件执行。
2.管养要求
服从采购单位管养指导,因工作需要完成临时应急任务的(节日摆花、修补、路段绿化提升等,费用另计),承包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按照采购单位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对接管绿地及其设施,需要补植、修复、更新的,要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规格和质量标准进行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管养期间由承包方管养不当造成的,由承包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正常使用年限要求实施的,由采购单位承担;由交通事故造成的,由承包方负责追究肇事者责任和相应费用;同时,要求承包方在正式接管初期,对管养的绿地及其设施进行调查熟悉,与采购单位进行业务对接,明确基于现状的责任关系,若接管之日起15日内无对接,视为完好移交。 对应由承包方负责实施,而承包方无故拖延,甚至不作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自行进行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支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款中扣除。承包方对损坏绿化、侵占绿地的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采购单位及执法部门,同时做好配合工作。
3.管理及作业要求
3.1承包方应建立、完善日常和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包括对树种、数量、更换等情况及时记录入档);
3.3 承包方应认真落实具有相应技术的固定养护人员;每位上岗员工在上岗工作前,应接受过绿化技术普及培训,安全教育,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械操作规程教育,消防教育等,明确每项养护工作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操作;
3.4 养护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不能穿拖鞋上岗操作;
3.5 承包方应制定各类应急措施,如发生车损、土方倾倒、树木被台风吹倒等情况,应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拍照后汇报甲方,并立即处置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6 每天巡视养护路段,遇有树木倒伏等突发情况,要及时赶到现场作业,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3.7 各类农药专门放置,并安排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3.8 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持有专门的上岗证书,不得擅自违章操作;
3.9 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和处罚;
3.10 实行挂牌施工,标明施工范围、内容、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牌子置于施工范围明显处,以便监督;开展文明施工,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无野蛮施工,无违章施工和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3.11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场地清,如割完草皮后及时将草屑清理干净;
3.12 绿化维护及保洁所用耗材、材料装备设施;水、电的接入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13 在合同执行期内,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14 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应达90%以上,平常巡查管理由专业技工负责。
3.15 养护用水不得使用道路周边河渠水,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养护用水费用。
3.16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投标报价
1.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指绿地、灌木、乔木及行道树养护报价)承包单价必须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公园绿化养护服务所需的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机械台班费、水电费、工具材料费、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包括工人冬、夏装工作服、反光衣等)、浇水费、清残花落叶及绿化垃圾费、意外事件处理费、原有苗木养护不当引起的补植及其他费、修剪费用、施肥费用、松土除草费、病虫害防治费及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供应商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承包内容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
(1)招标承包范围内绿地的面积及数量,投标单位须自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更准确的现场情况及数据,今后对于投标时提供的养护范围内面积、数量增加的,投标人考虑相应风险,今后价格不予调整;今后对于投标时提供的养护范围内面积、数量减少的,以投标时提供的面积数量为基数,按相应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承包人直接损失的费用,经鉴定核准,采购单位酌情予以一定补偿。但属于承包人可以预见、预防,而承包人预防不力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其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所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原材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
1.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承包期限
2.1本次管养服务期:一年。
3.结算方式
3.1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管养经费季平均支出。由采购单位根据前一个季度的考核结果支付经费,每季度的15日结前一个季度的承包经费(遇节假日顺延)。
3.2每季度由中标单位按根据该季度的考核结果,向采购单位申请季度的结算经费,并出具有效收据。
3.3每季度采购单位按本采购文件及 “考核和处罚标准”作出的考核结果,处罚金额直接在季度管养经费中扣除。
注:采购单位凭中标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遇节假日顺延,税金由乙方承担)、工人工资册(内容包括工人姓名、工资、身份证、考勤记录、社保证明等信息)、机械化车辆运行记录和人员作业记录支付本月服务费,若发现有未交社保的,甲方将在支付时扣除该部分人员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用,承包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应付款项。
4.其他要求及说明
4.1开标前,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区域现状情况做实地勘察测量,本项目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4.2承包期间如遇政策原因最低工资调整,合同价不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4.3▲本项目承包期内,中标人必须对承包区域内因养护不当引起死株现象的苗木及时进行补种(涉及公园绿地的,须播种草籽进行复绿,达到采购单位在招标前提供及管养期间要求承包人复绿情况相一致)。承包期满后,采购单位对养护区域内所有苗木进行移交验收,苗木情况必须与采购单位在招标前提供及管养期间要求承包人补植情况相一致。不一致的,承包人必须在退还履约保证金之前进行补种,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服务和质量要求
▲投入服务人员及机械根据采购单位实时下达的任务量进行调配,不足部分自行配置。最少要求配置服务人员为15人。洒水车不少于2辆,登高车不少于1辆,绿篱机不少于4台,割灌机不少于1辆,高枝剪不少于1个,打药车不少于1辆。绿化养护质量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现场条件
1.▲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食宿和作业工具、服装等均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解决。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2.作业工具的临时停放由承包单位负责。
五.考核及处罚标准
1.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计算考评。注:考核评分细则详见合同条款。
2.采购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将负责对本次招标管养的质量进行检查考评,检查将采取明检、暗检、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以暗检、抽检为主,每季至少综合考评一次(若该季考核多次,取平均值作为考评依据)。如需承包公司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
3.绿化养护考核,起评满分为各100分;达标分为90分以上(含),低于90分为不达标。每季考核不达标的,将按照处罚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
4.处罚标准
(1)罚款按照季度规定支付金形式对罚金作出明确规定,凡季度评分被扣的分,根据其季度规定支付金进行当季处罚。
(2)以达标分为标准,考核90分(含)以上为达标,支付全额达标经费;85分(含)-90分(不含),每下降0.1分扣季度承包经费的0.1%;绿化养护质量较差,80(含)-85分(不含)每下降0.1分扣季度承包经费的0.3%;80分以下每下降0.1分扣季度承包经费的0.5%,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供应商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也可继续要求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对供应商带来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3)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负面影响事件,经核实是由承包单位或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将予以处罚,处罚额度为每发现一次并核实扣季度承包经费的2%。
(4)罚款从每季承包经费中扣除。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绿化养护实际工作三年以上经验,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因投标单位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更换一次罚款1万元,从当季支付服务款中扣除。采购单位同意及要求更换的除外。
2.员工劳动保障
(1)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收人员在主管部门备案。
(2)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处罚及法律责任。
(3)用工年龄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