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对桥头镇基本农田上的清洁田园(含一支黄花清理)、田园绿化、田园道路保洁、健身步道保洁及绿化养护、生活厨余垃圾进行清理保洁。其中清洁田园(含一支黄花清理)面积约21000亩,田园绿化面积约65860平方米,田园道路保洁面积约169125平方米,健身步道保洁及绿化养护约21000平方米,厨余垃圾清理以80桶/天(厨余垃圾收集超过80桶,每桶按实结算)。具体如下:
序号 |
内容 |
长度 |
宽度 |
面积 |
1 |
清洁田园(含一支黄花清理) |
|
|
21000 |
2 |
田园绿化 |
|
|
65860 |
2.1 |
新二江北路两侧绿化养护 |
|
|
42000 |
2.2 |
万亩畈主要道路现状较好的绿化养护,其中陈宅路4620米(村庄北-胜山塘横江)、桥三路830米(下新塘横路-胜山横江路)、孙其路2000米(新二江北路-中横线)、新二江北路东段700米(孙其路-洋浦江),下新塘横路1400米(逍林界-孙其江)、胜山横江路650米(半掘浦-孙其江)、杜家路700米(下新塘横路-胜山横江路)、兴农路260米(全线)、枇杷路520米(全线)、福园路250米(全线)。 |
11930 |
2 |
23860 |
3 |
道路保洁 |
30375 |
|
169125 |
3.1 |
中横线辅道 |
4200 |
7 |
29400 |
3.2 |
陈宅路(中横线南) |
2000 |
7 |
14000 |
3.3 |
陈宅路(中横线北) |
850 |
5 |
4250 |
3.4 |
半掘浦路(新二江-胜山塘横江) |
3800 |
4 |
15200 |
3.5 |
桥三路(中横线南) |
2197 |
7 |
15379 |
3.6 |
桥三路(中横线北) |
700 |
8 |
5600 |
3.7 |
孙其路(中横线南) |
2378 |
7 |
16646 |
3.8 |
孙其路(中横线北) |
715 |
4 |
2860 |
3.9 |
新二江北路 |
2300 |
7 |
16100 |
3.10 |
新二江北路东段 |
700 |
7.5 |
5250 |
3.11 |
半掘浦路健身步道 |
1800 |
4 |
7200 |
3.12 |
毛家路 |
2100 |
4 |
8400 |
3.13 |
胜山横江路 |
520 |
4 |
2080 |
3.14 |
上新塘横路 |
670 |
4 |
2680 |
3.15 |
下新塘横路 |
1400 |
5 |
7000 |
3.16 |
杜家路 |
1300 |
4 |
5200 |
3.17 |
上林中心路 |
770 |
4 |
3080 |
3.18 |
余家路 |
900 |
5 |
4500 |
3.19 |
福园路 |
250 |
4 |
1000 |
3.20 |
枇杷路 |
525 |
4 |
2100 |
3.21 |
兴农路 |
300 |
4 |
1200 |
4 |
保洁及绿化养护 |
2100 |
|
21000 |
4.1 |
桥三路健身步道保洁及绿化养护 |
2100 |
10 |
21000 |
4.2 |
桥三路健身步道保洁 |
2100 |
8 |
16800 |
5 |
厨余垃圾(每日80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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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0桶(一年) |
注:(1)厨余垃圾收集每桶有效利用率80%,达不到不算数量;(2)厨余垃圾收集超过80桶,每桶按实结算;不到80桶,每少1桶扣100元;(3)根据垃圾分类推进进度,采购人有权减少或取消厨余垃圾收集量。
二、人员及设备要求:
1、总投入本项目保洁人员不少于26人(含管理人员)(60周岁以下),管理人员1人及以上(须为本单位人员)。
2、运输拖拉机或农用车3辆,垃圾三轮车或电瓶车12辆,厨余垃圾清运车2辆,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设备若干。
三、服务基本要求
(一)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必须穿戴有反光安全标志的服装和安全帽,着装规范、整洁。
2、普扫时,保洁人员对路面、人行道、窨井口等进行全面清扫;保洁时,保洁人员应巡回走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各类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道路保洁:道路保洁质量符合“四无四净”要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纸屑,无积泥堆积物,无痰迹烟蒂,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窨井沟槽通畅,侧石干净,滞留垃圾不超过60分钟。
3、保洁人员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绿化带、河道等处,禁止焚烧垃圾、树叶,必须运送至镇垃圾中转站。
4、清扫保洁车辆标识清晰完整,车容整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吊挂、飘洒、滴漏等现象。在车行道作业时,应按车行线逆向(面向来车)保洁,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须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作业时车辆停放地点适宜,严禁在路口、公交停靠站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
5、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
6、果壳箱必须每天清理一次,果壳箱内的垃圾清理出运到镇垃圾中转站,并每天清洗果壳箱外表,清洁完毕及时上锁。如有损坏、缺少及时汇报。
