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项目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塘汇街道2022年“四位一体”保洁项目 |
项 |
1 |
1338.6415 |
二、综合说明
根据市、区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塘汇街道辖区内的城市保洁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水平,整合资源,建立涵盖道路、河道、沿街街面广场、辖区空地等所有公共区域的“四位一体”保洁新机制,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保洁标准,达到长效保洁的效果,特制定塘汇街道2022年“四位一体”保洁项目长效管理采购方案。
(一)、项目范围
1、包括塘汇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区域(除有围墙厂区、单位、城市社区、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商业楼宇),道路保洁面积共计约1455382平方米(包括一级道路110334平方米、二级道路711784平方米、三级道路633264平方米);河道保洁面积约517188平方米(含河岸至围墙约5米范围保洁);辖区空地等长效保洁管理,具体项目主要包括:
1.1、道路保洁:对辖区所有道路、沿街店面等进行长效保洁,对辖区所有安置房及商品房小区、商业广场沿街商铺、人行道、背街小巷、公共开放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对塘汇路、和风路、东方路、鸣羊路、章园路、正原路、锦绣路、茶园路、永政路、鸣羊路等主要道路街面开放区域保洁,保洁范围要求围墙至围墙、建筑至建筑,道路两侧所有开放区域范围(需对该区域内所有落叶、枯枝、白色垃圾等所有垃圾进行清理);辖区所有公共设施、围墙(含店铺卷帘门)等公共区域清理乱张贴、乱涂写;道路两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实行高压冲洗,定期清理道路雨水边井落叶等垃圾;对道路、公交站台果壳箱垃圾按照分类按照进行收集处置,对果壳箱进行常规保洁及维护维修。
1.2、河道保洁:对辖区所有河道进行长效管理保洁,包含道路桥堍两侧、桥下空间,河道驳岸,河岸两侧围墙至河岸约5米范围及内的垃圾、杂草进行清理;对河道保洁范围内水生植物进行修剪、除虫、除杂草,对水生植物种植范围内进行垃圾清理保洁、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对因河道保洁产生的垃圾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按照规定处置。
1.3、道路降尘作业:安排一辆大型雾炮车对街道区域所有道路进行日常喷雾降尘作业。
1.4、店面垃圾上门收集全覆盖:对辖区内所有沿街店面垃圾收集全覆盖(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每天上门4次;对养正路、和风路新禾家苑段、塘汇路实施智能化垃圾分类收集。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相应道路实行智能化垃圾分类收运模式。
1.5、公厕管理:对长纤塘公园二期、三期公厕、长纤塘一期驿站公厕及章氏茶园公厕进行长效保洁管理,落实人员按照公厕管理要求进行长效保洁管理。
1.6、公交站台保洁管理:对辖区96个公交站台(其中50个为智能公交站台)进行常规保洁管理,做好日常巡查保洁工作。
1.7、其他公共区域长效管理:对街道辖区除道路、河道、街面以外的其他无管护主体场地公共区域进行环境长效管理,对偷倒垃圾清理管护,对空地内乱种菜等现场进行清理整治等;
1.8、公共设施维修维护:对辖区道路公园果壳箱进行维修维护,包含对现有果壳箱因道路改造等原因拆除及重新安装等工作。
注:保洁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区域,本招标文件仅提供主要道路、主要河道及主要公厕清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上述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投标人应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及清单以外的责任区域,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报价遗漏、资金不作调整,索赔申请将不予批准。
(二)主要项目清单及投标报价
1.塘汇街道2022年主要道路保洁清单
塘汇街道2022年度道路保洁明细 |
|||||||
序号 |
类别 |
保洁道路 |
保洁起止范围 |
保洁面积(㎡) |
长度 |
宽度 |
备注 |
(m) |
(m) |
||||||
1 |
一级 |
塘汇路 |
东方路—鸣羊路 |
110334 |
2627 |
42 |
|
|
|
小计 |
110334 |
|
|
|
|
1 |
二级 |
锦绣路 |
平安路—东方路 |
6812 |
524 |
13 |
|
2 |
和风路 |
六里长泾—320国道 |
32472 |
1804 |
18 |
|
|
3 |
和风路 |
和风港—六里长泾 |
13440 |
560 |
24 |
|
|
4 |
东方路 |
东方路桥—中环北路 |
42000 |
1000 |
42 |
|
|
5 |
鸣羊路 |
昌盛东路—华玉路 |
85134 |
2027 |
42 |
|
|
6 |
养正路 |
和风路—塘汇路 |
4550 |
350 |
13 |
|
|
7 |
塘汇路支路 |
塘汇路——办事处 |
1800 |
100 |
18 |
|
|
8 |
正原南路 |
中环北路—昌盛路 |
23520 |
840 |
28 |
|
|
9 |
茶园路 |
周安路—岗山路 |
86415 |
2133 |
42 |
|
|
10 |
周安路 |
中环东路—铁水中转港 |
76500 |
2550 |
30 |
|
|
11 |
章园路 |
御茶路—颜马浜路 |
15480 |
860 |
18 |
|
|
12 |
平安南路 |
中环北路—锦绣路 |
8018 |
445 |
18 |
|
|
13 |
章园西路 |
颜马浜路—纵一路 |
13500 |
750 |
18 |
|
|
14 |
永政路 |
城东路—养正路(含永政桥) |
4400 |
400 |
11 |
|
|
15 |
颜马浜路 |
城东路—周安路 |
9600 |
400 |
24 |
|
|
16 |
(百丈路)纵一路 |
横一路—周安路 |
11700 |
650 |
18 |
|
|
17 |
