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本项目主要标的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A包 项目需求
1.1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环卫改革,江都将在全区建立市场化运作、政府监管、协调顺畅、高效运行的城乡环卫作业体系,同时为响应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开放一个环卫市场、打造一个环卫产业基地、探索一种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模式、共建一个环卫运营平台”的精神,在本标包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中建设智慧环卫平台,通过科技手段加强环卫市场化监管,同时在环卫作业中融入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网联、自动驾驶、云计算等智慧环卫服务内容来促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城市数字化,提升主城区环卫作业水平,使我区环卫管理和作业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为江都打造一个环卫一体化市场化创新发展的引领示范高地。
1.2 A包服务区域:主城区(含仙女镇村组、社区)
1.3 现状基本情况:
镇名 |
行政区域面积(平方千米) |
行政村(个) |
社区(个) |
农村常住户(户) |
镇区道路总长度(m) |
镇区道路保洁面积(㎡) |
机动车道清扫长度(m) |
非机动车道清扫长度(m) |
人行道保洁面积(㎡) |
河道长度(m) |
河道面积(㎡) |
公厕(个) |
|
1 |
主城区 |
140.38 |
5 |
29 |
|
|
|
343870 |
290480 |
670260 |
|
|
146 |
2 |
仙女镇 |
|
25 |
4 |
16857 |
54234 |
331443 |
|
|
|
224530 |
3228657 |
35 |
合计 |
140.38 |
30 |
33 |
16857 |
54234 |
331443 |
343870 |
290480 |
670260 |
224530 |
3228657 |
181 |
二、项目内容
1.1.1 主城区(含仙女镇村组、社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含沿街绿地),生活垃圾收运、中转(其中包括将生活垃圾从大型中转站转运至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1.2 公厕设施管理、维护及保洁;
1.1.3 垃圾中转站的维护、管理;
1.1.4 环卫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理;
1.1.5 创建、迎检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及突发事故、灾害天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
1.1.6 扫雪、除冰、除淤作业、大气污染防治、洒水降尘;
1.1.7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包含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宣传、收集、运输、分类处置;
1.1.8 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融入人工智能、大数据、自动驾驶、云计算等智慧环卫服务内容;
1.1.9 建设一个智慧环卫平台,打造一套智慧环卫运营服务模式,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1.2 作业范围:
1.2.1 负责道路的机动车道、辅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隔离带、大绿化(肉眼可见范围)、窨井口、公交站台、高架桥、过街天桥、下穿桥等处清扫保洁。负责道路两侧电线杆、配电柜、围墙、天桥等处的牛皮藓清除;
1.2.2 负责承包道路内人行道及行道树池的杂草、季节性落叶及杂物的清除,雨天道路积水清理,雪天道路积雪清理以及对隔离栏的定期清洗;
1.2.3 负责承包道路的机动车道、辅道、非机动车道的机械化冲洗、洗扫、降尘、日常保洁;
1.2.4 负责承包道路内机动车道、辅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渣土污染的清理、清扫、清运和冲洗;
注:道路两侧是企业、居民小区的,以企业、居民小区的围墙为界;是商住楼的,以商住楼街边绿化为界;是绿化带、菜地、荒地的,以绿化带、菜地、荒地向外延伸可视范围5米为界;是文化墙的,以文化墙向外延伸可视范围5米为界。
1.2.5 负责承包道路上区环卫处目前所布放的所有果皮箱、垃圾桶的清掏、清洗以及果皮箱、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清运、维护,同时负责实行“桶换桶”模式道路上的垃圾桶清运维护;
1.2.6 如发现负责承包道路两侧各类积存垃圾、偷倒垃圾的迹象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现场存有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偷倒的垃圾经区环卫处现场核查后清理;
1.2.7 负责指定道路的晚间人工保洁,机动车道、辅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隔离带、大绿化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清运;
1.2.8 负责主城区智能环卫系统(主平台)的建设,通过科技手段加强环卫市场化监管。预留接口,保证后期与支平台等相关平台有效对接;
注:智慧环卫系统,拟实现垃圾收集、车辆行走路线、清运次数和清运量、工作人员在岗状态、垃圾分类数据、各垃圾处置终端运行情况等的一系列实时监控,随时掌握各重点部位的作业和安全情况。
1.2.9 扫雪、除冰、除淤作业、大气污染防治、洒水降尘。除雪除冰按照“先主干、后次巷”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作业顺序,合理安排扫雪除冰作业路线。机械扫雪推不到的路段,应安排人工及时清理积雪除冰,人行道上的积雪积冰要安排专人清除;
1.2.10 河道保洁,一二级河道河坡保洁及上岸垃圾的清运,三四级河道、沟塘河坡、水面保洁;
1.2.11 主城区垃圾分类工作,包含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宣传、收集、运输、分类处置;
1.2.12 完成市区两级布置各类环卫保障任务、各类应急处置以及其它环卫工作。
2、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服务范围内的作业要求和质量标准均需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文明城市标准》和扬州市、江都区的相关规定及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在执行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国家、省、市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期间,其作业质量要求高于下述标准的,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
负责一、二、三、四级道路的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背街小巷、绿化带、绿化隔离带、花坛等的清扫和保洁作业。还包括道路及道路两侧各类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画等非法小广告、“牛皮癣”的清理。
2.1.1 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要求:
类型 |
保洁时间 |
具体作业时间 |
作业方式 |
一级道路 |
不低于16小时 |
第一次普扫时间在8:00前完成 |
全面普扫 |
上午8:00—中午12:30 |
分段巡回保洁 |
||
第二次普扫时间在14:00前完成 |
全面普扫 |
||
下午14:00—晚上22:00 |
分段巡回保洁 |
||
二级道路 |
不低于12小时 |
第一次普扫时间在8:00前完成 |
全面普扫 |
上午8:30—中午12:00 |
分段巡回保洁 |
||
第二次普扫时间在14:00前完成 |
全面普扫 |
||
下午14:30—晚上20:30 |
分段巡回保洁 |
||
三、四级道路 |
不低于12小时 |
第一次普扫时间在8:00前完成 |
全面普扫 |
上午8:30—中午12:00 下午14:30—晚上21:00 |
分段巡回保洁 |
||
绿化带、绿化隔离带、花坛的生活垃圾清理保洁 |
/ |
和所在道路清扫保洁的时间一致 |
分段巡回保洁 |
乱张贴、乱涂画等清理 |
/ |
和所在道路清扫保洁的时间一致 |
分段巡回清理 |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的作业要求: 1、合理配置环卫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对每个作业路段实行定人定岗。上岗时,管理人员须衣着整齐,佩戴工号牌,清扫人员必须穿安全标志服,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2、保洁时间内,必须确保每个作业班次的保洁人员在岗巡回保洁,不得缺员缺岗。上路后将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边沟、树穴等普扫之后沿路段巡回保洁,不得成堆作业或不作业。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清扫过程要控制扬尘。清扫保洁后的垃圾、尘土要倒入垃圾收集车(桶)内,并盖好车(桶)盖。不得将垃圾、尘土等扫入道路排水口、绿化带和废物箱内。垃圾污物要及时清扫,禁止堆放在垃圾箱或垃圾桶旁。 3、早餐实行轮流用餐制:用餐时间内道路上要求每路段留人保洁。巡回保洁按道路等级执行,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自行掌握,但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各交接班次必须衔接紧密,不得出现“空档”。高温季节午休时间,另行通知。 4、主次干道、内街内巷所有作业车辆必须统一规范停放,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张贴反光标识。保洁车辆、工具不得占用盲道。 5、人行道、绿化带旁、非机动车道等路段应做好保洁工作,确保路面洒落纸屑、薄膜袋等杂物及时清扫干净。 6、主要道路、车站、广场、商业网点等每天要进行全面清除地面、立面口香糖。 7、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及时将地段积水清干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 8、落叶季节,及时清扫,严禁焚烧。 9、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洗,恢复路面整洁。 10、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11、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等位置。 12、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
