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范围
1、内容:景点设计制作、布置、草花更换、日常养护。
2、地点:溪口镇草花布置及日常养护区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龙溪公路两侧、南苑宾馆周边、雷孟德酒店周边、溪口大酒店周边、武岭门周边、武岭广场、银凤广场、上车站、湖山桥周边、大慈禅寺门口、武岭东路花箱、中兴路花箱、百丈路花箱、四季青藤酒店前花箱、1945商业广场花箱等、其它指定区域。共计面积约3900平方。
3、更换次数:每年六次,具体时间按采购人需要进行调整。
4、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要求的相关标准。
5、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同为一年一签。
6、年草花布置及日常养护量:约149.76万株。
二、项目相关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的草花品种主要有:秋海棠、百日草、日日春、万寿菊、鸡冠花、金盏菊、石竹、三色堇、羽衣甘蓝、矮牵牛、彩叶草、孔雀草、一串红、红叶甜菜、太阳花等,但不限于与上述同档次的花草品种。
2、采购人可定时或随即对中标人的种植和养护工作进行考核,发现种植和养护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采取更换、补种、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采购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采购人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参加的各项节庆和重大活动的临时布置任务,因该项任务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4、由中标人承包的本合同项目应达到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要求的相关标准。承包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相应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景点制作、布置、草花更换、日常养护任务。
5、对本合同项目实施布置、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中标人承担。
6、每期的草花更换品种必须经过业主确定后种植。
7、安全管理:中标人应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种植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种植养护顺利进行。在合同实施期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导致人员伤亡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与采购人无涉。
8、应急响应:应急突发事件积极响应,应急突发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大型活动、防台防汛期、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应急响应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任务。
9、生产作业设备配置:需配置洒水车、运输车等必要的机械设备,确保正常的生产作业。
10、执行标准:
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
5)《宁波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办法》(甬城管法(2006)1号);
6)《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DB3302/T 1016—2010];
7)《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8)《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甬城管法〔2004〕157号);
三、草花布置养护售后服务
采购人根据草花布置养护相应的考核标准,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承包单位所承包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达不到标准的,每次给予3000-5000元的处罚,资金在每次结算中扣除。
▲四、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报奉化区采购办批准,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2元/次/株;预算金额:179.712万元/年; |
付款条件 |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并在前两个季度款支付费用时性扣回,扣回完为止。 2、在每一次鲜花大面积更换后付款一次,以实际发生且经审定的工程量为依据,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后,甲方按规定流程支付。如合同未明确的附加工作内容及价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任务单未明确的附加工作内容及价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 |
合同中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及投标时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扣款直至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其他要求 |
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及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中标人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
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