(长纤塘路)横一路 |
中环北路桥—纵一路 |
11700 |
650 |
18 |
|
|
18 |
经济适用房配套道路 |
和风路—和塘路 |
2600 |
200 |
13 |
|
|
19 |
(长纤塘路)横一路 |
纵一路—城东路 |
42700 |
2130 |
18 |
含鸣羊路两侧辅路,颜马浜路(城东路至横一路)移交 清单横一路延伸、纵三路 |
|
20 |
东方路 |
中环北路—320国道 |
75348 |
1794 |
42 |
三级调整为二级 |
|
21 |
正原北路 |
昌盛路—320国道 |
26880 |
960 |
28 |
三级调整为二级 |
|
22 |
正原路匝道 |
正原路接320国道匝道 |
2450 |
350 |
7 |
三级调整为二级 |
|
23 |
万华广场店铺 |
塘汇路、中环北路沿路店面 |
3440 |
215 |
16 |
|
|
24 |
泰富广场店铺 |
塘汇路、茶园路沿路店面 |
2325 |
155 |
15 |
|
|
25 |
养正路(含茶园路辅路) |
塘汇路—茶园路 |
15444 |
858 |
18 |
按照移交单增加面积 |
|
26 |
商品房店铺前 |
商品房沿街店面 |
18780 |
|
|
|
|
27 |
店铺前道路 |
安置房沿街店面 |
27028 |
925 |
13 |
|
|
28 |
新建商品房沿街店面 |
奥园、尚东名邸、浅水湾、绿城、百合花园、祥云府 |
29248 |
|
|
|
|
30 |
新禾家苑东门店面 |
|
1300 |
|
|
|
|
31 |
公共开放区域保洁 |
茶园大桥桥下、茶园小学北、文化展馆东侧、章氏茶园广场、东方路口及202省道桥下停车场等公共对外开放区域 |
17200 |
|
|
|
|
|
小计 |
711784 |
|
|
|
||
1 |
三级 |
城东路、中环北路 |
热电厂—320国道 |
217448 |
4942 |
44 |
含城东路 |
2 |
昌盛路 |
苏州塘—320国道 |
138600 |
3300 |
42 |
|
|
3 |
昌盛路至西鸣洋 |
新禾家园北侧公园路 |
2520 |
140 |
18 |
|
|
东方路叉路 |
晓星公司—320国道 |
6000 |
300 |
20 |
|
||
4 |
和风路辅道(南段) |
和风路—320国道立交 |
7000 |
500 |
14 |
|
|
5 |
和风路(1488弄) |
和风桥—运河 |
4860 |
270 |
18 |
|
|
岗山路 |
六里长泾—昌盛东路 |
28620 |
1590 |
18 |
|
||
6 |
岗山路 |
东方路—六里长泾 |
31440 |
1310 |
24 |
|
|
7 |
茶园北路 |
岗山路以北 |
7140 |
170 |
420 |
|
|
茶园北路铺道 |
茶园北路底边 |
1200 |
100 |
12 |
|
||
8 |
茶园南路 |
周安路至—华玉路 |
16800 |
400 |
42 |
|
|
9 |
鸣羊北路 |
昌盛路—北郊河中心 |
3920 |
560 |
7 |
|
|
塘汇路通工业区道路 |
鸣羊路东侧园区 |
9000 |
|
|
|
||
10 |
淳祥电子南侧 |
正原路—六里长泾 |
6210 |
345 |
18 |
|
|
11 |
平南路 |
中环北路—岗山路 |
16380 |
1260 |
13 |
|
|
平南路以北 |
岗山路—禾兴公司 |
4080 |
340 |
12 |
|
||
12 |
平东路 |
职工公寓—平南路 |
7956 |
442 |
18 |
|
|
13 |
曙光路 |
320国道立交—320国道以东 |
27000 |
1125 |
24 |
|
|
昌盛东路延伸段(曙光路相连) |
320国道至东150m |
6300 |
150 |
42 |
|
||
14 |
周家角路 |
曙光路—警犬基地 |
1849 |
205.5 |
9 |
|
|
15 |
旭日路 |
周家角路—九里亭路 |
4203 |
467 |
9 |
|
|
九里亭路 |
曙光路—港监 |
4608 |
512 |
9 |
|
||
16 |
御茶路 |
华玉路—城东路 |
15600 |
1040 |
15 |
|
|
17 |
怀安路 |
周安路—永安石化 |
2870 |
287 |
10 |
|
|
华玉路 |
鸣养路—周安路 |
31470 |
1049 |
30 |
|
||
18 |
华玉路 |
周安路—立交互通 |
18624 |
776 |
24 |
|
|
19 |
周安东路 |
周安路—铁路货运中心 |
7566 |
291 |
26 |
|
|
长纤塘北路 |
牛桥——冷水湾 |
4000 |
1000 |
4 |
|
||
|
|
小计 |
633264 |
|
|
|
|
|
|
合计 |
1455382 |
|
|
|
2.塘汇街道2022年主要河道保洁清单
街道 |
名称 |
起止点 |
河面保洁 |
备注 |
||
长度(m) |
宽度(m) |
保洁面积(㎡) |
||||
塘汇 |
禾风港 |
中环北路—北郊河 |
1403 |
13 |
18240 |
|
八字桥港 |
苏州河—禾风港 |
1010 |
15 |
15150 |
|
|
水车港 |
苏州河—周家角港 |
1200 |
15 |
18000 |
|
|
六里长泾 |
中环北路—北郊河 |
1870 |
37 |
69213 |
|
|
隆兴桥港 |
三店塘—北郊河 |
1650 |
16 |
26400 |
|
|
周家角港 |
水车港—北郊河 |
1084 |
14 |
15176 |
|
|
姚河浜 |
横港—浜底 |
480 |
22 |
10560 |
|
|
北胜浜 |
九里亭港—浜底 |
530 |
20 |
10600 |
|
|
好德浜 |
东环河—陈家埭港 |
560 |
20 |
11200 |
|
|
鸣羊港 |
三店塘—隆兴桥港 |
1460 |
18 |
26280 |
|
|
颜马浜 |
三店塘—浜底 |
860 |
21 |
18060 |
|
|
张家港 |
三店塘—北郊河 |
1200 |
15 |
18000 |
|
|
陈家埭 |
三店塘—七号桥 |
2682 |
22 |
59004 |
|
|
陶家浜 |
三店塘—乌支港 |
2396 |
23 |
55108 |
|
|
东浜 |
三店塘—浜底 |
350 |
13 |
4550 |
|
|
分水墩 |
分水墩—铁路 |
800 |
40 |
32000 |
|
|
王家厍 |
隆兴港—茶园路 |
250 |
12 |
3000 |
|
|
王家浜 |
塘汇街道平安9-3组 |
351 |
17 |
5967 |
|
|
河岸保洁 |
所有河道河岸5米范围内保洁 |
20136 |
5 |
100680 |
|
|
合计 |
517188 |
|
备注:
①含保洁河道范围内跨河桥梁桥堍及桥下空间区域环境管理;②上述清单为塘汇区域主要河道(不包括长纤塘),保洁时需对长纤塘之外所有区域同步保洁;
③如有应急需要,需无条件对长纤塘河道区域内进行问题处理,具体以实际委托为准;
