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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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1250000208276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长丰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服务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中标完成调查工作,并经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上报通过市级审核后,采购人向中标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中标人全面完成普查任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支付清合同价款。

2

服务地点

长丰县县域范围内

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2月31日前。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利用现有的承灾体基础数据,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类承灾体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灾害属性信息。

三、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等文件要求,依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发的调查底图、专题要素,利用外业调查软件,开展长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服务项目,切实做好长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二)普查目的

根据相关文件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利用现有承灾体基础数据,基于《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及现有市政设施相关信息,完成长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掌握全县房屋承灾体信息,为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做基础数据支撑;摸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认识全县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县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普查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 号);

(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55号);

(5)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6)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8)全国房屋建筑普查成果数据汇交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主要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利用现有的承灾体基础数据,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类承灾体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灾害属性信息;全面掌握房屋建筑类承灾体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建立集城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等要素信息为一体,反映承灾体数量、价值与设防水平空间分布的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市政设施的调查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主要是获取城镇市政桥梁、道路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按照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对调查过程中涉及的调查数据保密、软件处理应用、系统导入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并通过省市质检。

4.1方案编制及培训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实施方案》(修订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长丰县实际情况,编制长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宣传方案、等内容。中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对乡镇(双凤开发区)、社区(村)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2房屋建筑调查

(1)基于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对已有的房屋承灾体数据进行现场调查和标准化整理,形成相应承灾体数据库:①基于城镇房屋清查掌握的数据信息;②基于农村房屋排查掌握的数据信息。③农村城镇C级、D级危房数据信息。

(2)结合住建部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对核查中缺失的房屋建筑数据,对未掌握数据信息的承灾体数据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利用住建部提供的底图数据结合本次调查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进行修正并完善。

(3)调查完成后,对数据不清项和空缺项进行复核,形成完整数据库,通过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方式进行数据成果抽检,确保数据真实性,如抽检不通过,应进行整改。抽检并整改完成后,提交至省市进行统一数据录入。人工核查由业主方自行组织抽查或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开展不低于总房屋普查量 0.5%的抽查并形成质量审核报告。中标人应保证人工核查一次性通过,否则由中标人承担后续质检等费用。

(4)提交完成后,撰写城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调查成果分析报告,农村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调查成果分析报告、农村城镇C级、D级危房数据信息报告等。

(5)全部成果提交后,省、市将开展数据质量抽检,分别按不低于总房屋普查量0.3%、0.4%的抽查比例进行质检,若不通过,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之前 2 倍数量再次进行抽样调查,直至符合标准。中标人应保证数据质量抽检一次性通过,否则由中标人承担后续质检等所有费用。

4.3市政设施调查

市政设施的调查主要是获取城镇市政桥梁、道路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收集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政道路、桥梁资料。数据类型是以管养维护的资料卡为基础,包含公路技术等级、行政等级、路面类型、路面宽度、车道分类、车道数量、桥梁主桥上部构造结构形式、上部结构材料类型、下部结构形式、检修记录、伸缩缝类型、工程性质、抗震等级、跨径类型、支座类型、改造年代、建造年代、改造部位、桥台类型、桥墩类型、设计荷载、跨越地物类型、通航等级等信息。

本处市政道路指是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及以上、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市政桥梁为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

(五)普查对象及内容

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为依据,开展长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

5.1普查区域

(1)调查单元:长丰县行政区域为基本调查单元。

(2)普查对象:

1)房屋设施调查对象为长丰县范围内2020年12月31日24时前竣工并且完成竣工验收的农村房屋及城镇房屋。对城镇规划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合法权属的所有城镇房屋(包括住宅及各类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其他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基本信息等调查;对农村集体用地范围上的所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住宅房屋和农村非住宅房屋)、集体公共建筑(村民中心、幼儿园、学校、集中供养、集体生产经营用房等其他公用建筑)等进行房屋建筑承灾体分布及灾害属性调查;

2)市政设施调查为获取城镇市政桥梁、道路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市政桥梁、道路的地理信息系统。收集长丰县域内的市政道路(城市道路和应急管理相关的道路等)和市政桥梁资料。数据类型是以管养维护的资料卡为基础,包含道路技术等级、行政等级、路面类型、路面宽度、车道分类、车道数量、桥梁主桥上部构造结构形式、上部结构材料类型、下部结构形式、检修记录、伸缩缝类型、工程性质、抗震等级、跨径类型、支座类型、改造年代、建造年代、改造部位、桥台类型、桥墩类型、设计荷载、跨越地物类型、通航等级等信息。

