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1、 工作背景
为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浙自然资办函〔2021〕36号),要求2021年度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十四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十四五”土地整治规划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等工作,通过论证土壤与开发条件,摸清和科学评价补充耕地、旱地改水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潜力,并按照《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的有关要求,编制“十四五”土地整治规划,科学谋划和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基于此,编制“十四五”土地整治规划是具体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补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等任务的实施性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期间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 规划依据
(1)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公布);
(2)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79号);
(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通知》(浙政发[2009]33号);
(5)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
(6)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技术指南>(试行)和<浙江省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修编)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9号);
(7)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自然资办函〔2021〕36号);
(8)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整治技术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49号);
(9)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土地整治(垦造耕地)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263号)。
3、 规划新形势、新要求
(一) 生态造地背景下新政策、新要求
1、部级层面监管趋严
为严格耕地保护监督,确保占补平衡相关信息真实可信,自然资源部加大审核把关力度,要求严格核定新增耕地,实地核查新增耕地利用现状,并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拍摄照片、视频资料,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可信并可核实。同时在2020年升级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至4.0版本,完善新增耕地报备入库、指标使用、后续监管等多种功能。
2、省级层面新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实现耕地生态化垦造和建设,是实现耕地三位一体保护的前提。基于此,浙江省颁布《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较十三五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实施监管,有了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如立项时林地不允许列入垦造项目、项目应包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等内容。
(二) 粮食安全背景下的耕地保护新举措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列入十四五土地整治规划,既是浙江省十四五期间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工程,也是粮食安全背景下耕地保护新举措。通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形成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适合规模种植和现代化农业生产的优质耕地,同时解决农田非粮化和非农化问题,实现耕地功能恢复。
(三) 与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衔接
目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号),主要分析垦造耕地资源,对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4类未利用地开展调查评价,调查数据以国家下发图斑为准。
“十四五”土地整治规划中包含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复垦4类资源。同时,在分析垦造耕地资源时,一方面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另一方面要增加园地可垦造为耕地资源潜力分析。
因此,“十四五”土地整治规划侧重对县域土地整治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分析,统筹安排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提升耕地质量,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4、 工作任务及内容
(一) 工作任务
1.总结评估土地整治成效。依据“十三五”土地整治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十四五”土地整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任务和要求。
2.补充调查土地整治资源潜力。一方面,结合全域资源调查专题成果,进一步按照《浙江省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技术指南》、《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从实施层面调查、分析、测算、评价土地开发、旱地改水田、建设用地复垦3类土地整治资源的数量,重点补充调查潜力资源十四五实施的可能性,并按照土地整治工作要求,开展项目时序安排。另一方面,补充分析、调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资源潜力情况,按照十四五土地整治规划要求,统筹安排项目布局。
3.确定土地整治目标任务。依据土地整治资源适宜性评价成果,结合“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以及县域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提出本区域“十四五”土地整治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4.确定土地整治潜力布局安排。根据本区域土地整治总体目标,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开发类型、重大项目(工程)安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潜力的规模、布局和时序。
5.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出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举措,推进土地整治机制、体制创新。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进行分析、评估和对策研究,明确整治项目的资金安排、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 工作内容
1.前期准备、资料收集。收集相关规划、区域自然地理情况、人口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农业生产条件、自然资源、产业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基础资料。
2.补充调查土地整治潜力。按照《浙江省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技术指南》,在松阳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资源调查专题成果基础上,补充分析、调查松阳县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潜力,同时补充调查十四五土地开发潜力、旱改水潜力、建设用地复垦可实施情况,最终明确土地开发、旱改水、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复垦4类资源的分布、数量、特性等信息,并形成调查表格和调查图件。
3.外业核实确认。依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技术指南》要求,分乡镇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将所调查的内容分别填写在外业调查表中,并盖上项目区所涉及乡镇印章,对于图数不一致的内容需在调查底图进行勾绘,完善调查成果。同时对重点土地整治潜力资源的区位、交通条件,灌溉条件、排水条件等方面进行实地踏勘,确保外业核实后潜力资源的准确性和实施性。
4.潜力资源汇总及适宜性评价。依据外业调查成果,汇总各种类型土地整治潜力资源数据。并根据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对已获得的调查结果,按照各调查评价因素的标准,分析和计算各调查评价单元相关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并按照“限制性”原则对评价单元进行综合评价
5.数据库建设。依据土地整治潜力资源汇总数据,利用数据库建库软件,按照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数据库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符合数据库标准要求的县级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数据库及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并进行逻辑性检查、分析。
6.成果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等内容。
7.评审备案。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论证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完善后进行成果报批。
5、 规划成果
规划文本:重点阐述土地整治的条件和要求,土地整治战略和任务目标,土地整治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资金安排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土地整治区域规划图、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等。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比例尺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一致。
包括土地整治规划外业调查附表、评审论证材料等。
按照《浙江省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制作建设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
由松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
于2021年12月31号前完成松阳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及十四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统一部署上报审批及备案,具体以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
根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按照上级部署,按时完成成果编制,经松阳县人民政府论证或评审通过,并完成逐级备案后即为验收通过。
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规划成果通过论证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项目上报通过后支付剩余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