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提交所有服务成果并完成终验 。
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支持7*24小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于故障要求2小时内赶到指定现场并处理,其具体内容如下:
(1)非系统崩溃故障响应:对于不影响采购方业务工作的一般性非系统崩溃故障,应首先向采购人提供热线电话故障支持服务。其方式包括通过电话进行技术支持和远程登录。
(2)系统崩溃:如果系统崩溃或系统故障已导致业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应在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向采购人提供电话支持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实际情况以最快的速度提供现场维保服务。
(3)技术咨询: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有关系统使用管理、性能优化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并能提供技术专家直接同客户对话,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4)热线电话: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电话答询服务,在采购人发现系统故障或遇到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时给予立即响应。在非工作时间应提供可以直接拨打的服务工程师的移动电话。
(5)当保修设备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工程师须2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进行故障检测、维护,并于48小时内恢复采购人系统正常运行
(6)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客户管理报告,避免问题再度发生。
3、项目开发过程服务要求:
▲(1)项目的需求设计经采购人评审认定后,因有新文件、新政策发布造成的新增需求,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的总工作量5%以内的新增和变更需求免费,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议定。新增的工作量以双方对新增需求分析认定。
(2)测试阶段现场服务承诺
①承诺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规划、软件系统安装和配置应用环境等工作,能够保证软件的正常运行。
②承诺在现场服务阶段,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具体需要,提供基于响应本次项目产品开发平台的二次应用开发,并且负责提供合理可行的系统运行调优方案和建议。
▲③现场服务要求至少派出1名具有实际项目经验的工程师。
▲④现场服务的时间由采购人指定。
4、服务人员要求:
▲(1)在维护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提供5名固定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源码开发经验的工作人员作为项目执行技术人员,其中1人具备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需为成交供应商正式员工,并能通过本次系统源码修改能力技术测试,如不是正式员工,不能作为直接执行技术人员。
(2)驻场服务工作人员提供驻点值守,工作日(包括加班日)提供5×8小时服务现场支持服务,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提供7×24小时热线或电话支持服务,如有需要,须现场解决。
(3)指定一名熟悉业务系统和现场经验的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服务运维总负责人,根据系统运维服务需要进行远程支持和不定期的现场支持,确保所有系统高效、安全、稳定的运行,同时负责协调与采购方的商务、技术、人员安排、项目管理及进度控制等事宜。
▲(4)驻场服务工作人员的变动,需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不合格人员的进行调整。
(5)成交供应商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工作规范管理要求。
▲(6)现场性能调优:对系统进行数据性能和应用性能调优。提交性能调优调整报告和解决方法,确保所有系统高效、安全、稳定的运行。所有维护服务通过采购方内部局域网的连接方式进行维护,保证系统信息在网上传输的安全,并能与各系统使用方同步工作,使问题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
▲(7)技术支持服务内容至少须包括:
由于误操作等意外情况造成的数据库混乱,需对数据库或程序进行修复、整理、更换;由于系统环境造成的数据破坏,需对数据库进行修复、整理、更换;由于病毒和计算机系统软件的故障问题,需乙方重新安装、调试软件和数据库的;用户因更换设备需进行软件的安装与调试。针对突发事件,如病毒入侵,使用时断电、误操作等,引发的数据危机,需提供数据紧急修复备份服务;定期电话和现场回访制度。
5、服务配套设备要求:运行维护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技术装备或工具软件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不得要求采购方另行采购或提供。
▲6、入场服务要求:
(1)要求对维护范围内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提交相关的系统运行健康状态报告,通过采购方技能测试。
▲(2)本次服务的系统属于采购人业务应用系统,成交供应商需自行掌握应用系统的源码、数据库、应用功能,对系统进行修改时,经采购人确认后,需成交供应商自行搭建系统独立应用环境上进行系统源码修改,待测试不影响系统运行后,方可叠加程序源码在采购方正式应用环境中,以确保应用系统稳定运行。
(3)技术支持服务内容须包括:由于误操作等意外情况造成的平台系统混乱,需对数据库或程序进行修复、整理、更换;由于系统环境造成的系统崩溃、数据破坏,需对系统、数据库进行修复、整理、更换;由于病毒和计算机系统软件的故障问题,需成交供应商重新安装、调试软件和数据库的;用户因更换设备需进行软件的安装与调试。针对突发事件,如病毒入侵,使用时断电、误操作等,引发的系统、数据危机,需提供系统、数据紧急修复备份服务;定期电话和现场回访制度。
(4)安装部署要求:对本项目服务的信息系统,采购人如因业务需要对系统进行重新安装部署,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将系统安装部署到采购人指定的运行环境,同时协同其它运维人员一起完成系统的安全防护部署,确保系统平台的运行安全。
▲7、验收要求:
(1)完成保密协议签订;
(2)完成上述系统功能;
(3)完成系统运行健康状态报告;
(4)成交供应商完成整个信息系统项目的主框架搭建、完成数据库结构组建、完成各应用模块的启用、落实数据接口方式等具体事项,同时完成系统软件交货完毕、软件开发、联调测试完毕、系统初步完成开发上线并连续试运行10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在系统试运行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项目试运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终验申请书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5)验收依据: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开发工作,系统能正式上线正确试运行作为验收通过的依据,双方书面签字确认,提交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
(7)提供各系统相关使用说明文档。
8、培训要求:
(1)系统代码修改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2)定期组织用户与软件开发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活动。
(3)成交供应商应按需对应用软件操作人员集中进行免费培训,并提交掌握系统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资料。
(4)系统升级后应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帮助相关技术人员熟悉软件的各项功能及具体实现。
(5)定期组织用户与软件开发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活动。
9、安全与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入场服务人员,需与采购人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
▲(2)成交供应商对所维护系统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需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和具体的措施,不允许通过设置“后门”实现服务。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的保密制度,履行包括在维护期结束后承诺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涉密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执行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所接触到的所有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向采购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及非专利技术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6)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向业主方提交本次开发系统全部源代码和相关文档(包含全部开发文档)。磋商供应商应提供功能符合要求、代码完整、最新、已编译上线运行的应用系统源代码给项目采购人。
10、违约责任
(1)若因为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内容要求进行维护保养,造成采购人系统设备运行故障并对重大活动引起严重影响的,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索损失费用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解除本合同。
(2)成交供应商如更换服务组成员,需要书面提前通知采购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变更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换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3)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保密法》,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甲方的技术、商业机密,否则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1、质保期后,应明确承诺继续优惠提供维护服务
(1)承诺提供系统升级、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售后技术支持服务情况,维护费用不超过合同价的5%。
(2)对于安全问题应及时免费提供补丁。
(3)对于设计等技术原因而引起的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解决方案。
(4)系统出现故障时,其响应速度不得大于1小时,技术执行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不得大于2小时,故障修复时间不得大于4小时,经双方同意的个别疑难问题除外。
(5)质保期后需再次进行二次开发,可另行商定商务条款。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必要的材料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系统更新、系统升级等费用。
(4)人员工资、加班费、证书培训费、工装费、员工福利及税金等费用。
(5)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2、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开发,提交验收材料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3、对磋商供应商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采购人现场了解项目实际情况,须向采购人承诺,指派项目负责人和不少于2名开发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2)磋商供应商请在响应时提供人员姓名及手机号码、提供磋商为其缴纳的近期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职称证明,确保成交后与驻场人员匹配。
4、知识产权与版权归属
(1)本项目产生成果的版权归采购人所有。
(2)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向采购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及非专利技术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3)成交供应商保证最终提供给采购人的技术不得包含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引起任何第三方基于该产品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有任何指控,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