5.2普查内容

5.2.1房屋建筑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含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及农村房屋建筑调查等。

(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

普查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后附《城镇住宅建筑调查登记表》和《城镇房屋建筑(非住宅)调查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城镇用地上的所有住宅与非住宅类房屋,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调查时,要进行房屋建筑普查系统电脑端房屋基本信息收集,之后进行现场调查,实地获取建筑物所在的地理位置,利用房屋建筑普查系统填写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房屋的建筑信息、抗震设防基本信息、房屋建筑使用情况。

1)空间信息采集

以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为底图,提取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获取房屋建筑单体要素的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

2)属性信息采集

以提取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属性信息包括:

①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名称、地址、建造年代、用途、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等;

②房屋的责任主体:包括产权单位;

③房屋的使用状况:了解使用期内设防烈度变化情况、是否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超层或超高、有无静载下结构缺陷等。

3)现场调查房屋的结构类型、建造年代、层数、层高(总高度)、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等。根据不同的结构类型检查重点部位破坏、损伤及腐蚀情况。

4)现场调查房屋使用期内的结构变更情况,包括是否抗震加固、是否危房等。城镇中自建房可参照农村自建房进行调查。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水平不一,建造年代较早的城镇房屋(包括公共建筑),不同程度存在档案资料不全、缺失等情况。

(2)农村房屋建筑调查

普查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后附《农村住宅建筑调查现场采集表》(1-3)及《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利用房屋建筑普查系统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农村住房、农村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以上四类房屋进行排查整治,调查以独立的一栋房屋为单位,当房屋为连片建造,但不同农户的住房有明显分界时,应分别填报,并在底图上标出。

1)空间信息采集

以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为底图,提取房屋建筑的矢量图斑数据,获取房屋建筑单体要素的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

2)属性信息采集

以提取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对于无法获取建筑矢量面状图斑的建筑,以点表示单栋房屋。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属性信息包括:

1)农村住房属性信息

①基本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常住人口和地址。

②居住房屋信息:包括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造年代、层数、间数和总高度等房屋基本信息,以及建造方式、结构类型、使用状况抗震设防及加固情况、房屋现状和曾受灾情况等。

③辅助用房信息:包括用途、建造方式、结构类型、房屋现状和是否住人等。

2)农村公共建筑属性信息

①基本信息:包括建筑产权性质、建筑名称、地址、用途、服务能力、层数、面积、高度、建造时间、产权单位等信息,以及结构类型。

②抗震设防基本信息:该部分信息通过系统软件编程内置数据库,结合建造年代、房屋所在地点等信息自动生成。

③使用情况信息:包括改造和加固情况、房屋质量现状等。

3)现场调查房屋的结构类型、建造年代、层数、层高(总高度)、建筑面积、用途等,填写《农村住房建筑调查登记表》或《农村公共建筑调查登记表》中的房屋信息。

4)现场调查房屋使用期内的结构变更(加固或改造)和曾遭受灾害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填写调查初查初步结论。

(3)房屋结构抗震设防基本情况抽样详查,抽样详查房屋结构类型、材料、抗震设防烈度和设防类别等抗震设防相关信息。

5.2.2市政设施调查

市政设施的调查主要是获取城镇市政桥梁、道路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地理信息系统信息。收集长丰县域内市政道路、桥梁资料。数据类型是以管养维护的资料卡为基础,包含道路技术等级、行政等级、路面类型、路面宽度、车道分类、车道数量、桥梁主桥上部构造结构形式、上部结构材料类型、下部结构形式、检修记录、伸缩缝类型、工程性质、抗震等级、跨径类型、支座类型、改造年代、建造年代、改造部位、桥台类型、桥墩类型、设计荷载、跨越地物类型、通航等级等信息。

(1)市政道路调查

包括道路等级、设计速度、净空、道路红线宽度、路幅型式及布设方式、机动车道数/单车道宽度、机动车道宽度、辅路机动车道数/单车道宽度、辅路机动车道宽度、路面结构类型、沿线附属构筑物情况等。调查过程中还需要收集工程建设及管理养护说明以及必要的附图。包括说明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情况的必要说明以及重要结构桥梁、大边坡等定期检查结果说明。

