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服务内容
1、修剪(含灌木修剪以及乔木秋冬季下垂枝条、内堂枝、死枝、重复枝、认定为遮挡标志标牌部分修剪)、整枝、攀芽、除虫、除草、补植、浇水、扶正、松土、施肥、刷白、落叶清理、支撑等日常养护;
2、防台抗台雨雪冰冻等灾害气候中的绿化管护(包括支撑);
3、绿地内招标人所辖设施的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垂直绿化保洁,清除树木吊挂杂物,随时清除养护作业垃圾;
5、绿化带内卫生清理并装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包含白色垃圾,树枝垃圾(含修剪后的垃圾)或其他垃圾;
6、公园绿地秩序维护(六标段);
7、其他公共媒体(或投诉)平台或个人所反映的修剪、整枝、除虫、补植、支撑等问题处理;
8、行道树修剪、除虫、刷白、支撑等日常养护;
9、日常养护范围外零星应急突击:应社区、居民、单位或信访要求的修剪、除虫等;交通事故逃逸后的绿化带整理;工程施工的配合;台风等自然灾害后的扶树、清理;迎检路线的超常规的绿化应急整治;
10、招标人另外布置的其他任务。
(1)、《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DB3302/T 1016—2018]
(2)、《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
(3)、《余姚园泗门镇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4)、《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5)、《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
(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
(7)、《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06号)
(8)、《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宁波市人大公告第38号)
(9)、《宁波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办法》(甬城管法(2006)1号)
(10)、《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11)、《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甬城管法〔2004〕157号)
三、各标段日常养护明细表
泗门镇2022-2024年度城区绿化养护项目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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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路名 |
总平方面积 |
起止地点 |
养护等级 |
1 |
复线 |
225595 |
北排江东侧至镇西公路 |
一级 |
2 |
复线西段 |
27239 |
镇西公路至临山交界 |
一级 |
3 |
复线东段 |
63000 |
|
一级 |
4 |
合计 |
315834 |
|
|
泗门镇2022-2024年度城区绿化养护项目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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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路名 |
总平方面积 |
起止地点 |
养护等级 |
1 |
光明北路 |
33245 |
国道至万圣公路 |
国道以北,光明路以西(含)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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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明北路五塘横江以北 |
24210 |
五塘横江至新大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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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北路 |
87106 |
协力路经汝湖三角至九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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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共济路 |
7801 |
大沽塘路至纬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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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品公寓东北角 |
203 |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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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柳航路 |
2240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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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同济路 |
10010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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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惠康路:"东路口" |
759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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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品公寓南横路 |
492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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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五路 |
2583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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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经六路 |
6451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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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亿鑫诚至倪家路 |
1058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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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美丽佳西直路 |