|||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的作业要求: 1、一级道路必须实施全机械化作业。其中文昌东路(金奥岗至京江岗)、浦江路(友谊岗至锦润岗)、长江路(西闸岗至田坝岗)、龙川路(仙城岗至建工岗)、龙城路(芒稻岗至新都桥北岗)、工农路(水厂岗至红光岗)、东方红路(七闸桥岗至二桥南岗)、江淮路(利民岗至仙女桥岗)、泰山路(泰州路岗至锦绣岗)、黄山路(明珠岗至新春桥岗)、华山路(竣业岗至仙城中学转盘)、新都路(京江岗至灯头寺岗)、建都路(金奥岗至芒稻岗)、仙城路(建行岗至双叉岗)、引江路(公交岗至世纪联华岗)、人民路(引江桥岗至七闸桥岗)、广州路(舜天岗至友谊岗)、嵩山路(灯头寺岗至利民北路与嵩山路交叉口)等18条主干道实行全机械化作业。 2、一、二级道路保证每天作业车辆按时按相关环卫作业标准进行清扫保洁作业。 3、路面清扫要到位,严禁漏扫、无扫。 4、按时按作业区域到位作业。作业时,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不造成交通拥堵。 5、车辆在指定地点加水、卸垃圾。 6、机扫作业要按规定车速作业,每辆车均要安装 GPS 和行车记录仪,要按标线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警示灯光标志、鸣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控制适当的行速;夜间作业时应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 7、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50%。 8、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
|||
绿化带、绿化隔离带、花坛等的生活垃圾清理保洁的作业要求: 及时清除绿化带、绿化隔离带、花坛等内的纸屑、烟蒂、果壳、塑料袋、瓶罐、粪便、动物尸体、自然凋谢的枯枝残叶等垃圾和杂物,保持绿化带、绿化隔离带、花坛等干净整洁。做到花卉、苗木上无垃圾悬挂,花卉苗木丛中无生活垃圾夹藏。将产生的绿化垃圾收集到指定的收集点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至指定绿化垃圾处理厂。 |
|||
乱张贴、乱涂画等清理的作业要求: 道路和道路两侧所有建筑物立面以及各类设施3米以下(包括路灯柱、大型电话亭、报刊亭、电线杆、公园围栏、红绿灯杆、环卫工具房、交通防护栏、交通指示牌、景观灯、垃圾箱、流动公厕、人行道防护栏、围墙、消防栓、休息石凳、宣传栏、沿水域防护栏、沿路围墙、邮筒、公交车站亭)等公共设施的乱张贴、乱涂画进行清除。清除彻底,涂料应选择接近设施原色的环保材料,不残留或渗入附着体表面,基底不损伤。 |
2.1.2 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
(1)确保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扫保洁应当做到“四无”(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头瓦块、无污物积水)和“四净”(即路面干净、绿化带干净、人行道干净、花坛干净)。
(2)公共场所及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泄水板、边沟、行道树穴等整洁,路缘石、路面无积存泥沙、散落纸屑、薄膜袋等杂物,无积水、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
(3)作业不扬尘、不漏垃圾,避免妨碍行人,清扫后路缘石无沉积泥沙,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确保无扬尘、无漏扫、无积水、路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底色,里程达标。
(4)所有清扫保洁车辆上牌上证,规范管理。
2.2.1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的作业要求
作业内容 |
具体作业时间 |
道路冲洗作业 |
高压冲水须在上午6:00前完成(冲洗作业安排在清扫作业之前),其余时间使用洒水作业 |
道路洒水降尘作业 |
上午 9:00-上午11:00 中午15:00-下午16:30 |
人行道清(冲)洗作业 |
早上4:30-上午7:00 |
作业要求: 1、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每辆车均要安装 GPS 和行车记录仪,作业时开启行车记录仪和 GPS等,做好实时监控和备检相关工作。冲洗洒水降尘车辆要按标线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警示灯光标志、鸣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控制适当的行速。夜间作业应开启示宽灯,严禁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 2、每天对一级、二级道路实施1次全面清(冲)洗作业。洒水降尘可根据天气情况,但不得安排在上、下班高峰期进行。一级、二级道路洒水、降尘夏季和秋季每天不少于三次,春季和冬季每天不少于二次。 3、人行道清(冲)洗作业一、二级道路一周1次,三、四级道路半个月1次。 4、实施冲洗作业要及时消除道路积水,避免道路湿滑影响交通环境和通行车辆安全。确保路面全覆盖冲洗工作到位。 5、作业时间根据季节等因素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作业方案须经采购人同意。城区降雨达中到大雨时中标供应商停止作业,并及时将现场情况通报采购人。 6、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取水栓取水。 7、遇到渣土污染或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调配机械清扫或人工进行清洗、恢复路面整洁。 8、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 9、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
2.2.2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的质量标准
(1)道路清洗完后路面、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沿石(含花坛、候车亭的路侧石)、道路交叉口隔离设施底部无积尘泥沙,无积存垃圾及杂物,路面现本色,排水口通畅无积水。
(2)所有冲洗洒水降尘车辆上牌上证,规范管理。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
2.3.1 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转维护和管理的管理要求
(1)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转维护和管理包含除臭消杀、压缩垃圾、污水处理排放、清扫冲洗中转站及周边环境、保养维修作业机具等工作。每个站点须有规范标志牌、创文创卫宣传标语、制度上墙,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中标供应商在自接管之日起2个月内需对目前垃圾中转站完成修缮(包括墙体、地板破裂,瓷砖脱落,楼面渗漏水,门窗损坏,各种相关设备(除臭、灭蝇、通风)损坏,污水管网、化粪池堵塞等),如有保养维修后无法使用的设备须配备不低于原设备性能参数要求的全新设备。在服务期内保持压缩站和设备无损坏正常使用,并保证移交给下一轮服务商时无损坏并能正常使用。
(2)中标供应商根据我区垃圾分类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垃圾中转站按新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收集转运。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做好每个垃圾转运记录,工作人员督促投倒垃圾人员及转运人员做好记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每月将记录台账抄送采购人。
(3)生活垃圾中转实行机械化、密闭化,在运距、经济成本等因素适合的条件下,推行压缩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中转站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垃圾中转质量标准:有防尘、防污染扩散等设施;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生活垃圾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加盖封闭,定时转运,每日中转站过夜积存垃圾不超过一车;垃圾装运容器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 2.5m 的实体防护围栏,垃圾渗沥液及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污水管网;装卸垃圾采用降尘措施;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药灭蚊蝇;场地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
(4)实行定人定岗,垃圾中转站操作员应严格遵守装运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作业。