④浮萍、蓝藻等河面问题爆发期间,需加强河道保洁人员、船只的投入,确保辖区所有河道保洁达到保洁要求;
⑤上述保洁工作要求,投标时需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今后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3、主要公厕清单
序号 |
公厕地址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长纤塘公园二期绿城西公厕 |
座 |
1 |
|
2 |
长纤塘公园三期奥园北公厕 |
座 |
1 |
|
3 |
章氏茶园公厕 |
座 |
1 |
|
4 |
长纤塘一期驿站公厕 |
座 |
1 |
|
注:三类公厕按照8万/座/年,年费用固定包干,章氏茶园公厕目前未完成改造,改造前按照4万/年,改造后按照标准8万/年,管理费用按照实际服务时间结算。
4、公交站台:
辖区现有公交站台96个,其中50个为智能公交站台。公交站台保洁费用固定包干,一般公交站台按照1000元/座/年,智能公交站台按照2000元/座/年,今后结算时保洁数量按实结算;其中智能公交站数量可能因道路提升改造增加,结算时数量按实际保洁数量计算,服务期限按照实际移交时间计算。智慧公交车站台必须采用人工清洗的保洁方式,严禁采用高压水枪冲洗。
5、主要沿街店面:
辖区现有沿街店铺约888个,共8组,其中餐饮类店铺约195个。店面垃圾分类上门收集要求街道辖区区域全覆盖,具体保洁数量须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投标报价时,由投标单位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按“组”进行报价。今后结算时,店面垃圾分类上门收集费用固定包干。如有新增店面,所产生费用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包干,不另增加费用。
养正路(含新禾家苑小区沿街店铺)、塘汇路按照要求实施智能化垃圾分类收运,若有新增其他道路实行智能化垃圾分类收运,所产生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包干,今后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沿街店铺收运要严格实行定时定点分类,具体路段店铺收运时间要明确时间段,报采购人;
6、重点公共区域管护清单
序号 |
类型 |
点位 |
区域 |
1 |
铁路沿线 |
铁路沿线区域1 |
三环桥往西至铁务站用房区域 |
2 |
铁路沿线区域2 |
铁务站用房以西至乌支港桥区域 |
|
3 |
未利用空地 |
茶园社区区域空地 |
纵一路、城东路、颜马浜路、周安路沿线经投集团权属空地 |
4 |
锦绣社区区域空地 |
中环北路沿线嘉实集团权属、金鹰等拆迁空地 |
|
5 |
中安市场东侧旁区域空地 |
茶园路到底至铁路沿线区域空地 |
|
6 |
冷水湾 |
冷水湾云豪印刷旁空地区域 |
|
7 |
新禾家苑社区区域空地 |
旭日路汇通科技东侧家乐烟花南侧区域 |
|
8 |
国道沿线 |
三环路与昌盛路交叉口区域 |
三环路与昌盛路交叉口四块沿路区域 |
9 |
三环北路中石化塘南加油站 |
三环北路中石化塘南加油站侧至片林区域 |
|
10 |
三环路沿线片林部分区域 |
三环路沿线往内15米区域 |
|
11 |
三环路与东方路交叉口西侧区域 |
三环路与东方路交叉口西侧沿河区域 |
|
12 |
桥下空间 |
鸣羊路到底跨北郊河大桥 |
圆通古寺旁桥下空间 |
13 |
07省道桥下空间 |
07省道跨华玉路桥下空间区域 |
|
14 |
三环路桥下空间1 |
三环路跨曙光路桥下空间区域 |
|
15 |
圆通大桥桥下空间 |
圆通大桥北侧桥下空间含以东长纤塘沿岸区域 |
|
16 |
三环路桥下空间2 |
三环路跨东方路及旁支路桥下空间区域 |
|
17 |
正原路吉祥大桥桥下空间 |
正原路吉祥大桥北郊河南侧桥下空间 |
|
18 |
|
东方路官荡大桥桥下空间 |
东方路320国道南侧桥下空间 |
注:1、上述清单为重点管护区域,要求落实人员对街道辖区所有区域(除绿化管护范围外)公共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治。
2、重点管护区域管理情况要求每周一报,文明城市、生态环保迎检等重大时期要求加强管理,管理情况每日报送;
3、管理过程中清运的垃圾要求规范分类处置。
(三)人力资源配置与设备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道路保洁 |
清扫车不得少于 5 辆(含 5 辆),小型清扫车不得少于2辆(含2辆),洒水车不得少于 3 辆(含 3辆),新型洗扫一车机,不少于3辆(含3辆),小型冲洗车不得少于 6 辆(含 6辆),配置人员不得少于120名(投标人按照辖区情况划分不少于2个保洁区域,每个片区均需配备1-2名管理人员),对小区沿街店铺区域保洁实行定点定人模式。为进一步提高保洁机扫效率,提升保洁质量,投标人可采用小型机械清扫设备,可适当减少人员 。 |
保洁车辆应按国家标准全部配备 GPS/北斗终端设备,终端设备符合JT/T794-2011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终端技术范围,并且无条件信息共享,纳入区、街道平台实时监管,道路保洁人员建立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对保洁人员进行管理,纳入平台管理。 |
2 |
河道保洁 |
需配备保洁船只不得少于5艘(含5艘),配置人员不得少于10名(含10名)。落实具体项目管理人员至少1名。 |
保洁船及保洁人员应按国家标准全部配备GPS/北斗终端设备,终端设备符合JT/T794-2011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终端技术范围,并且无条件信息共享,纳入区、街道监管平台。保洁船只要求为电瓶船,严禁使用柴油动力船只,保洁船只应符合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求,操作人员应取得交通等相关部门证件。 |
3 |
道路降尘作业 |
必须配备1台以上大型雾炮车,且有固定驾驶人员1-2名。 |
雾炮车配置要求:①总质量≥18000kg;②额定载质量≥6500kg;③水罐有效容积≥10000L;④雾炮水平最大射程≥60m;⑤车辆随车加装GPS车辆定位及车载视频监控设施,并将定位数据接入区、街道平台实时监管。 |
4 |
店面垃圾上门收集全覆盖 |
沿街商铺垃圾收运组要求至少配置8组,收运车辆符合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收运桶符合分类标准,且整洁无破损 |
智能化垃圾分类收运车要求配置相应数据管理系统,适用溯源、称重、积分、监控要求。 |
