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和评分细则由采购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采购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下列采购需求,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在2018年度进行了环境监测和早期预警系统(一期)建设。通过对该系统的建设,积累长期的数据达到分析及追溯污染源头的目的。通过长期监测判定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判断污染范围、区域、严重程度,为环境污染预测及预警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掌握污染分布的状况、趋势、速度、途径,为建立管理对策提供依据,在为制定国家及地方级环保政策提供标准的同时,也为环境监察及执法提供了相关依据。
在项目的使用过程中,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邀请了安徽省业内专家及专业机构对园区辖区进行了调研与勘察,根据方案设计并确定了二期建设的主要方向。并于2019年度进行了项目的二期建设,在一期已建成的系统基础上,在二期对感知层进行了建设,扩大了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范围,通过软硬件手段,充分挖掘环保信息化数据的价值,做到既节省投资,又完成既定任务。完善了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息化管理能力,建立动态更新的污染源数据和信息采集源,同时提高系统对企业和公众的服务水平。在二期建设中分为系统运行平台、公共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软件系统(系统平台)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专家决策系统、企业数据中心升级、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移动管理系统升级、移动管理系统企业端建设、环保决策一张图建设、系统对接等。感知层建设为在宣城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公共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内容包括:VOCS监测站点4处,岸边式水质监测站2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小型站3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国标)4处,高空瞭望1处,雨污井水质监测站点4个,大气环境精准溯源系统1处(颗粒物激光雷达)。
截至至2021年11月,世行贷款安徽宣城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基地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和早期预警系统子项目的建设(含二年项目维护)已完全结束。
在系统部署期间,经与承建单位协商新增了三个全覆盖系统的建设内容,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提出的推进“三个全覆盖”的建设要求,后续要全面实现园区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全覆盖,重点企业排污节点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环境管理人员手机联网,对部分重点排污单位污水管网安装特征因子在线检测并与环境管理人员手机联网报警,实现动态监控。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为了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针对系统的软、硬件需延续进行常规的运营维护工作。该项目涉及水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信息化系统集成、软件研发、决策建模、专家团队等多个角度,具备多方位、多专业的综合类集成属性,运维单位需有综合类的集成能力,以及在各个领域的相对专业度,且对本项目中涉及的软、硬件有较高的熟悉度及行业经验和理解。并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的业务系统能实现数据对接。同时,进一步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个全覆盖的持续要求,并在业主单位设有常驻的运维人员进行7*24小时对系统进行全方位、一体化的保障。
另根据现阶段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发展方式转变,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创新环保督察的工作模式,实现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接轨融合,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推动环保督察管理的精准化、规范化。在本项目中同时完成宣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平台的建设。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该项目预算资金落实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若服务期内,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以终止本合同。
表 1 环境监测和早期预警系统运维及服务项目及内容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单位 |
一、感知层硬件维护 |
|||
1 |
水质自动监测站 ( 国标9参数) |
2 |
套 |
2 |
空气自动监测站 (国标站) |
4 |
套 |
3 |
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 |
3 |
套 |
4 |
vocs监测站 |
4 |
套 |
5 |
高空瞭望监测站 |
1 |
套 |
6 |
雨污水井管网监测 |
4 |
套 |
7 |
颗粒物激光雷达 |
1 |
套 |
二、系统平台维护 |
|||
8 |
环境监测和早期预警系统子项目系统平台运行维护服务 |
1 |
套 |
9 |
环境监测系统数据采集设备平台运行维护服务 |
1 |
套 |
10 |
基础技术运行平台运行维护服务 |
1 |
套 |
11 |
维保能力验证 |
1 |
套 |
12 |
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升级及服务 |
1 |
套 |
13 |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平台(新增) |
1 |
套 |
14 |
其它系统运行维护 |
1 |
套 |
三、网络基础维护 |
|||
15 |
网络中心、大屏、通讯线路等其它 |
1 |
套 |
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需对业主单位已建的系统有充分的了解,确认清晰了解系统中涉及的业务平台、硬件设备所有运行状况,并且和系统中核心设备制造厂商具备良好的合作关系。投标人可自行开展现场踏勘。
2、人员要求:提供具备专业技能的运维人员不低于5人,
2.1 运维工程师2人,应具备丰富的现场经验,熟悉现场端的设备状况,对所有感知层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巡视、检修工作,并进行相应的维护。
2.2 信息系统运维工程师不低于3名,5*8小时现场坐班服务,信息系统运维工程师需要非常熟悉现有的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各信息系统,其日常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以上运维工作的部分内容和现场服务配合工作,同时需要熟悉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现有各运行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技术支持工作等,负责相关系统的安装部署、调试、数据备份、故障排除、应用技术指导等工作。
1)熟悉常见Web服务、数据库服务、ftp服务等安装配置。
2)熟悉常见环境下应用软件的安装部署。
3)熟悉数据备份的概念,了解常见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
4)熟悉常见web安全问题,有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
5)有一定的软件需求分析能力和软件设计能力,能整理用户的需求,做出相应的设计。
6)良好的文档能力,相关工作要有详细清晰的文档。
7)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团队精神,工作认真负责。
8)从事相关工作二年以上;熟悉环保系统各类应用软件。
★须为本项目指定一名专门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及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需要为此项目配备专门的技术服务团队,同时需提供1-2名专职技术人员的驻现场服务(工作地点在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业务软件类产品(需要掌握当前信息发布平台、办公平台、监测预警系统、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环境质量管理系统、在线办事审批系统、环境在线监测软件相关各类平台的处理能力),有问题出现后,随时可以进行响应,直接向用户方负责,非硬件问题,现场解决问题的时间要求为60分钟内,以上条件不能得到实质响应则视为不响应;
★交通工具:提供运维车辆一辆,供运维人员现场保障使用。
严格按照运维办法规定提供维护技术服务, 维护内容如下:
每天对水质自动站整个系统进行维护检查,通过宏观检查各仪器运行的状况。每周在现场观察系统运行一个完整的周期,检查整个系统运行状况。通过每日监控、每周巡查,每月比对,确保仪器设备和系统处于正常的运行状况。
1.1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及管理期间,严格遵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接受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1.2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监测数据。
1.3提供并定期更换两个水质自动站仪表正常运行所需的试剂和耗材。
1.4提供并定期更换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所需备品备件。
1.5对水质自动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
1.6及时排除水质自动设备全部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1.7对水质自动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
1.8 做好水质自动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随时接受业主方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1.9保证站房清洁,整齐,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1.10认真、及时做好维护记录,汇总各水质自动站日常维护记录,每月以书面形式报业主方,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具体包括:
(1)自动站每日运行数据报表统计
(2)自动站现场维护记录
(3)自动站仪器设备故障及排除情况登记表
(4)自动站每月运行情况
(5)自动站备品备件管理登记表
1.11在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业主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业主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1.12交通及财产保护:承担服务期间所需的全部交通费用,
1.13协助业主方做好水质自动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
1.14积极参加环保部门认可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定期接受业主方的工作考核和质控考核。
1.15履行合同期间严格遵守《安徽省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该管理办法,业主有权追究违约、违规责任并由投标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16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水质自动站运行日常维护。
