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 服务范围面积和费用:
1、 清扫保洁面积总计为142.262万平方米;其中三级道路面积为18.129万平方米(12.78元/㎡/年),金额为:231.6886万元/年;四级道路面积为124.133万平方米(7.81元/㎡/年),金额为:969.4787万元/年。道路面积详见《2018年至2021年新增区域面积统计表》。
★2、三年服务费总金额:3603.51万元,此费用包含捡拾道路中间、两边、公园绕行道路及公园绿化带等垃圾和三年日平均产生的生活垃圾100T的垃圾清运费用、员工工资、福利、保险、环卫用具、车辆油耗、车辆维护维修等。不受物价上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因素影响,实行包干制。
★(二)服务内容:区域内的城区道路、公共场所、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清扫保洁服务(即“墙到墙”或“红线到红线”的路面清扫保洁,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清扫保洁,路灯、道路隔离栏、交通信号灯、果皮箱、护栏、候车亭、邮筒、电话亭、指路牌等公共设施擦拭,捡拾道路、人行道中间、两边绿化带以及公园步道环绕绿带的垃圾,雨水箅子清掏和雨水边沟保洁,“小广告”清理等)。街面垃圾收运和区域内环卫处指定垃圾站点生活垃圾二级清运作业。
二、服务期限与要求:
★(一) 项目招标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
★(二)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住建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达州市中心城区新增区域卫生质量标准》、《达州市中心城区新增区域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办法》为准。
★(三)车辆设备及人员配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按道路等级标准配备环卫作业车辆及人员。道路机械化清扫和高压冲水率≥80%。
环卫作业车辆配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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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名称及吨位要求(总质量) |
高压清洗车(≥10T) |
洒水车(≥10T) |
机扫车(≥10T) |
步道清洗车(≥0.8T) |
多功能抑尘车(≥10T) |
护栏清洗车(≥3T) |
垃圾清运车(多功能压缩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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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T |
≥5T |
≥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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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辆) |
3 |
4 |
4 |
4 |
1 |
1 |
2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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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采购方有权随时对中标供应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和复核。 |
环卫作业人员配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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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面积(㎡) |
清扫班次/天 |
清扫配备人数 (人) |
驾驶员配备人数(人) |
装卸工配备人数(人) |
枪手配备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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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清扫清洗保洁 |
三级道路 |
181290 |
3次 |
45 |
4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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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级道路 |
1241330 |
3次 |
190 |
20 |
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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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7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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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采购方有权随时对中标供应商以上人员进行检查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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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人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年龄符合《劳动法》规定。 |
三、 验收标准和方法:根据国家的规范及行业验收规范、执行标准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达州市中心城区新增区域清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办法》为准执行。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次性签三年。
投标人一经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须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与达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签订承包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服务地点:详见文件表三(2018年1月-2021年9月新增区域面积)
★3、付款方式:按照要求开具发票后按月结算(费用为中标价的1/36,扣除考核费用),次月结清上月服务费用。采购方对中标方承包费用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3%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提供的相应保函),待承包期限届满且中标人无任何无约行为后,采购人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
3、其他相关要求:
★(1)投标人聘用环卫作业人员的月工资、劳动保障条件、福利待遇等不低于达州市最低工作标准服务环卫人员相关标准。
★(2)合同期内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1万元/1人.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中标人负责。
服务期间服务企业聘请的作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使用当地失地农民,切实解决当地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聘用作业人员时,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做到合法用工。凡与第三方所发生的法律、经济责任, 由中标人负责,与达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无关。
★(3)采购人权益:1. 采购人监督中标人按道路等级标准配齐清扫保洁、道路清洗人员和车辆设备,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率。监督中标人将垃圾收运至指定地点。
2.采购人实行网格、计分(100分制)考核考评办法进行监督管理。详细内容按《达州市中心城区新增区域卫生质量标准》《达州市中心城区新增区域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3. 采购人接受上级任务安排在迎接重要检查、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4. 因中标人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中标人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中标人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由采购人指派第三方临时接管中标人的承包项目。中标人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注:以上打★号的内容为本次招标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并做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中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中如有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用“#”号标示 。
3、本项目中如有核心产品,用“△”号标示
4、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其他的为“一般指标”。
5、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22.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23.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24.雅安市商业银行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25.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26.乐山市商业银行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27.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28.绵阳市商业银行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29.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9.四川天府银行 |
3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3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成都银行 |
32.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33.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34.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8.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40.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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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