5 |
公厕管理 |
公厕配置至少2人/个标准 |
公厕管理所需的保洁用品、管理设备、维修材料等由中标方负责解决,负责对化肥池进行定期清理。 |
6 |
公交站台保洁管理 |
配置相应登高清理设备 |
日常保洁文明规范,因保洁不当而造成设施损坏的,由保洁单位负责修复。 |
7 |
其他公共区域长效管理 |
配置挖机、吊车、垃圾装运车等机器,落实具体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专职巡查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
对重点区域,落实定期巡查及夜间巡查报告机制;排除发现问题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整改到位;管理区域内原有围墙破损的负责修复。 |
8 |
公共设施维修维护 |
配置相应维修维护机械设备,落实具体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 |
对道路果壳箱等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维修,更换破损果壳箱。 |
▲注:以上人员、设备、机械配置为本标段的最低配置,中标单位需按实际工作需要,配足人员、设备、机械。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由中标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中标方建设本项目的信息管理系统,车辆、设备、人员实现定位管理(按国家标准全部配GPS/北斗终端设备),并在采购人建设信息管理终端(终端设备符合JT/T794-2011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终端技术范围,并且无条件信息共享,纳入区街道平台实时监管),项目实现全覆盖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需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信息化建设及运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如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化建设的,按月计算,每延迟一个月,每个月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人民币贰万元;(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投标单位须承诺,一旦中标,所有人员、机械设备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半个月内到位,并且承诺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要求配足满足工作要求的人员及机械设备,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承诺书做在投标文件中。如果不到位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可选第二名为中标单位也可重新招标。
▲本表中的不可预见项指遇不可预见情况发生,中标方临时安排其它临时人员工作业的,费用标准按塘汇街道临时用工标准计发,费用从项目资金中支付,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投标报价中不得调整;
随着街道发展,区域范围内道路、河道等保洁内容、保洁区域有可能会增加,投标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保洁车辆、人员及机械设备,资金不做调整。
三、项目质量要求及考核标准
1、现场条件
以各投标单位现场路勘情况为准。
2、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中标单位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等方式总承包,中标单位中标以后不得分包、转包。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招标单位单方有权立即将终止工程承包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3、项目质量要求
3.1、道路保洁
3.1.1、为了提高保洁质量和效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扫地车能够通过的,机扫率须达到100%,同时,应严格按照保洁要求配足机械设备及人员。
根据智慧城管的相关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及道路保洁人员应按国家标准全部配备GPS/北斗终端设备,终端设备符合JT/T794-2011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终端技术范围,并且无条件信息共享,纳入区、街道平台实时监管。若暂无GPS/北斗终端设备的,中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按国家标准对所提供的车辆及道路保洁人员全部配备GPS/北斗终端设备,终端设备符JT/T794-2011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终端技术范围,并且能够做到无条件信息共享,纳入区、街道平台实时监管。若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的,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相应费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