1、每天定期通过系统软件查看数据,保障数据传输正常;
2、每周定期巡检保证太阳能板和电池工作正常;
3、每周检查清洗各参数测量探头;
4、每月对各个参数进行准确性检查校准;
5、溶解氧电极膜片每年更换一次;
6、定期清洗容器;
7、定期更换PH盐桥;
运维服务范围为:空气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数据传输等工作,并须接受业主方及第三方考核机构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空气站全部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能按要求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系统平台进行正常监测数据联网、传输或发布。
1、空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对滤纸、滤膜、标气等耗材进行更换,对采样头、采样管路等进行清洗,采样流量进行检查校准,检查仪器设备状态是否正常,监测数据是否合理(与周边和历史数据的比较);空气站的日常质量管理,含校零、校标、臭氧量值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等;空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视频系统、空调系统等是否正常,采样间是否漏雨,消防器材是否过期等等;
2、对空气站的相关辅助和质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维修;
3、对空气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空气站通讯正常;
4、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对前一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保证数据和运维记录的真实性。当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在 4 小时内完成修复并正常出数,不能及时修复时,也应立即在 4 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5、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数据捕获率达到 90%(以小时值计)以上;
3)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 90%(以小时值计)以上;
4)服务任务完成率 100%;
6、遵守环保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城市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服务期间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台新的空气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7、站房内基础要求如下: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 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
于 3℃,相对湿度保持在 80%RH 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6)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8、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每天两小时一次远程查看空气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
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排查,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4)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7)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9、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周至少完成中标维护范围内的所有空气站1次巡视,并做好巡查记录备查,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空气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
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5)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无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6)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7)检查空气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空气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8)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9)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空气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10)应及时清除空气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11)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空气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12)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3)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4)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 50%,及时进行更换。
15)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10、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1)清洗 PM10及 PM2.5切割器(若遇重污染天气,则每周清洗一次),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2)检查 PM10及 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3)每月选择 1 个点位开展至少 5 天 PM10和 PM2.5手工采样,和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比对。手工比对时,PM10 与 PM2.5 应同步开展比对。每月比对的点位不得与上个月比对的点位相同,保证半年内所有点位比对至少一次。
4)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5)每月对数据进行移动硬盘等不同介质的备份。
11、每两个月工作如下:
1)更换 PM10、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2)校准和检查 PM10及 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3)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12、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 PM10和 PM2.5监测仪器进行膜校准,超过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13、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1)检查 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3)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检查,必要时校准;
4)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空气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半年需将所有点位传递一次;
5)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6)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14、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15、建立空气站维护档案
将空气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参见总站作业指导书中“记录表格—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分册”)。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站点运行维护记录表;
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6)站点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8)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9)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16、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所有更换下的耗材请保留以备检查。
2)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业主;
3)应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业主,用于数据复核;
4)应满足环保部门对空气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空气站每日 6 时~23 时出现故障,应在 1 小时之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我方承诺在 4 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17、质量控制要求:
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1)量值溯源要求
在每个空气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国家环保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应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另外,在用标准气体当钢瓶压力低于 500PSIG 时,标准需要进行重新验证;当钢瓶压力低于 150PSIG(1.0MPa)时,标准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每年将所用的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设备进行溯源,对空气站所用的零气发生器进行核查,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安装时、移动位置时、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成效审核要求
每年进行 4 次成效审核。
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年进行整理归档,并在运维期满后移交业主。
18、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基本要求
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
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服务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除电力、通讯网络外与空气站正常运行有关的监测仪器设备若是需要维修,必须保证因维修导致的每日数据中断不大于 4 小时,若无法完成,需更换备用机器进行监测,以保证每日的监测数据有效率。若维修后,类似的同样问题在三天内再次出现,也应立即更换备机,将监测仪器彻底维修。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