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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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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0090000786364 发布时间:2023-10-09 文档页数:96页 所需下载券:10
马山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需求

1

马山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1项

一、服务内容

1、结合马山县情况及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4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南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办发〔2023〕68号)文件要求,编制集中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集中培训教学课程表,编制集中培训教学手册、提纲等培训资料;免费发放学习教材,教材必须确保学员人手一套(3册及以上)(须是正规出版社出版)。

3、建立师资库,聘请专业教师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授课教师须经采购人审核。

4、实施班级管理,和采购单位管理人员协作共同做好培训对象在培训学习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思想教育工作;课程安排经采购单位审核。

5、落实学员必备的学习用具及实训用品,为学员购买保险,需要室内培训的要落实培训使用场地,并负责解决学员的食宿。

6、外出学习用车及产生租车费、食宿费用由中标方支付。如送教上门、学员不产生食宿费用的,由受委托方付给学员伙食及交通补助50元/人·天。

7、负责学员考核考试,为培训合格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8、负责学员信息采集,建立学员信息库,将学员信息录入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学员满意度网上填报工作。

9、建立集中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相关档案:包含培训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学员报到表、学员基本信息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课程表、教学资料(教材、手册、课件)、培训台账、培训照片(个人相、合影、开班照片、理论和实训教学照片等)、试卷、各课程考核成绩表、云上智农APP学员满意度测评、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学员签到表、培训工作总结、跟踪服务制度、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培训师资库专家信息,并将以上资料纸质和电子档案移交给采购单位。

二、培训类型、目标和任务

1、培训人数及类型:培育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400人,培育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300人,可根据实际开班情况调整。其中,至少必须完成粮油稳产保供培训350人、产业带头人培训100人、农机手50人、农民素质素养提升50人。

2、培训目标: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需求,重点落实粮油稳产保供培训任务,聚焦大豆和玉米提单产、油菜产业发展、机械化生产等重点领域,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的农户及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开展培训,提升生产技术技能和农民素质素养。开展产业带头人培训,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培养有一定产业规模、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村“两委”干部、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等产业带头人。注重培养青年高素质农民、高素质女农民和退役军人,因地制宜开设专题示范班。

3、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根据马山县农业产业特点由采购单位确定,涉及水稻玉米制种、大豆、水稻、油菜、玉米种植技术、畜禽养殖等专业课程,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及产业特色,组织学员开展异地考察交流,学习先进典型。

4、培训方式:培训方式主要采取送教下乡方式,到马山县相关乡镇集中开班教学,专业农机手培训班到相关院校、基地培训。实训阶段可根据农民需求,到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产业示范基地或农民教育实训基地参观学习。

5、培训人数及时间:培育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400人,培育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300人,可根据实际开班情况调整,按照《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进行课程安排和培训,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训周期为120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训周期为40学时,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50人,4学时。并做好经营管理型培育对象不少于2次(含2次)后续跟踪服务,其中实地跟踪服务不少于1次。跟踪服务要求在1年内完成。

6、培训地址:培训地址由培训机构具体落实并经采购单位审核。

三、授课师资

拟投入专业授课教师最少要有8人及以上,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实战型授课老师在职称方面不作要求)。上述必须提供相关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竞标无效。

四、培训机构要求

参加竞标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涉农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或业务;2.在广西区内具有三年(含)以上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或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等经历;3.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4.具有相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5.具有完善规范的教育培训全过程各主要环节管理的规章制度;6.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7.具备所承担培训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参加竞标的培训机构近两年实施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管理考评优秀的优先,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培训时间可根据农事耕作时间灵活安排,要求培训工作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在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系统信息录入、学员评价等相关工作,并向采购单位移交培训过程资料,以便验收。

2、能开具正规培训服务发票,培训过程资金使用要符合《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3〕124号)文件规定,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4号)规定的开支范围进行使用。

3、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采购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3年)〉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23〕7号]和《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档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考核验收。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二、合同履行期限:

1、完成时间:所有培训服务需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完成培训工作的,双方可协商延期完成)。

2、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3年12月25日前提交项目所有成果(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完成培训工作的,双方可协商延期完成)。

三、培训地点:由成交供应商落实,采购人审核通过。

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

▲五、售后服务要求: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其他要求:

▲1、磋商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培训需求调研、宣传发动、教育培训、跟踪服务、典型宣传等相关支出,包括差旅费、食宿费、购买保险、购买各类教材和印制资料费、教学耗材费、培训工具(操作样本)费、教师课酬、劳务费及信息化手段等相关支出。包含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及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以及合同所示全部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对采购的服务进行完整唯一报价。

2、付款方式:款项经费分两次拨付,签订协议后按采购金额的50%拨付作为培训启动资金,培训结束验收合格和提交整套培训资料后拨付采购金额的50%。

▲3、成交人未能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4、成交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内容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否则采购人不予验收,同时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5、竞标人竞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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