3.1.2、各级道路应全天保持动态保洁。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每天第一遍统扫,1月、2月、12月每日上午7:00前完成普扫,其他月份每日上午6:30前完成普扫;第二遍统扫以下午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前普扫完毕;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重点工作迎检期间,要求机扫车辆全时段上路作业,做好安全施工作业,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每日道路保洁的截止时间:一级道路23:00时,二级道路21:00时,三级道路19:00时,公路18:00时(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相应调整),沿街店铺前道路21:00时;若采购单位需要在重要路段延长保洁时间或遇特殊情况(如台风、洪涝、冰雪等灾害天气、市级应急机制联动或其他重大活动),投标人须做好相应人员(加班)、设备安排及相关处置工作,报价时综合考虑,含在报价中,采购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投标人需在标书中明确列明相关街道区域内保洁车辆、人员及机械配备计划,保洁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人员及机械设备不得重复。
3.1.3、为控制道路扬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每天洒水6次(配备洗扫一体车,可视情况减少洒水次数);生活垃圾上门收集路段需配备高压水枪并每日进行冲洗,每日三次;垃圾收集全覆盖,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每天上门4次(垃圾上门收集时间与沿街店铺前道路保洁时间同步,至21:00时,店面集中路段,视情况增加上门收集次数)。按照市、区市容保洁工作最新要求,中标人需要适时调整作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新保洁车位设备,采用增加洗扫一体车,增加夜间洒水时段等措施,报价时综合考虑,含在报价中,采购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3.1.4要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半个月内车辆到位,如果保洁车辆不到位将取消中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3.1.5、随着城市道路增加,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保洁车辆、人员及机械设备,每新增10万平方米以上,保洁人员增加5人,新增20万平方米以上,保洁人员增加10人,新增30万平方米以上,保洁人员增加15人,以此类推;如道路保洁范围调整引起工程量变更,今后结算时,投标单价固定,保洁面积按实结算,保洁车辆、人员及机械设备相应调整。
3.1.6、投标人应制定应对台风、洪涝、冰雪等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方案及针对夜间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做好相关的处置工作,报价时综合考虑,含在报价中,采购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3.1.7、投标人应制定市级应急机制联动方案,并做好相关的处置工作,报价时综合考虑,含在报价中,采购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3.1.8、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迎检以及其他重大活动中,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高机械设备保洁频率、增加保洁人员、延长保洁时间,报价时综合考虑,含在报价中,采购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3.1.9、中标人负责做好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保洁面积内的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上的绿化带等保洁面积内的绿化带的日常保洁工作。
3.1.10、中标单位对塘汇路、二环内锦绣片区道路实施精细化保洁管理,需加强保洁人员、车辆配置,落实两班制巡查保洁人员,对保洁范围内的道路路面、沿街店面、广场、人行道、侧石、绿化等实施精细化保洁管理,要求实施两班制巡查保洁机制,对人行道、店面、广场等按需进行不定期高压冲洗,报价时综合考虑,含在报价中,采购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3.2、其他要求
3.2.1、根据需要按发包方要求放置果壳箱,并对果壳箱进行日常保洁,发现破损的道路果壳箱须及时维修更换等,果壳箱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固定包干,今后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3.2.2、道路两侧公交站台、果壳箱、垃圾桶、路灯杆交通指示杆等设施(2米以下)、路名牌等设施保洁标准与所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2.3、果壳箱、垃圾桶定时清运、清洗、消毒,清运每天日产日清,无满溢;箱(桶)体清洗每天一次,消杀4至11月份:每天一次。进行消毒时,不得使用伪劣消杀药物,禁止野蛮操作。
3.2.4、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对保洁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查管理,落实公共设施消杀。
3.3、清理乱张贴要求
清理保洁内容:清理保洁范围内道路、街巷里弄两侧建筑物外墙(含卷帘门)及围墙、地面和城市桥梁、电杆、栏杆灯箱、电话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乱张贴、刻画、乱涂写广告、宣传品、电话号码等城市“牛皮癣”。
清理保洁服务的标准:
①、日常保洁要求,实行定街、定段、定人、责任到人管理。
②、清理质量要求,外墙、地面、栏杆等清理保洁做到“日有日清”,原则上应在每日上午9点以前清除完毕。同一地方的乱张贴或乱涂写存续时间主次干道(桥梁)不能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其它地方不能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小时;
③、外墙、地面、栏杆、灯箱、电话亭、书报亭、公交站台清理乱张贴或乱涂写保洁基本上做到“同色覆盖”。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涂料要用与墙体、地面、栏杆相同或相接近的颜色进行有规则(正方形、长方形等)的覆盖,对花岗岩、大理石等墙面、地面应通过清洗方式进行保洁;
