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本项目由投标人组建一支信息采集队伍(含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管理员),为采购人提供双流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
一、 信息采集员数量:按照建成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结合巡查频次,信息采集人员一类区域按1.0平方公里/人,二类区域按2.0平方公里/人,结合国家法定工作日及每日工作时间的要求,信息采集人员配置要求如下:东升、西航港、九江片区合计每日在岗人数不低于30人;6个乡镇合计每日在岗人数不低于12人。重点节假日期间的上岗人数以采购人的通知要求为准,监督员每天有效上报数不少于10条、自行处置问题不低于5条核定为上岗。
二、 管理人员数量:管理人员不低于8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助理1人,信息采集队长6人。
三、 按照成都市数字化监管中心的政策,轮岗率不得低于1.46;信息采集人员的总人数不得低于62人,实行两班制。
四、 *人数配置表
岗位名称 |
数量(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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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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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助理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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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队长 |
6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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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员 |
6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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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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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经理、项目助理、信息采集队长需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2.2 信息采集员配置要求
一、 年龄: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70%,年龄50岁及以下人员不少于70%。
二、 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无重大疾病及传染类、精神类等有碍正常工作的疾病,同时身体无明显缺陷。
三、 其他要求:作风正派,勤奋敬业,有吃苦精神;经过一定的专业化培训,能够熟练使用“城管通”;无犯罪记录和吸毒史及无不良嗜好。
四、 信息采集员实行“三定”(定网格、定责任、定任务),按照问题上报量、轨迹覆盖、核查核实情况、在岗情况(时段均衡性)、漏报情况、网格轮换等方面进行管理,具体按照结果指标、过程指标、诚信指标实施管理。
项目经理、项目助理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从业经验;其他管理人员中有1人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从业经验。需提供三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从业经验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所有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成都市有关规定。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一、 服装及作业工具:根据(成城发(2018)99号)《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按照信息采集人员数量配备相应的信息采集员工作装备(八件套),即工作制服、工作证、工作包、工作笔记本、钢卷尺、雨具(雨伞或雨衣)、强光手电筒、铁铲。
二、 “信息采集器”由投标人配置并保证在合同期内的正常运行,监督员每人配备1台,累计需要配置68台信息采集器,实行实名制登记使用,且至少配备2台备用机并制定管理使用办法,保证其正常使用。
服务范围包括:双流东升城区、西航港片区、九江片区合计约30平方公里。6个街镇怡心、彭镇、黄水、黄甲、永安、黄龙溪合计约24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双流东升城区15.77平方公里,东至西航港大道中一段、北至双楠大道中段、西至双楠大道下段、南至宜城大街内的区域。
西航港片区10.31平方公里,北至学府路、西至锦华路、南至文化街、东至珠江路内的区域。
九江片区3.92平方公里,北至成新蒲快速路、南至龙渡路、西至双九路、东至星空路、鸿雁路内的区域。
怡心街道7.42平方公里,北至警校路、西至货运大道、南至双兴大道、东至剑南大道内的区域。
彭镇6.66平方公里,彭镇北至燃灯西路、西至黄温路、南至花园路、东至双楠大道内的区域;金桥东至黄楠路 北至李家寺街 西至茂森路 南至永金路内的区域。
黄水镇2.62平方公里,黄水北至金双路、西至王黄路、南至108国道、东至黄温路内的区域;胜利北至蚕丛东路、西至农耕路、南至维新巷、东至学士路内的区域。
黄甲街道2.8平方公里,西至人防路、南至秀水街、东至西航港大道南延线、北至周家庵路内的区域。
永安镇1.1平方公里,北至太平街、西至剑南大道、南至翰林南路、东至学士街内的区域。
黄龙溪镇3.4平方公里,西至绕场路、南至华彭路、东至观景路、北至学府路内的区域。
参照《成都市城市管理事、部件立、结案标准工作手册》、《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管中心案件上报、审查(立案)规范与标准(二)》、《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负责对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进行日常巡查、采集、上报、核查等。
一、 对媒体曝光、领导交办、公众举报等渠道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核实。
二、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指令,准确、及时完成专项普查、部件信息采集更新等工作。
三、 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力所能及可自行处理的个别轻微问题(如:非法张贴小广告、白色垃圾、箱柜门未关闭等),及时上报并自行处置。
四、 按照成都市双流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工作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报。
五、 采购人指定相关的其他工作。
信息采集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天8:00-21:00(含节假日),实行两班制。
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采购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一、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
二、剩余合同金额的70%款项平均分为12期,当月款项甲方于次月根据上月《成都市双流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考核细则》考核结果通报情况予以支付,最后一期款项待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如在当月考核中涉及到扣款,扣款基数应为合同价款12个月的平均费用。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服务费,视为甲方违约,每超期一日支付乙方月服务费万分之一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经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预支的服务费并支付甲方月服务费10%违约金。
三、双方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服务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服务合同的,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年服务费20%的违约金。
四、不可抗力:
(一)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一、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或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476000.00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云平台进行递交,否则无效。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