(2)市政桥梁调查

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跨径桥梁,充分利用管养维护部门的桥梁资料卡,其工作基础中描述的相关数据属性,已十分详实,完全可以共享。对于大跨径特殊桥梁,应补充其特有的相关属性调查,如抗风设计技术指标、索体或吊杆规格、锚具类型、主塔材质和主尺、锚碇材质和主尺、支撑体系、阻尼装置规格、抗震键等信息。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任务表和普查项目资金预算表

结合长丰县实际,采用遥感影像目视识别、现场采集、数据核查等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调查工作;开展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工作。任务量如下:

长丰县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风险普查任务量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量

1

城镇房屋Ⅰ类(城镇区域内住宅及各类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及其配套用房,不含城镇区域内的居民自建房。)

约10300栋

2

城镇房屋Ⅱ类(城镇区域内的居民自建房,单位:万平方米)

约2500

3

农村房屋建筑总数(单位:万平方米)

约1500

4

市政桥梁数量(单位:座)

34

5

市政道路(单位:公里)

约300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项目资金分项报价控制表

序号

普查项目名称

普查项目任务量

普查项目控制单价

普查项目控制总价

1

城镇房屋Ⅰ类(城镇区域内住宅及各类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及其配套用房,不含城镇区域内的居民自建房。)

约10300栋

100元/栋

103万元

城镇房屋Ⅱ类(城镇区域内的居民自建房)

约2500万㎡

0.1元/㎡

250万元

2

农村房屋

约1500万㎡

0.1元/ ㎡

150万元

3

市政桥梁

34座

6000元/ 座

20.4万元

4

市政道路

约300公里

1000元/ 公里

30万元

5

合计

 

 

553.4万元

(七)技术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相关技术标准,完成长丰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

1、数学基础

①空间坐标系:采用“CGCS2000 坐标系”。

②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经差 3°分带。

③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2、调查范围:长丰县辖区内。

3、普查精度:符合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风险普查技术要求。

4、技术方法:根据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的特征,以调查底图为基础,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内外业普查软件,整合各类属性数据,利用外业调查软件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在外业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内业数据处理、核查、录入上报,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空间数据成果集。

(八)普查成果要求

1、本项目普查成果参照相关要求执行,如国家、省厅发布最新规范的按最新规范执行。

完成普查成果资料文件(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调查成果分析报告等)编制、数据库建设、数据整改、数据上报等工作。

2、项目质量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房屋建筑普查范围、内容、深度必须满足《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并应一次性通过省、市级调查数据核查、县级人工核查,提供的相关数据、图件和文字报告成果质量等须符合国家、省、市等要求及长丰县应用需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并通过省、市验收。

3、成果形式及份数要求:根据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

4、编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编制成果。

(九)售后服务要求

1、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日常监督和保险交纳事宜,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亡等意外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2、根据各岗位特点并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规章和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中标人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生产其他产品;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普查结束后,所有普查成果(数据类、图件类、文字报告类、规范类、软件类等)均归采购方所有、使用。

4、中标人须保证项目履行时,项目团队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50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项目进度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安排第三方进行辅助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十)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

(1)中标人全面负责项目普查的技术工作,对本次项目负全部的责任。负责前期调查和工作方案制定、项目的推进和成果的提交及汇报。

(2)为使项目保证质量、按照项目工作内容要求、时间进度要求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组建一个完善的项目普查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参与普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相关培训。普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开展普查工作。普查过程中,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普查从业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资料。普查资料与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以外的目的。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5)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组建参与本项目的管理、普查人员并严格按照前期承诺投入的人员数量开展普查工作,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6)普查工作中需其他部门配合工作时,遇到相关问题可由采购人协助沟通。

(7)要求在1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并进行答复,如有必要,应及时提交修改意见。

2、商务要求

(1)交货期:在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公室要求的时间节点范围内上交。

(2)全县外业调查须于2022年2月20日24:00之前结束。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总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项目资金分项报价控制表》表格格式分项报价,表格内容应包括:普查项目名称、普查项目任务量、普查项目单价、普查项目总价、合计。普查项目包括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市政桥梁、市政道路费用,投标人投标普查项目单价不得高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项目资金分项报价控制表》所列控制单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553.4万元。

(2)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市政桥梁、市政道路普查项目任务量是采购人前期估算的任务量,实际任务量可能超过前期估算的任务量且超出比例可能较大,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预估工程量存在不足的风险,上述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各项投标报价中。最终结算将按照投标人实际完成的普查项目任务量和投标人的的普查项目投标单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55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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