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2021年度市本级国土变更调查服务和湘潭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质检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35万元整,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湘潭市实际,湘潭市2021年度市本级国土变更调查服务和湘潭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质检服务。
一、湘潭市2021年度市本级国土变更调查服务
主要内容为:
(一)县级调查:根据省厅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列表和国土变更调查基本库,组织开展内业核实、外业调查、内业上图和数据库更新等工作。
1.内业核实
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县级基本库后,逐图斑内业核实,有问题及时反馈省厅,按要求修正;结合相关资料,适当补充提取部分遥感监测图斑,形成外业调查图斑列表,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2.外业调查
根据外业调查图斑列表和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和实地举证,确定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标注图斑属性。利用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进行举证,举证信息包括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同步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不动产登记成果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权属更新和补充调查。
3.内业上图
以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底板,在基本库基础上,将外业调查成果和省级2021年12月卫星监测中未上图的监测图斑外业调查成果,逐图斑编辑上图,修改图斑边界、录入图斑属性,形成变更数据图层;根据图斑实地变化情况,制作举证图斑信息表;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
4.数据库更新
根据内业上图数据,完成入库检查与数据修改,形成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各类统计汇总表,导出符合要求的增量成果包。
(二)成果汇总和自查
1.成果汇总
整理外业调查成果、举证图斑信息表、数据库成果等,编写相关成果分析报告,形成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在内的整套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资料。
2.成果自查
对变更调查成果进行100%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逐图斑检查变更图斑范围和属性、地类与举证照片是否一致;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形成自查记录。
二、湘潭市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质检服务项目
1.市级质量复核阶段
对县市区提交的成果,抽查不少于变更图斑的5%进行复核,重点抽取耕地二级类变化图斑、耕地种植属性变化图斑、新增设施农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发生变化的图斑、农用地变未利用地图斑、“承诺举证”和“无法到达”图斑等,出具复核意见。督促县市区按要求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确保成果质量。对流量变化较大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上报省厅。
2.市级成果汇总和上报
对按要求上报的通过省级核查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汇总,按要求形成市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编制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和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等专题报告,并及时将相关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具体工作要求以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和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文件为准。
五、工作依据
(一)法规政策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
(4)《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行政文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细则〉暨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146号)
(二)技术规程
(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调查办发〔2018〕10号);
(4)《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5)《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6)《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7)《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技术规程》(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 1398-2018);
(8)《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
(9)《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CB/T 28407-2012);
(10)《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1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2)《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3)《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技术方案》及补充规定;
(14)《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1: 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数据标准》(201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15)《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技术规定》(201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16)《湖南省第三国土调查初始库建设技术方案》(湖南省三调办)。
(17)《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1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2012);
(2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1015-2007)。
六、技术标准及调查精度
(一) 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4)分幅及编号: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2012)标准。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图编号均以1:1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二)调查精度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m分辨率覆盖全省的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m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
七、 成果汇交期
完成时间: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细则〉暨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1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成果资料
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应按照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1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1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1)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九、验收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接受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科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和省级验收。
(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三)投标人所整理的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进馆及数字化扫描的要求。
(四)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十、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维护。成交人须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工作,并依法出具成果文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培训。
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成交单位按照采购人要求、相关规范完成。
十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采用总价费用包干制,报价包含开展项目所有相关工作的费用,在项目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报价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调查、核查成果。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