(5)按照设备的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操作保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要及时修复损坏的设备设施,保障垃圾投放和清运工作顺利进行。小问题要立即安排人员修复,大修(含更换设备)向采购人报备维修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按方案实施,并在采购人认定的时间内完成。垃圾中转站所有设备设施均由中标供应商维护保养使用,包括墙体、地板破裂、瓷砖脱落、楼面渗漏水、门窗损坏、各种相关设备(除臭、灭蝇、通风)损坏,污水管网、化粪池堵塞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管养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6)全天候保持中转站及出入口的环境卫生,中转站必须全天候开启除臭系统,控制中转站臭味;定期进行中转站消毒和蚊蝇、鼠类的灭杀工作,并建立消杀和灭鼠药物登记台帐,加强垃圾中转站的清洗,确保做到中转站容貌卫生整洁,无散发粉尘臭味、无污水积存和卫生死角。每班次完工后,将地面、墙裙及下水道口清洗干净,保持下水道畅通,清理干净设备上的垃圾杂物。不准在站内、周边翻拣废物或在中转站周边堆放杂物。
(7)垃圾中转站应只接收江都区市场化范围内生活垃圾进站,不得接收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其他废弃物进站。
(8)接管中转站1个月内,无除臭喷淋系统的由中标供应商按要求负责安装除臭喷淋系统,若除臭喷淋系统有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按要求负责维修,须起草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实施,所需费用已包含招标价中,不另行计费。
(9)所有中转站除臭系统、消毒药剂所需用药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0)每天添加除臭设备配套药品三次。
(11)按消防行业相关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12)中转站及周边保持卫生整洁,无臭味、无堆积物、无乱搭乱建、无私拉电线,不得住人,不得擅自改变中转站用途。
2.3.2 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转维护和管理的质量标准
(1)做到“四净”,即:环境净、设备净、墙壁净、地面净。
(2)消毒、除“四害”、除臭工作效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最新颁布的为准)标准。
2.4.1 公共厕所管理的工作要求
(1)服务期内,每间公厕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需确保水电表完好无损,若出现水电表遗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公厕在交接给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负责配备安装水电表)。公共厕所的管理符合《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T 17217-2021)的要求。
(2)负责服务范围内公厕的清扫、清洗、保洁、除臭、化粪池清理和清运,除“四害”以及厕内所有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保养工作,粪便必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公厕实行16 小时保洁。每天至少二次大清洗,5:00-7:00;17:00-19:00;厕内设施齐全、完整,无损坏,做到“三通”(通水、通电、排污管道畅通)。
(3)公厕内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环境卫生良好,座便器、蹲位整洁,管道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创文创卫宣传标语、制度上墙,方便群众入厕;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4)水电设备及水冲工具完好。公厕内照明灯(管),洗手台具,整容镜,挂物钩,烘干器等设施配置应完好有效,无积存、无污物、无污迹;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公厕内应整洁,无乱堆杂物,清扫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无乱张贴(涂画)、无乱拉挂、无乱搭建。厕内外指示牌、标志牌规范。定期开展消毒、除“四害”,并负责周边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公厕设施管理(门,窗损坏遗失,墙体、瓷砖脱落,地板爆裂,房屋漏水,水管破裂,通风,照明,污水管网、化粪池堵塞等),巡查发现上述等情况要立即作出处理。每个厕所必须做好台账记录,每月将记录台账抄送采购人。
(5)粪便收集清运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化粪池的粪便、粪渣、粪水达到设计容量时及时进行清运,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地下化粪池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标识。收集和运输设施设备密闭性好,清运粪便过程无溢流。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运作业结束后,应盖严(修复)粪池口,并及时清洗场地和清运工具。
(6)管理人员及岗位责任制要落实,定时清扫,按时保洁。公厕实行专人管理,一类公厕配备专人管理,每座2人。二类及三类公厕每50个蹲位(含小便池、洗刷池)配备1人。
2.4.2 公共厕所管理的质量标准
公厕的日常保洁管理要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厕内及周围环境卫生做到“六无”(即:无痰涕纸屑、无屎尿溢塞、无积尘蛛网、无污泥积水、无蝇蛆、无明显臭味)、“四净”(即:地面、蹲位、挡墙净;粪槽、尿槽、池斗净;门窗设备净;周围环境净)。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公共厕所卫生规范》等要求。
2.5 垃圾收集容器、标示牌保洁维护管理的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2.5.1 垃圾收集容器、标示牌保洁维护管理的作业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等要有专人管理,定人定岗、端正完整,无缺损,不得倾斜,标识清晰规范准确,有门的必须将门关上复位,有遗失、缺损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及时修复、更换并补齐,维修、更换、补齐费用中标供应商负责,不另行计费。
(2)必要时采用以桶换桶的方式对一、二级道路不整洁的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更换,且更换频次不少于3天1次,不得在路面冲洗垃圾收集容器。须定期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烟灰柱,进行清掏垃圾并清洗,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刷箱,除一、二级道路外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清洗频次不得少于3天1次。
(3)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主要放置在内街内巷、居民小区周边,作为临时生活垃圾收集点,要做到方便投放、不影响市容、有利于垃圾收集和机械化作业,密度(或数量)要满足居民使用需要,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由属地办事处指定,由中标供应商进行放置。要配备活动密闭盖,投放垃圾后要即时合盖。
(4)标示牌按时保洁抹洗,每个月不少于 1次。
(5)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内垃圾不满溢,日产日清,周围无堆积垃圾和杂物,清掏的垃圾,倒入垃圾收集车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二次落地。
(6)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更换并补齐。
2.5.2 垃圾收集容器、标示牌保洁维护管理的质量标准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内垃圾不满溢,周围无堆积垃圾和杂物。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
(3)标示牌无污迹。
2.6.1 背街小巷保洁的作业要求:
(1)道路的清扫保洁标准参照三、四级道路的清扫保洁指标。
(2)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临街门店垃圾收集及运输工作与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必须同时进行。
(3)保洁员须衣着整齐,穿着反光安全制服作业。
(4)所有垃圾收集点每个点位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垃圾桶,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摆放。所有背街小巷垃圾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或不收。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2.6.2 背街小巷保洁的质量标准:
(1)做到无废弃物、无落叶、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尘带。
(2)要做到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无垃圾,道路及人行道无杂草,无污泥浊水,街巷路面干净。
(3)确保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7.1 大件垃圾的作业要求:
中标供应商要在中标一个月内公开热线电话及接听热线电话时间,并安排专人接听热线电话,安排人员、车辆上门收集大件物垃圾,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大件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2.7.2 大件垃圾的作业质量标准: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热线电话需在 48小时内安排人员上门收集大件物垃圾。
2.8.1 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清理的作业要求:
负责江都区主城区主次干道、内街内巷、开放式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的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清理保洁工作。安排足够人员设立一支专门作业队伍每天定时巡查,配置设备设施,对非法小广告、“牛皮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工作人员要穿着工作服装,做到安全文明作业。清理完成的纸屑要统一收集投放到果皮箱垃圾桶内。发现乱张贴行为,要及时指正。
2.8.2 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清理的质量标准:
清除彻底,涂料应选择接近设施原色的环保材料,不能残留或渗入附着体表面,基底无损伤,包括明伤、掉漆、明显划痕等。清理无遗漏,发现的非法小广告、“牛皮癣”,须立即清理干净。
2.9.1 组织机构要求
(1)中标供应商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机构,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
(2)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日常保洁制度。有垃圾分类管理台账,每月按时抄送采购人。
(3)有清晰垃圾分类处理流程,所有员工都要熟知垃圾分类知识要点。
2.9.2 设备要求
(1)在服务范围内所有的垃圾点位(包括前期建好的和后续添加的所有分类设施)的保洁、消毒和分类运输处理,必须配置相应的分类收运车辆,不得混收混运。
(2)分类收集容器的添置与更换,其样式品质,分类标识符合采购人需求。
(3)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科学合理配置功能完好的分类收集容器,采取定时定点收运等行之有效的措施。
(4)在建设分类收集站时,分类收集站应设置规范合理,有分类收集,暂存功能,设施设备配置充足,标识规范清晰,规范作业、美观整洁。
(5)有公示垃圾分类处理去向,分类收运对接方式明确。分类处理方式合规。台账管理完善,分类管理人员,环卫作业人员熟知分类,收运处理去向及流程。
(6)各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要按要求进行分类,做好台账资料等,要有去向记录。
2.9.3 宣传发动要求
(1)一个小区2人次,一月一趟,所有小区;
(2)一个小学4人次,一月两趟,减3个月,所有小学;
(3)宣传内容:横幅、宣传台、标语、背心、手册、小礼品、媒体报道费用;
(4)大型宣传:一个季度一次,每次20人,在中心广场或公园;
(5)小型宣传:一个月一次,每次10人,在社区;
(6)每次宣传有明确的记录资料图片保存;
(7)根据创文创卫宣传发动,对垃圾分类督查,日常督查等相关的各项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
2.9.4 分类工作成效标准
(1)每月对负责范围内的设施点位进行数据的统计。及时上报,知晓各设施点位的参与率、准确率,真正达到资源减量化、无害化,完成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目前省、市、区正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
(3)全力配合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
2.10.1 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的作业要求
(1) 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的要求,全面推广开展分类收集。
(2) 工作人员要穿带安全反光标志工作服,到垃圾收集投放点收集垃圾,按线路定时工作,便于居民投放垃圾。一、二、三、四级保洁道路、工厂、商铺、住宅小区等垃圾收集与清扫保洁同步进行,要求每天定点收集不少于2次,上午、晚上各1次,所收集垃圾必须密封运到指定垃圾点或与收集车配合落实无缝接运,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并将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垃圾压缩站。不得将垃圾、尘土等扫入道路排水口、绿化带和道路外侧。定时按采购人要求的线路、规范停车、态度良好收集临街商铺垃圾。垃圾收集点按四分类标准摆放。
(3) 垃圾杂物要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不得发生堆积现象。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人员及车辆到指定收集点进行分类处理和分类清运,收集点的垃圾须当天内清运完毕不得滞留过夜,禁止造成垃圾二次污染。
(4)江都区主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宾馆酒店、饮食摊档等的厨余垃圾,须用单独的厨余垃圾车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处理地点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必须分开收运。
(5)各种环卫作业车辆(含洗扫车、冲洗车、洒水车、清运车、电动车等)标志清晰、车容整洁美观,车体外无污物、无污水洒漏、无吊挂垃圾、杂物和污垢,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实行专车专运,分类运输生活垃圾,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标识。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所有垃圾杂物清运车辆都要上牌上证或编号编码,规范管理。环卫车辆按规定安装行车记录仪 GPS(含行车速度、行车路线、位置等功能),在作业时必须开启,监管平台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相关查看设备设施,以便监督。机动作业车辆必须每天清洗不少于 1 次。
2.10.2 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的质量标准
(1) 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运输作业结束,车辆及时清洗干净。
(2)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从起点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场倾倒区卸垃圾平台过程中,要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散落、飘挂,无垃圾污水洒漏,无沿路乱倒垃圾。车辆运输必须预先规划线路运输,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改运输线路。
(3) 在倾倒区卸垃圾时,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现场人员指挥,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倾倒区后必须清洗,使车辆车轮清洗干净,同时再次检查确认车辆完全密闭后再上路。
(4) 车辆挂牌作业,按交通规则和作业路线行驶,文明礼让。环卫停车场要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杜绝安全隐患。
2.11.1 冬季扫雪除冰的作业要求
(1)夜间降雪时,次日清晨中标供应商要立即组织清雪工作(根据降雪情况,清雪企业应将作业时间延长至夜间进行提前清雪);白天降雪,要边降雪边清扫; 遇有特大暴雪,要不间断清扫,直至雪情消除。
(2)对重点路段清雪工作,夜间降雪,于上午 10 时前全部清运完毕;白天降雪,停雪后两小时内全部清运完毕。
(3)融雪剂使用管理。融雪剂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科学使用,在城市主次干道、坡路等容易积雪路段规范使用。
(4)严格清雪作业规范,严禁各类违规作业行为,机械车辆喷洒、布撒的融雪剂应与绿化带保持 2 米以上距离,严禁将融雪剂喷洒至花坛绿地,严禁将含融雪剂积雪倒入花坛、绿地和树坑内,严禁向路面抛洒积雪。
(5)每年十一月前,必须储备至少 20 吨的融雪剂,购买使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每年十一月前,必须对所有融雪设备检测完善。
2.11.2 冬季扫雪除冰的质量要求
冬季扫雪除冰时,要求达到“三净、四无、三不”的工作标准。“三净”标准:路面净、便道净、路牙净;“四无”标准:无遗漏、无结冰、主干道无堆放积雪、暂存积雪无垃圾杂物覆盖;“三不”标准:清雪不得损坏路面,积雪不得倒入垃圾池,含融雪剂积雪不得倒入草坪、花池和树坑内。
2.11.3 夏季除淤的作业要求
(1)雨前准备。按照防微杜渐、汛情命令、盯守巡查、责任追究的原则, 认真落实夏季防汛工作,达到防汛工作整体安排科学周密。道路保洁工作应确保 汛前预防工作充分完备。应巡查各岗位保洁员的工作,及时清扫道路上的垃圾杂 物,及时清理道路上的建筑渣土,避免将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
(2)雨后道路清淤。应及时清扫地面上的所有垃圾袋、纸屑、树叶、泥土、 石子及其他杂物;发生塌陷或有大量泥土、泥沙冲至路面绿地时,应协助绿化工 人及时清运、打扫现场;应查看雨水井、管道排水是否畅通,防止发生堵塞外溢。
2.11.4 夏季除淤的质量标准
夏季除淤时,要求达到“三净、二无、二不”的工作标准。“三净”标准:路面净、便道净、路牙净;“二无”标准:无遗漏、无堆积;“二不”标准:除淤不得损坏路面、淤泥不得倒入垃圾池(草坪、花池和树坑内)。
2.11.5 大风天气保洁
(1)加强大风天气落叶清扫收运车辆维修与维护工作。积极开展车辆大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及时维修与更换,提高车辆工作效率。
(2)落实物资储备工作,购买充足的编织袋等物资,保障落叶收运有序开展。