2808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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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纬六路 |
345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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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泗北横江北侧横路 |
640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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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业园区倪家路横路 |
1300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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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天立路环城西路至镇西公路 |
8937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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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普惠路 |
341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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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栖欧路 |
773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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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栖欧路北 |
235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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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惠康路普惠路至环城西路 |
5826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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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海通路、天通路 |
2662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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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惠康路 |
947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
24 |
天通路 |
683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
25 |
大沽塘柳航桥东北 |
104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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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纬四路中段(抢险路西) |
820 |
柳佳门口横路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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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光明北路良圣包装横路 |
449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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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大沽塘西段 |
22820 |
镇西公路至光明北路 |
二级 |
|||||||||||||||||||||||||||||
29 |
纬七路 |
324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
30 |
天立路等10条道路 |
19475 |
工业功能区内 |
二级 |
|||||||||||||||||||||||||||||
31 |
合计 |
245646 |
|
|
|||||||||||||||||||||||||||||
泗门镇2022-2024年度城区绿化养护项目三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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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路名 |
总平方面积 |
起止地点 |
养护等级 |
|||||||||||||||||||||||||||||
1 |
环卫站 |
10996 |
站内及周边 |
国道以北(含),光明路以东 (序号1-3一级、4-5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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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海大道 |
98043 |
余姚大道至共济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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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29国道 |
49555 |
朗霞至临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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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粮油市场周边 |
5609 |
粮油市场东侧、南侧、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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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古塘公园东直路 |
2374 |
四海大道至九米路 |
||||||||||||||||||||||||||||||
6 |
北二环西段 |
1342 |
红旗路至古塘公园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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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号泵站 |
1368 |
