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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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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150000179082 发布时间:2021-09-15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3000000.00元 。

4、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名称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1

一、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南宁市福利院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配送单位,为院方食堂所需的所有原料采购及配送(含主副食、肉类、蔬菜、调味品等。服务期限 1 年。

二、实施方式

1、投标供应商根据基准价格为参考,作出下浮优惠承诺,该价格将作为该投标供应商对竞标食材品种的上控价。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根据各食材的定价周期提供食材目录和基准价格,中标供应商在承诺下浮率的基础上,再针对响应的食材进行报价交院方,由院方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召开采购定价会议,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的食材及价格,并签订服务协议;

2、中标供应商承诺按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服务期限途中不另调整,并签订服务协议。

3、当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违反退出机制条款的,采购人有权将情况提交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经同意后,采购人可以按规定与排名在中标单位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作合同终止处理的,中标供应商将承担所有损失及后果。

4、中标供应商如因违反合同规定退出条款后,采购人将从本分标排名后一名候补递进入围资格。

三、建立定询价机制

1、各食材的基准价格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为准(当月月均价=上月累加《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每日各食材价格/上月天数),《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上没有的品种,由院方指定询价超市南城百货新阳店、北京华联新阳店同期单品价格为准(不含特价物品)。

2、院方食堂食材采购定价由院方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召开定价会议评议决定,属于肉禽鱼类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定价周期为六个月,由于果蔬类有季节性因素定价周期为2个月,粮油、干杂、调味品类,米粉类,糕点类价格稳定定价周期为一年。

3、院方食堂食材采购指定询价人员应在召开定价会议前提前准备《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和《报价文件》,《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上没有的品种,可到院方指定询价超市南城百货新阳店、北京华联新阳店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费用列入日常采购支出,凭南城百货新阳店、北京华联新阳店购物小票价格作为参考基准价格(不含特价物品)。

4、如需要采购《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和院方指定询价超市南城百货新阳店、北京华联新阳店没有的稀缺类食材品种,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最低报价由院方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

四、采购品类及要求表

为规范食堂采购工作,结合伙食供应实际,更好的满足和方便采购人对产品需求的多样性和自主性。现将采购货物分为9大类。

鲜肉类,冷冻品类,禽蛋类,水产品类,

水果类,蔬菜类,粮油、干杂、调味品类,米粉类,糕点类。

序号

货物大类

货物品目

质量要求

1

鲜肉类

包含但不限于排骨、半肥瘦、瘦肉、五花肉、沙骨、猪耳朵、猪舌、猪肚、猪脚、猪杂、肥肉、牛肉、牛腩、羊肉、羊蹄、羊杂、牛仔肉等。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及法律法规,保证无寄生虫、无病变、无异味、无注水、无霉烂变质、无禽流感病毒猪肉、牛羊肉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中标供应商所供应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2

冷冻品类

包含但不限于牛排、鸡中翅、鸡翅、鸡腿、牛柳、烤羊排、鸡胸架、半边鸭、鸡腿、淡水丸、鱼丸、香肠、鸭翅、火腿肠、秋刀鱼、香菇贡丸、鸡小肚、热狗、鸡爪等

冷冻食品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3

禽蛋类

包含但不限于土鸡、三黄鸡、土鸭、白鸭、鹅、乳鸽、鹧鸪、山鸡、鸭肾、鹌鹑、鸡蛋、皮蛋等。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检验检疫证明齐全,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符合GB 2749-2015 蛋与蛋制品。鲜鸡鸭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该类不得来自疫区。中标供应商所供应该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4

水产品类

包含但不限于草鱼、鲶鱼、鲢鱼、荷花鱼、蟹、鱿鱼、带鱼、金丝鱼、螺、田鸡、小河虾等海鲜类、淡水类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中标供应商所供应该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5

水果类

包含但不限于苹果、雪梨、香蕉、西瓜、火龙果、柑桔、橙子、葡萄、提子等

必须符合该品类的相关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保无泥沙、无杂物,无霉坏等。

6

蔬菜类

包含但不限于冬瓜、黄瓜、青瓜、南瓜、丝瓜、苦瓜、佛手瓜、青豆、豆角、莲藕、笋丝片、酸菜、酸笋、茄子、番茄、萝卜、胡萝卜、洋葱、青椒、玉米、芋头、淮山、小白菜、大白菜、菜花、上海青、西兰花、生菜、油麦菜、空心菜、韭菜、蒜米、凤尾菇、姜、莴笋、红薯、金针菇等

1、蔬菜类产品保证新鲜、水分充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每次配送的蔬菜瓜果提供农药残留抽样检测报告。

2、蔬菜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所供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3、考虑到蔬菜瓜果品种采购的特殊性,要求中标供应商实际供应的瓜果类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叶菜类的单个品种数量及叶菜总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20%。实际采购时如因天气问题导致某些叶菜类品种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订单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瓜果品种可供采购人选择,在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视实际情况采购同等性质、同等价位的叶菜代替。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中标供应商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按采购人要求补足物资。

4、中标供应商须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中标供应商所供应该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7

粮油、干杂、调味品类

包含食用油(包含但不限于调和油、花生油等),粮食(包含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面条、白糖等)、干杂(包含但不限于香菇、银耳、炖汤料、卤大料、腐竹、粉丝、其它等)、调味品、饮料等

1、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4、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品牌、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表齐全。不允许提供过期物资。

5、具有大米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

6、大米及其它粮食类,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生产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优先考虑本地两年内生产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采购陈化粮。食用油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院方食堂。

8

米粉类

包含但不限于湿米粉、切粉、圆粉、粉虫、粉利等

必须符合相关品类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包装完好,品牌、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齐全。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院方食堂。

