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提醒:本着环保节能的原则,其商务技术部分的页码不要超过400页。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本章内容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本章内容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本章内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保证养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洁、保持生态平衡(含苗木补种等)、美化景观。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详见本章内容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详见本章内容 |
10 |
验收标准 |
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适用于所有标项)
要 求 |
|
1、合同履行期限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2、付款方式 |
1.年度合同金额=年度日常养护费用+年度套播黑麦草费用+年度暂列金额。 2.在养管工作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年度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若在合同生效后服务工作还未正式实施的,则暂不支付预付款。待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预付款从首次支付的养护经费开始抵扣,直至扣完为止。 3.具体经费支付流程为: ①日常养护费用(采用包干制,含绿化养护、行道树、时令草花更换。合同期内除因城市建设、养管范围下放、提升改造等原因外,费用固定不变,中标人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考核成绩,按实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中标人提出日常养护费用支付申请,经采购人考核后支付,每次支付额=审核的日常养护费用-考核核减费用。 ②套播黑麦草费用:套播结束验收后先支付黑麦草套播总费用的70%,剩余30%待验收合格后到次年3月底(或合同到期日)根据日常考核结果予以支付。 ③暂列金额(固定不变,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不得下浮,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暂列金额的支付按特殊事件发生并产生费用结合下浮率【下浮率=(年度中标价-年度暂列金额)/(年度限价-年度暂列金额)】计算,经审计后按实结算(结算依据:合同、投标文件、联系单、采购人任务单、采购人或委托的监理或咨询单位确认的计量单等)。 4.中标人随付款进度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5.说明: 特殊事件包括以下内容: a.应环境美化要求临时追加的调整(含补植与修复); b.为应对文明城市检查和突击检查、科普宣传活动等要求临时追加的调整; c.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抢救等发生的费用; d.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造成设施缺损或因规划建设需要而需移植、拆除、改造的; |
3、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形式:年度合同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服务期履行完毕后15日内无息退还(如考核不合格或因供应商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采购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
4、合同终止 |
1.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二、 养护清单(适用于所有标项)
标项号 |
范围 |
绿化养护 |
套播黑麦草 |
行道树 |
时令草花 |
暂列金额(元/年) |
最高限价(元) (包括暂列金额) |
片区 |
||||||
绿地等级 |
面积 (㎡) |
年度综合单价 最高限价 (元/㎡) |
面积 (㎡) |
年度综合单价 最高限价 (元/㎡) |
数量(株) |
年度综合单价 最高限价 (元/株) |
面积 (㎡) |
年度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元/㎡) |
每年限价 |
三年总限价 |
||||
一 |
通途西路两侧绿化 |
一级 |
289463 |
7.00 |
80886 |
2.50 |
/ |
/ |
/ |
/ |
448173 |
3944600 |
11833800 |
高桥片 |
甬金连接线两侧绿化 |
一级 |
158710 |
7.00 |
62809 |
2.50 |
/ |
/ |
/ |
/ |
|||||
二 |
宁波西高速出口绿化 |
二级 |
255424 |
5.50 |
33330 |
2.50 |
/ |
/ |
2156 |
50 |
222118 |
3086300 |
9258900 |
石碶片 |
甬金连接线两侧绿化 |
一级 |
94406 |
7.00 |
27365 |
2.50 |
/ |
/ |
/ |
/ |
|||||
三 |
横街高速出口绿化 |
二级 |
218288 |
5.50 |
74837 |
2.50 |
/ |
/ |
622 |
50 |
258888 |
3002800 |
9008400 |
高桥片 |
广泽路两侧绿化 |
一级 |
149744 |
7.00 |
48559 |
2.50 |
/ |
/ |
/ |
/ |
|||||
四 |
S214路域内绿化 |
一级 (路域内) |
43564 |
8.00 |
/ |
/ |
4745 |
50 |
230 |
50 |
252268 |
2568500 |
7705500 |
石碶片 |
S214两侧绿化林带 |
一级 |
193051 |
7.00 |
58544 |
2.50 |
/ |
/ |
/ |
/ |
|||||
鄞城大道海曙界段 |
一级 (路域内) |
15653 |
8.00 |
/ |
/ |
770 |
50 |
/ |
/ |
|||||
五 |
绕城高速海曙段沿线林带 |
三级 |
172881 |
2.00 |
/ |
/ |
/ |
/ |
/ |
/ |
551904 |
3234100 |
9702400 |
防护林 |
杭甬高速海曙段两侧林带 |
三级 |
710167 |
2.00 |
/ |
/ |
/ |
/ |
/ |
/ |
|||||
鄞县大道海曙段两侧林带(2020年古林改造段) |
一级 |
94913 |
7.00 |
75930 |
2.50 |
/ |
/ |
/ |
/ |
|||||
鄞县大道海曙段两侧林带(未改造段) |
三级 |
30933 |
2.00 |
/ |
/ |
/ |
/ |
/ |
/ |
备注:
1、本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以上所有设施量统计截止到2021年10月底止,最终面积以采购人实际移交数据为准,养护起止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2、本项目设有暂列金额(固定不变),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须根据上表金额填报暂列金额,不予调整,暂列金使用由采购方在管养绿化范围内统筹。
★3、如因城市建设等原因,造成合同执行期内养护内容、面积、设施数量的增加或减少,经采购人核定,以实际工作量按各类别养护中标综合单价并结合考核得分,按实结算。供应商不得有异议。在投标报价时,供应商须考虑数量变更引起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三、养护管理内容(适用于所有标项)
1、养护管理内容:日常巡查管理、绿化养护(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水生植物、垂直绿化(含桥柱垂直绿化)、时令草花、花境、麦冬等植物的日常养护,包括水肥管理、中耕除草、培土、修剪整形、补植涂白、病虫害防治等,其中部分绿地需在冬季套播黑麦草)、绿地保洁、配套设施(包括卵石)维护、硬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面、踏步、坡道、挡土墙、围栏、栏杆、景观照明、座椅、垃圾箱、信息标志、护柱、行道树树穴的设施等)维修、应急或突发事件处理、抗台防汛、冰冻雪灾、暴雨、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四、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要求(适用于所有标项)
1、养护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经费测算,并按实际自行配备必要的养护工作人员,投标文件中须列清所有人员清单、资质、工作经验等相关资料。
1.1供应商须为每标项至少应配备如下管理技术岗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管理人员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1.1.1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和供应商为其开标日前连续3个月(2021年9月、2021年10月、2021年11月)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2专职管理人员要求:每月到岗率不低于22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2其余人员由中标人根据标项需要自行设置,按照不少于以下要求的人数进行配备:
标项号 |
绿化养护人员(含一线的巡查人员) |
一线的巡查人员 |
一 |
≥34人 |
≥3人 |
二 |
≥23人 |
≥3人 |
三 |
≥25人 |
≥3人 |
四 |
≥20人 |
≥2人 |
五 |
≥24人 |
≥4人 |
1.2.1一线作业人员和巡查人员需穿着辨识度较高的作业服装。
1.2.2若供应商已在本次投标时已全部或部分配备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配置清单,并提供开标日前连续3个月(2021年9月、2021年10月、2021年11月)交纳的社保证明;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时还未配备的人员,则可不提供这部分作业人员清单,但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作业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配备完毕,并报采购人审核确认(提供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供采购人备案),否则中标无效。
★1.2.3遇防台抗汛、市区重大活动或检查等特殊期间,供应商须配备充足的养护应急队伍、机械、物资等,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到现场就位,并按照应急预案正确处理。
2、养护设备配备要求:
根据每标项养护设施量、养护质量标准及考核标准等,由供应商按要求自行购置(优先考虑自行购置)或租赁巡查、作业所需的车辆、机械和设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投入的车辆和设备种类、数量及费用。
★2.1每个标项供应商至少配备1辆洒水车和1辆登高车(允许租赁或自行购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的购置发票加盖公章;要求发票抬头和行驶证所有人与供应商营业执照名称保持一致,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
2.2每个标项供应商须配备以下种类的养护作业车辆和设备:吊车、运输车、洒水车、割草机、割灌机、绿篱机、喷雾机、打药车、打药泵、水泵、油锯及其他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需要提供的机具。
2.3上述车辆及设施(除洒水车外)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承诺配备完毕。配备的车辆及设施须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至采购人处备案。
2.4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养护管理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五、养护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标项)
1、技术规范:参照宁波市2020年《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并结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附件1)执行。
1.1时令草花密度要求不低于64株/m2,达到黄土不露天。草花更换要求一年至少6次。
2、绿化养护具体要求详见《绿化养护工作具体要求》(附件2)。
3、安全生产
3.1操作工人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着安全反光背心;
3.2行道树修剪时,登高车车辆前后方设置醒目标记,并做好防护措施。
(一)各方的责任和要求:
1、由中标人承包绿地养护的本合同养护项目应达到城区相应绿地养护标准。承包养护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绿地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任务。
2、对本合同绿地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水电费、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承包期限内,中标人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量(苗木及配套设施)无减少、无毁损。本合同养护清单中的各类行道树及配套设施如发生人为(含养护不当或养管不力出现偷盗等人为破坏行为)减少及损毁的,中标人应予及时补种或修复,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满,对养护量进行清点,如有缺失、损坏,按实赔偿。