7、保洁范围内的所有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8、积极开展、合理安排各类机械清扫作业,车辆外观整洁。
9、保洁范围内的镇级以上道路扫地车每天清扫1次,建成区内道路每周洒水车晒水1次(特殊情况除外)。
10、道路实行动态巡回保洁,其中8小时巡回保洁时间6:00—10:00,13:00-17:00;16小时巡回保洁时间:5:00—21:00。
(二)清洁田园要求
1、农田保洁人员要对回收点垃圾以及散落在农田、道路、河岸、沟渠等范围内的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确保农田整洁干净。
2、对收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要全部归集到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存贮点,由专业公司收运处置。对废旧薄膜、肥料包装物等要尽量回收后实行资源化利用,对于无二次利用价值的垃圾,纳入农村垃圾收集系统进行处理。对农田秸秆,尽量劝阻露天焚烧,切实改变随意抛散、乱丢乱放的现象,推进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水平。
3、农田总体整洁、设施管理用房内外干净整洁,农用物品堆放整洁有序;农田基本无地膜、秧盘残留物及其他农资废弃包装物;无乱丢弃的蔬菜残叶、农作物秸秆、修剪下枝条;无露天焚烧垃圾和作物秸(枝条)秆现象;沟渠水面无漂浮物;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 数量与农业生产规模相适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上级部门规定要求。
(三)田园绿化
中标单位须定时在清理范围进行绿化养护。做到绿化无垃圾,外观整洁。
(四)厨余垃圾清理
厨余垃圾清理车辆由中标企业落实好定位系统,不得私自用于其它途径。每天至少清运一次,做到垃圾桶不满溢。每天暂定80桶(最终按实结算)。
(五)其他服务等要求
服务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保等所有人工费用;风险费用:包括慈溪市最低保障工资的政策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调整)、服务期内所发生的各类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及违规违章等等;投标人应依法缴纳的税、费及应获取的利润;
四、保洁服务期为一年时间:起始时间在签订合同时商定。服务期满后经招标方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乙方在服务期内,应抓好农田日常保洁和安全工作,负责办理好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现的一切工伤事故和意外事故均由中标方负全责,与采购人无涉。
五、本项目不得转包,如转包将取消承包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中标方在服务期内,若不能履行其在本项目投入人数和设备等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七、考核办法
7.1检查安排(一年内)
(1)每周定期检查,检查中每扣1分,扣人民币100元,每月一次结算。
(2)在保洁范围内,若有关部门对本所有扣分记录,每次扣1分罚人民币1000元。
(3)在保洁范围内,业主方接到群众投诉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人民币500元。
7.2检查要求
(1)路面有积泥或积沙或积水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滞留垃圾时间超过60分钟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保洁人员不到位,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4)果壳箱没有及时清理或满溢的,扣1分,外表不干净的扣1分;
(5)绿化带有垃圾、杂物、杂草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6)保洁服务人员未穿反光工作服或穿拖鞋的,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7)保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有明显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8)垃圾不运送到指定地点(镇环卫站),而随意倾倒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9)保洁人员将垃圾及泥沙或杂物扫入窨井或河道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道路收集点:必须上午7点前、下午1点前收集完成,并保持收集点干净整洁,以后产生的垃圾由保洁人员及时清除,每发现一次未做到的情况,扣2分;当天未及时将收集点产生的垃圾收集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11)垃圾桶未做到及时调换,有满溢现象的,每只扣1分;
(12)慈溪市“清洁田园”现场日常检查表(附后)
7.3中标人要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本考核细则按每月进行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若单月打分低于60分,本月服务考核为不满意,并处于2万元处罚。若年度考核中,平均每月考核得分高于80分的,进行续签。若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年度每月平均考核低于80分的,不再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