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
二、项目预算:60万元/年,三年合计180万元
三、服务期限:三年
四、监督工作方式及内容
1、项目需求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国家立足“顶层设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序幕;2019年9月15日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可积极探索利用社会第三方力量进行评价,探索工程服务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园区监管体系。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又承担了施工许可发放、招投标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督和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众多职责,而人员力量短期不能相适应调整。为填补人员、技术空缺,急需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辅助建设局开展各项工作。
2、项目服务目标
2.1、强化落实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2.2、强化落实相关单位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提升工地文明形象。
2.3、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筑牢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墙,保证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4、总结经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3、主要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3.1、辅助建设局对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申报资料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形成审核意见书面报建设局,杜绝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杜绝不具备条件的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
3.2、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等规定,起草《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及配套文书格式,辅助建设局编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及做好交底工作。
3.3、建筑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内容落实进行核查,对施工项目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建筑工程开工后,涉及人员变更的,对变更后人员岗位任职资格审核;以上工作1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书面报建设局。
3.4、辅助建设局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整理汇总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起草监督文书报建设局审核,督促指导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出具书面复查意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如下:
3.4.1、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建筑工人实名制推行情况
3.4.1.1、在日常监督检查时,检查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进行检查的情况、工地现场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情况。
通过抽查施工单位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等组织项目施工情况来核查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通过抽查监理单位按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履行有关审查签字、见证取样、旁站监理、实施质量安全监理报告等情况来核查其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
3.4.2、施工现场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基础条件情况
3.4.2.1、核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含分项发包)工程依法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及相应承包单位资质符合性情况。
3.4.2.2、核查项目施工图(含消防设计)审查及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情况,查验施工用图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情况。
3.4.2.3、核查建筑工程五方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变更后签署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情况。
3.2.4.4、抽查建筑材料、预拌砼、预应力管桩、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外加工钢筋等的进场检验情况。必要时进行延伸抽查。
3.2.4.5、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以及建筑防雷和消防等使用安全和建筑节能、室内环境等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情况(包括检测合同签订、检测方案登记和见证取样送检等,特别是标养室设置、混凝土试件的留置、养护和送检情况)。
3.2.4.6、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和施工机具、钢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品等进场检验情况。
3.2.4.7、核查安措费专用账户建立、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以及施工项目部制定项目安措费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适时投入的情况。
3.2.4.8、核查按规定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
3.4.3、重大危险源识别及管控情况
3.4.3.1、核验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的项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名录和台帐。
3.4.3.2、抽查施工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和特点对照名录和台账制定项目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核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的情况。
3.4.3.3、抽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为落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所实施的日常检查情况。
3.4.3.4、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专项检查的情况。
3.4.4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控制情况
3.4.4.1、抽查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等单位适时的质量安全行为合规情况;
3.4.4.2、抽查适时的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利用自备的便携式检测工具对实体质量安全抽测。
3.4.5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情况
3.4.5.1、抽查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及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规范标准情况。
3.4.5.2、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整改落实等情况。
3.5、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核验,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使用登记办理资料进行审核,以上工作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面报建设局。
3.6、项目每个施工阶段完工(基础、主体、装饰)、每季度末20天前,对工地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初步考评,初步考评结果汇总及各项目考评详情书面报建设局。
3.7、协助建设局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台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施工项目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8、协助建设局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扬尘治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日常监管工作,整理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起草监督文书报建设局审核,督促指导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协助解决农民工维权事件,协助解决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运行提出的相关问题。
3.9、协助建设局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整理汇总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起草监督文书报建设局审核,督促指导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对专项检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出具书面复查意见。涉及上级要求资料报送的,及时整理报建设局审核,提醒其按时报送;涉及检查内容公开通报的,编制通报文件报建设局;涉及需要召开反馈会的,辅助建设局组织召开。
3.10、服务单位每个月安排专家组对在建项目全覆盖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综合检查,形成专家综合检查评估报告书面报建设局,督促跟踪相关问题整改并出具复查意见。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新城监督检查报告。
3.11、每半年组织项目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培训,贯彻学习住建领域新法律法规、标准,巩固质量、安全管理要点知识。
3.12、根据需要对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检测(以上另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
3.13、涉及标准化考评不合格、认定不良行为及上报执法的事项,配合建设局做好证据收集、提供正确的适用依据、完善相关程序。
3.14、对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建设局。
3.15、对质量和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问题或监督管理难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辅助建设局解决投诉、举报、管理难点相关问题。
3.16、服务工作每月、每季度做总结报建设局。协助建设局对辖区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召开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简报》。
4、服务组织架构
4.1服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技术服务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总责,授权组建技术服务机构,委派专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2服务机构常驻人员3人,项目负责人为常驻人员,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另外2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
4.3、企业择优10人(专业齐全、能力突出)组成综合检查、技术咨询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5、本服务项目的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数量(至少) |
备注 |
1 |
电脑 |
3 |
|
2 |
彩色打印机 |
1 |
|
3 |
激光复印机 |
1 |
|
4 |
相机 |
3 |
|
5 |
钢卷尺2m、3m、5m |
满足检查需要 |
|
6 |
激光仪 |
1 |
|
7 |
游标卡尺 |
2 |
|
8 |
靠尺 |
1 |
|
9 |
塞尺 |
1 |
|
10 |
角尺 |
3 |
|
11 |
焊工检测仪 |
2 |
|
12 |
漆膜测厚仪 |
2 |
|
13 |
扭矩扳手 |
2 |
|
14 |
回弹仪 |
2 |
|
15 |
钢筋位置测定仪 |
1 |
|
17 |
绝缘电阻测定仪 |
1 |
|
18 |
接地电阻测定仪 |
1 |
|
19 |
压实度灌砂筒 |
1 |
|
20 |
车辆 |
1 |
|
21 |
其他 |
满足服务需要 |
|
6、服务要求
6.1、认真准确提供技术服务,建立日常检查、资料管理、信息报告、会议等工作制度,服从建设局统一管理。
6.2、廉洁工作。机构人员应依法依规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任何财物,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吃请,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服务响应要求
1.服务响应时间:中标方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2.合同履约期间,投标单位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项目(项目联络员)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只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沟通协调。
六、合同签定
1、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业主根据中标方的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良好续签下一年合同。
2、合同签订后,服务期内项目款项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比例为年度合同金额的25%。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后,最终验收时间以签定的采购合同为准。因中标方原因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收,每日均扣除项目款项1000元,并责令中标方继续履行合同。
3、如因中标方工作失误造成采购方损失的,中标方要相应赔偿,赔偿额度在合同中明确。
▲对于本章节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