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报价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成交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商务报价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4、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二、项目概述
招标一览表
序号 |
站点数量 |
运维地点 |
运维期限 |
1 |
7 |
钱库第二小学站、金乡职业中学站、赤溪中学站、桥墩小学站、炎亭水闸站、马站人民政府站空气自动站、公园山清新空气站 |
1年 |
为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现采取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方式对苍南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部分监测站点进行运维管理。本次委托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共有7个监测站点,站点主要配置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气象、负氧离子等监测设备。合同期内各站点不增加新的监测参数,因站点改造或设备淘汰造成部分监测参数仪器型号变动的,中标方应做好站点仪器型号变动后全部监测设备的运维工作。
此次委托运行维护服务正常运行所需耗材、标准气体以及设备维修、维护所需配件、运维所需的人员、车辆、工具(流量计、维修工具等)及电费、网络通信费均由中标方负责;并提供2人常驻单位协助业主管理站点数据及其他事宜。
2、项目实际状况
(1)各站点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表
表1-1 钱库第二小学空气站
序号 |
仪器 |
数量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备注 |
1 |
SO2分析仪 |
1台 |
AQMS-500 |
聚光 |
|
2 |
NOX分析仪 |
1台 |
AQMS-600 |
聚光 |
|
3 |
O3分析仪 |
1台 |
AQMS-300 |
聚光 |
|
4 |
CO分析仪 |
1台 |
AQMS-400 |
聚光 |
|
5 |
气体监测校准系统 |
1台 |
AQMS-200 |
聚光 |
|
6 |
零气发生器 |
1台 |
AQMS-100 |
聚光 |
|
7 |
PM10监测仪 |
1台 |
BPM-200 |
聚光 |
|
8 |
PM2.5监测仪 |
1台 |
BPM-200 |
聚光 |
|
9 |
采样总管 |
一套 |
|
聚光 |
|
10 |
数据采集 |
一套 |
FPI DEA09 |
聚光 |
|
11 |
气象五参数 |
一套 |
WS500-UMB |
Lufft |
|
表1-2 金乡职业中学空气站
序号 |
仪器 |
数量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备注 |
1 |
SO2分析仪 |
1台 |
AQMS-500 |
聚光 |
|
2 |
NOX分析仪 |
1台 |
AQMS-600 |
聚光 |
|
3 |
O3分析仪 |
1台 |
AQMS-300 |
聚光 |
|
4 |
CO分析仪 |
1台 |
AQMS-400 |
聚光 |
|
5 |
气体监测校准系统 |
1台 |
AQMS-200 |
聚光 |
|
6 |
零气发生器 |
1台 |
AQMS-100 |
聚光 |
|
7 |
PM10监测仪 |
1台 |
BPM-200 |
聚光 |
|
8 |
PM2.5监测仪 |
1台 |
BPM-200 |
聚光 |
|
9 |
采样总管 |
一套 |
|
聚光 |
|
10 |
数据采集 |
一套 |
FPI DEA09 |
聚光 |
|
11 |
气象五参数 |
|
WS500-UMB |
Lufft |
|
表1-3 赤溪中学空气站
序号 |
仪器 |
数量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备注 |
1 |
PM2.5监测仪 |
1台 |
BPM-200 |
聚光 |
|
2 |
数据采集 |
一套 |
FPI DEA09 |
聚光 |
|
3 |
气象五参数 |
一套 |
WS500-UMB |
Lufft |
|
表1-4 桥墩小学空气站
序号 |
仪器 |
数量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备注 |
1 |
PM2.5监测仪 |
1台 |
BPM-200 |
聚光 |
|
2 |
数据采集 |
一套 |
FPI DEA09 |
聚光 |
|
3 |
气象五参数 |
一套 |
WS500-UMB |
Lufft |
|
表1-5 炎亭水闸空气站
序号 |
仪器 |
数量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备注 |
1 |
PM2.5监测仪 |
1台 |
BPM-200 |
聚光 |
|
2 |
数据采集 |
一套 |
FPI DEA09 |
聚光 |
|
3 |
气象五参数 |
一套 |
WS500-UMB |
Lufft |
|
表1-6 马站人民政府空气站
序号 |
仪器 |
数量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备注 |
1 |
PM2.5监测仪 |
1台 |
BPM-200 |
聚光 |
|
2 |
数据采集 |
一套 |
FPI DEA09 |
聚光 |
|
3 |
气象五参数 |
一套 |
WS500-UMB |
Lufft |
|
表1-7 公园山清新空气站
序号 |
仪器 |
数量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备注 |
1 |
负氧离子分析仪 |
1台 |
|
万仪 |
|
2 |
显示大屏 |
一套 |
|
国产 |
|
3、总体要求
3.1对投标人的服务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为本项目在苍南县区设立固定服务网点(或办事机构),并要求聘用足够的运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供聘用合同及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技术服务专线电话,半小时电话响应, 1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
(3)投标人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运行维护及管理。
(4)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完整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含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包含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技术人员培训制度,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组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运营及质量管理。
(5) 投标人应列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营及管理期间的各项费用预算开支。
(6)▲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中标人拥有管理自主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7)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业主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业主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
