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二)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0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11号)》以及《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澧政办发[2021]3号)的精神。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障普查质量,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工作、普查工作以及数据汇总与分析等各种技术工作。
(三)服务承包范围
本项目工作范围主要包含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部分所涉及到的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工作、普查工作以及数据汇总与分析等三大项工作内容。
(四)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 清查工作部分
序号 |
名称 |
涉及到部门及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方案编制 |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编制《澧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
1 |
项 |
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清查技术与工作方案》2021年7月(应急管理部) |
||
2 |
清查培训与指导 |
协助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并开展相关清查工作,做好培训和指导等系列工作。 |
1 |
项 |
|||
3 |
自然灾害承灾体(清查) |
三次产业 |
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主要农作物、设施农业等的地理分布、产量等信息,危化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水平等信息,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
1 |
人/月 |
||
公共服务设施 |
学校、医院、福利院、血站、急救中心、博物馆、体育场(体育馆)、图书馆、宗教设施、旅游景区等。 |
1 |
人/月 |
||||
人口经济 |
乡镇/街道单元人口和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填报。 |
1 |
人/月 |
||||
4 |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清查) |
政府减灾资金、队伍、物资、资源、装备投入,以及工程防灾资源与能力调查 |
县、镇街、行政村 3 级为调查对象。 |
1 |
人/月 |
||
社会力量与企业减灾资源调查 |
社会力量和企业为调查对象。 |
1 |
人/月 |
||||
乡镇、社区和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调查 |
镇街、社区和家庭为调查对象。 |
1 |
人/月 |
||||
5 |
历史灾害调查 (清查) |
年度自然灾害调查 |
1978 年以来 |
4 |
人/月 |
||
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 |
1978 年以来 |
6 |
人/月 |
||||
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 |
1949 年以来 |
1 |
人/月 |
第二部分 调查部分
序号 |
名称 |
涉及到部门及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调查培训与指导 |
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做好培训和指导等系列工作。 |
1 |
项 |
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案》 |
2 |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
学校 |
255 |
个 |
|
卫生医疗机构 |
46 |
个 |
|||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
36 |
个 |
|||
公共文化场所 |
6 |
个 |
|||
旅游景区 |
5 |
个 |
|||
星级饭店 |
10 |
个 |
|||
体育场馆 |
2 |
个 |
|||
宗教活动场所 |
2 |
个 |
|||
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
7 |
个 |
|||
3 |
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园区调查 |
企业基础信息 |
5 |
个 |
|
加油加气加氢站 |
98 |
个 |
|||
4 |
非煤矿山调查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灾体 |
20 |
个 |
|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承灾体 |
13 |
个 |
|||
5 |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
政府灾害管理能力 |
10 |
个 |
|
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与装备 |
21 |
个 |
|||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
12 |
个 |
|||
应急避难场所 |
1 |
个 |
|||
6 |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
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
3 |
个 |
|
7 |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 |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 |
19 |
个 |
|
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 |
291 |
个 |
第三部分 数据汇总、分析、质检与验收
序号 |
名称 |
涉及到部门及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数据汇总 |
根据前期的清查清单完成相关调查数据的汇总工作。 |
9 |
批 |
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清查技术与工作方案》2021年7月(应急管理部) |
2 |
数据核查 |
对其他涉灾部门(气象局、地震局、林业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的调查成果数据库进行质检、审核、汇总提交。 |
1 |
项 |
|
3 |
成果分析 |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调查数据开展核查,并出具相应的成果分析报告。 |
1 |
项 |
|
4 |
总结验收 |
组织人员编制总结报告。 |
1 |
项 |
(五)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数据清查、全面调查、评估阶段)。
(六)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执行规范
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和《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以及《澧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案》(澧灾险普发[2021]1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2.需提交的资料
清查数据库成果、调查数据库成果以及各类数据库汇总成果、成果分析报告、总结报告等技术资料。
二、实施过程
1.启动阶段
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清查阶段
协助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并开展相关清查工作,做好培训和指导等系列工作,完成清查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入库。
3.调查阶段
对调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协调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园区、非煤矿山、政府减灾能力、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等7类对象的调查工作。
4.数据汇总与分析
根据前期的清查清单完成相关调查数据的汇总工作。对其他普查部门(气象局、地震局、林业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的调查成果数据库进行质检、审核、汇总提交。根据相关规范对完成的调查数据开展核查,并出具相应的成果分析报告,组织人员编制总结报告。
(七)承包方责任条款
1、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完成应急管理系统的清查、调查工作,协助县应急局进行普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
2、成交人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协议。
3、成交人应做好工作人员及设备保障,并按甲方及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增加,人员设备离场须经甲方同意。
4、未经甲方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更换工作人员。甲方认为成交人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的,有权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
5、成交人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工作要求,工作开展期间,成交人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6、成交人对甲方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有保密的义务,未经成交人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7、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八)项目实施要求
1、成交人应明确说明此次采购活动的服务策略。
2、在服务期内成交人必须为调查员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调查员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服务。
3、成交人须承诺成交之后在服务期内,接到甲方服务通知后应及时响应。
4、服务人员必须树立让用户满意是检验服务工作的最终标准的服务理念,要竭尽全力为用户服务。在服务过程中,积极、热情、耐心地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对用户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耐心解释,并及时报告公司。
5、认真配合甲方各级各部门的巡视与检查,保证资料齐全。
6、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7、加强作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用车保障,租用车辆保证证照齐全,车况良好。
8、加强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严禁作业人员在无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涉水作业。
9、做好作业人员的民风民俗教育,尊重当地习惯,避免和基层群众发生冲突。
10、加强作业人员的防火教育,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管理野外用火。
11、建立紧急事故处理制度,针对现场突发事件,及时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采购人根据相关规程规范标准验收。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