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与范围
已纳入扬中市“十四五”低效用地专项调查数据库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各类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含旧居住、旧厂矿、旧商服、其他经认定符合低效用地条件的存量建设用地等)。
2、项目范围
扬中市内低效存量建设用地。
3、项目依据
本次项目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66号)、《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城乡低效用地调查入库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函〔2021〕472号)文件要求执行。
4、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
1.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应为已纳入各县(市、区)“十四五”低效用地专项调查数据库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各类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含旧居住、旧厂矿、旧商服、其他经认定符合低效用地条件的存量建设用地等);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规划基期年2020年,规划目标年2025年。
2.基础数据。采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及对应时点的遥感影像数据;采用的人口、社会经济数据应以国家和地方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与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成果数据一致;各类基础数据应明确口径和来源,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等。
3.规划编制内容。包括进行低效用地再开发现状分析、潜力测算、确定规划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目标、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优化土地开发强度、安排低效用地再开发时序、进行规划实施效益评价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4.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数据库。完成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表格、规划图件、规划矢量图层在内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数据库。
5.按程序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成果的论证、公示、审批和报备工作。
(二)编制2021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
1.范围及期限
已纳入低效用再开发调查数据库成果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成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权利人再开发意愿强、已征得再开发项目涉及利益群体同意的低效用地,可列入年度实施计划范围。以政府收购储备方式进行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还应符合地方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2.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依据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目标年任务量,在满足地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配套设施用地前提下,合理确定年度再开发完成的任务。
3.确定再开发方式和再开发方向。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再开发,分项目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主体;因地制宜确定再开发方式,包括: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增容旧改、增资技改等。同时,应与城市更新等详细规划内容结合,明确低效用地年度实施地块的再开发方向,合理确定各再开发单元的容积率、土地用途、建筑密度等开发强度控制要求;重点分析调整方向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协调情况。
4.明确安置补偿方案
涉及安置补偿的,编制再开发项目安置补偿方案。明确安置补偿要求、安置补偿方式和计划、安置补偿标准和结算方法等,包括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征地补偿到位情况以及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处罚情况。
5、成果文件要求
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成果应包含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表格、规划图件、规划矢量图层在内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数据库等5部分内容。
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成果包括文档成果、图件成果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