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基本要求:
根据《警戒潮位核定管理办法》(国海预字〔2013〕25号)和《浙江省沿海警戒潮位新一轮核定工作方案》,开展慈溪市7个沿海乡镇(街道)沿海警戒潮位核定工作,为政府防潮减灾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要求,开展慈溪市海洋精细化预警报,为地方政府部门防灾减灾决策部署、防御海洋灾害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
(一)警戒潮位核定
1、基础资料收集
基础数据的收集,主要分为地形、自然因素(气象、海洋水文)、海岸防护工程、社会经济与人口、重要承灾体及海洋灾害损失等6大类。
2、资料分析
采用统计的方法对收集的上述数据进行分析整理。
3、模型计算
采用数值模型对潮汐、波浪进行模拟计算,通过数值方法分析核定区域潮汐、波浪爬高的变化情况。
4、警戒潮位核定计算
按照《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17838-2011)的要求,结合正在执行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和《宁波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核定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色警戒潮位值。
5、核定结果校验及意见征求
通过历史潮灾进行统计分析,开展核定结果校验和调整。警戒潮位核定完成后,征求当地水利、应急等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慈溪海洋精细化预报
1、日常预报
预报区域为慈溪沿海海域,预报要素包括潮位、波浪和水温。
2、海洋灾害预警报
海洋灾害预警报包括风暴潮和海浪灾害警报。
二、项目成果要求
本项目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成果:
(一)警戒潮位核定
1、慈溪市警戒潮位新一轮核定技术报告
2、慈溪市警戒潮位新一轮核定工作报告
(二)海洋精细化预报
慈溪市海洋精细化预报工作总结报告
三、项目进度要求
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慈溪市警戒潮位新一轮核定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慈溪市海洋精细化预警报,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四、其他要求
1、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必须按时完成任务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以保证项目完成的质量;相关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2、合同履行期间因上级部门或新下发文件要求导致服务工作内容或工作量增加或调整的,中标人应积极响应并实施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增加相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时须考虑相关风险。
3、安全文明作业要求: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文明工作,并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4、采购人在合同范围内使用研究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中标人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5、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中标人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中标人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6、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若经采购人发现,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自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