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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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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190000195092 发布时间:2021-11-19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镇江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镇江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客观认识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普查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镇江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的主要任务有方案编制、已有数据整理、培训教材编制、普查宣传、数据汇总整合、软件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等工作,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保服务质量。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编制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政府统一组织、分级组织实施、多部门协同开展”的思路,根据任务清单和上级普查方案,编制镇江高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细则)。

(1)编制工作方案。依据国家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包括普查任务、普查内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2)编制实施方案(细则)。依据国家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编写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的专题技术方案;同时协调地震、地质、气象、水利、林草、住建、交通和应急等部门汇总其各自负责的单灾种、承灾体等调查的专题技术方案;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形成本地的普查实施方案(细则)。

2、已有数据整理

协调对接地震、地质、水利、气象、林草、住建、交通和应急等部门,完成各部门已有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处理等工作。

对镇江高新区已有基础数据、图件进行整理和汇总。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地名普查、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完成本级层面普查相关已有数据成果、图件整理汇总。

3、培训教材编制

为保障普查培训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依据本地特点,开展教材梳理编辑和电子教案编写工作,主要是对国家下发的应急类技术规范、实施方案、国家及省级政策发文等内容进行梳理编辑成册。

4、普查宣传

(1)结合普查宣传口号、标准、受众不同,且根据街道数量制作横幅、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

(2)在主流报刊栏目发普查相关的新闻报道1篇。

5、数据汇总整合

由县级各普查成员单位分别做好各自部门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将地震、地质、水利、气象、林草、住建、交通和应急等普查成员单位提交的成果按照部门和数据类型并结合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汇总整合、入库等工作,形成县级普查成果。

6、调查工具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家庭减灾能力问卷调查系统。包含扫码调查、统计分析等模块,协助调查阶段数据的录入,可进行录入数据的统计分析,实现数据的共享

7、普查实施

(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本地区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清查、调查,对相关普查结果进行成果汇交、质量审核上报。具体对象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对象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信息及灾害属性信息,以及人口经济统计数据汇总

产出成果:

1)公共服务系统承灾体调查数据集;

2)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2)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包括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

年度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统计。调查1978-2020年县级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根据省级工作安排,调查1949-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等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与应对信息、救灾与恢复重建等工作信息。

产出成果:

1)县级行政区1978-2020年逐年自然灾害主要灾情指标数据集;

2)1949-2020年重大灾害事件灾害数据集;

3)历史灾害灾情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3)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在镇江高新区范围内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对参与综合减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兼顾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乡镇、社区和家庭在防灾、减灾和救灾方面能力的现状水平进行调查,形成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①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地震灾害监测站点、地质灾害监测站点和防治工程、气象灾害监测站点、水文站点与水旱灾害防治工程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②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③乡镇和社区综合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④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自然灾害风险和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产出成果:

1)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4)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

调查危化品企业(产业园)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危化品产业园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台风防护、地质灾害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危化品产业园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产出成果:

1)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成果数据集;

2)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三、提交成果

项目完成后,形成规范的数据和文字总结报告等材料,归档至本级普查办。

四、项目交付地点及时间

1、交付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付。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五、售后服务期限

通过甲方验收后一年。

六、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甲方分三次支付乙方。

1、自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报酬总额的40%;

2、完成风险普查项目方案编制、已有数据整理、培训教材编制、普查宣传、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历史灾害灾情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危化品企业调查等工作,并提交给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报酬总额的40%;

3、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并通过甲方审核或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或者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报酬总额的20%;

4、甲方每次按合同约定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产生违约责任。

七、项目验收

1、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给乙方,甲方延迟验收视作验收通过。

3、如果本项目需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八、其它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投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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