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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被服、布草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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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2270000203259 发布时间:2021-12-27 文档页数:107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被服、布草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序号

采购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参数

分项预算合计(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1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被服、布草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2、采购内容:医院被服、布草洗涤服务

3、服务范围: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4、本次服务医用织物洗涤综合费附件一,按照中标综合折扣率进行核算。计算公式:每月医用织物洗涤费用=医用织物洗涤数量×布草洗涤单项控制价格×(1-中标综合折扣率)。

5、负责全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包括清洗、消毒、烘干、缝补、平烫折叠、熨烫、下收下送等。

6、合同服务管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竞标人提供服务的厂房环境、设施及洗涤管理要求:

(1)符合国家环保、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必须具有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并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2)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的要求。若相关规范有更新,应按照最新的相关规范执行。

(3)具有洗涤医用织物要求的设施[包括加热(最高温度达 90℃)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烫平等]和专业技术能力。

(4)合理布局,按布草洗涤流程设置清洁区和污染区,二区三通道设置合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洗涤厂各功能区平面图、设备清单及图片。

(5)布局具体要求:

①应远离垃圾处理站或有明显的污染场所,附近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周围环境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工作区内门窗应安装纱网,明地沟应加盖或加装金属网,防蚊、蝇、鼠等有害生物。

②有脏污医用织物接收通道和运送清洁医用织物的通道,通道间不应有交叉。

③工作区域设置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物理隔离屏障,其中在清洁区内可设置部分隔离屏障。

④污染区应设医用织物接收/分拣间、洗涤/消毒间、污车存放间和更衣(缓冲)间等; 清洁区应设烘干间、熨烫间、修补/折叠间、储存/发放间、洁车存放间、更衣(缓冲)间及质检室等。

⑤工作区内应保持良好空气流通,至少应在收集分拣和清洁医用织物储存区域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⑥污染区和清洁区宜分别设置洁具间及手卫生设施。

2、洗涤服务要求:

(1)洗衣房管理、工作流程、洗涤消毒过程等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若相关规范有更新,应按照最新的相关规范执行。

(2)管理制度合理,有足够的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对各类传染病的方案和措施。

(3)洗衣机独立设置,遵守衣物分类洗涤原则,专机专用(分别洗涤新生儿、婴儿用品,医院医务人员白衣,病房床上用品,手术用品),同时必须设置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用于洗涤感染性织物)。

(4)中标人中标后4个月内必须通过在项目内所有织物中植入RFID纺织品洗涤标签,并在项目场所使用中标人提供的项目设备,实现项目织物交接、清点、存储、发放以及回收等过程的智能化管理及全流程可追溯。采购人不另行付费。

(5)洗涤用品符合环保要求及使用不易破坏布草的洗涤剂。

(6)脏污织物及感染性织物洗涤、消毒的方法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的原则。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的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

(7)洗涤用品符合环保要求及使用不易破坏布草的洗涤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被服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应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8)采购人负责被服的更新、补充、新增投入以及自然损耗被服的报废补充。中标人必须控制好被服的自然损耗率,每年被服的损耗率不得超过年洗涤总量的 5‰,否则中标人支付超出标准部分被服更新成本的 50%。如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批量遗失,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布草收送要求:

(1)收送医院洗涤布草车辆要严格区分,专车专用,不能混运混放,必须严格按污染区洁净区各行其道,避免交叉感染。

(2)各病区每天收送一次。中标人负责按规定时间到采购人各科室收污衣,送洁衣(科室污染布草收回马上拉走,不能在院内露天存放)。如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增加收送次数,中标人须相应的增加收送次数。特殊情况接到科室电话通知即收即送。

(3)收送布草需双方清点并签名确认。

(4)中标人收集到脏污织物后,24小时内必须完成对应数量的织物洗涤及洁衣配送,确保医院运转。

(5)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保证布草收洗及时,数量符合实际需求。

(6)工作人员的防护应符合要求。

(7)医用织物运送规定:

使用后的医用织物按规定时间及时运走,避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

使用后的脏污医用织物与洗涤后的清洁医用织物应有专用运输车辆/工具和容器,不宜交叉混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运送脏污医用织物与洗涤后清洁医用织物的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应有独立固定的存放区域,并有明显标识,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运送感染性医用织物后的运输工具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执行。