④、清除乱张贴乱涂写时注意不得污损周围墙体、地面、桥面,保持整洁;
⑤、保洁公司在对外墙等保洁之前,应向有关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先行告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6、中标单位需安排专人对辖区乱账贴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如发现乱张贴可疑人员及时上报。
3.4、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
做好全区域内生活垃圾、小型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工业垃圾的收集工作,做到垃圾筒内垃圾不过夜、不满溢,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沿街商铺垃圾收集全覆盖,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每天上门4次(餐饮店面集中路段视情况增加上门收集次数),智能化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路段,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收集清运;道路果壳箱日常巡查清理,不得满溢;
3.6、露天粪坑清理
保洁区域范围内如发现有露天粪坑,应立刻汇报并及时清理、拆除。
3.7、清理乱种植、无主绿化、植物
保洁区域内所有乱种植、无主绿化、植物均须及时清理。
3.8、绿化区域内保洁质量要求
3.8.1、道路绿化保洁范围内绿化带、花坛带内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严禁将路面垃圾扔在绿化带、道路边井内;
3.8.2、对绿地范围内的垃圾及时清运,不得滞留;
3.8.3、养护人员统一着带有安全反光标识的服装。
3.8.4、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3.8.5、做好河道水生植物的养护工作,对水生植物进行修剪、除虫、除杂草,对水生植物种植范围内进行垃圾清理保洁、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3.9、河道保洁
3.9.1、塘汇街道区域河道面积约517188平方米(含河岸至围墙约5米范围保洁),列入保洁范围的河道水面均实施全日制巡回保洁,对河道保洁范围内水生植物进行修剪、除虫、除杂草、设施设备加固维修、垃圾清理等。
3.9.2、▲保洁船只中标人必须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半个月内到位,如果保洁船只不到位的,将取消中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保洁船只要求为电瓶船,严禁使用柴油动力船只。
3.9.3、▲根据智慧城管的相关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保洁船及保洁人员应按国家标准全部配备GPS/北斗终端设备,终端设备符合JT/T794-2011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终端技术范围,并且无条件信息共享,纳入区、街道平台实时监管。若暂无GPS/北斗终端设备的,中标人承诺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按国家标准对所提供的保洁船及保洁人员全部配备GPS/北斗终端设备,终端设备符JT/T794-2011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终端技术范围,并且能够做到无条件信息共享,纳入区、街道平台实时监管。若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的,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相应费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
3.9.4、保洁船只应符合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求,操作人员应取得交通等相关部门证件。
3.9.5、随着河道面积增加,中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保洁船只、人员及机械设备,每新增10万平方米以上,保洁人员增加2人,保洁船只增加1艘,新增20万平方米以上,保洁人员增加4人,保洁船只增加2艘,新增30万平方米以上,保洁人员增加6人,保洁船只增加3艘,以此类推。
3.9.6、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迎检以及其他重大活动中,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高机械设备保洁频率、增加保洁人员、延长保洁时间。
3.9.7、打捞的河道垃圾、杂草必须按相关规定垃圾分类并处置(运到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进行无公害化处置),不得随意堆放、乱填埋。保洁中发现水面有漂浮死亡动物应及时告知有关防疫部门进行处理。
3.9.8、中标单位需做好对河道保洁范围内水生植物进行修剪、除虫、除杂草、设施设备加固维修、垃圾清理等。
3.9.9、保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区域内河道的保洁工作,提高保洁质量和管理水平,改善区域内水环境。特制定以下保洁管理制度。
3.9.9.1、保洁要求
(1)列入区域内保洁范围的河道水面均实施全日制巡回保洁。
(2)区域内河道每天打捞不少于八小时,对重点河段水面要全日制巡回保洁,原则上达到洁净要求,重大节日或上级部门有要求须增加打捞次数。
(3)日常巡查中发现保洁问题,要求24小时内处理完毕。
(4)水面保洁质量要求达到“三无三净”。“三无”即:河面无漂浮物、河边无暴露垃圾、河中无死亡动物;“三净”即:水面干净、浅滩干净、堤岸干净。
(5)保持河道桥堍两侧5mX5m内干净,水生植物杂草清理,除去。
(6)中标人需在外河交界处做好拦河栅(需符合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建设。
3.9.9.2、日常管理
(1)按规定时间进行打捞,保洁质量未达到采购单位规定要求的,采购单位按照协议条款给予扣分,并要求保洁单位无条件按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保洁质量为止;
