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要求
(一)基本情况介绍
(二)装修改造要求
1、一食堂、二食堂区域划分,公共餐厅区域划分由采购人完成。
2、中标后7日内提交改造方案由采购人进行审核,通过后30天内完成改造和设施配置。
3、食堂厨房改造需符合“明厨亮灶”、排烟系统等卫生、环保管理部门要求,整体改造需经卫生监督部门验收通过。
4、消防设施的改造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经相关部门的验收通过。
5、改造所涉及用材需是国家标准合格产品,采用环保、节能产品。
6、经营期内发生必要的其他改造,均应先报方案由采购人认可后实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改造不得损坏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改造期间施工管理符合采购人的管理要求,中标人对安全施工负全责。
(三)经营服务要求
1、经营过程中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等工作、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 承包方应当执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2、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场所内的清洁卫生(含周边环境、 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垃圾清运费、泔水处置费及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中标人应提供良好的环境及可口的菜肴,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食堂内搞不法经营,不得对外经营。
食堂可经营食堂内小超市,向职工提供食品及日常生活用品,不得出售“三无产品”和违禁用品, 销售商品必须是休宁县城区内大中型超市有售的商品,且销售单价不得高于休宁县城区内大中型超市( 活动价除外)。销售商品控制在50个品种以内,所有供货商品均需在采购人处登记备案。
食堂内可设置包厢,包厢设置的面积大小、数量需经采购人认可。
5、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整改纠正。粮、油、肉、蛋、奶、副食等采购途径正规,留档保存合格证、质保证、检疫检验证明等采购溯源凭据,杜绝使用“ 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中标人经营和管理的食堂必须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菜品原料应净菜进入机关食堂加工场所,采取一般生产加工,不允许产生大量油烟和排污。中标人须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每日对就餐后的餐盘、碗筷等进行清洁残留食物、清洗油污、漂洗、消毒四道工序,保障餐具的清洁和卫生。建立规范的用餐环境,标志标识明显,每天安排对地面、桌椅、设施用具进行三次清洗、清洁,每月安排对餐厅的天花板、墙面、门窗等环境卫生大扫除一次,营造食堂健康、洁净的餐饮环境。
7、为就餐人员提供优质的早、中、晚餐服务为主。适当经营商务简餐,其中商务简餐需要提前预订双休日由两包中标人轮流开放食堂经营、其他节假日供餐由采购人通知决定。食堂用餐时间分别为: 早餐7:00——8:00;午餐12:00——13:00;晚餐17:30——19:00。
8、食堂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做到饭菜品种多样化,且量足、优质、价格合理(低于同类市场价格),并根据季节适时调整菜品,不得出现少餐、缺餐,每周公布菜谱及价格,并接受监督。供菜方式要分批分次,随缺随补,菜品不得一次上满,以满足不同时间就餐干部职工的需求。
9、以食堂就餐卡作为消费依据,不得以其他卡、券、现金或微信、支付宝等形式规避监管。菜品定价及调价须经采购人的审核同意和备案,不得擅自调价。原则上不得调整菜品价格,确需调价时,调价原则:当荤菜类原材料市场价涨跌幅度超过 30%-50%时可适当调整菜品价格,具体价格由中标人书面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确定。
10、中标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如遇疫情、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突发情况)。
11、中标人需按照就餐人数配合采购人创建智慧餐厅,智慧餐厅管理系统及后期运维费用由第三方免费提供。
(四)人员用工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和管理,不与采购人产生劳务关系,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中标人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2、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上岗证,人员技术配置合理,人数满足服务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经过体检合格后,持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等证件上岗并报采购人核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
4、中标人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5、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施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如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受伤,由中标方处理,与采购人无关。
(五)违约责任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另外向采购人缴纳五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财务部门负责保管。该保证金主要用作:
1、食堂因油烟、噪音等污染,引发投诉后先行改造费用;
2、因食堂地面湿滑、火灾、爆炸等原因引起的伤害赔偿;
3、因中标人供应食物不洁等原因造成用餐人员出现腹泻、中毒等情况时先行医疗赔偿;
4、食堂菜肴及主副食品价格未经采购人核准擅自涨价的,责令中标人恢复原价并扣除 500 元履约保证金;
5、发现食堂小超市经营商品价格高出休宁县城区内大中型超市正常价格(促销、活动及折扣价除外),责令中标人退还购买人差额并扣除500元履约保证金;
6、行政管理部门或采购人在巡查中发现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通知中标人但拒不整改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0-2000 元;
7、中标人违反规定经营,发现一次扣除 500 元履约保证金;
8、经营期间中标方食堂项目经理(负责人)不得无故更换,每次更换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采购人同意方可变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食堂项目经理(负责人),则扣除5000元履约保证金;
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须扣除保证金的,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
当保证金被扣除后不足伍万元时,中标人须在 30 日内补足保证金至伍万元。中标人若未按约定将保证金补足五万元的,每延迟 1 日,采购人按保证金总额的 1%扣除中标人保证金,直至保证金全部扣完,保证金扣完,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如严格履行合同且无债务纠纷,采购人于中标人退出之日起50 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六)合同签订
中标方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每年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后,签订下一年合同,考核不通过,不予签订下一年合同。
合同续签条件
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餐饮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合格的。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则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采购人不再续签。
(七)合同解除
合同期限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1.在中标人经营管理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可立即解除合同:
(1)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3次专项考核评分50分以下的;
(2)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及方式,擅自变更食堂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的;中标人不能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的;
(3)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停业决定外,中标人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的;
(4)中标人及中标人的人员以采购人名义赊欠货物或借贷资金拒不改正的;
(5)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解除合同的。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内容履行其他相应义务的。
2.合同解除后(含提前解除合同)5日内,中标人须将自己添置的可移动物品自行处理完毕,不可移动物品保留,保持机关食堂建筑的完好状态,并无条件将经营场所及不可移动物品返交采购人,且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中标人如需终止履行合同,须提前1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办理解除合同相关手续。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而自行终止履行合同,视同违约,采购人按照中标人不能严格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情形处置。
4.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等原因,采购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双方协商解决。
(九)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每季度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2、采购人成立县机关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对食堂经营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加强对中标人经营和管理的食堂食堂安全、卫生、价格、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定期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满意加基本满意≥90%为优秀,满意加基本满意≥80%为良好,满意加基本满意≥60%为合格,满意加基本满意<60%为不合格。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休宁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2 |
提供服务的期限 |
中标方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服务期限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
6 |
验收 |
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
7 |
付款 |
付款人:休宁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付款方式:中标人以每月就餐卡消费刷卡记录作为依据并开具发票进行结算,其他费用结算也须开具发票进行结算。所有费用经双方财务核算一致无误后,10 个工作日内休宁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付款。 |
8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每包为伍万元。 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