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述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村〔2021〕14号)文件精神,对标“重要窗口”定位和要求,按照“统筹规划、源头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有”到“好和美”的转变,全面提升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建设。
面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新思路,参照浙江省近期建设规划导则要求,余姚市需因地制宜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年限
余姚市区域内全部行政村(包括城中村、农村居民集聚安置区等),规划年限为2021年至2025年。
三、编制内容
1、现状梳理(覆盖率、达标率、治理分类等)
目前,浙江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重新定义,提出处理设施治理及管控治理新概念,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重新梳理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类,厘清处理设施治理村和管控治理村(户)的范围,对余姚市上一轮专项规划进行评价分析,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作为专项规划重要组成部分。
2、调整后的相关上位规划重新衔接
上一轮专项规划编制时间正处相关上位规划编制时间点,部分规划编制尚未完成,存在衔接不到位,主要影响专项规划的人口规模、污水量、重点区域和其他建设改造项目的规划等,此次编制将对调整后的上位规划重新衔接。
3、农村污水零直排村、绿色处理设施总体布局
对标“重要窗口”定位和要求,全省以“污水零直排村”和“绿色处理设施”为抓手进一步打造高质量农村宜居环境。根据村庄治理现状及处理设施现状,对照规划目标,结合建设改造规划,重点分析“污水零直排村”及“绿色处理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可靠性,合理布局“污水零直排村”及“绿色处理设施”。
4、结合规划新目标,调整建设改造规划及运维管理规划
结合规划新目标,2022年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达到100%,到2025年,未达标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基本完成,应建新建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应在95%至100%范围内,出水达标率不应低于95%,农户接户率应在70%至100%范围内,其中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农户接户率不低于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运维管理模式,编制建设改造规划。
5、制定五年年度计划
根据当地设施现状、财政投入、工作计划等,合理分配建设和改造任务、统筹安排、逐年分解、匡算资金,制定五年年度计划,优先安排无处理设施村庄设施建设,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功能区内不达标设施的提标改造,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治理目标有序开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等国家、省、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规范等。并有效衔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村庄布局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乡村旅游规划、中小流域治理规划、防洪规划、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等相关规划
五、成果要求及提交形式
1、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包括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有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招标人关于本工程设计方面的有关规定。
2、规划编制成果应包含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与附表。
3、中间送审稿份数应按审查需要提供,最终规划设计文本及图纸纸质版按业主要求的份数提供,电子版文件1份
六、 验收、评价方法:
规划设计由甲方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反馈。
七、项目组及成员要求:
供应商需组建一个熟练、高效的团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中(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成员)。具体人员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项目负责人需保持与采购人在日常工作上的技术沟通与交流。
八、资料的保密:
成交单位必须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及所有成果资料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九、商务要求:
1、 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本次报价为人民币价。
2、 本项目最高限价:500000元人民币。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3、 方案提交时间:
①2021年12月底前提交修改稿;
②2022年3月底前,按规定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公告,提交最终成果稿
4、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5%。
5、 支付进度:
①甲方在收到规划成果稿修改稿后,支付合同款的70%作为进度款。
②甲方收到近期建设规划报批稿且完成经批复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