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标的所属行业 |
马鞍山市市级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
1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我市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着力构建具有马鞍山特色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马鞍山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关于试点推行工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的工作方案》(马政办秘〔2019〕70号)《关于全面推行“环保管家”服务工作方案》(马政办秘〔2021〕1号)等文件要求,以预防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污染防治、解决环境问题为核心,以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压实生态治理主体责任为根本,紧扣生态环境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需求,开展马鞍山市市级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项目。作为市级“环保管家”,协助落实政府环境治理主导责任,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提供市委市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咨询、重大规划编制参与、重大项目论证评估、重点工作可研支持(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等);(2)以第四方名义,协助组织对县区(园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专项“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质量的监督指导和评价考核;(3)协助支持环境信息化研究、“智慧环保”运营管理,形成“智慧环保”与“环保管家”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打造“智慧环保管家”;(4)协助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推进与实施;(5)协助支持向山EOD项目推进与实施;(6)开展市域范围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重点环境问题分析、风险隐患排查评估、跨区域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指导,提供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技术支持;(7)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业务技能培训、人才协同培养。
(二)技术要求
1.配强人员力量。“环保管家”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根据服务对象的环境管理需要组建“环保管家”技术团队,配备驻点人员、项目专家。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的团队至少配备环境政策、水、大气、土壤及固化领域专家各1名,专家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在环保专家库名单内。
2.强化技术保障。“环保管家”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区域内设有固定的驻点办公场所,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专业装备和技术保障。要严格质量管控,建立内部管理体系,规范服务方案、服务内容和工作清单,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进度。要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出具的技术报告、过程文件、管家意见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提高环境服务的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
3.严格服务规范。“环保管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市“环保管家”服务规范,认真履行“环保管家”服务协议。原则上,“环保管家”不直接实施服务对象的相关环境治理工程(重大专项“环保管家”除外)。对服务机构对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或不能提供规定质量要求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商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人员配置
(1)配备驻点人员。在签订合同的1个月内完成驻点队伍组建,配备至少3名专业技术人员入驻开展市级“环保管家”服务工作。
(2)配备项目专家。合同签订后,应根据服务内容要求,在大气、水、土壤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政策等领域配备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项目专家,组成项目专家团队,为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决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提供技术支撑。
2、服务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之日起1年。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后,采购人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服务成果通过半年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服务成果通过年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5、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餐费、办公费、交通费、服务费、管理费、现场调研费用、交通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审查费、成果资料编制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保管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