(8)▲委托运行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在委托运营及管理期间,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3.2、对投标人装备的要求:
(1)投标人应在苍南县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各种硬件接口线、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2)▲ 投标人应至少为本项目配置2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人员了解掌握本项目所含7个监测站点的所有仪器的运行状况,运维技术人员熟悉掌握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仪器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至少有一名运维技术人员具有三年或以上的气站运维经验,并有省级及以上环境监测协会核发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考核合格证》。同时配备一辆运维车辆。
(3)主要仪器设备要有备用仪器,防止因仪器维修影响数据提取报送。
(4)▲ 数据保密:在委托管理期间,受托方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4、工作目标
各监测项目数据有效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四要求,详见表(一):
表(一)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数据有效性规定 |
SO2、NO2、Nox、 PM2.5、PM10、CO |
年平均 |
每年至少有324个日平均浓度值 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2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
SO2、NO2、Nox、 PM10、PM2.5、CO |
24小时平均 |
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 |
O3 |
8小时平均 |
每8小时至少有6小时平均浓度值,当日 8 时至 24 时至少有 14 个有效 8 小时平均浓度值 |
SO2、NO2、 Nox、CO |
1小时平均 |
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 |
注释:
数据有效率=(获取数据量-不含校准数据-无效数据)/(理论样本数据量-不含校准数据-不可抗拒数据量)*100%
注:不可抗拒数据定义为停电、搬迁站以及其他类似因素等导致的数据缺失;无效数据定义为仪器故障、测量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等。
5、交接方式
(1)采购人在合同生效前向中标人提供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以下技术资料:
①《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②各仪器操作说明书;
③各仪器商、集成商联系方式。
(2)在合同生效前中标人应与采购人共同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系统运行情况,仪器运行情况,数据采集情况进行实际考察,并且做好备案。
(3)合同终止前,中标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向采购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运维服务商进行逆向交接。
6、运维服务要求
本次运维外包内容指的是苍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管理的7个监测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环境管理、站房巡检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质量控制等。具体要求如下:
6.1点位环境管理
(1)观察点位周边环境的变化,并进行记录;
(2)查看站点外围的道路、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并进行记录;
(3)如果发现影响站点代表性和监测正常运行的环境变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中心站;
(4)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监测规范规定的控制高度限值时,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进行剪除;
(5)排查周围安全隐患,并进行记录;
6.2站房巡检管理
(1)查看站房的基础设施,包括避雷系统、消防、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
(2)检查站房外部状况,包括建筑物、站房防漏防渗、气象杆和天线设施。
(3)注意站房内部异常气味和噪音,并排查。
(4)检查站房内部设施,包括消防、照明、强弱电和接地、通讯网络、应急设施等。
(5)检查室内空调是否正常工作并记录室内的温湿度。检查空调的出风口,防止出风直接吹在电磁阀和采样管上。冬夏季节检查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引起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及时调整站房温度降低温差,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6)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每1个月至少清洗1次,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机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
(7)站房空调发生故障时应根据应急管理时效要求及时修复,如不能修复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8)检查站房排风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9)保持站房内部卫生整洁。
(10)记录巡检情况,如果发现影响自动站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修复,同时报告监测站。
6.3系统运行管理
(1) 运维技术人员在工作日每日查看仪器运行状况、工作参数、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省站平台和苍南监测站平台)是否正常(网络查看),每日审核数据两次(上午9:00前/下午15:30-16:00)并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时限要求处理。
(2)每周对自动站至少巡检1次,检查系统气路,监测仪器、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系统、校准系统和其它辅助设备等运行是否正常,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时限要求处理。
(3)检查气体分析仪器采样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一次,保留滤膜并标记存储和记录以备可能研究。检查氮氧化物干燥剂使用情况,每周对变色部分干燥剂进行更换。
(4)检查采样总管系统、支路管线结合部和排气管路,查看是否漏气或堵塞现象。
(5)每月一次清洗检查清洁采样总管和支管室内部分,采样总管与支管内不能有明显积尘,同时清洗遮雨罩。清洁完毕后需进行检漏检查。