(3)充分发挥机械作业效能,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做到随落叶随收集、随装袋,确保落叶及时清扫和收运。
(4)合理调度车辆,提高作业效率,对落叶集中路段进行重点集中清扫与收运。
2.11.6 大气污染防治、洒水降尘
(1)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0日,主干道每日不低于2次洒水降尘;11月1日至3月31日,主干道每日不低于1次洒水降尘;次干道每天不低于1趟,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周边道路原则上每天不低于2趟,重大活动保障全天候洒水降尘。
(2)在指定的绿色消防笼头接水;
(3)车辆干净整洁,展示环卫设备良好形象;
(4)最高低温在4度以下不洒水,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5)洒水时开启高音喇叭,注意避让行人,文明作业;
(6)配备车辆运行GPS,接入智慧环卫平台,可实时监控;
(7)洒水台帐完整,随时备查;
(8)污染天气或环保相关指标超标时,中标单位应该按照招标人或相关部门的要求加强巡查处置、增加每日的作业频次,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针对性措施。
2.12.1 河道保洁的工作要求
(1)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漂浮物、垃圾、病死畜禽和水生植物;
(2)对河道(含周边)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渠道上的乱堆乱放、人字架、违章搭建等现象及时上报。所有清洁上岸的垃圾、漂浮物、杂物等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运输过程中外泄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
(3)河道保持通畅,无乱占、乱挖、乱填现象,河道水质、河面情况等相关水面范围的巡查;
(4)河道私设网具、阻水设施、倒树等无条件组织人员清理到位(由涉及村牵头组织协调矛盾);
(5)对于河坡上乱堆乱放、擅自违章搭建、取土、种植、粪便直排和工业污水排放有监管报告责任;
(6)及时有效完成相关各项交办任务等。
2.12.2 河道保洁的质量要求
保持河面无垃圾、无漂浮物、无动物尸体、无畜禽粪便、无有害水生植物,无白色垃圾;河坡无堆积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违法种植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13 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及无主垃圾清运
负责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及无主垃圾清运。
2.14 有机易腐垃圾处理站运行管理
负责有机易腐垃圾处理站运行管理。
2.15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管理
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及小型综合体(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和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中心)的运行及管理。
2.16 作业单位内部管理的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2.16.1 作业单位内部管理的作业要求
(1)中标供应商内部资料完善(公司架构、人员资料、工资明细、社保证明等),巡查记录、行车记录、考核资料等必须真实、完整。
(2)要提供24小时值班电话,配备日常应急队伍、突发应急队伍并配备机械设备。确保省、市、区重大检查无工作失误。
2.16.2 作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质量标准
(1)内部资料完好(公司架构、人员资料、工资明细、社保证明等),管理方案、巡查记录、行车记录等各项资料完整,以便查验。
(2)员工培训、慰问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等工作无不良反馈。
2.17 创建、迎检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及突发事故、灾害天气应急处理方案,安全事故处理方案,涉及环卫方面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管理方案要求
2.17.1 完善的保障机制及措施,用于创建、迎检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及突发事故、灾害天气应急处理,安全事故处理,涉及环卫方面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清扫值班方案、人员和设备调集方案等。
2.17.2 完善的应急方案及措施,用于应对创建、迎检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及突发事故、灾害天气应急处理,安全事故处理,涉及环卫方面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管理。
2.18.1 完善的防控机制及措施,针对服务团队自身疫情防控机制及措施,常态下疫情防控服务机制及措施;
2.18.2 完善的应急预案及措施,在突发疫情情况下,完善的应急预案及措施,保证环卫服务的正常运转。
3、作业人员要求:
3.1 本项目拟投入管理人员≥9 人(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驾驶员≥184人、水电工≥5人、保洁员≥470人、操作工≥17人、辅助工≥13人(提供人员配备承诺函原件上传),上述人员需实名制登记造册并报采购人备案。
3.1.1 项目负责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智慧平台运作及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3.1.2 驾驶员:具有相关作业机动车驾驶证,服务意识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3.1.3 水电工:具有与工作相匹配的相关的资格证书,业务熟练,服务意识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具有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
3.1.4 保洁员、操作工、辅助工:服务意识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3.2 中标供应商与扬州市江都区佳洁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人员借用协议,聘用扬州市江都区佳洁物业服务公司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合同制职工,根据本项目的服务标准、要求及道路实际情况自行调配各岗位人员,登记造册后报采购人审查确认。
3.3 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录用人员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工作责任心强。
3.4 中标供应商需设有应急队,在不影响日常的服务内容及任务的前提下,当有特殊任务或应急事件发生时能立即处理,并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
3.5 操作环卫机械设备设施的作业人员需经正规培训并有相应的资格证,并按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安全作业,禁止无证作业。
3.6 做好公司管理架构,管理人员安排,确保一级管一级,级级有人管,实名制登记并向采购人备案存档。
3.7 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中标供应商聘请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上要印上公司名称和投诉电话号码;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聘用的人员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员工伤亡等安全事故一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3.8 中标供应商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意外等相关保险。
3.9 中标供应商应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3.10 环卫职工劳动保障要求(以下为当前执行标准,如有调整,以社保和税务部门公布为准)如下:
3.10.1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省、市、区关于用工要求、职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按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10.2 中标供应商自行新聘环卫工人:中标供应商支付环卫工人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当年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提供人工工资承诺函原件上传),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不得拖欠环卫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按规定为环卫工人缴交各种社会保险,同时为环卫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的缴存比例和执行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每月需统一发放工人工资和缴交各种社会保险,并将发放登记表抄送采购人备案。
中标供应商与扬州市江都区佳洁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人员借用协议,聘用扬州市江都区佳洁物业服务公司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合同制职工,并确保所有聘用人员在原岗位工资待遇、保险、福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不减、标准不降,总体收入水平逐年有所提高。
