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标准及要求
我公司受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委托,对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污染防治能力提升项目(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质控服务)进行采购, 现对本次采购作如下有关说明:
为切实提高我市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质量,创新污染源管理制度,强化污染源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促进我市污染源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的第三方单位作为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质控巡查、监督检查配合单位,配合对寿光市重点监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开展现场规范性检查,同时对线监测数据进行质控比对,为污染源质量控制体系提供专业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督查、检查等工作要求,配合监测监控与执法人员,对寿光市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点位进行规范性检查和质控工作。
供应商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二、技术要求
(一)专业技术方案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专业技术方案,方案至少需包含以下内容:
1、服务机构情况:含办公、生产、维修场地,人员、车辆,分析测试场所、分析仪器,服务电话等。
2、质控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控措施、档案管理、内部绩效考核、与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配合,以及比对监测、抽查监测与现场规范性检查过程中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针对监查细则进一步细化检查工作程序。质量控制内容中须提供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的文本,主要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项目分析作业指导书、现场规范性检查作业指导书等作为附件。
3、服务响应要求:为保证比对监测数据质量,及时出具比对监测结果。根据工作需求,需 2 小时内到达现场,采样后 2 小时内将样品送到实验室。
4、其它:在满足本文件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外,可提供投标人自行描述的服务承诺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承诺的其他服务承诺。
(二)中标方职责要求
1、提供完整的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解决常见问题的措施,建立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控措施。
2、对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比对监测,检查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双随机”抽查制度检查监测,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4、及时响应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指导,按照工作要求编制各类监测、质控与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
5、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方案,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方对其监测工作全过程的监测行为与监测质量的监督与控制。
(三)人员机构要求
1、在寿光市应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的实验场所,能满足比对监测的技术要求,如在寿光市没有实验场所,需提供能满足和胜任招标技术要求的支撑材料。根据工作量在寿光市合理配备专业人员,满足工作需求。需派遣 1 名工作人员负责质控有关事项协调及数据统计、报表编制、报告编写等工作。
2、提供和出具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固定污染源比对或监测报告,并对报告质量负责。
3、从事自动监控(监测)站点现场配合检查的人员,具有相应技术培训经历,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在线监测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等技能, 熟悉相关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从事实验分析的人员,具有相应技术培训经历而且经过能力评价,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实验仪器的原理、操作、使用等技能。
(四)工作技术要求
1、中标方根据招标方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接受招标方监督,及时提供以下材料:
⑴提供接受招标方全程监督控制的应对措施,
⑵现场规范性检查细则表与存在问题汇总表,
⑶比对监测报告,
⑷原始记录复印件
⑸现场照片、录像及运行轨迹,
⑹每季度的质控总结报告;同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接受现场监督和随机的客户核查。
2、现场规范性检查与比对监测工作:全部站点中抽取 40 个站点全年内监查一次;同时根据工作要求,不定期对招标方认为数据异常、设备运行不稳定、涉嫌弄虚作假的 10 个企业站点进行现场规范性抽查。每月 5 日前(如遇节假日可顺延)将上月现场检查明细表与存在问题汇总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存档,并接收检查(纸质版和盖章扫描版),每季度第一个月 5 日前(如遇节假日可顺延)将上季度季度检查报告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存档,并接收检查(纸质版和盖章扫描版)。招标方对监测全过程的监督控制要求。中标方需承诺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 接受招标方的从样品采集、样品运输、样品分析等全过程监测行为的监督与控制,内容包括现场采样照片、录像,运输样品的运行轨迹,接收样品的照片、录像,以及分析过程的照片、录像;同时,样品本身也需要采取加密控制措施,体现样品特征信息的现场采集、室内接收、数据存档所存信息“三统一”的管理模式,以杜绝在采样、运输、分析过程中的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3、提交招标方要求的质量控制报告及材料。
三、项目内容
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共 182 套,其中废气在线共 118 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温压流湿氧等辅助参数,特殊点位还有一氧化碳、氯化氢监测因子);废水在线 62 套(CODCr、氨氮、废水流量、PH、总磷、总氮)。根据国家、省、市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要求,设备总数量会有小幅变化。服务期内完成全市 50 点位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巡查。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规范性检查主要内容有:
⑴站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⑵运行维护制度完整性及执行情况;
⑶采样口及监测平台建设安装规范性;
⑷各分析仪安装规范性及运行情况;
⑸自购标准物质现场对仪器准确性与现场校准等质控核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全市污染源自动监设施总数的 25%;
⑹数采仪和工控单元安装规范性与运行情况;
⑺监控平台、分析仪器、数采仪的数据、参数与排放标准一致性检查;
⑻排污单位季度比对报告、运维记录等档案完整性。
⑼废气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氯化氢、含氧量、烟温、流速、湿度
⑽废水检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水温、流量。
2、开展现场规范性检查时,不局限于中标服务范围,中标方应当满足“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指派”的工作要求。
文件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 以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为准。遵循的标准和规范主要有:
《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 试行) 》( 鲁环发〔2012〕65 号)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 /CAEPI 11-201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 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 2019)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 377-2019)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 101-2019)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 76-2017)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 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3〕293 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