4、在本合同养护清单以外增加的养护量(苗木及配套设施),其养护标准也遵循第1条。
5、因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或非养护责任造成绿化带内苗木损坏的,根据季节情况,可以补种的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及时补种,并编制补种工程量清单,经采购人现场核查认可后,支付补种费用。
6、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7、中标人应认真实施护管工作,确保公路绿化生长良好、绿化带内整洁,确保时效性的前提下自觉配合市、区重大活动、市局干线公路巡查、“好路杯”检查、文明样板路检查、道路两侧环境整治要求等考核检查工作,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8、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按采购人所订的考核细则规定履行。
9、供应商须考虑因城市建设等因素而导致的工程数量及养护区域变更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该风险并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并服从政策和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内容的调整方式及管理规定,且不得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二)、养护管理方式:包工包料形式。
(三)、员工劳动保障
1、中标人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中标人支付员工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宁波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
3、中标人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保(五金)和人身意外等其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4、中标人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高温补贴;
5、人员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供应商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绿化养护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绿化养护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五)、质量管理和监督措施
1、由采购人对中标人作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减当月各类养护经费,各类养护经费按季核拨。一年内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将解除承包合同。
2、合同期内,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合同期内,中标人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任一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人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中标人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六)、有关要求
1、根据《宁波市居民比例就业实施方法》规定和区劳动部门要求,中标人要按一定比例接收甬户人员及优先考虑安置本市失业人员。
3、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造成设施缺损或因规划建设需要而需移植、拆除、改造的,其发生的费用以双方签字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原则上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
4、合同履行期间,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有政策文件新规定或更改的,中标人必须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5、若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等管理机构有新政策文件规定或移交至其它管理机构等情况发生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七、考核要求及养护经费核拨方式(适用于所有标项)
1、服务期间的养护经费按月进行考核并按季度拨付。由采购人组成的考评组每月对中标人进行监管考核,按考评结果核拔养护费用。每月安排一次考评(考评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5,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根据考评结果按季核算养护经费按季度进行核拨,次季度首月支付。考评结果与每月养护经费拨付额挂钩:
(1)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的,拨付全额该月日常养护经费;
(2)考核分在85(含)-90分的,以90分为基准,每扣1分扣除该月日常养护经费的3%;
(3)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或区级以上通报批评视为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日常养护经费的40%;
(4)存在问题未按时效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当月考核扣分加倍;未经审批的占绿毁绿行为未及时阻止或发现未上报的每次扣除考核分2分;因管养不当收到群众投诉的一次扣2分;因管养不当受到局级以上领导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5)如遇重大活动保障不力、上级部门、领导督察督办事项完成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证属实,每次扣10分;
(6)如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整年度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中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
2、黑麦草套播养护质量考核详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