(2)接受市、区部门的考核、监督和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要听从监督部门人员的监督与协调,保洁单位要加强保洁工作责任心,尽心尽职地做好各自的水面保洁工作。水面相连接处的保洁要做到相互配合,及时打捞,杜绝保洁中的推诿与扯皮现象;
(3)保洁作业人员应着救生衣,保洁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4)河道水域保洁船只应有醒目标旗,根据智慧城管的相关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保洁船及保洁人员应按国家标准全部配备GPS/北斗终端设备,终端设备符合JT/T794-2011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终端技术范围,并且无条件信息共享,纳入区、街道平台实时监管。保洁船只要求为电瓶船,严禁使用柴油动力船只。
(5)保洁人员在清运垃圾场所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在启运途中不得抛漏垃圾,并及时清扫装运场所,避免再次污染。
(6)河道保洁船只应符合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7)保洁人员应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
3.10、公厕管理
3.10.1、公厕保洁每天为5:00-22:00。
3.10.2、公共厕所保洁员必须遵章守纪讲文明,内外环境勤打扫,各类设施要齐全,礼貌服务“四公开”。
3.10.3、公共厕所保洁做到:无明显湿臭味,墙面、地面、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无污迹、无积水、无乱张贴,蹲位整洁,大便槽无尿垢、沟眼管道畅通。
3.10.4、厕所内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无粪便污水等污物。厕内、外垃圾、乱张贴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10.5、蝇孳生有效控制在目视范围内少于3只。
3.10.6、公厕消杀时间为4月份至11月份,每天二次。
3.10.7、吸(卸)粪便时应谨慎操作,运输途中不得将粪水污物洒落在地面。
3.10.8、公厕保洁药剂、用品等易耗材料由中标单位提供。
3.10.9、中标单位需对公厕化粪池进行定期清理,一年不得少于2次。
3.11、雾炮车喷雾降尘
为进一步强化对道路扬尘以及空中飘尘的防治,需对招标区域进行日常喷雾降尘作业。
3.11.1、车辆设备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有1台以上大型雾炮车。
雾炮车配置要求:①总质量≥18000kg;②额定载质量≥6500kg;③水罐有效容积≥10000L;④雾炮水平最大射程≥60m;⑤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按国家标准全部配备GPS/北斗终端设备及车载视频监控设施,终端设备符合JT/T794-2011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终端技术范围,并且无条件信息共享,纳入区、街道平台实时监管。若暂无GPS/北斗终端设备的,中标人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按国家标准对所提供的车辆全部配备GPS/北斗终端设备,终端设备符JT/T794-2011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终端技术范围,并且能够做到无条件信息共享,纳入区、街道平台实时监管。若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的,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相应费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
3.11.2、作业要求:在项目服务期限内,除雨雪天气外,必须每日出动雾炮车对招标服务区域进行日常喷雾降尘作业,具体作业路线、时间、频次严格按照招标单位要求执行,确保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日路上作业时间不少于6小时,加水时间不多于2小时),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加水作业。如市、区有最新作业要求的,适时按照市区最新作业要求进行调整。
3.11.3、车辆须定期维护及检修、保持外表整洁,保证车辆正常使用。严禁外借他人驾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不得违章作业。
3.11.4、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迎检以及其他重大活动中,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高机械设备保洁频率、增加保洁人员、延长保洁时间。
3.11.5、工作人员休息场所、现场用电、用水、机械设备停放场地及办公场所等所有事项及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12、无管护主体场地环境管理
3.12.1、针对街道辖区包括但不限于铁路沿线、桥下空间及未利用空地、320国道沿线、北郊河北侧塘汇区域等无管护主体区域进行长效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日常的巡查,环境整治、垃圾偷倒清理、零星围墙修补。
3.12.2、在管理期内,中标单位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巡查检查,如发现偷倒垃圾等环境问题,巡查人员现场巡查制止,并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的,每次奖励600元,如未抓获偷倒人员或者单位的,由中标单位安排清理,费用不另增加;
3.12.3、须具备中小型挖机、运输车辆等与管理相适应的相关机械设备(自有或者租赁),并承诺服务期限,要求4小时内响应并处理整改完毕并达到甲方工作要求。
3.13、建筑垃圾堆场管理
3.13.1、落实至少1名专人进驻街道级建筑垃圾临时堆场,负责堆场开放时间段的管理工作,包括现场环境卫生维护、进出场建筑垃圾核查登记及堆场基础性硬件设施维护等工作;