4、洗涤及医用织物质量要求

(1)干净衣物必须折叠整齐、规范,医生、护士工作服、洗手衣裤、被套、床单、枕套、腹带、患者服等须经过熨烫。

(2)医用织物出现磨损,应及时缝补(包括:缝补、掉扣子、松紧带及补钉)。中间部位或显眼位置不能有补丁,补丁大小不能超过3cm×3cm,单件医用织物补丁不能超过2个。

(3)院方定期对洗涤服务行使监督权,对洗涤质量、洗涤用品进行抽查。

(4)医用织物洗涤无异味、不脱色、不变形,无破损,无污迹。

(5)采购人交洗涤的衣物布草,除洗干净、干燥、叠好、熨平外,还要对有破损或无钮扣、无裤带的衣物布草给予免费缝补、更换及补钉钮扣,缝补时要尽量用相同的布料,按布纹进行缝补,保持美观。对不符合医院要求的,定期清理,交予采购人处置。

三、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科室按要求存放医用织物,并与中标人进行医用织物清点交接。

2、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洗涤布类堆放分发场所。采购人可提供2间储物间给乙方使用,一间放置污染衣物,一间存储已洗涤干净的衣物。如需搭建、增添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改造装修,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费用。

3、为保障采购人诊疗工作正常进行,采购人科室提前做好医用织物供应计划,保证正常运行。

4、采购人负责做好院内交通协调,方便中标人运输医用织物的车辆在医院范围出入。

5、采购人有权要求修改中标人不合规范的工作职责和洗涤流程。

6、科室或部门收到已洗涤医用织物后,若发现有破损、未洗净污渍等现象,应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修补或重洗。

7、对中标人的经营管理行使监督权。

8、定期对中标人的洗涤质量、洗涤用品进行抽查。

9、对洗涤服务的消毒技术提供指导。

10、按时向中标人支付洗涤费用。

四、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人需具备能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洗涤场地及相关洗涤设备,采购人不提供任何洗涤场地及设备。

2、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有权决定洗衣房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购置新设备。

4、负责对采购人医用织物进行标记,含医院标记、科室标记、工作服编号等,便于洗涤后分送。

5、在保证采购人供应工作正常、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承接采购人以外的洗涤业务,但其他单位的洗涤及物品必须另有独立的区间分开存放和洗涤,不能混淆,避免交叉感染,在对外业务中所引起的责任和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严格按照卫生部《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洗涤消毒医院医用织物。如因医用织物质量造成医院感染的,经过核实,由中标人负责一切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相关规范有更新,应按照最新的相关规范执行。

7、收送医院洗涤医用织物车辆要严格区分,专车专用,不能混运混放,必须严格按污染区洁净区各行其道,避免交叉感染。

8、按规定工作流程收送医用织物并和科室人员签收清点交接单。

9、中标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证生产安全,因安全生产问题和由中标人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10、投入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中标人用工时必须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保。

12、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的,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13、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为医院配置的所有医用织物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自行处理。

500000.00

其它未列明行业

 

 

商务条款

一、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

二、提供服务的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故障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4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专职

四、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按照综合折扣率报价,中标后所有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进行结算。报价时必须考虑以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洗涤费用、服务人员费用(含工资、社保费、劳保、意外伤害保险、福利、驻场人员服务费3000元/月、缝补费800元/月等)、办公费用(含通讯费、办公用品、培训费、维修费等)、管理费、利润、税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的总和。

2、付款方式:

1)费用结算:按每月实际发生的洗涤被服数量进行结算。

每月医用织物洗涤费用=每月医用织物洗涤数量×布草洗涤单项控制价格(详见附件)×(1-综合折扣率)。

2)如中标人未按细则服务,被采购人扣罚费用的,在中标人的实际费用中扣除。

3)中标人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科洗涤费用分科统计呈报采购人。采购人每月25日前支付给中标人上个月的洗涤费。

4)合同终止时,最后一个月的洗涤费,待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交接清楚后付清。如有争议,按双方协商结果支付。合同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配备给采购人的所有医用织物均归采购人所有。

3、投标人可根据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应包括人员安排、进度安排等内容)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誉、业绩、奖项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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