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本次项目共1个包,采购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交通秩序管理大队物业管理服务商一名。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隆兴路1号。
2、服务范围:
机关办公区:占地约2.2亩,其中:建筑面积约2500㎡,绿化面积3㎡。建筑由L型办公及备勤室1栋,建筑面积约2200㎡,食堂 1 栋建筑面积:300㎡部分构成。
设施设备管理:主要设施设备有交通警察配置装备、办公设备、信息设备、指挥室指挥系统设备、执法执勤车辆3辆、执法执勤警用摩托车60辆、食堂餐饮设备。
食堂服务:食堂就餐人员约120人,峰值120人;其中早餐100人、中餐120人、晚餐100人,宵夜10-20人。厨房(含储藏间)面积约70㎡,职工餐厅约230㎡,可同时容纳60人就餐,故餐厅需分时就餐;1个包间,用于民警日常就餐和内部接待。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
一、总体要求
人员总体配置:洗衣员1人,理发员1人,装备管理员2人,厨师2人,厨房杂工4人,门卫及消防巡查4人,保洁员6人,水电维修1人。
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内容:装备管理、食堂餐饮服务、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卫生(不含备勤室内部清洁、办公楼外墙、幕墙清洗)、门卫秩序维护管理、行政办公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巡查制度)、行政办公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保养和维修(含水电日常运行、维修、保养等)、理发服务、执勤工装洗衣服务。
一、 人员配备需求
★拟派所有人员均无传染病、精神病,上岗时持当地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每年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述材料在投标时应提供承诺函。人员到岗时相关证件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并上交复印件,若未提供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按招标文件3.3.7要求提供承诺函)
序号 |
岗位 |
人员 数量 |
职责 |
岗位要求 |
备注 |
1 |
洗衣员 |
1 |
负责干警执勤工装洗衣服务 |
1.身体健康,动作麻利; 2.女性,年龄在5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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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理发员 |
1 |
负责干警职工警容美发工作 |
1.身高1.65米左右; 2.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3.形象好,五官端正、亲和力强; 4.年龄45岁以下; 5.工作时间:9:00—17:00,休法定节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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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装备管理员 |
2 |
负责装备库房的规范管理 |
1.年龄50岁以下; 2.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3.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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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厨师 |
2 |
负责食堂菜品烹饪、食堂菜品拟定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
1.年龄50岁以下;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或以上证书; 3.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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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厨房杂工 |
4 |
负责餐具清洗、食堂清洁和消毒工作 |
1.动作麻利,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年龄在5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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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门卫及消防巡查 |
4 |
车辆出入24小时安全保卫值守、外来人员登记、问询、监控室24小时值守等工作; 负责主楼大厅工作时段来访人员询问、治安防范及咨询工作。 负责办公区安全,24小时的巡逻及车场和自动停车系统的指挥停放工作、联系消防维保单位监督做好消防设施维护等。 |
1.身高1.70米左右; 2.年龄在55岁以下;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 ★具有《建(构)筑消防员》五级及以上证书。人员到岗时相关证件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并上交复印件,若未提供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按招标文件3.3.7要求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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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洁员 |
6 |
负责办公区域内保洁及领导办公室卫生清洁 |
1.身体健康,动作麻利; 2.年龄在5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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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电维修 |
1 |
负责办公区域内配电室(箱)、楼层电井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和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的修理与更换; 负责办公区域内供水管网日常运行、维修、保养; 负责办公区域内天然气、空调设备的使用巡查并做好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 |
1.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强健,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责任心强。 2.★具有国家应急管理部监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类别,人员到岗时相关证件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并上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未提供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按招标文件3.3.7要求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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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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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物业服务基本要求
1、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电话,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有完整的投诉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四、物业管理服务具体要求
1、办公区物业
(1)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维护,主要包括院落、绿化带、楼梯、楼内公共通道、卫生间、会议室、指挥室、办公室(不含备勤室内部)、及单位大门区域“门区三包”的保洁,负责卫生卷纸、洗手液的更换,负责垃圾的收集、清倒;
(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24小时巡查服务;
(3)办公区停车场、自行车棚临时停车位的管护;
(4)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归档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帐务管理;