说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中标后于合同签订前与扬州市江都区佳洁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人员借用协议,聘用扬州市江都区佳洁物业服务公司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合同制职工,并确保所有聘用人员在原岗位工资待遇、保险、福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不减、标准不降,总体收入水平逐年有所提高”的承诺文件原件扫描上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0.3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岗位津贴。具体岗位划分和津贴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3.10.4 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据《劳动法》保障环卫工人正常休息时间,确需延长劳动时间的,应当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
3.10.5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和扬州市、江都区有关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向环卫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及相关节日慰问金。中标供应商与环卫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民法典》、《劳动法》规定向环卫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环卫工人工伤、工亡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3.11 中标供应商必须执行《民法典》、《劳动法》有关劳动保障的其他规定,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3.11.1 每年为环卫工人安排不少于1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地点应为项目所在地的二级以上医院;
3.11.2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11.3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3.11.4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12 如遇到政策性规定的最低工资、环卫津贴、高温津贴等提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调整发放,采购人不负责增资经费,请中标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3.13 中标供应商员工及属下所有雇佣人员不得在服务范围内向任何单位、企业、个人收取任何卫生费用及垃圾代运费,一经查实,中标供应商需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基于江都区环卫项目的智慧环卫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设计规划各应用系统,以保证其实用性、先进性、开放性和扩展性。在技术上采用“平台化、组件化”的设计思路,集成并综合利用 3S(GIS、GPS、RS)、无线视频监控、多源数据交换、物联网、多传感器融合等关键技术进行设计开发,形成集多媒体展示、动态交互、无线数据采集、可视化管理、远程监控、智能引导、应急指挥调度、统计查询、决策分析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智慧环卫管理平台。
管理中心设有指挥室和显示大屏,显示大屏能够清晰的展现出项目车辆和人员的位置信息、作业状态、作业时间、作业进度、路径规划等便于管理者实时调度,同时预留端口,可与其他智慧平台打通,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与共享。
构建智能网联“平行遥控驾驶系统”,实现在管控中心由一个驾驶员遥控多辆远程智能驾驶环卫作业设备;当自动驾驶系统出现感知受限、内部故障等情况,向中心提出接管请求时,中心驾驶员可以对智能驾驶环卫作业设备进行远程遥控接管;同时,管控中心会远程实时监控每一辆智能驾驶环卫作业设备的状态,一旦出现异常行为,会发出警示信号给中心驾驶员, 进行主动紧急遥控接管。
打造环卫数据资源中心,环卫数据资源中心是对环卫数据进行存储、分析、加工的核心技术系统。通过数据资源中心的数据转换、加工、共享等功能,打破信息孤岛,进而实现环卫数据的多向互联互通,最大化挖掘数据价值。系统需包含数据资产可视化门户、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数据库建设等功能应用模块。
通过智慧环卫平台实现“三化、五实时”的高效管理,提高环卫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环卫自动化:智能环卫设备替代人工和环卫机械设备,实现环卫作业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实现更为高效、精准的环卫作业效果,满足不断增长的环卫作业需求;
环卫信息化:环卫信息化实现环卫装备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集成,通过云平台和大数据实现远端感知、人机互动、可视化监控、智能处理,决策分析;
环卫智能化:利用环卫作业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环卫作业过程中的智能规划、智能感知和智能决策,全面提升智能环卫设备智能化及自动化程度,完成环卫智能环卫设备集群智能化的控制和调度。
实现五个实时,即作业成果实时考察、作业信息实时统计、作业质量实时监管、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环卫作业实时调度,通过实时的高效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4.2 指挥中心管理方案
4.2.1 环卫综合指挥调度-管
环卫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是为政府端监管打造的环卫业务一图监管指挥调度中心,作为智慧环卫平台的核心模块,其特点是“一张图”全局展示所有环卫资源,同时对区域内的相关建筑及环卫管理要素进行3D综合呈现。实现全局资源的可视化分析、智能预警、统一协调、综合指挥。
系统需实现以下功能(包含但不限于):
(1)全局资源总览、(2)环卫异常报警、(3)应急指挥调度、(4)环卫作业还原。
4.2.2 环卫大数据分析研判-智
环卫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通过汇集道路保洁、智慧公厕、垃圾收运、质量监察等条线业务的海量数据,以环卫业务监管实际需求为导向,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城市运行环卫数据进行深度挖掘,针对不同应用场景,通过数据治理模型,根据实际管理需要,逐一落地形成智能化环卫业务专题,构建智慧环卫平台中枢。
系统需实现以下功能(包含但不限于):
(1)全局态势感知、(2)垃圾收运态势感知、(3)道路保洁态势感知、(4)公厕运行态势感知、(5)问题督察态势感知。
4.2.3 环卫作业考核-考
以往政府部门对环卫业务部门、公司的考核,主要依赖于路面巡查结果,考核不够全面,每到月底的考核过程非常繁琐,对各级单位和人员缺少绩效考核和激励,难以激发其工作热情。通过工作考核管理系统进行自动化考核,构建环卫作业公司及作业人员的常态化考核评价体系,保证考核的便捷性、公平性。
系统需实现以下功能(包含但不限于):
(1)多维度考核报表、(2)自动考核评分、(3)多层级考核方式、(4)构建自动化考核评分标准
4.2.4 环卫人员管理方案-人
对环卫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通过环卫人员基本信息管理、保洁队伍工作规范化(四定原则)管理、环卫作业过程自动监管等模块,实现对环卫工人作业过程的全面管理。按照“定人、定岗、定量、定责”四定原则针对负责道路保洁业务的人工保洁进行统一化、标准化的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深度保洁,合理配置作业人员,建立科学的保洁责任体系。既实现了对环卫工人的自动化监管,还能协助环卫部门建立和完善道路保洁作业规范和提高作业水准。
系统需实现以下功能(包含但不限于):
(1)工作规范化管理、(2)人员定位轨迹、(3)人员违规报警、(4)人员工作量监测、(5)人员自动考勤、(6)SOS报警救援、(7)统计分析报表
4.2.5 智能环卫设备管理方案-车
机械清扫作业管理系统,通过车辆视频监控、违规行为监管、可视化对讲指挥调度、车辆规范监管、车辆位置监控、车辆信息管理、作业统计信息等模块,覆盖了环卫车辆工作运行的全部环节,并可通过结合3D地图对车辆轨迹进行呈现及回放,实现对车辆作业过程的综合监管。
系统需实现以下功能(包含但不限于):
(1)可视化清扫展示、(2)可视化指挥调度、(3)车辆视频监控、(4)违规行为监管、(5)作业规范监管、(6)车辆路线规划、(7)车辆位置监控、(8)车辆自动考勤、(9)统计分析报表
4.2.6 环卫设施管理方案-物
对辖区内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进行信息化管理。系统可实现对设施分布可视化管理、对设施状态实时监控、对可清理的设施实现提醒并规划路线、安排清运等功能,需实现以下功能(包含但不限于):
(1)收运指挥中心、(2)收运车辆管理、(3)垃圾清运管理、(4)公厕运行管理、(5)垃圾中转站智能监管、(6)垃圾处置厂智能监管
4.2.7 作业质量管理方案-事
传统环卫作业的监察方式,依靠巡查人员去路面监察,成本大,效率低,存证难。通过移动视频监察技术、问题督察处理流程和作业主动上报机制,协助环卫部门落实环卫督察制度。环卫公司日常的所有问题自动形成台账和统计报表,为数据分析和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持。同时管理人员需可通过APP进行在线督察。
系统需实现以下功能(包含但不限于):
(1)可视化作业质量管理、(2)问题督察处理、(3)日常作业上报、(4)台账报表统计、(5)设施维修上报