(6)颗粒物监测仪器中使用振荡天平法的根据滤膜负载率及时(至少每月)更换天平膜,使用β射线法的定期更换纸带,同时检查仪器的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7)颗粒物采样头至少每2个月清洗1次,滤网无明显积尘、滤水瓶无积水。
(8)校准系统所需的氧化剂和活性碳每半年更换一次。
(9)检查标准气体钢瓶是否安全固定、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体的有效期限和消耗情况等。
(10)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排空空气压缩机储气瓶中的积水。
(11)每季度拆洗PM10和PM2.5颗粒物监测仪颗粒监测仪采样管,安装后实施检漏。
(12)认真、及时做好各类记录,以周计划、月总结的形式报监测站,书面报告作为运行维护考核依据之一,包括:
A每日远程监控记录表
B每周工作计划表
C每周巡视结果记录表
D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
E备件耗材更换记录表
F故障处理申报表
G质控检查结果记录表
H月度自动监测数据统计表
(13) 设备检修周期安排:每六个月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和各测试参数检查,并做好预防工作,同时做好记录。
(14)每季度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季度维护报告。(含空气站整体运行状况、故障处理与原因分析、故障预防措施、异常监测数据分析等内容)。
(15)每年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含空气站整体运行状况、故障处理与原因分析、故障预防措施、异常监测数据分析等内容)。
6.4质量控制
(1)气体分析仪(点式仪器):
A每日:查看仪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报警。
B每周一次零点、标点检查或校准,并做好记录。
C每季度一次精密度检查并做好记录。
D每半年一次流量检查,使用可追溯标准流量计。
E在每年4月份之前完成所有子站O3的溯源与标准传递工作。
F每半年一次多点线性校准并做好记录。
G仪器维修更换重要部件(如电光部件和光学部件等)后要进行多点线性校准。
H每月清洗一次仪器散热风扇滤网,同时擦拭清洁仪器表面。
I每半年一次仪器内置泵膜和外置采样泵片及阀门清洁与更换,轴承润滑。
J每半年一次外置校准/采样切换电磁阀、仪器内置零跨电磁阀清洗保养。
K对现有的点式仪器及颗粒物分析仪,维护周期,维护方式与在线测试仪器相同,同周期进行维护。
(2)颗粒物分析仪(PM10/ PM2.5):
A每日:查看仪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报警。及时更换工作滤带。
B每周: 查看仪器运行和联网状况;检查纸带是否有破损或边缘不光滑的情况;查看仪器上历史报警信息,与工控机历史数据进行对应,去除无效数据。
C两周: 精度检查; 清洗切割头。
D每月:流量检查及校准; 清洗喷嘴。
E半年: 浊度校准;清洗反应室。
F每年:温度与压力传感器校准;质量传感器校准; 更换泵刮板;更换泵过滤器;更换O型圈。
G光浊度计/β射线法每半年一次流量校准,每季度一次浊度计零点校准,每年一次标准膜质量校准,每年一次环境温度/压力校准并做好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颗粒物监测仪采样系统拆洗保养和采样泵清洗保养。
(3)校准设备:
A多元气体校准仪:每年进行一次标气和零气的质量流量计校准并做好记录。
B使用有效期内的国家一级标准气体或其它权威部门确定的标准气体并提供标物证书复印件(随气体钢瓶提供)。
C校准使用的气压、温度计必须经过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并处于有效期内(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跟随仪器)。
(4)气象五参数
A气象五参数每半年做仪器检查比对校准。
B每季度对气象五参数进行清洗保养。
(5)负氧离子监测仪
A维护周期:每周维护1次,做好运维记录并存档。
B观测环境:目测检查并记录,当周边气候环境、负离子干扰源可能影响监测质量时,应开展专项调查。对防雷设施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并确保合格。检查设备主机包括无线通讯的天线等,是否处在防雷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目测检查观测场护栏、障碍物、下垫面变化情况,包括高度、坡度和植被等情况,不符合观测规范时应整改并记录。清楚场内枯木、杂草等。检查整理各种安全标志。
C观测设备:检查设备安装是否正确、牢固,机箱外壳是否污损、箱门是否密封等,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维修。按相关技术说明书对仪器进行清洁、保养,并记录保养前后的仪器基本参数。主机时间与标准时间相差超过1分钟,应调整至正常。检查整理主机接地和电缆布线,主机各功能键、显示屏、主机初始设置、数据下载、数据上传等有异常时,应记录并上报相关技术保障部门。
(6)质量审核
A质量审核支持性文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B 配合用户方做好质量审核工作,质量审核内容和时间视用户方要求而定。
C配合计量院做好强检工作。
(7)其他
A 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国家站进行气站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B 随时接受市环境监测站、省环境监测中心、国家站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
(8) 应急管理
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正常工作日应在1小时内、节假日应在2小时内(9:00算起)到站内处理故障;故障严重不能及时解决时,应关闭故障仪器的数据采集通道。如不能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应更换备机,并负责维修仪器,故障设备应在一周内完成维修,维修完毕及时替换备机,并做好相应维修记录。
(9)运维过程中所需标气、耗材及配件的要求
A标气:常规仪器采用标样所提供的国家一级标气;
保证气体在有效期内。
B耗材、配件:由仪器原厂商出产。
7、付款方式
1、委托期限为1年,依据国家、省招投标有关规定、运行维护质量及环保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是否提前中止合同、变更合同或续签合同。
2、维护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在合同生效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为第一季度运维费。
4、剩余75%合同金额按季度分3次支付,每次支付25%。第二季度对第一季度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合格后支付第二季度的费用,第三季度对第二季度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合格后支付第三季度的费用,第四季末对第三、第四季度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合格后支付第三第四季度费用。
4、年度运维考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运维服务考核得分情况在尾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由于本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如因财政年度结算等原因导致的支付延迟,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6、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内若发生员工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伤的,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7、达到采购人考核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续签一年。