(5)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负责办公区域内配电室(箱)、楼层电井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和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的修理与更换;负责办公区域内供水管网日常运行、维修、保养;负责办公区域内天然气、空调设备的使用巡查并做好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
(6)民(辅)警办公室内保洁服务,主要包括:民(辅)警办公室不少于每日1次无干扰的卫生清洁、领导办公室不少于每日2次无干扰的卫生清洁;
(7)民(辅)警警容美发服务;
(8)执勤工装洗衣服务;
(9)装备管理服务;
(10)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中标供应商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2、食堂餐饮服务
(1)负责工作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制作早、中、晚三餐饭菜及夜宵(夜宵视情况而定);
(2)餐厅就餐服务和内部接待服务;
(3)餐厅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服务;
(4)餐厅设施设备管理;
(5)餐厅就餐管理;
(6)采购人提供水电和燃料;
(7)厨房工作人员住宿由采购人提供。
五、办公区物业质量目标
1、公共环境卫生的环境维护质量标准:地面无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污渍、烟头、异味;标识标牌、公共设施设备表面无积灰;目视天花板、墙角无明显积尘、蜘蛛网。
2、办公室及室内服务标准:随时保持房间整洁、地面无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污渍;烟灰缸内无过夜垃圾杂物,保洁员要遵守办公室物件摆放习惯、不得擅自移动、更不能随意销毁、丢弃纸质物品;领导房间的保洁员原则上固定,如需更换需提前告之采购人,进房间服务应有2名人员。
3、卫生间清洁质量标准:地面洁净、无积水、无污渍、无异味、无杂物;墙面、门、窗无积尘,便器无污渍;天花板、灯具目视无积尘,纸筐内外清洁。
4、门卫管理: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办公区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创建一流的保安队伍,提供优质高效的安保服务,采用各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实施科学规范的日常管理,确保办公区的安全与稳定。办公大楼主入口设24小时固定岗哨,对往来人员,有礼貌地询问,执行验证工作,与被访问人及时联系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内;对不熟悉的办事人员要及时引导;监控室24小时值守。
5、洗衣服务:分类分色清洗、整理,洗后干净整洁存放,衣服无明显污迹。
6、理发服务:用专业的手法和专业的态度塑造干警最好的形象。
7、装备管理服务:按编号、规格、类别、名称、收发标准进行有序有据可查管理。建立健全装备规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如出现设施设备丢失应照价赔偿,并视后果情况追究管理人相应责任。
8、水电维修服务:每日负责巡查设施、设备并做好登记工作,巡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故障、隐患等问题及时报采购人处理,并做好登记备案;负责办公区域内配电室(箱)、楼层电井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和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的修理与更换;负责办公区域内供水管网日常运行、维修、保养。
六、机关食堂质量目标
1、早餐和午餐均采用自助形式,员工凭饭卡用餐。供餐时间:早餐7:00-8:30,午餐11:30-13:00,供餐时间17:30-18:30,夜宵时间视情况而定。
2、早餐为三个小菜、包子、馒头、蛋糕、鸡蛋、牛奶、豆浆、面食等轮流供应。
3、中餐为三荤三素、一汤一水果一粗粮、米饭、面食等。
4、晚餐为两荤两素、一汤一水果一粗粮、米饭、面食等自助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夜宵以面条、抄手、水饺一食为主,如一主食配馒头或包子,加稀饭,配以拌菜/水果沙拉/蔬菜沙拉/其他小菜等。
6、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科学合理搭配膳食;各餐食物要求菜谱、样式翻新,每周内不重样;厨房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每餐消毒;厨房区域、用餐区域做到每餐进行清洁,每日进行全面清扫、整理,保证后厨和就餐区无苍蝇、老鼠、蚊虫等,无油垢、积水、残羹剩渍、垃圾等。
7、因单位性质特殊,中标供应商需承担采购人所有公务接待餐需求,接待餐所产生的额外劳务费用由采购人单独支付。
8、中标供应商拟定的厨师长提供每周“工作餐”菜单,拟定“临时性公务接待”菜单,提交采购人审核。
一、服务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交通秩序管理大队,服务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隆兴路1号。
二、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由采购人根据日常服务按季度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考核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若无连续两个季度考核80分以下则续签下一年合同。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包括:
(1)人力费用:物业服务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基本工资、社保费、加班费、工会费、教培费、残疾人基金、福利费等。
(2)非人力费用:物业办公用品和耗材费、服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保洁人员自用工具和耗材费用;门卫秩序维护人员自用工具、器材等费用。
(3)其他费用:物业公司管理费、利润和法定税金等费用。
2、服务费用不包含:
(1)卫生间洗手液、卫生纸、擦手纸等,消杀和垃圾清运费等;
(2)食堂耗材、维修耗材;
(3)厨房工作人员住宿费。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按季付方式,采购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季度考核,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80分以下每低1分扣除当季度服务费1000元。(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法计算)。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在80分以下时,必须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中标供应商凭借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服务费:
(1)合同;
(2)中标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验收或考核。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未入场,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供应商按照中标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
2、采购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3、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在管理和服务中有徇私舞弊、渎职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督促和要求供应商清退所收费用,并向供应商按发生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双倍处罚和索赔,亦有权终止本合同。
4、若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供应商物业服务费,除应及时支付,还应向供应商支付逾期金额1%/天的违约金。
5、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八、★其他要求
1、本项目人员薪资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薪酬标准,在职期间为其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保险,其人员工资标准、劳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按招标文件3.3.7要求提供承诺函)
2、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因自己或他人原因,造成自己或他人发生意外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涉事人员的保险理赔等一切相关事宜,采购人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按招标文件3.3.7要求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