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根据浙自然资厅函【2021】431号文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开展庆元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庆元县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实施范围初步包含:屏都街道、松源街道、濛洲街道,总面积约14平方公里。
二、采购内容
本次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主要为庆元县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政道路及街巷、公园、广场等其他公共区域,普查对象涉及主要有地下管线、地下公共停车场和人防工程。具体预估工作量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预估工作量 |
备注 |
1 |
地下管线探测测绘 |
46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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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有管线成果更新及数据处理 |
406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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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普查 |
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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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目标
本次普查的目标是:查清庆元县城市地下管线和地下公共空间的种类、数量、位置、属性及分布情况,建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绘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的动态更新与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及变化情况,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更新等提供智能化信息服务。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普查范围主要为庆元县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政道路及街巷、公园、广场等其他公共区域,普查对象涉及我县主要有地下管线、地下公共停车场和人防工程。
(三)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运营(权属)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以及设施的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
三、技术要求
(一)普查依据
(1)《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 111 号);
(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建办城函〔2021〕208号);
(4)《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
(5)《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
(6)《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Ⅰ部分:1∶ 5001 ∶1 0001 ∶2 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8)《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12)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
(1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14)《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
(15)《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6)《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1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8)《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T 221-2015;
(19)《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20)《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
(21)《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 6009-2019;
(22)《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817-2010;
(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25)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
(26)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修订版)
(27)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
合同实施过程中执行的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二)基准系统
1.平面坐标系统。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精度要求
1.平面精度
(1)明显地下管线(构筑物)点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50毫米。
(2)隐蔽地下管线(构筑物)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不大于0.05h毫米(h为管线(构筑物)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当h<1000毫米时以1000毫米代入计算。)。
2.高程精度
地下管线(构筑物)点的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30毫米。
3.埋深精度
(1)明显管线(构筑物)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毫米。
(2)隐蔽管线(构筑物)点的埋深探查中误差不大于0.075h毫米(h为管线(构筑物)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当h<1000毫米时以1000毫米代入计算。)。
4.净高精度
地下构筑物净空高度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毫米。
(四)工作底图
1.市县普查工作底图采用1∶5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
2.全省普查成果归集采用1∶2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
(五)普查单元
普查单元以道路、街区为单元进行划分,无缝拼接,不漏不重,全面覆盖普查区域范围。
普查单元编号采用三层11位层次码结构,由6位行政区代码+1位特征码+4位流水编号构成。第7位特征码用D、J表示,“D”表示道路普查单元,“J”表示街区普查单元;流水号不足4位的用前导“0”补齐。
(六)设施探查
在资料收集和已有成果分析的基础上,使用检定合格的测绘和探测仪器,分单元开展外业调查、探查、测绘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执行。
(七)数据建库
普查成果经测绘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即可开展数据建库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执行。
(八)图件编制
普查数据库经测绘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图件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执行。
设施探查、数据建库和图件编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开展,验收前普查成果及数据库须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九)成果要求
1、数据成果
(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及竣工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
2、图件成果
(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
(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3)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3、文档成果
(1)技术设计书;
(2)工作总结;
(3)技术总结;
(4)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审核确认书;
(5)质量检验报告;
(6)验收意见。
四、计划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后,投标人须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庆元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及相关文档成果等)。
2023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成果验收,绘制本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普查成果。
五、售后服务期要求
自中标人提交“庆元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普查成果资料(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及相关文档成果等)经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检合格后一周年内为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得另行收费)。
售后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提供的免费服务内容主要为:
⑴发现普查成果资料存在问题需要更改或调整的;
⑵发现普查成果资料有遗漏需要补充的。
六、质量要求及成果验收
本项目的中标投标人应加强普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管理,重点监控普查中的技术方法、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普查成果质量“两级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普查技术规程和质量检查规范,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品达80%以上。
投标人完成的本项目普查成果资料(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及相关文档成果等)须符合采购人的招标需求,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最终以通过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检达到合格要求。
七、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包括人员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福利费等)、外业作业费(含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资料调查、整理分析、现状调绘等)、数据处理建库费、设施图件编绘费、技术报告编制费、成果验收费、管理费、差旅食宿费、交通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金、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最终成果资料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的合同总价款中。
2.投标人可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进行竞争性报价。
3.实际工作量超出则包干在此次投标价格中,最终合同金额不作调整。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⑴ 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项目普查预付款;⑵ 在中标人完成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废弃工程普查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⑶ 在中标人将全部普查成果资料报送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经质检达到合格要求,并将质检合格后的最终全部普查成果资料(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及相关文档成果等)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注:本项目为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合同进度款支付还应符合政府财政支付计划,若财政支付计划发生调整,则服从财政支付计划调整支付时间。
九、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
本项目所有普查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9.1 中标人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9.2 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将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追究中标人的一切责任。
9.3 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9.4 采购人允许中标人内部使用本合同生产的普查成果,但不得用于营利性项目。
十、其他
10.1 中标人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转包或变相转包第三方实施。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2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