3.13.2、组织开展区域小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的检查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3.13.3、中标单位负责堆场内的水电费用及设施设备的小维修,负责落实堆场内的水电开户,因管理需要,增加相关机器设备的,由中标人落实,投标时综合考虑报价,费用含在报价。
五、退出和接续机制
中标人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接采购单位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无条件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原已完成的工作量由采购单位核实后,视情况进行结算。该标段的保洁可由采购单位从原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择优确定,报财政监督部门同意后,由其继续提供该项目的服务:
(1)中标人经考核,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低于90分的,或一年内出现三次(含)低于90分的;
(2)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迎检以及其他重大活动中,中标人不服从采购单位要求提高机械设备保洁频率、增加保洁人员、延长保洁时间的;
(3)中标人不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发放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4)影响合同履行的其它情形。
六、项目考核
为努力创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升保洁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浙江省城市道路保洁作业质量标准》等有关标准,由塘汇街道制定本“四位一体”项目考核办法,具体考核为:
6.1.1、考核内容:结合实际,“四位一体”项目考核包括道路保洁项目(含公交站台保洁、店面垃圾上门收集)、河道保洁项目、雾炮车道路降尘作业服务、公厕管理、其他公共区域长效管理、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果壳箱)、建筑垃圾堆场管理7个项目;
6.1.2、考核方式:按照具体项目具体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值100分
6.1.2.1、道路保洁项目(含公交站台保洁、店面垃圾上门收集)考核
日常巡查考核。对照《塘汇街道“四位一体”保洁项目日常检查表》进行每月4次的巡查考核,并相应扣除管护费用。
平台系统考核(40分)。根据“嘉兴环卫清扫系统平台”数据反馈进行测评考核。即平台系统考核得分=40*月度完成率。
月度专项考核(60分)。由街道城市管理办根据需要组织专项考核组,进行月度专项检查。具体附《塘汇街道道路保洁工作考核评分表》
季度综合考核。在月度平均分的基础上,汇总街道生态应急办、文明办、爱卫办等职能部门工作反馈及市、区各类检查通报情况,根据问题类型,参照月度扣分标准,进行综合扣分。
6.1.2.2、河道保洁项目考核
日常巡查考核。对照《塘汇街道“四位一体”保洁项目日常检查表》进行每月4次的巡查考核,并相应扣除管护费用。
平台系统考核(40分)。根据“嘉兴环卫清扫系统平台”数据反馈进行测评考核。即平台系统考核得分=40*月度完成率。
月度专项考核(60分)。由街道城市管理办根据需要组织专项考核组,进行月度专项检查。具体附《塘汇街道河道保洁考核工作评分表》。
季度综合考核。在月度平均分的基础上,汇总街道生态应急办、文明办、爱卫办等职能部门工作反馈及市、区各类检查通报情况,根据问题类型,参照月度扣分标准,进行综合扣分。
6.1.2.3、雾炮车降尘作业服务项目
平台系统考核(60分)。根据“嘉兴环卫清扫系统平台”数据反馈进行测评考核。即平台系统考核得分=60*月度完成率。
月度综合考核(40分)。由街道城市管理办组织进行月度专项考核,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件投诉扣1分的标准,根据月度投诉件数进行相应扣分,最终得出月度考核分。
6.1.2.4、公厕管理
按照公厕管理标准,由城市管理办开展每月4次的检查考核,汇总计算平均分作为项目月度得分。具体附《塘汇街道公厕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6.1.2.5、其他公共区域长效管理
日常管理考核(40分)。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为考核标准,对街道或上级巡查反馈的问题,需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未按时完成的,每个问题扣2分。
月度综合考核(40分)。由城市管理办组织专项考核组,对月度长效管理情况开展实地验收,进行评价打分。具体附《塘汇街道无管护公共区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社会效应评价(20分)。在管护区域内,不发生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的不良事件,每发生一件扣5分
6.1.2.6、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果壳箱)项目
主要对区域道路果壳箱、空地围墙等尚未有管护责任主体单位的公共设施落实维修维护。由城市管理办根据月度维修维护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具体附《塘汇街道公共设施维修维护工作考核评分表》。
6.1.2.7、建筑垃圾堆场管理项目
根据街道建筑垃圾堆场管理效果及区域小区等建筑垃圾源头单位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具体附《塘汇街道建筑垃圾堆场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6.1.3、考核结果运用
“四位一体”项目按照月度检查,季度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各项内容考核得分与相应项目经费拨付挂钩,每季度中三个月的平均分作为该季度考核结果。即以按投标价的季度承包金额作为季度考核基数,每季度考核结果如有扣分作扣款处理:季度扣款额(元)=该季度三个月平均扣分×(季度考核基数÷100)+日常巡查检查直接扣款。
注:平台系统考核中的月度完成率已上级主管部门月度通报中的相应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