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本次普查范围为松阳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实际面积约23.5平方千米,详见下图。
本次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普查区内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窨井盖等)、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废弃工程等,以及穿越县域的地下主干管线。
序号 |
工作内容 |
预估工作量 |
预计单价 |
1 |
地下管线探测测绘 |
750KM |
3000元/KM |
2 |
已有管线成果更新及数据处理 |
160KM |
1500元/KM |
3 |
新测绘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普查(含公共停车场) |
200000M2 |
2元/M2 |
4 |
已有数据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普查(含公共停车场) |
60000M2 |
1元/M2 |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运营(权属)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以及设施的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
(1)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以及部队等系统的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经初步调查,普查区域内共有地下管线约750km。松阴溪以北原有普查成果为2014年之前普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道路拓宽及管线改造不断进行,现状变化较大,原有数据难以利用,需重新普查;其中松阳溪以北长松路、人民大街、长虹中路、要津路道路列入近年改造计划,暂采用更新普查方式,待改造完成后再重新探测测绘,涉及已有管线成果约85KM;松阳溪以南约75KM管线为2017年普查成果,亦采用更新普查。
(2)地下通道
地下通道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地铁、地下铁路等。
(3)地下停车场
地下停车场是指建于地下用于车辆停放的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含早期人防工程)主要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5)废弃工程
废弃工程主要包括无法修复利用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如废弃地下管线、废弃地下通道、废弃人防工程等。各权属单位未上报有废弃工程,需在普查过程中深入调查确认。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松阳县普查区域内全部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等设施的外业普查、建模等工作。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地下管线等其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及普查成果数据库建库工作。
2023年6月底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成果验收,绘制本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普查成果。
(一)实施参考依据
(1)《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
(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建办城函[2021]208号);
(4)《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
(5)《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厅函〔2020〕431 )
(6)《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
(7)《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9)《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10)《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
(1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15)《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16)《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1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9)《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 221-2015;
(20)《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21)《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
(22)《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 6009-2019;
(23)《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24)《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
(2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26)《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
(27)《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规范》;
(28)《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
(二)基准系统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精度要求
1、管线点精度
(1)管线点探查精度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cm;隐蔽管线点探查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大于±0.05h,埋深中误差不大于±0.075h,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h<100cm时,以h=100cm代入计算。
(2)管线点测量精度
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5cm;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3cm。
2、其他市政设施测量精度
其他市政设施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25cm;设施地面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15cm;地下建筑物净空高度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cm。
(四)工作底图
普查工作底图采用1∶5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普查区域内部分区域须进行1∶500地形图补充测绘。同时收集的原有管网成果资料可以作为外业调绘工作的参考资料。
(五)普查单元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编号采用三层11位层次码结构,由6位县级行政区代码+1位特征 码+4位流水编号构成。第7位特征码用D、J、Q表示,“D”表示道路普查单元,“J”表示街区普查单元,“Q”表示其他普查单元;流水号不足4位的用前导“0”补齐。普查单元划分应不漏不重,全面覆盖普查区域范围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编号结构图
(六)资料调查
充分利用权属(管理)单位提交的既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成果,在前期对既有资料评估的基础上,对可利用资料进行整理、对比分析、扫描、数字化后进行数据清洗,抽取可利用的空间信息、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直接进行数据库建设。
(七)现状调绘
在资料收集和已有成果分析的基础上,对信息缺失或新增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设施现状调绘。使用检定合格的测绘和探测仪器,分单元开展外业调查、探查、测绘以及建模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执行。
(八)数据建库
对经过资料调查及现状调绘后取得的成果经过质量检查后,按照《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要求进行建库。
(九)图件编制
在建设完成松阳县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图件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执行。
(十)质量检验
设施探查、数据建库和图件编制在完成“两级检查”的基础上,由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测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提交正式成果。
1、松阳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
2、松阳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总结;
3、松阳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4、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
5、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
本项目所有成果质保期为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提供相应服务。
(1)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并通过业主验收合格。
(2)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成果,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被视为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3)验收合格条件
1)技术参数和检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采购人认可。
2)已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和图件资料。
3)资料在交付采购人使用前,需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验收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应包括完成本项目而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实际需要或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有关部门评估、评审、配合验收、图件成果、数据成果等相关费用、风险因素、勘测、其他测试项目及辅助工作等所有费用、税金及招标代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