泵站内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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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镇中东直路 |
1116 |
大沽塘路至四海大道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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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毛龙江路 |
1426 |
大沽塘路至四海大道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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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横一路 |
689 |
毛龙江路至红旗路 |
二级 |
|||||||||||||||||||||||||||||
11 |
后塘河社区酒厂河边 |
600 |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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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沽塘路东段 |
15977 |
光明北路经环卫站至朗霞交界(不含粮油市场南)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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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计 |
189095 |
|
|
泗门镇2022-2024年度城区绿化养护项目四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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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路名 |
总平方面积 |
起止地点 |
养护等级 |
1 |
光明南路府前路 |
8623 |
国道至老年公寓(含府前路及景月湾停车场) |
国道以南河塍路以西(含)一级 |
2 |
协力路府后路 |
6260 |
329国道至汝湖路 |
|
3 |
河塍路 |
3793 |
汝湖路至四海大道 |
|
4 |
河边西路 |
4555 |
汝湖路至国道(含家私城周边) |
一级 |
5 |
家私城东侧新增 |
838 |
|
一级 |
6 |
镇政府大院 |
8933 |
大院内 |
一级 |
7 |
望安路 |
1924 |
光明北路至振兴路停车场 |
一级 |
8 |
汝湖西路 |
44585 |
三角花坛(含)至临山交界 |
二级 |
9 |
湖心江路 |
3508 |
协力路至湖边西路(含江南绿化) |
二级 |
10 |
湖边东路 |
2635 |
二门堰至望安桥 |
二级 |
11 |
泗门派出所 |
4198 |
派出所内 |
二级 |
12 |
交警队 |
3588 |
院内及周围 |
二级 |
13 |
光明家园 |
1258 |
新村内 |
二级 |
14 |
招投标中心 |
96 |
|
二级 |
15 |
社保中心 |
3975 |
单位内 |
二级 |
16 |
国土泗门分局 |
900 |
|
二级 |
17 |
滨江路 |
16813 |
329国道至镇南横路 |
国道以南河塍路以东一级 |
18 |
振兴路 |
5244 |
329国道至汝湖路 |
|
19 |
东环线 |
17870 |
汝湖路至四海大道 |
|
20 |
双周路 |
5897 |
南段+北段 |
一级 |
21 |
东大街 |
317 |
振兴路至滨江路 |
一级 |
22 |
状元楼 |
600 |
|
一级 |
23 |
申长路 |
1330 |
河塍路至滨江路 |
二级 |
24 |
镇南横路 |
13231 |
汝湖路经三角花坛至大河门江桥头 |
二级 |
25 |
长河路 |
1322 |
振兴路至大义桥江 |
二级 |
26 |
中华路 |
1912 |
河塍路至振兴路 |
二级 |
27 |
振兴新村 |
5942 |
新村内 |
二级 |
28 |
长义新村 |
1460 |
新村内 |
二级 |
29 |
中华新村 |
450 |
新村内 |
二级 |
30 |
1号泵站 |
2018 |
泵站内 |
二级 |
31 |
长义路 |
760 |
河塍路至振兴路 |
二级 |
32 |
3号泵站 |
826 |
泵站内及门口 |
二级 |
33 |
洪明路 |
5119 |
(双周路至大庙周村委东) |
二级 |
34 |
老市政中心内 |
156 |
|
二级 |
35 |
新市政中心内 |
717 |
|
二级 |
36 |
同济南路 |
3032 |
国道至汝湖西路 |
二级 |
37 |
振东新村 |
1446 |
新村内 |
二级 |
38 |
新城投公司 |
6318 |
|
二级 |
39 |
合计 |
192449 |
|
|
泗门镇2022-2024年度城区绿化养护项目五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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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路名 |
总平方面积 |
起止地点 |
备注 |
1 |
汝湖路及两侧 |
105302 |
余姚大道至协力路 |
汝湖路及周边一级 |
5 |
艺术中心周边 |
4161 |
|
一级 |
6 |
影剧院周边 |
3332 |
|
一级 |
7 |
汝湖明珠周边 |
6701 |
|
一级 |
8 |
悦湖湾 |
11381 |
小区南侧、西侧及河塍南路 |
一级 |
9 |
合计 |
130877 |
|
|
四、养护的具体要求
4.1 乔木管理
4.1.1乔木保存率在98%以上,无死株、缺株。
4.1.2乔木生长旺盛,无病虫害现象。在正常的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落叶,叶上无虫粪虫网灰尘;树干通直,树冠圆满。基本无枯枝、病虫枝、萌蘖芽。
4.1.3合理修剪。应根据各类乔木的生长特性及不同要求进行疏枝、剥芽、摘心、去残花、疏蕾、疏果等,保持树型整齐、美观,内膛通透。
4.1.4病虫害防治有效。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树种适时喷洒药物,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4.1.5浇灌与排水。生长期内,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浇灌与排水,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树木周围积水应及时排除。
4.1.6合理施肥。施肥量应视乔木生长情况、土壤肥力而定。施用的肥料种类选择应视品种、生长期及观赏和土壤缺肥状况等不同要求而定。一年施肥不得少于两次。
4.1.7树冠无悬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晾晒等绑缚物及攀缘植物等。乔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是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
4.2灌木及绿篱养护
4.2.1 灌木及绿篱存活率达到100%,无死株、缺株。枝叶茂密,无弱株、病株、歪斜株(灌木最大倾斜度不超过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
4.2.2修剪及时合理。根据其生长特性及配置要求合理修剪,无过度修剪现象,高度控制得当,无死株、残株,无杂草,隔离带绿篱高度应控制在 80cm以下。特别是赏花花灌木修剪应做到花后整形修剪。
