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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和2021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含“十四五”规划后四年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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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2090000200006 发布时间:2021-12-09 文档页数:35页 所需下载券:10
宝应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和2021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含“十四五”规划后四年年度实施计划)

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

宝应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和2021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含“十四五”规划后四年年度实施计划)

二、工作依据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开展宝应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

三、工作意义

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能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市更新和美丽宜居城乡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效途径。为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工作要求,更高水平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依据当地“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十四五”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库成果为基础,落实“十四五”期间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编制“十四五”时期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2021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含“十四五”规划后四年年度实施计划),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提高土地利用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不断提升实施城市更新和美丽宜居城乡建设水平。

四、工作内容

1、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工作内容

(1)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应为已纳入宝应县“十四五”低效用地专项调查数据库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各类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含旧居住、旧厂矿、旧商服、其他经认定符合低效用地条件的存量建设用地等);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规划基期年2020年,规划目标年2025年。

(2)基础数据。采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及对应时点的遥感影像数据;采用的人口、社会经济数据应以国家和宝应县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与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成果数据一致;各类基础数据应明确口径和来源,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等。

(3)规划编制内容。包括进行低效用地再开发现状分析、潜力测算、确定规划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目标、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优化土地开发强度、安排低效用地再开发时序、进行规划实施效益评价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4)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数据库。完成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表格、规划图件、规划矢量图层在内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数据库。

(5)按程序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成果的论证、公示、审批和报备工作。

2、2021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及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工作内容

(1)范围及期限。已纳入低效用再开发调查数据库成果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成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权利人再开发意愿强、已征得再开发项目涉及利益群体同意的低效用地,可列入年度实施计划范围。以政府收购储备方式进行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还应符合地方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2)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依据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目标年任务量,在满足地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配套设施用地前提下,合理确定年度再开发完成的任务。

(3)确定再开发方式和再开发方向。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再开发,分项目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主体;因地制宜确定再开发方式,包括: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增容旧改、增资技改等。同时,应与城市更新等详细规划内容结合,明确低效用地年度实施地块的再开发方向,合理确定各再开发单元的容积率、土地用途、建筑密度等开发强度控制要求;重点分析调整方向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协调情况。

(4)明确安置补偿方案。涉及安置补偿的,编制再开发项目安置补偿方案。明确安置补偿要求、安置补偿方式和计划、安置补偿标准和结算方法等,包括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征地补偿到位情况以及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处罚情况。

(5)按要求报备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成果包括文档成果、图件成果和附件。将年度实施计划相关数据录入省级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信息系统。

五、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

为深入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建设用地提质增效,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江苏省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根据指南的规定,完成宝应县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的任务、期限、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按照文件要求,各地要在2021年11月15日前,组织完成规划编制、市级论证审核工作,2021年11月底前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成果和2021年度实施计划省级备案。其余各年度实施计划应于当年3月底前报省厅备案。成果备案时间最终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的提交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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