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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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单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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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要求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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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公安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及里建派出所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 |
项 |
1 |
一、实施对象及实施时间 从2021年11月开始,在南宁市公安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食堂、里建派出所食堂开展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试行工作。列入统一配送的食品原料为食堂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料(含主副食、肉类、蔬菜、调味品等)。 二、实施方式1、成交供应商实施食堂所有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期限1年。2、配送范围:南宁市公安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食堂、里建派出所食堂;如在服务期限内有新增食堂,均列入配送范围。 三、采购品类及要求表.为规范南宁市公安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的采购工作,保证如期完成,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节约成本,更好的满足和方便采购人对产品需求的多样性和自主性。现将采购货物分为两大类。
三、集中采购、供应范围及配送要求 (一)集中采购重点供应品种:大米、面粉、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肉类、家禽、鱼类、冷冻肉、蔬菜类、调味品、干杂类、豆制品类、生鲜米粉、蛋类、糕点类等。不宜采购四季豆、马铃薯、野生蘑菇、熟肉制品及直接入口食品等。 (二)食品原料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配送企业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米及其它粮食类,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生产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优先考虑本地两年内生产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采购陈化粮。 2、食用油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 3、猪肉、牛羊肉、鲜鸡鸭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4、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食堂。 5、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配送企业须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6、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有关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 7、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毒无污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8、运送车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并且为食品运送专用车辆,运送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9、供应商供应的肉类产品及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10、供应商所供应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11、如有食品药品监督导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食堂或食堂食品进行检查,供应商须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12、供应商应对所配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作出承诺,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将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 (三)采购价格约定 成交供应商每周二(如遇节假日顺延)依据营养师制定的下一周食谱进行报价,需罗列清楚完成一周食谱所需原材料(含调料等)的价格,配送企业的单品报价不得高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每周二单品均价,涉及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中无报价的食材物品参照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西洋超市(里建店)商品销售的价格(不包含特价促销商品),报价需包含食材价格、运费、税费等。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每周二单品均价作为下一周(周一至周日)的报价。在该周期内,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外。 (四)食品安全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配送企业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及提供复印件给采购人存档。 3、食品配送要求供货商及采购人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00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 4、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送企业确定后,采购方不能避开配送企业另外采购食品原材料。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2、供应商按采购人具体通知采购批次的货物送达时限、货物品种、数量等要求,负责配送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方指定地点。 3、如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如期提供食材配送,须尽早通知采购方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供应商应随叫随送。 4、采购人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供应商将食品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后,由采购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逐项验收。 5、配送企业按合同向采购方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6、验收中若发现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供应商承诺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符的,由供应商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需在3小时内更换补充到位当批次所需货物;验收中若发现货物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供应商在3小时内补充到位,验收以采购人及定点供应商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称数为准作为结算数量。验收合格后须双方签字确认。 7、若供应商执意不更换补充不通过验收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按此货物当期结算价格对供应商进行罚款。 8、采购人要在每周星期二12点前将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供货商以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配送企业要认真核对采购人的订货计划并按采购人的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将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前送到相关食堂。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采购人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9、可根据蔬菜瓜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等情况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瓜果品种供采购人选择。 (六)后勤管理工作要求 1、配送企业与采购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采购人单位的全体职工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七)供应商加工场所(仓库)要求 1、加工场所(仓库)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 2、加工场所(仓库)内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以及能够正常使用。 3、加工场所(仓库)内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4、食品原料出入口设有高60cm以上不锈钢材质的防鼠板。 5、食品货架排列整洁,食品离地离墙10cm存放。 6、与食品原料接触的设施设备和工用具干净清洁。 7、成交后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进行现场卫生环境确认并在整个服务期限内进行监督。 |
703250.00元 |
批发和零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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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上午7: 00提供当日早餐食材的现场供货,上午9:00提供当日午餐及晚餐食材的现场供货;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磋商供应商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2、交货地点:南宁市公安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食堂、里建派出所食堂;如在服务期限内有新增食堂,均列入配送范围。 四、验收要求: 1、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禁止提供冷荤熟食制品,禁止提供野生蘑菇、发芽马玲薯、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给单位加工食用。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 验收不合格的食材或货物的允许退货或予以更换。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五、报价要求: 1.以季度为一个周期,根据季节性的变化,结合市场主副食品的供应量和需求,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与供应商每季度定期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后,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时做出的承诺(成交后供货价比市场价格降低百分比例)综合确定价格后,通知供应商对下季度的供货价格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单品报价不得高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中《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的单品均价,涉及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中无报价的食材参照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在该周期内.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市场价格浮动较大的情况,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与供应商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后调整供货价格。 2.响应报价及结算价格。磋商供应商以综合折扣率进行响应报价。每月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磋商供应商响应综合折扣率。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的确定方法:由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定价小组与供应商每季度对里建农贸市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当季零售平均价格。 ▲3、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食材价格、运输、装卸、 仓储、设备、工资、 售后服务等)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六、售后服务要求: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食堂验收人员有权当即拒收;在验收数量过程中出现缺斤少两或者漏送品种的,必须保证40分钟内补充到位并在当天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上签字,连续出现两次、累计五次缺斤少两的将进行以一赔十的处罚,采购人将定期对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进行统计,根据情况采取约谈的方式对供应商的配送情况进行讲评。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度与成交供应商结算款项,以月结算的方式,每月款项在次月内支付一次。每笔款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成交供应商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以及提供按采购人财务要求的有关电子文档) 资料与采购人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开具合法正规的发票。 2.退出机制:当配送企业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有权将情况提交开发区管委会讨论,如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作合同终止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配送合同: (1)在经营过程中配送企业达不到相关配送要求,配送出现问题,出现违反合同规定或出现卫生安全问题,采购人提出整改期限内没有得到改善,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转的; (2)配送企业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受到食药监部门处罚的; (3)采购人对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不满意的(即根据公安局制定的考核办法考核达不到满意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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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