9

糕点类

包含但不限于蛋糕、三明治、全麦方包、酸奶包、肉松包、绿茶饼、豆沙酥饼、芝士面包、牛油包等

必须符合相关品类国家生产标准。糕点通则(GB/T 20977-2007)包装完好,品牌、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齐全。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院方食堂。

五、集中采购、供应范围及配送要求

(一)集中采购重点供应品种:大米、面粉、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肉类、禽蛋类、鱼类、冷冻肉、蔬菜类、调味品、干杂类、豆制品类、生鲜米粉、等。不得提供熟肉制品及直接入口冷食品等。

(二)食品原料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配送企业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有关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

2、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毒无污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运送车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并且为食品运送配足专人专用车辆,运送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有条件的要确保全程冷链运输。

4、中标供应商供应的肉类产品及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5、中标供应商所供应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6、如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食堂或食堂食品进行检查,中标供应商须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7、中标供应商应对所配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作出承诺,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将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应责任。

(三)采购价格约定

1、1-4项的肉禽鱼类产品定价周期为六个月,每六个月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对食材进行报价,并经院方采购小组确定价格。

2、5-6项果蔬类定价周期为两个月,每两个月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对食材进行报价,并经院方采购小组确定价格。

3、7-9项干杂类定价周期为一年,由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供应商直接定价。

4、中标供应商根据中标下浮优惠率,对定价周期内的食材报价均不能超过上控价,如果出现供货价高于物价部门核准的市场价,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准的市场平均价付款。

5、在该周期内,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严重自然疫情灾害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外。

(四)食品安全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配送企业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及提供复印件给采购人存档。

3、食品配送要求供货商及采购人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00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

4、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送企业确定后,采购人不能避开配送企业另外采购食品原材料。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2、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具体通知采购批次的货物送达时限、货物品种、数量等要求,负责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如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如期提供食材配送,须尽早通知采购人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应随叫随送。

4、采购人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中标供应商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逐项验收。

5、配送企业按合同向采购人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6、验收中若发现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承诺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符的,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需在2小时内更换补充到位当批次所需货物;验收中若发现货物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供应商在2小时内补充到位,验收以采购人及定点供应商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称数为准作为结算数量。验收合格后须双方签字确认。

7、若中标供应商执意不更换补充不通过验收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按此货物当期结算价格对供应商进行罚款。

8、采购人要在每天15点前将本院食堂第二天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中标供应商以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配送企业要认真核对订货计划并按院方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将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院方约定的时间前送到院方。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院方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9、可根据蔬菜瓜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等情况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瓜果品种供采购人选择。

(六)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1、配送企业与采购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采购人职工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院方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采购方职工及社会进行监督。

2、院方质量管理科与财务科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食品原料、品种、价格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标的配送企业务必配合。

(七)供应商加工场所(仓库)要求

1、加工场所(仓库)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

2、加工场所(仓库)内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以及能够正常使用。

3、加工场所(仓库)内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4、食品原料出入口设有高60cm以上不锈钢材质的防鼠板。

5、食品货架排列整洁,食品离地离墙10cm存放。

6、与食品原料接触的设施设备和工用具干净清洁。

最高限价合计(万元)

300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配送地点:南宁市新阳北三路16号南宁市福利院食堂,中标供应商指派专人、专车于每天,将食品原料送到食堂。

四、验收要求:

1、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禁止提供冷荦熟食制品,禁止提供野生蘑菇、发芽马玲薯、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给单位加工食用。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款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3、验收不合格的食材或货物的允许退货或予以更换。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 在服务期内,投入人员须具10人及以上,主要负责人具有食品安全员培训证件或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达6人及以上,人员均具有健康证,配送能力具备5辆以上运输车,其中具备2辆及以上冷链运输并保障全程冷链服务。(以上投拟入人员及车辆均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投标人近半年内继续三个月为投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及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注册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保险、年检等清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良好的配送能力,能够按时配送到相关采购方指定位置,有食材冷藏仓储。

4.投标人与保险公司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投标时承诺急需物资一小时内能灵活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

★6.投标时承诺从采购到配送全程使用冷链运输车辆(保障全程冷链服务),如采购人发现配送食材时未使用冷链车,导致肉类有异味或变质、蔬菜菜叶发黄枯萎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更换食材并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当月累计超过3次,采购人根据《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管理办法》有权如实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时承诺做到诚信供货,排骨内不掺杂其他大骨,新鲜肉内不掺杂过期肉,碎瘦肉不过多掺杂肥肉,不提供削了半边的土豆及莲藕,不提供植株内部叶片出现腐烂的蔬菜等。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食材,并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当月累计超过3次的,采购人根据《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管理办法》有权如实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报价形式按单件报价,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所产生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院方食堂对本月食材于次月3日前对账完毕并确认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按相关支付程序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该月货款(中标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日单项菜价超过南宁市物价局采价日报表的最高价格,采购方有权不予支付。

3、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大米、压榨一级花生油、花生玉米调和油近3年以来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大米检测数据提供国家相关质检部门提供的合格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对食品的相关要求及采购文件要求。

4、货源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及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重点承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操作规范,严格行业操守,正当竞争;(2)确保供应货物按期、按质、按量、按要求提供的可行性方案;(3)出现服务或货物质量等问题时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何保证后期服务保障。

★七、退出机制:

当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将情况提交采购人采购领导小组会讨论,如采购人采购领导小组会决定作合同终止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配送合同:

1、在经营过程中中标供应商达不到相关配送要求,配送出现问题,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转的;

2、中标供应商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受到食药监部门处罚的;

3、有50%或以上的采购小组成员对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满意的。

八、根据《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管理办法》,中标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的将如实向财政局申请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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