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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本级2022年下半年日常变更调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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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60000439205 发布时间:2023-03-16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湘潭市市本级2022年下半年日常变更调查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市本级2022年下半年日常变更调查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356000元整,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湘潭市实际,对湘潭市本级2022年下半年日常变更提出如下采购需求:

3.1、变更范围

(一)国家图斑

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各类图斑,包括日常下发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矿山卫片执法图斑、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及各类自然资源督察图斑。

(二)省级图斑

省级综合监测发现且确已变化的图斑。包括违法用地、耕地数量、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农民建房、非法露天采矿、生态保护红线等专题监测图斑。管理数据范围内变化图斑。包括批准用地范围内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新增设施农用地、新增耕地及耕地二级地类变化等图斑。专项工作整改恢复图斑。包括动态监测耕地指标解冻解扣、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净减少耕地整改恢复、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恢复、耕地进出平衡中转进耕地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等导致的变化图斑。

(三)市县图斑

在国家图斑、省级图斑之外,市县根据日常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补充提取的变化图斑,包括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补充耕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工作开展导致的变化图斑。

3.2、工作内容

1.内业数据分析处理。对持续跟踪图斑进行监测,结合自然资源综合监测下发图斑以及两区提供的要求变更图斑,通过与影像及管理资料的分析对比,确定需要外业的图斑,进行数据处理与任务分发;

2.外业调查举证。需要在卫星监测基础上,按变更调查要求进行全面外业举证;

3.上图与数据汇总统计、成果汇交。对外业成果进行上图,按省级要求汇交成果,每月对数据变更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自然资源局。本年度剩余监测批次共6个月,2个区分别做一次统计分析。

3.3、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完成时间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58 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质量要求

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58 号)有关要求,通过市级、省级及部级质检。

3.4、工作依据

(一)法规政策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

(4)《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行政文件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

(2)《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58 号)

(二)技术规程

(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调查办发〔2018〕10号);

(4)《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5)《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6)《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7)《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技术规程》(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 1398-2018);

(8)《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

(9)《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CB/T 28407-2012);

(10)《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1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2)《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3)《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技术方案》及补充规定;

(14)《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1: 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数据标准》(201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15)《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技术规定》(201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16)《湖南省第三国土调查初始库建设技术方案》(湖南省三调办)。

(17)《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1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2012);

(2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1015-2007)。

3.5、技术标准及调查精度

(一) 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4)分幅及编号: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2012)标准。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图编号均以1:1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二)调查精度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以自然资源部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为准。

3.6、成果资料

日常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应按照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形成符合验收要求的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

3.7、验收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接受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科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和省级验收。

(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三)投标人所整理的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进馆及数字化扫描的要求。

(四)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五)因本项目部、省均不出具验收报告,以省厅出具已完成合格成果提交的证明材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3.8、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维护。成交人须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工作,并依法出具成果文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培训。

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成交单位按照采购人要求、相关规范完成。

3.9、其他要求及说明

1.采用总价费用包干制,报价包含开展项目所有相关工作的费用,在项目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报价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调查、核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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