“平行遥控驾驶系统”由平行驾驶管控中心、驾驶模拟器、智能驾驶环卫作业设备三部分构成。在管控中心由一个驾驶员遥控多辆车,一方面,当自动驾驶系统出现感知受限、内部故障等情况,向中心提出接管请求时,中心驾驶员可以对智能驾驶环卫作业设备进行远程遥控接管;另一方面,管控中心会远程实时监控每一辆智能驾驶环卫作业设备的状态,一旦出现异常行为,会发出警示信号给中心驾驶员,进行主动紧急遥控接管。
4.4 建设内容
4.4.1 硬件建设
4.4.1 1 智能环卫工卡
需为环卫工人配备智能环卫工卡,环卫工人佩戴工卡进行作业,需自动进行工作数据的上传。实现实时定位、行为智能识别(停留、未佩戴、出勤、脱离围栏等)、工卡电量检测等功能,同时需一键实现与管理人员的实时语音对讲,并收听语音指令。
4.4.1.2 车载硬件设备
需为环卫作业车辆配备GPS定位及摄像头等硬件设备,实现对作业车辆的多方位信息采集。同时需支持通过平台对前端车辆的监控、定位轨迹、考勤报表等数据进行直观呈现。
4.4.1.3 中转站监控设备
需为中转站配备现场监控设备,实现对中转站的实时监管。同时可通过业务平台实时查看中转站内相关监控及业务数据。
4.4.1.4 公厕异味监测设备
需为公厕配备异味监测设备,实现对公厕异味的实时监测。同时需支持与后端平台结合将异味数据自动汇总生成相关异味监测台账。
4.4.2 软件建设
序号 |
系统模块 |
子模块 |
单位 |
数量 |
1 |
环卫数据资源中心 |
数据资产可视化门户 |
套 |
1 |
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 |
套 |
1 |
||
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 |
套 |
1 |
||
数据库建设 |
套 |
1 |
||
2 |
智慧环卫一体化管理云平台-智慧环卫综合指挥中心 |
全局资源 |
套 |
1 |
环卫异常报警 |
套 |
1 |
||
应急指挥调度 |
套 |
1 |
||
环卫作业还原 |
套 |
1 |
||
3 |
智慧环卫大数据分析系统 |
全局态势感知 |
套 |
1 |
垃圾收运态势感知 |
套 |
1 |
||
道路保洁态势感知 |
套 |
1 |
||
公厕运行态势感知 |
套 |
1 |
||
问题督察态势感知 |
套 |
1 |
||
4 |
智慧环卫作业考核系统 |
多维度考核报表 |
套 |
1 |
自动考核评分 |
套 |
1 |
||
多层级考核方式 |
套 |
1 |
||
构建自动化考核评分标准 |
套 |
1 |
||
5 |
智慧环卫人员作业管理系统 |
工作规范化管理 |
套 |
1 |
人员定位轨迹 |
套 |
1 |
||
人员违规报警 |
套 |
1 |
||
人员工作量监测 |
套 |
1 |
||
人员自动考勤 |
套 |
1 |
||
SOS报警救援 |
套 |
1 |
||
统计分析报表 |
套 |
1 |
||
6 |
智慧环卫车辆作业管理系统软著 |
可视化清扫展示 |
套 |
1 |
可视化指挥调度 |
套 |
1 |
||
车辆视频监控 |
套 |
1 |
||
违规行为监管 |
套 |
1 |
||
作业规范监管 |
套 |
1 |
||
车辆路线规划 |
套 |
1 |
||
车辆位置监控 |
套 |
1 |
||
车辆自动考勤 |
套 |
1 |
||
统计分析报表 |
套 |
1 |
||
7 |
环卫设施管理 |
收运指挥中心 |
套 |
1 |
收运车辆管理 |
套 |
1 |
||
垃圾清运管理 |
套 |
1 |
||
公厕运行管理 |
套 |
1 |
||
垃圾中转站智能监管 |
套 |
1 |
||
垃圾处置厂智能监管 |
套 |
1 |
||
8 |
智慧环卫质量监察系统 |
可视化作业质量管理 |
套 |
1 |
问题督察处理 |
套 |
1 |
||
日常作业上报 |
套 |
1 |
||
台账报表统计 |
套 |
1 |
||
设施维修上报 |
套 |
1 |
||
9 |
平行遥控驾驶系统 |
远程实时画面传输(3路视频) |
套 |
1 |
远程实时底盘控制 |
套 |
1 |
||
远程实时上装控制 |
套 |
1 |
||
自动驾驶无缝接管 |
套 |
1 |
||
驾驶舱一对多接管 |
套 |
1 |
||
10 |
数据对接 |
中转站数据、公厕数据、处置场数据、与乡镇支平台等进行无缝对接 |
套 |
1 |
4.4.3 硬件建设
序号 |
硬件模块 |
硬件名称 |
备注 |
1 |
环卫工牌 |
环卫智能工牌 |
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
工牌适配器 |
|||
4G流量卡 100M/月 |
|||
2 |
机械化作业车辆车载设备 |
车载录像机(主机) |
|
硬盘 |
|||
车外防水摄像头 |
|||
前置摄像头 |
|||
线材、辅材等 |
|||
施工安装 |
|||
4G流量卡 20G/月 |
|||
3 |
电动三轮车车载设备 |
GPS定位器 |
|
线材、辅材等 |
|||
施工安装 |
|||
4G流量卡 100M/月 |
|||
4 |
垃圾中转站监控设备 |
网络硬盘录像机 |
|
硬盘 |
|||
网络球型摄像机 |
|||
辅材(不含立杆) |
|||
施工安装(不含立杆) |
|||
专线 ≥100M宽带(上行30) |
|||
5 |
公厕异味 |
传感器 |
|
无线传输电台 |
|||
低功耗无线组网数传软件 |
|||
电源适配器 |
|||
天线 |
|||
辅材 |
|||
施工安装 |
|||
4G流量卡 100M/月 |
4.4.4 指挥中心
项目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屏体部分 |
室内P1.53高清全彩小间距显示屏,显示面积:4.16m*2.4m=9.98m² |
贴片式铜支架1515封装 三安芯片 前维护高刷新设计(含电源、含箱体)每平方像素点:409600点,整屏像素点:2719*1569=4266111点,模组规格:320*160mm,模组数量:13*15=195张 |
M2 |
9.98 |
控制系统 |
同步控制系统接收卡 |
(接收端) |
张 |
32 |
二合一视频处理器 |
(大屏拼接及外部信号输入) 多画面显示 |
台 |
1 |
|
控制电脑 |
CPU:i5 8400及以上 内存:16GB 及以上 显卡:GTX1066及以上 硬盘:单一分区可用空间大于20GB 网卡:100M/1000M以太网卡 显示器:至少支持1920*1080分辨率 键鼠:通用 UPS:300W~600W |
台 |
1 |
|
Led演播室(软件) |
|
套 |
1 |
|
其它配置 |
LED显示屏钢结构 |
国标材料焊接 四周不锈钢包边处理 |
M2 |
9.98 |
配电箱 |
包含开关 |
套 |
1 |
|
显示屏强电线缆 |
|
套 |
1 |
|
5G远程驾驶舱 |
显示器 |
尺寸:49英寸 类型:1800R曲面屏 分辨率:3840*1080 |
套 |
1 |
方向盘套件 |
组件:包含方向盘、档杆、踏板等 特性:方向盘转动力矩模拟、多功能按键 |
|||
一体式驾驶座仓 |
特性:整体设计,集成机箱、显示器支架、方向盘支架、档位支架、踏板支架、驾驶座椅 |
|||
控制器 |
CPU:≥8 核 GPU:≥512 核 内存:≥32GB |
4.4.5 服务器资源部分
序号 |
参数配置 |
数量 |
1 |
CPU:≥8核 |
2 |
内存:≥16G |
||
存储:≥0.4T(系统盘500G) |
||
网络:服务器内网千兆以上;服务器公网带宽100M以上 |
||
操作系统:Linux Centos7.2以上 |
||
2 |
CPU:≥8核 |
3 |
内存:≥16G |
||
存储:≥200G |
||
网络:服务器内网千兆以上;服务器公网带宽100M以上 |
||
操作系统:Linux Centos7.2以上 |
||
3 |
CPU:≥4核 |
1 |
内存:≥8G |
||
存储:≥1T(系统100G,数据盘1000G) |
||
网络:服务器内网千兆以上;服务器公网带宽100M以上 |
||
操作系统:Linux Centos7.2以上 |
5.1 通过投放智能驾驶环卫设备,提升机械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无人化集成管理和调度各类型的智能环卫作业设备,实现环卫工作全流程的可视化监控、智能化决策、精细化管理,提升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各项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智能化程度,增强管理者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优化环卫服务动态资源配置,推动作业方式由人工向机械化、智能化、无人化转型升级,大幅提高环卫服务的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无人化程度,构建完善高效的智能环卫作业系统,减轻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及风险,提高作业效率,实现环卫产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机械智能型转变,提升环卫管理水平,提高环卫作业质量。
5.2 新增作业设备要求:
数量 |
||
清扫洗扫洒水车辆 |
电动三轮保洁车 |
127辆 |
智能驾驶洒水车 (最大总质量≥18T) |
1辆 |
|
智能驾驶洗扫车 |
2辆 |
|
智能驾驶洗扫设备 (最大总质量≥3T) |
5辆 |
|
抑尘车(25T) |
3辆 |
|
收运生活垃圾车辆 |
电动三轮侧挂桶清运车 |
44辆 |
7立方全密闭收集车 |
3辆 |
|
中转站压缩设备(需更新) |
18台 |
|
非机动铁皮船 |
13辆 |
5.3 淘汰旧设备后,在更新购置新设备时,所购置的具备智能驾驶功能的清扫洗扫洒水车辆(除电动三轮保洁车)设备数量不低于购置总量的50%。
智能驾驶车辆设备是指具备实时定位、远程监控管理等安全稳定的自动驾驶或无人驾驶、自动循迹清扫、自主清扫任务规划、自主避障/停障、自动耗能优化、远程监视和调度、全套辅助驾驶安全冗余系统的功能。
5.4 投标人承诺提供上述基本车辆及设备的数量及配置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配置,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
6、其他要求:
6.1 采购人不提供中标供应商作业人员的食宿。
6.2 移交车辆及中标供应商自行配备的车辆的油耗费用、修理维护费用、轮胎维护更换费用、车辆年检费、保险费、车辆GPS通讯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
6.3 垃圾中转站的设备维修(更新)费、除臭设备维护(更新)费、除臭药剂费、卷帘门维修(更新)费、水电设施维修(更换)费、水电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
6.4 公厕设施维修(更新)费、果壳箱维修费、垃圾分类设施维修费等环卫设施维修(更新)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6.5 中标供应商在确保作业质量的情况下可对各类岗位的员工数量和车辆数量进行调整,每次调整的比例不超过10%(每年调整次数不得高于3次)。