4.2.3 病虫害防治有效。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苗木适时喷洒药物,无明显病虫害。枝叶完整,无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病虫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
4.2.4 适时浇水。生长期内,根据不同品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浇灌与排水,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定期对叶片进行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积尘。
4.2.5 合理施肥。施肥量应视灌木及绿篱生长情况、土壤肥力而定。施用的肥料种类选择应视树 、生长期及观赏和土壤缺肥状况等不同要求而定;一年施肥不得少于两次。
4.3草坪及地被管理
4.3.1 草坪及地被覆盖率达到100%,杂草率≤5%且基本无10cm以上杂草,无明显干枯草丛,无坑洼现象。草坪枯死、泥土明显裸露、杂草丛生在3日内修复。
4.3.2 修剪及时,合理,坪面整齐。冷季型草坪生长季控制在8cm,休眠期宜控制10-12cm;暖季型草坪生长季控制在4-6cm,休眠期控制在4cm。木本地被植物应在冬季休眠期进行修剪。
4.3.3 无明显病虫害。及时防治,出现病虫害的应及时完成防治。禁止使用剧毒农药除杂草。
4.3.4 适时适量浇水、喷水。
4.3.5 合理施肥,施肥量及施肥次数应视品种具体情况而定,一年施肥不得少于两次。
4.3.6 土壤保持良好的通透性。在生长期内,根据草坪及地被生长情况和土壤情况适时打孔松土,确保草坪及地被生长旺盛。
4.4时花及花坛养护管理
4.4.1时花、花坛换花移栽前必须要深耕细耙,清除土中石块、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4.4.2夏季花苗移栽后,应随即浇透水。
4.4.3在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中耕除草,追施肥料,施肥后应立即喷洒清水。
4.4.4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以保持花坛清洁,缺株要及时补栽。
4.4.5凡须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
4.4.6花坛的防护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4.5.水生植物养护管理
4.5.1水生植物保持率不低于90%,植物完整,无死株、缺株。生长范围应严格控制,超出范围影响景观的应及时清除枯叶及杂物。
4.5.2合理施肥,施肥量及施肥次数应视品种具体情况而定,施肥不应污染水质。
4.5.3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防治,出现病虫害的应及时完成整治。
4.5.4 水生植物生长应整齐,密度控制合理,不得因生长高度控制不当造成水位过高或滩浅现象,不得高低不齐,无明显杂草。
4.5.5福寿螺防治。水生植物种植范围内不得有福寿螺成螺及卵块,影响水体景观效果。
4.5.6浮岛景观良好,不得乱摆放,不得影响水体景观效果。
4.5.7水生植物养护须配备相应的人员、船只、设备工具等。
4.6设施设备管理
4.6.1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完好率100%。水生植物载体不得缺损残失、水岸养护设施完好。
4.6.2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
4.6.3绿地设施(包括遮光网、浇灌设施、栽植容器等)必须安全、完好、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4.6.4栏杆、园路、园灯、假山、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
4.6.5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
4.6.6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
4.7绿地监管
4.7.1严禁乱砍乱伐树木,杜绝乱拉乱挂、吊挂衣物、攀援树枝等现象。
4.7.2严禁践踏绿地。对擅自占用绿地、挖沟取土、倾倒渣土的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必要时报请管理部门协调责任单位协助清理,保持绿地整洁,平整。
4.7.3对工地周边绿地内零星渣土,需做到及时发现、上报,并协助做好清理工作,保证绿地平整。
4.7.4随时发现并制止摘花、折枝行为。
4.7.5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必须在接警后48小时内清理。
4.8文明安全规范管理
4.8.1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在绿地养护作业时须穿规定工作服, 并佩证上岗,水生植物养护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有必要时应穿救生衣、 戴安全帽。 车辆设备统一标识,养护工具、车辆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4.8.2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清运及时;浇水时不能溢水于马路或人行道上。
4.8.3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在作业地域内设置警戒标志,必要时进行围挡。雨雪天、积雪、浓雾,树皮未干及风力七级以上,不得上树操作。患有不适宜作业的病患者不得上树登高作业。
4.8.4配药、喷药时作业人员应注意安全,及时清洁。如感不适,应立即离开现场或去医院就诊,不可延误。在公共场所喷药时,应注意行人及车辆的安全。配制药剂,洗刷药械时要远离水源、厨房等地,剩余或洗刷的药液不得乱倒。药剂的保管与领用应建立一定的制度,以确保安全。
4.9其他
4.9.1对于其他公共媒体(或投诉)平台或个人所反映的的修剪、整枝、支撑、补植、除虫等问题,及时响应、处理、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办工作。
4.9.2养护作业单位应对上级临时指令性、突击性的任务及时落实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对社会及媒体反映的情况,如确实因养护责任的应及时整改落实。
4.9.3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养护范围内的绿化、设备损失与养护单位无关,但养护单位应在事后48小时内清理现场。
五、商务要求
5.1、履约保证金:
5.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一年合同价的5%;
5.1.2、履约保证金递交及退还: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递交,合同履行完成后按规定在15日历天内无息退还(扣除违约金)。
5.1.3、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①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并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按规定递交;
②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县、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
3保险公司保单。
5.2、付款方式:
5.2.1、养护外应急突击费用,根据采购人指令实施,结算费用单价按中标单价,数量按采购人签证数量按实结算。
5.2.2、年度日常养护费用,按季度核拨(第一季度支付年度日常养护费用的20%,第二季度支付年度日常养护费用的 20%,第三季度支付年度日常养护费用的20%,第四季度支付年度日常养护费用的40%),当季核拨的养护费用须结合每季度考核奖惩以及该季度发生应急突击费一并由甲方拨付给乙方,由季度考核奖惩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当季核拨的养护费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