8、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1840元每月(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9、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员工全员全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符合苍南相关社保缴纳规定,企业缴纳标准须符合企业所在地社保缴纳要求。如中标供应商未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10、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高温补贴按每人按4个月(6月、7月、8月、9月)计取,每个月不得低于200元。
11、投标报价因充分考虑到日常加班和节假日加班费用,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日常加班费按日常工资的200%计算(全年按24天计),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常工资的300%计算(全年按11天计)。
8、管理与考核
8.1管理方法与内容
(1)考核由委托方组织实施,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按照有关要求,检查受托方各项工作是否按相关程序及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测系统环境空气监测子站运行状况、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校准情况。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受托方的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巡检记录、仪器质控记录、仪器自检记录、仪器维修、验收记录等。
(5)对受托方使用的校准仪器及标准物质进行检查。
(6)审核受托方的质控报表,及时反馈质控结果。
8.2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评要求
系统运行维护考评主要按照系统运行的数据有效率、日常巡检完成率、故障设备维护、维修完成情况、设备年度维护完成情况与质控审核和服务承诺核查等5项进行考评,每项实行百分制,各项均以100分起始进行奖励或扣罚后计算得分。
(1)数据有效率:
数据有效率得分={∑各要素(基本得分+奖励得分)}÷要素种类
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转小时数÷应当运转的总小时数)
数据有效率 |
基本得分 |
奖励得分 (处罚分为负分) |
>98% |
100分 |
50分 |
95%-98% |
100分 |
20分 |
90%-95% |
100分 |
0分 |
85%-90% |
80分 |
0分 |
80%-85% |
50分 |
0分 |
<80% |
0分 |
少于80%每低一个百分点得负二分,累记 |
注:各要素分别为:03/NO2/SO2/CO/PM10/PM2.5。
(2)日常巡检完成率:委托方定期对受托方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抽查,受托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的内容进行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巡检,应按照巡检要求工作内容完成每一项工作,并如实填写巡检记录,当日操作,当日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如发现巡检记录填写错误,或是有工作疏漏,视情况每次扣1-10分,直至总分扣为0分为止。
(3)故障设备维护、维修完成情况:委托方定期对环境空气监测站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环境空气监测站运行不符合要求,或是仪器零/跨检查与记录填写情况相差较大,视情况每次扣5-10分,直至总分扣为0分为止。
(4)环境空气监测站仪器质控审核(50分)与设备年度维护完成情况检查(50分):委托方每年在受托方运营开始3个月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环境空气监测站运行仪器进行质控审核,每台被检查仪器的零跨漂移符合规定的质控要求为合格,每出现1台不合格扣5分, 直至总分扣为0分为止。同时得出质控审核合格率=(合格仪器数÷大气成分子站运行仪器总数);在运营11个月后对运营方设备年度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运营方应按相关要求完成系统仪器设备年度维护、维修,完成相关的质量保证工作。得分按照检查最终报告进行评分。
(5)服务承诺核查:委托方针对受托方在投标时提出的其在仪器设备维护、质量保证、配件供应,环境空气监测站巡检、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其它服务承诺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每出现一次不符合情况扣5分,直至总分扣为0分为止。
(6)年度系统运营最终得分按照(50%数据率得分+20%日常巡检得分+10%故障设备维护、维修完成情况+10%设备年度维护完成情况与质控审核+10%服务承诺核查)得分核算。
(7)惩罚办法
A一旦发现虚假数据或人为干扰采样,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支付费用的双倍进行经济处罚。
B中标单位每季度提供工作报告,按季度对每个站点单独考核,其中
a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扣除当季度运营费10%,并责令整改;
b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二级警告,扣除当季度运行费的30%,并责令整改;
c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取消运营合同;
C如遇到“(1)”或“(2)”状况解除合同后,原中标人必须对所运维的站点按接手时的仪器配置品牌型号进行维修,要求不低于交接时仪器状况。
9、项目实施技术规范和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 国家标准方法和《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4)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
(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6)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
(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
(9)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0)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11) 《浙江省臭氧标准传递及现场比对实施方案(试行)》
(12)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浙江省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