6.6 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6.7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对市政道路的设施及布置作变更。
6.8 服务期间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消防和劳务纠纷等事件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6.9 采购人有权以会议形式召集中标供应商研究工作和通报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通知要求出席会议。
6.10 中标供应商在江都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如发生变更,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报备。
6.11 中标供应商负责做好市、区、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环境卫生保障任务(含各类创建、迎检、重大活动等),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临时增加人员投入时,中标供应商及其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遣和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由于工程施工、各类迎检活动、节假日期间等因素导致作业量增加的费用,不论这些因素是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地震等灾害)需要增加人员投入,采购人将酌情补偿额外经费,具体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三、商务要求:
1.1.1 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日起 15 日内预付合同价的10%;剩余合同价90%的款项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按月足额支付作业公司每月80%的作业经费,每月剩余的20%作业经费由区级考核后按季支付,每次支付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5日内。
由采购人每月15日前根据中标供应商上月考核结果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拨付申请,由财政部门支付相应的上一月份作业费用。
1.1.2 服务期间,如因政策性规定的用工成本、水、电、油、气等价格调整,本项目服务费用不做调整。在采购人未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提供服务,否则视同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本项目风险。
1.1.3 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不需承担超期支付责任。
1.1.4 作业量确认
如在服务期间,对服务范围内实际作业面积有异议,增加或减少的作业量第一合同年度不作调整,在第一合同年度末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数确定下一合同年度作业面积数,作业费用并相应增加或减少。
1.2.1 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以本票、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按A包第一年中标金额的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2.2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供应商不依约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3 若中标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在合同履行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提出退还手续,采购人无息退还。
1.3.1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江都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转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江都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分包,否则,将视为中标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 本合同到期后新一轮招标结果未确定之前,在采购人报区政府同意后,中标供应商须按原合同标准继续作业直至新一轮招标结果确定,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3 在执行临时性、阶段性特殊任务(含国家、省、市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期间,中标供应商的作业质量未能达到规定的要求,采购人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并按所发生的实际开支费用扣减中标供应商当月的服务经费。
1.3.4 服务期间,如因中标供应商在本服务项目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而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分、处罚,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1.3.5 服务期间,如因中标供应商引起的严重劳务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临时另行聘请员工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这类事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3.6 服务期间,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含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作业标准、作业时间等),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1.3.7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把设备及人员(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除外)安排到位并按合同要求投入正常运作。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按要求配置设备及人员,逾期20天的,采购人有权扣留其5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中标供应商整改完成后需补齐履约保证金继续履行合同;逾期30天的,采购人有权扣留其10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于合同签订前接收本包服务区域内的现有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并对现有环卫车辆及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使其接入智慧环卫平台进行管理。
说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中标后于合同签订前接收本包服务区域内的现有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并对现有环卫车辆及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使其接入智慧环卫平台进行管理”的承诺文件原件扫描上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2 如投标人为非江都区注册登记的单位,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于合同签订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项目所在地纳税。
说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中标后于合同签订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在项目所在地纳税”的承诺文件原件扫描上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3 服务期限为3年,投标按1年期报价。本项目合同首签1年,考核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人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1.4.4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现有完好在用的机械设备移交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按照机械设备规定使用年限8年,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淘汰旧设备,更新购置新设备,购置的新设备使用性能不低于原有设备,合同到期后,确保全部设备完好并正常使用,经采购人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交还采购人。
1.4.5 智慧平台搭建场所:由采购人提供场所,中标人按投标文件承诺将智慧平台搭建完善;
1.4.6 合同期满后进行第二轮政府采购服务,在第一轮合同期内每年考核必须达到合格【85分(含)为合格线】及以上,其中至少2年考核为优秀【95分(含)为优秀线】的供应商给与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