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注:
1、 如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有冲突,以本章内容为准。
2、 如本章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3、 如本章内容与国家、地方强制标准相冲突的,以强制标准为准。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18 年 10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国普办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6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 号)、安徽省普查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灾险普办发〔2021〕10 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办〔2020〕39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拟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铜陵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编制普查相关方案
(1) 依据《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铜陵市实际情况,编制《铜陵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2) 编制《铜陵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制作普查宣传材料,包括语音、短视频、文稿等,完成普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宣传和普查成果宣传;
(3) 编制《铜陵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方案》和相关培训资料,对各县区和行业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包含技术标准解读、普查软件使用及相关业务培训等。
(二)、普查综合技术服务
(1) 按照市普查办工作要求开展普查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 提供不少于 5 名专业技术人员本地化办公(办公室和相关办公设备自行解决);
(3) 组织不少于 150 人次普查培训会议的技术培训工作(具体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定);
(4) 对应急行业已有的相关成果、数据与图件进行收集与整理利用;
(5) 协助市普查办为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提供普查过程的技术咨询;
(6) 协助市普查办开展市级区划核查工作,协助组织各县区开展区划核查工作;
(7) 协助市普查办组织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开展普查数据清查工作;
(8) 协助市普查办开展全市应急系统普查任务综合性的数据质量控制、数据抽查等工作,每县区不少于 2 次现场抽查;
(9) 协助市普查办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行业的普查成果数据等进行综合性审查;
(10) 协助市普查办编制各类汇报和总结材料;
(11) 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普查过程风采和普查成果展示等工作(成果汇编、展板、视频和图件资料等)。
(三)、应急部门普查成果质检与核查任务
1、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成果质检与核查
(1) 依托国家统一开发的调查软件,对各县区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清查、调查结果进行成果汇交分析、质量审核上报。具体对象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对象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信息及灾害属性信息,以及人口经济统计数据汇总;
(2) 以市为单位分别制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分布图;
(3) 依托国家统一开发的调查与质检软件开展各县区提交成果的汇总与校验; 各区成果的抽样核查校验。
2、历史灾害调查成果质检与核查
(1) 对各县区上报的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校验、审核、灾情过程分析与组织(1978-2020 年);
(2) 市级对各县区上报的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校验、审核、灾情过程分析与组织(1949-2020 年);
(3) 完成全市历史灾害调查成果汇集与历史灾害特征分析,形成市级历史灾害调查成果;
(4) 依托国家统一开发的调查与质检软件开展各县区提交成果的汇总与校验; 各县区成果的抽样核查校验。
3、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成果质检与核查
依托国家统一开发的调查软件开展各县区提交成果的汇总、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各县区成果的抽样核查校验,包括各级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专业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森林消防、地震、矿山/隧道、危化/油气)、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和渔船避风港等;大型救援装备生产企业、大型工程建设企业,保险和再保险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的资源;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4、危化、非煤矿山承灾体及重点隐患调查成果质检与核查
(1) 依托国家统一开发的调查软件开展对各县区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清查、调查结果进行质量审核上报,形成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数据集及空间信息图层;
(2) 依托国家统一开发的调查软件开展对各县区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重点隐患清查、调查结果进行质量审核上报,形成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数据集及空间信息图层;
(3) 汇集全市范围内地震、地质、水旱、森林火灾等重点隐患调查和排查数据成果;
(4) 全市重点隐患图集编制,比例尺 1:10 万或 1:5 万;
(5) 依托国家统一开发的调查与质检软件开展各区提交成果的汇总与校验;各县区成果的抽样核查校验。
(四)、普查成果汇总和分析
(1) 汇总全市普查成果数据,主要包括主要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危化、非煤矿山承灾体及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及各行业普查成果数据, 形成全市普查数据库;
(2) 汇总全市各专项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图,历史灾害调查图谱,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图谱,危化、非煤矿山及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等,及各行业普查成果图件,汇总形成全市各专项普查成果图件;
(3) 全市各类、各级成果分析报告,形成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各县区质检核查报告等。
三、作业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
(2)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 号);
(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 号);
(4) 《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皖灾险普办发〔2021〕10 号);
(5)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办〔2020〕39 号);
(6) 相关专题调查技术导则和标准。
四、技术要求
(1) 平面坐标系:采用“CGCS2000 坐标系”。
(2)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经差 3°分带。
(3) 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五、普查技术质量、时间要求
按照国家、安徽省、铜陵市相关技术标准,完成铜陵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六、提交成果
(1) 《铜陵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2) 《铜陵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和宣传材料等;
(3) 《铜陵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方案》和培训相关资料;
(4) 各县区调查成果市级质检与核查报告;
(5)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成果库;
(6)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图件;
(7) 全市普查《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
六、其它要求
1、中标人提供不少于 1 年免费售后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数据更新等服务内容。
2、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3、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普查办要求,需要完成的其他应急行业普查技术服务工作;
4、铜陵市普查办交代的其他普查相关任务。
5、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
6、中标人需完成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但不仅限于项目需求中的内容,还需完成铜陵市普查办交代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